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7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訴字第1712號公 訴 人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13563號),嗣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 有罪之陳述,經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商業負責人,共同連續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原名莊文雄)對於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黃啟發」之成年男子借用其名義擔任負責人之公司,可能係供連續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與其他公司行號以幫助逃漏營業稅之情有所認識,仍基於與自稱「黃啟發」之成年男子連續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甲○○部分為未必故意),甲○○並基於幫助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之概括未必犯意,由甲○○自民國91年10月31日起擔任設在臺北市松山區○○○路○段180號5樓之5「忍者龜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忍者龜公司)之名義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另由該自稱「黃啟發」之成年男子擔任實際負責人,該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隨後即自民國91年11月起至92年8月止,明知並無銷貨之事實,連續開立性質上 屬於商業會計法所指會計憑證中原始憑證之不實統一發票共230紙,金額共新臺幣(下同)9309萬7292元,並將其中209紙、金額共8880萬656元之發票交付與欣漢國際開發股份有 限公司(下稱欣漢公司)等43家公司行號,其中除欣漢公司(取得12張不實統一發票、金額共191萬6215元)、傑尼詩 有限公司(下稱傑尼詩公司、取得9張不實統一發票、金額 共450萬元)亦為無銷貨事實卻出售統一發票牟取不法利益 (即所謂「虛設行號」)者,是以忍者龜公司所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乃用以協助欣漢公司、傑尼詩公司於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後仍得免納營業稅外,其餘如附表所示之公司行號則持忍者龜公司開立、如附表所示張數、金額之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營業稅,而幫助「黃啟發」幫助如附表所示公司行號逃漏如附表所示金額之營業稅,迨因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發覺忍者龜公司擅自歇業,申報進項金額龐大而查知上情。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嗣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甲○○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證據能力之判斷: ㈠查本件被告甲○○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並無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亦非違反法定障礙事由經過期間不得訊問或告知義務之規定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1項、第158條之2規定,應認其有證據能力。 ㈡證人陳幸瑜、黃敏容於審判外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排除同法第159條第1項傳聞排除法則之適用,自有證據能力。 ㈢又本件資以認定被告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詳見後述),均無違反法定程序而取得之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反面規定,自有證據能力。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本院訊問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職員陳幸瑜、黃敏容等證述內容相符,並有卷附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營利事業暨扣繳單位資料查詢報表、公司基本資料查詢報表、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查核清單、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忍者龜股份有限公司不實統一發票派查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4年10月7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40256662號函、95年1月13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50207053號函、欣漢國際開發公司等46家公司使用忍者龜公司開立不實發票扣抵情形表等可資佐證,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按商業會計法所稱商業負責人,依公司法第8條、商業登記 法第9條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商業會計法第4條定有明文,被告乃忍者龜公司依公司法為公司變更登記時所載之負責人,自屬商業會計法第4條所指之商業負責人;核被告所為 ,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罪,刑 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第41條幫助幫助逃漏稅捐罪;被告就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罪,已 具備正犯身分,其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黃啟發」之成年男子基於共同犯罪之意思聯絡,相互謀議,而推由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下手實施,皆為共同正犯;被告以幫助「黃啟發」幫助如附表所示公司行號逃漏營業稅之未必故意,擔任忍者龜公司之名義負責人,係屬幫助犯,應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減輕其刑;被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 之目的在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所犯上開二罪,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從一重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斷;被告多次不實填製會計憑證犯行,時間緊接、方法相近、觸犯構成犯罪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犯罪之目的、動機、手段、所生危害、嗣後否認犯行,其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公訴意旨另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黃啟發」之成年男子另自91年11月起至92年4月止,以被告擔任負責人之忍 者龜公司名義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21紙(金額共641萬6215 元),並將上開發票持交欣漢公司、傑尼詩公司,作為欣漢公司、傑尼詩公司之進項憑證,於上開公司分別依營業稅法規定申報營業稅時,用以申報進項稅額,以不正當方法幫助上開公司逃漏營業稅總額共計32萬812元,因認被告此部分 亦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嫌。然按 :營業人無銷貨事實出售統一發票牟取不法之利益,非屬營業稅課徵之標的,免予課徵營業稅,業經財政部78年8月3日台財稅字第780195193號、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4年10月7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40256662號函釋在案,又刑法上之幫助犯,以正犯已經犯罪為構成要件,幫助犯並無獨立性,故如無他人犯罪行為之存在,幫助犯即無由成立,稅捐稽徵法第43條雖為教唆或幫助犯同法第41條、第42條之罪之處罰條文,然該條之設置並不能因此否定該條乃同法第41條、第42條之教唆、幫助犯之特別規定,關於刑事法理上教唆、幫助犯之相關原則,亦應有其適用,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391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經查:欣漢公司、傑尼詩均為無銷貨事實卻出售統一發票牟取不法利益之虛設行號,業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95年1月3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50207053號函覆明確,並有卷附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刑事案件移送書2份 可資佐證,是依前開說明,欣漢公司、傑尼詩公司均屬於虛設行號而非營業稅課徵之標的,當無逃漏營業稅可言,忍者龜公司自無何幫助逃漏稅捐之情,更無從論被告以前開幫助逃漏稅捐之罪責;至欣漢公司、傑尼詩公司雖有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之行為,然忍者龜公司所開立交與欣漢公司、傑尼詩公司之不實統一發票,乃供欣漢公司、傑尼詩公司於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後仍得免納營業稅,核屬欣漢公司、傑尼詩公司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後始出現之幫助行為,為刑法學理上所稱之事後幫助犯(最高法院28年上字第1156號判例意旨參照),亦無法論被告以幫助逃漏營業稅犯行;綜上所述,本件並無何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此部分行為另有稅捐稽徵法第43條之罪責可言,其犯罪嫌疑顯有不足,然公訴意旨認此部分有前開論罪科刑部分有連續犯、牽連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另此部分與被告為有罪陳述而適用簡式審判程序之意旨並不違背,仍得適用簡式審判程序,亦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 段,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第41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6條、第55條、第30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於知慶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張永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婉瑩 附錄:本件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 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 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 ┌──┬──────────────┬────┬──────┬─────┬────┐ │編號│公司名稱 │發票張數│發票日期 │發票總金額│逃漏稅額│ ├──┼──────────────┼────┼──────┼─────┼────┤ │1 │鑫揚服裝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9│92.1-92.2 │ 0000000│ 250455│ ├──┼──────────────┼────┼──────┼─────┼────┤ │2 │貴陽國際有限公司 │ 2│91.11-91.12 │ 982500│ 49125│ ├──┼──────────────┼────┼──────┼─────┼────┤ │3 │福大股份有限公司 │ 3│92.3-92.4 │ 810000│ 40500│ ├──┼──────────────┼────┼──────┼─────┼────┤ │4 │立佶企業有限公司 │ 5│92.5 │ 0000000│ 100000│ ├──┼──────────────┼────┼──────┼─────┼────┤ │5 │千井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8│92.5-92.6 │ 0000000│ 152077│ ├──┼──────────────┼────┼──────┼─────┼────┤ │6 │樺錫國際有限公司 │ 5│92.1 │ 0000000│ 229096│ ├──┼──────────────┼────┼──────┼─────┼────┤ │7 │信紡企業有限公司 │ 1│91.12 │ 880000│ 44000│ ├──┼──────────────┼────┼──────┼─────┼────┤ │8 │飛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 1│92.3 │ 293210│ 14661│ ├──┼──────────────┼────┼──────┼─────┼────┤ │9 │墨齊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2│92.5-92.6 │ 549855│ 27493│ ├──┼──────────────┼────┼──────┼─────┼────┤ │10 │暄陽實業有限公司 │ 22│92.1-92.4 │ 0000000│ 320000│ ├──┼──────────────┼────┼──────┼─────┼────┤ │11 │帆隆股份有限公司 │ 3│91.11-91.12 │ 0000000│ 60018│ ├──┼──────────────┼────┼──────┼─────┼────┤ │12 │茗嘉股份有限公司 │ 4│91.12 │ 0000000│ 55030│ ├──┼──────────────┼────┼──────┼─────┼────┤ │13 │嘉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6│92.5 │ 0000000│ 250000│ ├──┼──────────────┼────┼──────┼─────┼────┤ │14 │匯佳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1│92.3-92.6 │ 0000000│ 488095│ ├──┼──────────────┼────┼──────┼─────┼────┤ │15 │尼登企業有限公司 │ 1│91.11 │ 500000│ 25000│ ├──┼──────────────┼────┼──────┼─────┼────┤ │16 │宜鎂企業有限公司 │ 15│92.7-92.8 │ 0000000│ 325050│ ├──┼──────────────┼────┼──────┼─────┼────┤ │17 │太陽服飾有限公司 │ 6│92.3 │ 0000000│ 124575│ ├──┼──────────────┼────┼──────┼─────┼────┤ │18 │貝蒂思國際服飾有限公司 │ 12│92.3 │ 0000000│ 250500│ ├──┼──────────────┼────┼──────┼─────┼────┤ │19 │妮諾服飾有限公司 │ 2│92.3 │ 506000│ 25300│ ├──┼──────────────┼────┼──────┼─────┼────┤ │20 │三部曲服飾有限公司 │ 1│92.3 │ 306000│ 15300│ ├──┼──────────────┼────┼──────┼─────┼────┤ │21 │秋季服飾有限公司 │ 3│92.3 │ 790000│ 39500│ ├──┼──────────────┼────┼──────┼─────┼────┤ │22 │霓裳服飾有限公司 │ 2│92.3 │ 700000│ 35000│ ├──┼──────────────┼────┼──────┼─────┼────┤ │23 │堤可服飾有限公司 │ 3│92.3 │ 814000│ 40700│ ├──┼──────────────┼────┼──────┼─────┼────┤ │24 │龍融有限公司 │ 1│91.12 │ 360000│ 18000│ ├──┼──────────────┼────┼──────┼─────┼────┤ │25 │百柏商行 │ 3│92.6-92.8 │ 119143│ 5957│ ├──┼──────────────┼────┼──────┼─────┼────┤ │26 │櫻桃服飾有限公司 │ 3│92.3 │ 858000│ 42900│ ├──┼──────────────┼────┼──────┼─────┼────┤ │27 │法羅密國際服飾有限公司 │ 3│92.3 │ 0000000│ 60250│ ├──┼──────────────┼────┼──────┼─────┼────┤ │28 │華展廣告有限公司 │ 4│92.3 │ 0000000│ 85000│ ├──┼──────────────┼────┼──────┼─────┼────┤ │29 │紅采有限公司 │ 2│91.11 │ 985000│ 49250│ ├──┼──────────────┼────┼──────┼─────┼────┤ │30 │諾奇服裝有限公司 │ 2│92.2 │ 641127│ 32056│ ├──┼──────────────┼────┼──────┼─────┼────┤ │31 │碧麗企業有限公司 │ 2│92.4 │ 620000│ 31000│ ├──┼──────────────┼────┼──────┼─────┼────┤ │32 │麗福企業有限公司 │ 2│92.3-92.4 │ 500000│ 25000│ ├──┼──────────────┼────┼──────┼─────┼────┤ │33 │上格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6│91.12 │ 0000000│ 100010│ ├──┼──────────────┼────┼──────┼─────┼────┤ │34 │舜裕實業有限公司 │ 9│91.11-92.1 │ 0000000│ 394509│ ├──┼──────────────┼────┼──────┼─────┼────┤ │35 │巨立國際企業社 │ 1│92.3 │ 85920│ 4296│ ├──┼──────────────┼────┼──────┼─────┼────┤ │36 │冠盈商行 │ 2│92.7-92.8 │ 45998│ 2300│ ├──┼──────────────┼────┼──────┼─────┼────┤ │37 │桃旺交通有限公司 │ 5│91.11-91.12 │ 947800│ 47390│ ├──┼──────────────┼────┼──────┼─────┼────┤ │38 │桃強有限公司 │ 5│91.11-91.12 │ 0000000│ 50000│ ├──┼──────────────┼────┼──────┼─────┼────┤ │39 │小鬍子服飾店 │ 1│92.4 │ 60000│ 3000│ ├──┼──────────────┼────┼──────┼─────┼────┤ │40 │流線行服飾店 │ 1│92.4 │ 100000│ 5000│ ├──┼──────────────┼────┼──────┼─────┼────┤ │41 │德隆成衣製服企業有限公司 │ 9│92.1-92.2 │ 0000000│ 201833│ ├──┴──────────────┼────┼──────┼─────┼────┤ │合 計 │ 188│ │ 00000000│ 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