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2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1251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1733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犯罪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事 實 一、甲○○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葉姓成年男子,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自民國92年10月13日起至同年月16日止,以每天新臺幣(下同)600至800元不等之代價受僱於葉姓男子,由葉姓男子提供如附表所示偽造之中獎統一發票44張,並駕駛自用小客車搭載甲○○前往如附表所示之金融機構,再由甲○○出面連續持向各承辦行員兌領獎金,致各該行員不疑有詐,如數給付中獎獎金共計2萬8,000元與甲○○,甲○○得手後,即將各該詐領之獎金轉交與葉姓男子收受朋分,足生損害於各該金融機構、財政部及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統一發票獎金發放與稅捐管理之正確性。嗣經財政部賦稅署發覺有異,函請內政部警政署處理,始查獲上情。 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述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統一發票44張在卷可稽(見偵卷第23-30 頁),而該44張統一發票經財政部賦稅署鑑定結果,亦認定均係「為整張偽造之發票(摹仿真品重新製版印製而成),此復有該署93年3月1日台稅六發字第0930450399號附卷可佐(見偵卷第18頁),足見被告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按統一發票係營業稅法第32條第1 項所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予買受人之憑證,性質上屬私文書,此觀之同法條第3項:「統一發票,由政府印製發售,或核定營業人自 行印製…」之規定自明。至財政部依營業稅法第58條訂定之「統一發票給獎辦法」,旨在防止逃漏、控制稅源及促進統一發票之推行,而以定期開獎,給予獎金之方式,鼓勵買受人向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為其附隨目的。而有價證券固以實行券面所表示之權利時,必須占有該券為特質,但具有此項特質之證券(文書),在論理法則上,不能解釋為均屬有價證券。統一發票中獎與否,純繫於偶然之事實,不因中獎人必須占有該中獎之統一發票,始得領取獎金,而影響統一發票之私文書性質。是被告持偽造之統一發票,向金融機構行員行使並兌領,使行員陷於錯誤,如數給付獎金之行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以及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葉姓成年男子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而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統一發票、詐領獎金之行為,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又被告所犯上開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 三、爰審酌:⑴被告係高中肄業,平時以發放廣告傳單為業之學經歷,智識程度非高;⑵被告係因貪圖蠅頭小利及工作輕鬆,始為本件犯行之動機及目的;⑶被告持偽造之統一發票向金融機構兌獎,足生損害於各該金融機構、財政部及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統一發票獎金發放與稅捐管理之正確性;⑷被告詐得之款項非鉅,且參與本件犯行之主導性非高;⑸被告於警詢、偵訊及本院審理時均能坦承犯行,且已於事後將詐領之款項28,000元匯還中央銀行國庫署(此有被告所提臺灣銀行匯款單回條聯1 紙可證,見本院卷第33頁),並書立悔過書1 紙,顯見犯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1 紙附卷可憑,經此偵查、審判之過程後,被告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綜核各種情狀,認上開刑之宣告,已足警惕被告改過遷善,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併予諭知緩刑2 年,以啟自新。扣案如附表所示偽造之統一發票44張,雖係被告及葉姓成年男子犯罪所用之物,惟業經被告交予金融機構提示兌獎後由各該金融機構收執,已非屬被告或其共犯所有,故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7條之1第12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74條第1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第2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韻如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8 日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孟皇 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宋德華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2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被告持偽造之統一發票冒領獎金明細 ┌──┬────────┬──────┬────┬──────┬──────┐ │編號│開立營業人名稱 │統一發票號碼│中獎金額│兌領時間 │兌領金融機構│ ├──┼────────┼──────┼────┼──────┼──────┤ │ 1 │富群超商股份有限│VQ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3日│臺灣企銀中山│ │ │公司 │ │ │ │分行 │ ├──┼────────┼──────┼────┼──────┼──────┤ │ 2 │富群超商股份有限│VQ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3日│華泰銀行中山│ │ │公司 │ │ │ │分行 │ ├──┼────────┼──────┼────┼──────┼──────┤ │ 3 │富群超商股份有限│VQ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3日│華泰銀行松山│ │ │公司 │ │ │ │分行 │ ├──┼────────┼──────┼────┼──────┼──────┤ │ 4 │富群超商股份有限│VQ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華泰銀行南京│ │ │公司 │ │ │ │東路分行 │ ├──┼────────┼──────┼────┼──────┼──────┤ │ 5 │民西聯股份有限公│VA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3日│臺灣企銀中山│ │ │司 │ │ │ │分行 │ ├──┼────────┼──────┼────┼──────┼──────┤ │ 6 │民西聯股份有限公│VA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3日│華泰銀行中山│ │ │司 │ │ │ │分行 │ ├──┼────────┼──────┼────┼──────┼──────┤ │ 7 │民西聯股份有限公│VA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華泰銀行松山│ │ │司 │ │ │ │分行 │ ├──┼────────┼──────┼────┼──────┼──────┤ │ 8 │民西聯股份有限公│VA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華泰銀行南京│ │ │司 │ │ │ │東路分行 │ ├──┼────────┼──────┼────┼──────┼──────┤ │ 9 │八八八商行 │VA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淡水第一信用│ │ │ │ │ │ │合作社 │ ├──┼────────┼──────┼────┼──────┼──────┤ │ 10 │八八八商行 │VA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淡水第一信用│ │ │ │ │ │ │合作社 │ ├──┼────────┼──────┼────┼──────┼──────┤ │ 11 │八八八商行 │VA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淡水第一信用│ │ │ │ │ │ │合作社 │ ├──┼────────┼──────┼────┼──────┼──────┤ │ 12 │八八八商行 │VA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淡水第一信用│ │ │ │ │ │ │合作社 │ ├──┼────────┼──────┼────┼──────┼──────┤ │ 13 │八八八商行 │VA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淡水一信竹圍│ │ │ │ │ │ │分社 │ ├──┼────────┼──────┼────┼──────┼──────┤ │ 14 │八八八商行 │VA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華泰銀行石牌│ │ │ │ │ │ │分行 │ ├──┼────────┼──────┼────┼──────┼──────┤ │ 15 │八八八商行 │VA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6日│淡水一信龍形│ │ │ │ │ │ │分社 │ ├──┼────────┼──────┼────┼──────┼──────┤ │ 16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VQ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淡水第一信用│ │ │公司 │ │ │ │合作社 │ ├──┼────────┼──────┼────┼──────┼──────┤ │ 17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VQ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淡水第一信用│ │ │公司 │ │ │ │合作社 │ ├──┼────────┼──────┼────┼──────┼──────┤ │ 18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VQ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淡水第一信用│ │ │公司 │ │ │ │合作社 │ ├──┼────────┼──────┼────┼──────┼──────┤ │ 19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VQ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淡水信用合作│ │ │公司 │ │ │ │社營業部 │ ├──┼────────┼──────┼────┼──────┼──────┤ │ 20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VQ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淡信竹圍分社│ │ │公司 │ │ │ │ │ ├──┼────────┼──────┼────┼──────┼──────┤ │ 21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VQ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4日│華泰銀行石牌│ │ │公司 │ │ │ │分行 │ ├──┼────────┼──────┼────┼──────┼──────┤ │ 22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VQ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5日│土地銀行雙和│ │ │公司 │ │ │ │分行 │ ├──┼────────┼──────┼────┼──────┼──────┤ │ 23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VQ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5日│臺北九信萬大│ │ │公司 │ │ │ │分社 │ ├──┼────────┼──────┼────┼──────┼──────┤ │ 24 │遠百企業股份有限│VQ00000000 │1,000元 │92年10月16日│淡水一信龍形│ │ │公司 │ │ │ │分社 │ ├──┼────────┼──────┼────┼──────┼──────┤ │ 25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VJ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3日│臺北九信民生│ │ │公司 │ │ │ │分社 │ ├──┼────────┼──────┼────┼──────┼──────┤ │ 26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VJ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3日│臺北九信中正│ │ │公司 │ │ │ │分社 │ ├──┼────────┼──────┼────┼──────┼──────┤ │ 27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VJ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3日│華泰銀行營業│ │ │公司 │ │ │ │部 │ ├──┼────────┼──────┼────┼──────┼──────┤ │ 28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VJ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3日│華泰銀行南京│ │ │公司 │ │ │ │東路分行 │ ├──┼────────┼──────┼────┼──────┼──────┤ │ 29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VJ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3日│華泰銀行松山│ │ │公司 │ │ │ │分行 │ ├──┼────────┼──────┼────┼──────┼──────┤ │ 30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VJ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3日│華泰銀行中山│ │ │公司 │ │ │ │分行 │ ├──┼────────┼──────┼────┼──────┼──────┤ │ 31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VJ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3日│臺灣銀行民生│ │ │公司 │ │ │ │分行 │ ├──┼────────┼──────┼────┼──────┼──────┤ │ 32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VJ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3日│臺灣企銀中山│ │ │公司 │ │ │ │分行 │ ├──┼────────┼──────┼────┼──────┼──────┤ │ 33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VJ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4日│淡水第一信用│ │ │公司 │ │ │ │合作社 │ ├──┼────────┼──────┼────┼──────┼──────┤ │ 34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VJ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4日│淡水第一信用│ │ │公司 │ │ │ │合作社 │ ├──┼────────┼──────┼────┼──────┼──────┤ │ 35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VJ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4日│淡水信用合作│ │ │公司 │ │ │ │社營業部 │ ├──┼────────┼──────┼────┼──────┼──────┤ │ 36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VJ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4日│華泰銀行石牌│ │ │公司 │ │ │ │分行 │ ├──┼────────┼──────┼────┼──────┼──────┤ │ 37 │統一超商股份有限│VJ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6日│淡水一信龍形│ │ │公司 │ │ │ │分社 │ ├──┼────────┼──────┼────┼──────┼──────┤ │ 38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VP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3日│華泰銀行石牌│ │ │限公司 │ │ │ │分行 │ ├──┼────────┼──────┼────┼──────┼──────┤ │ 39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VP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4日│淡水第一信用│ │ │限公司 │ │ │ │合作社 │ ├──┼────────┼──────┼────┼──────┼──────┤ │ 40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VP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4日│淡信竹圍分社│ │ │限公司 │ │ │ │ │ ├──┼────────┼──────┼────┼──────┼──────┤ │ 41 │萊爾富國際股份有│VP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6日│淡水一信龍形│ │ │限公司 │ │ │ │分社 │ ├──┼────────┼──────┼────┼──────┼──────┤ │ 42 │秀舍企業有限公司│VE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3日│華泰銀行營業│ │ │ │ │ │ │部 │ ├──┼────────┼──────┼────┼──────┼──────┤ │ 43 │秀舍企業有限公司│VE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3日│華泰銀行中山│ │ │ │ │ │ │分行 │ ├──┼────────┼──────┼────┼──────┼──────┤ │ 44 │秀舍企業有限公司│VE00000000 │200元 │92年10月13日│臺北九信中正│ │ │ │ │ │ │分社 │ ├──┴────────┼──────┼────┼──────┼──────┤ │ 合 計 │44張 │28,00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