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3 月 0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重訴字第14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號 選任辯護人 黃銀河律師 林辰彥律師 陳冠州律師 被 告 乙○○ 選任辯護人 黃銀河律師 林辰彥律師 陳冠州律師 被 告 戊○○ (另案於臺灣屏東監獄執行中) 選任辯護人 林辰彥律師 黃淑怡律師 林傳哲律師 被 告 丁○○ 輔 佐 人 壬○○ 即被告丁 選任辯護人 林辰彥律師 陳冠州律師 被 告 丙○○原名洪月雲 選任辯護人 林辰彥律師 林傳哲律師 陳冠州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2年度偵字第14352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乙○○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戊○○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丁○○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丙○○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自民國85年9 月18日起至87年3 月7 日止擔任晶鈴有限公司(下稱晶鈴公司)之董事,成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亦為從事業務之人,並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竟基於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晶鈴公司並無如附表一銷貨事實下,連續填製虛偽不實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並分別持交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作為該等公司之進項憑證,其中如附表一所示之發票已由該等公司依營業稅法之規定於申報營業稅時,用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等公司逃漏如附表一所示之營業稅額,總計逃漏營業稅額達新臺幣(下同)93萬5,047 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二、乙○○自87年3 月7 日起至88年8 月23日止擔任晶鈴公司之董事,成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亦為從事業務之人,並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竟基於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在晶鈴公司並無如附表二銷貨事實下,連續填製虛偽不實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並分別持交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作為該等公司之進項憑證,其中如附表二所示之發票已由該等公司依營業稅法之規定於申報營業稅時,用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等公司逃漏如附表二所示之營業稅額,總計逃漏營業稅額達142 萬1,923 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三、戊○○自85年11月1 日起至89年1 月28日入監時止擔任豪偉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豪偉公司)之董事,成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亦為從事業務之人,並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竟與洪繼共同基於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時間,在豪偉公司並無如附表三銷貨事實下,共同連續填製虛偽不實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而分別持交如附表三所示之公司,作為該等公司之進項憑證,其中如附表三所示之發票已由該等公司依營業稅法之規定於申報營業稅時,用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等公司逃漏如附表三所示之營業稅額,總計逃漏營業稅額達1,982 萬1,786 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四、丁○○自85年8 月20日起至87年12月20日止擔任珍屋有限公司(下稱珍屋公司)之董事,成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亦為從事業務之人,並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竟基於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如附表四所示之時間,在珍屋公司並無如附表四銷貨事實下,連續填製虛偽不實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並分別持交如附表四所示之公司,作為該等公司之進項憑證,其中如附表四所示之發票已由該等公司依營業稅法之規定於申報營業稅時,用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等公司逃漏如附表四所示之營業稅額,總計逃漏營業稅額達54萬4,857 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正確性及公平性。五、丙○○自87年4 月1 日起至88年8 月26日止擔任云陽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云陽公司)之董事,成為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亦為從事業務之人,並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竟基於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如附表五所示之時間,在晶鈴公司並無如附表五銷貨事實下,連續填製虛偽不實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並分別持交如附表五所示之公司,作為該等公司之進項憑證,其中如附表五所示之發票已由該等公司依營業稅法之規定於申報營業稅時,用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等公司逃漏如附表五所示之營業稅額,總計逃漏營業稅額達14萬6346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六、案經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乙○○、戊○○、丁○○、丙○○均坦承於上述期間分別為晶鈴公司、豪偉公司、珍屋公司、云陽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惟均否認有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之犯行,皆辯稱:公司係依實際交易開立統一發票,並無不實等語。經查: (一)晶鈴公司和珍屋公司是虛進虛銷,因為這幾家公司稅務代理人是相同的,且其營業項目是水果批發,屬於免稅,卻全部開立應稅發票,並互相開立發票等情,業據證人庚○○、黃柏青及己○○具結證述在卷,並有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營利事業設立登記通報表、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查核清單在卷可佐,堪認晶鈴公司與珍屋公司確有開立不實發票與附表一、二、四所示之公司用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等公司逃漏如附表一、二、四所示之營業稅額。至證人即品鎂公司負責人辛○○雖於本院證述與晶鈴公司、珍屋公司有水果買賣,惟證人辛○○因明知與晶鈴公司、珍屋公司無實際交易,仍大量開立應稅水果統一發票,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使該等公司藉以扣抵銷項稅額,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營業稅之事實,經本院判處罪刑確定,有本院95年度重訴字第71號宣示判決筆錄可稽,是以證人辛○○於本院所述,尚難採信。從而被告甲○○、乙○○、丁○○分別有上述犯罪事實一、二、四所述之犯行,堪以認定。 (二)依據進銷項發票,豪偉公司資本額只有500 萬元,於88年間買貨金額達4 億元,卻銷售12億元,隨即於89年7 月1 日歇業,營業狀況異常,且係自虛設行號取得發票(進項),足認無進銷貨事實等情,業據證人庚○○、黃柏青、己○○具結證述在卷,並有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查核清單在卷可佐,參以被告戊○○於本院供述與附表三之公司沒有往來等情,堪認豪偉公司確有開立不實發票與附表三所示之公司用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等公司逃漏如附表三所示之營業稅額。又被告戊○○另辯稱其經營豪偉公司期間係將會計事項交予會計師洪繼辦理等語,惟查,依卷附豪偉公司領用統一發票查詢單,豪偉公司統一發票確由洪姓男子領取,然被告為豪偉公司負責人,亦為從事業務之人,並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自有據實陳報之義務,被告戊○○未實際與附表三所示公司交易,任由洪繼開立不實發票交予他人,堪認與洪繼有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之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被告戊○○上述辯解,為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從而被告戊○○有上述犯罪事實三所述之犯行,堪以認定。 (三)云陽公司自松葦公司等虛設行號取得不實進項發票乙節,業據證人己○○具結證述在卷,並有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查核清單在卷可佐,參酌附表五之交易並無匯款等資金往來紀錄,堪認云陽公司確有開立不實發票與附表五所示之公司用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等公司逃漏如附表三所示之營業稅額。從而被告丙○○有上述犯罪事實三所述之犯行,堪以認定。 (四)綜上所述,被告5 人上述犯行事證明確,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被告5 人行為後,刑法於94年1 月7 日修正通過,於94年2 月2日 公布,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 條第1 項訂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1 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 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 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 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又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 月23 日 著有95年度第8 次刑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合先敘明。經查: (一)被告5 人行為後,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已刪除,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是自應依新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比較新、舊法何者對被告有利。經比較新、舊法結果,被告行為時法律即舊法對其較為有利。 (二)再按被告5 人行為後,刑法第55條後段之牽連犯規定亦經刪除。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被告所為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逃漏稅捐及填載不實會計憑證之犯行,即須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之規定對於被告較為不利,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自應適用行為時且較有利於被告之法律,即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從較重之一罪予以論處。 (三)綜上法律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說明及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從舊從輕」原則,適用修正前之相關刑罰法律,對被告較為有利,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規定處斷。其餘關於本案之刑法修正,對於被告並不生罪刑輕重之實質影響,應不比較逕予適用裁判時法,併此敘明。 三、另被告5 人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於95年5 月24日公布施行。比較修正前、後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構成要件均相同。但修正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之法定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而修正後新法第71條之法定刑為「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比較新、舊法之結果,被告行為之舊法對被告較為有利。是揆諸前開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本件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舊法。 四、按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應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最高法院87年臺非字第389 號判決參照)。又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應逕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罪(最高法院85年度臺上字第3145號判決參照)。是核被告5 人上開行為,均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以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被告戊○○與洪繼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洪繼雖非豪偉公司之登記負責人,而為無身分之人,然依刑法第31條第項前段規定,仍應以共犯論。被告5 人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方法均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各基於概括犯意而為,均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各論以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另被告5 人所犯上開2 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重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爰審酌被告5 人上揭犯行紊亂稅捐稽徵之正確性、開立統一發票之張數、幫助逃漏稅金額,惟犯後否認犯行之犯後態度,並參酌被告5 人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品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判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又被告5 人行為後,90年1 月12日修正施行前之刑法第41條第1 項原規定「犯最重本刑為3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得以1 元以上3 元以下折算1 日,易科罰金」,90年1 月12日修正生效後之規定擴大得易科罰金之範圍,凡「所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符合前開與舊法相同之其他要件下,即得易科罰金;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則刪除「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之要件,將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由原配合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規定(已於95年7 月1 日刪除)之銀元1 百元至銀元3 百元折算一日,提高為新臺幣1 千元、2 千元或3 千元折算一日。是經綜合比較上開法律變更之情形,以90年1 月12日修正施行後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對於被告較為有利,依據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後段之規定,即應適用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前之上開規定,就被告甲○○、乙○○、丁○○、丙○○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六、又被告5 人之犯罪時間係在96年4 月24日之前,且核無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不得減刑之情形,爰依同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之規定,減其宣告刑2 分之1 ,並依同條例第9 條及上述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之規定,諭知減刑後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七、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部分: (一)檢察官公訴意旨另略以:被告乙○○、甲○○、戊○○、丁○○、丙○○分別為晶鈴公司、豪偉公司、珍屋公司、云陽公司之負責人,竟皆基於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於無銷貨事實下,連續填製虛偽不實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並個別持交如附表六至九所示之公司,作為該等公司之進項憑證,由該等公司依營業稅法之規定於申報營業稅時,用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幫助該等公司逃漏營業稅,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正確性及公平性。因認被告此部分亦涉(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逃漏稅捐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著有76 年 臺上字第4686號判例可資參照。 (三)經查: 1、被告戊○○自89年1 月28日起入監執行,未再經營豪偉公司,被告丁○○、丙○○分別於87年12月20日、88年8 月26日將其負責之珍屋公司、云陽公司轉讓予陳良民(已經死亡),有被告戊○○在監在押紀錄表、珍屋公司及云陽公司轉讓書在卷可稽。是以被告戊○○、丁○○、丙○○對於上開日期後他人以豪偉、珍屋及云陽公司名義填製不實事項於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等犯行未必知情,尚無證據認與其所謂洪繼或陳良民等人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故豪偉公司於89年2 月以後開立之統一發票、珍屋公司於88年1 月以後開立之統一發票、云陽公司於88年9 月以後開立之統一發票,即難認為係被告戊○○、丁○○、丙○○以明知為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意所及,就此部分自難逕予認定被告有何明知為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上開公司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捐之犯行。 2、按營業稅法第1 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營業稅規定課徵營業稅,而虛設行號係以販售統一發票牟利為目的,並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事實,故非營業稅課稅範圍,不得對其科徵營業稅。查附表六至九所示之公司行號,其中標示虛設行號者,係稅捐機關設定為虛設行號,而遭移送檢調機關偵查,或由國稅局調查中,業經證人己○○證述在卷,於公訴人未提出上開公司行號均為正常營業相關證據之情形下,自應作對於被告有利之判斷,而依國稅局行政調查所得之跡證,認定上開公司行號均屬虛設行號,並無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事實,亦非營業稅課稅範圍,即非營業稅課稅範圍,是以就此部分自難逕予認定被告有何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捐之犯行。 2、又查附表七、九所示之公司行號,其中標示實際交易者,係豪偉公司、云陽公司與該公司確有實際交易,業據被告戊○○、丙○○提出契約或匯款等資金來往紀錄在卷可稽,是以此部分被告戊○○、丙○○並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他人逃漏稅之犯行。 (四)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推認被告5 人就此部分有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自不得遽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罪嫌相繩。惟公訴意旨認被告5 人此部分與前揭有罪部分有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 條第1 項前段、第28條,95年7 月1 日修正施行前刑法第56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90年1 月12日修正施行後),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條 、第9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彥守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9 日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宗淦 法 官 彭慶文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許婉如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9 日附表: 一、晶鈴公司被告甲○○部分:任負責人期間為85年9 月18日至87 年3月7 日 ┌─┬─────┬─────┬──┬──┬──────┬──────┐ │編│取得不實發│虛開發票之│取得│申報│申報發票金額│逃漏營業稅額│ │號│票之營業人│月份 │張數│張數│(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 │ │ │ │) │) │ ├─┼─────┼─────┼──┼──┼──────┼──────┤ │1 │品鎂有限公│86年03月 │1 │1 │216,700 │10,835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6年03月 │1 │1 │216,700 │10,835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6年03月 │1 │1 │216,700 │10,835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6年03月 │1 │1 │210,790 │10,540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6年03月 │1 │1 │210,790 │10,540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6年03月 │1 │1 │210,790 │10,540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6年03月 │1 │1 │240,215 │12,011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6年03月 │1 │1 │240,215 │12,011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6年03月 │1 │1 │390,550 │19,528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6年05月 │1 │1 │227,250 │11,363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6年05月 │1 │1 │227,250 │11,363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6年05月 │1 │1 │408,156 │20,408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6年05月 │1 │1 │154,800 │7,740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6年06月 │1 │1 │404,910 │20,246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6年06月 │1 │1 │197,680 │9,884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394,742 │19,737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54,400 │2,720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30,576 │1,529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450,288 │22,514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312,975 │15,649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361,584 │18,079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372,745 │18,637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107,380 │5,369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419,118 │20,956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328,720 │16,436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401,508 │20,075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460,404 │23,020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399,430 │19,972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399,430 │19,972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375,683 │18,784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222,080 │11,104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400,610 │20,031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374,060 │18,703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385,280 │19,264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353,280 │17,664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1月 │1 │1 │450,288 │22,514 │ │ │司 │ │ │ │ │ │ ├─┼─────┼─────┼──┼──┼──────┼──────┤ │2 │珍屋有限公│85年12月 │1 │1 │560,000 │28,000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5年12月 │1 │1 │891,880 │44,594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5年12月 │1 │1 │452,880 │22,644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5年12月 │1 │1 │348,920 │17,446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5年12月 │1 │1 │495,550 │24,778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5月 │1 │1 │263,160 │13,158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5月 │1 │1 │289,170 │14,459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5月 │1 │1 │441,200 │22,060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5月 │1 │1 │441,200 │22,060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5月 │1 │1 │438,400 │21,920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6月 │1 │1 │36,000 │1,800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6月 │1 │1 │243,600 │12,180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6月 │1 │1 │243,600 │12,180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6月 │1 │1 │244,860 │12,243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6月 │1 │1 │244,860 │12,243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6月 │1 │1 │269,940 │13,497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6月 │1 │1 │269,940 │13,497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6月 │1 │1 │269,940 │13,497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7月 │1 │1 │217,880 │10,894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7月 │1 │1 │436,190 │21,810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7月 │1 │1 │108,864 │5,443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7月 │1 │1 │68,904 │3,445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7月 │1 │1 │49,140 │2,457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7月 │1 │1 │163,720 │8,186 │ │ │司 │ │ │ │ │ │ ├─┼─────┼─────┼──┼──┼──────┼──────┤ │ │珍屋有限公│86年07月 │1 │1 │382,960 │19,148 │ │ │司 │ │ │ │ │ │ ├─┼─────┼─────┼──┼──┼──────┼──────┤ │ │ │ 總 計 │61 │61 │18,700,835 │935,047 │ └─┴─────┴─────┴──┴──┴──────┴──────┘ 二、晶鈴公司被告乙○○部分:任負責人期間為87年3 月7 日至88年8月23日 ┌─┬─────┬─────┬──┬──┬──────┬──────┐ │編│取得不實發│虛開發票之│取得│申報│申報發票金額│逃漏營業稅額│ │號│票之營業人│月份 │張數│張數│(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 │ │ │ │ │ │ ├─┼─────┼─────┼──┼──┼──────┼──────┤ │1 │品鎂有限公│87年07月 │24 │24 │7,029,773 │351,494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08月 │19 │19 │5,756,634 │287,834 │ │ │司 │ │ │ │ │ │ ├─┼─────┼─────┼──┼──┼──────┼──────┤ │ │品鎂有限公│87年10月 │9 │9 │3,427,679 │171,376 │ │ │司 │ │ │ │ │ │ ├─┼─────┼─────┼──┼──┼──────┼──────┤ │2 │珍屋有限公│87年05月至│40 │40 │12,224,332 │611,219 │ │ │司 │87年06月 │ │ │ │ │ ├─┼─────┼─────┼──┼──┼──────┼──────┤ │ │ │ 總 計 │92 │92 │28,438,418 │1,421,923 │ └─┴─────┴─────┴──┴──┴──────┴──────┘ 三、豪偉公司:被告戊○○部分,任負責人期間為85年11月1 日至89年7 月1 日,89年1 月28日至89年8 月20日在監執行 ┌──┬─────┬─────┬──┬──┬──────┬──────┐ │編號│取得不實發│虛開發票之│取得│申報│申報發票金額│逃漏營業稅額│ │ │票之營業人│月份 │張數│張數│(新臺幣/元)│(新臺幣/元)│ ├──┼─────┼─────┼──┼──┼──────┼──────┤ │1 │台灣恩益禧│88年10月至│ 4 │ 4 │57,930,322 │2,896,516 │ │ │股份有限公│88年12月 │ │ │ │ │ │ │司 │ │ │ │ │ │ ├──┼─────┼─────┼──┼──┼──────┼──────┤ │2 │力瑋企業有│88年08月 │ 3 │ 3 │1,805,900 │90,295 │ │ │限公司 │ │ │ │ │ │ ├──┼─────┼─────┼──┼──┼──────┼──────┤ │3 │晶鈴有限公│88年12月 │ 2 │ 2 │3,726,619 │186,331 │ │ │司 │ │ │ │ │ │ ├──┼─────┼─────┼──┼──┼──────┼──────┤ │4 │義隆纖維工│88年04月 │ 5 │ 5 │885,000 │44,250 │ │ │業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5 │珍屋有限公│88年10月至│ 27 │ 27 │44,372,024 │2,218,602 │ │ │司 │88年12月 │ │ │ │ │ ├──┼─────┼─────┼──┼──┼──────┼──────┤ │6 │同豐營造工│86年03月 │ 1 │ 1 │7,000 │350 │ │ │程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7 │東煌營造有│87年12月 │ 9 │ 9 │12,500,000 │625,000 │ │ │限公司 │ │ │ │ │ │ ├──┼─────┼─────┼──┼──┼──────┼──────┤ │8 │新亞建設開│87年10月 │ 1 │ 1 │54,840 │2,742 │ │ │發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9 │嘉欣鋼鐵股│88年08月 │ 1 │ 1 │275,000 │13,75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10 │金吉昌五金│88年08月 │ 3 │ 3 │2,013,010 │100,651 │ │ │機械股份有│ │ │ │ │ │ │ │限公司 │ │ │ │ │ │ ├──┼─────┼─────┼──┼──┼──────┼──────┤ │11 │迪生金屬工│88年08月 │ 4 │ 4 │1,425,405 │71,271 │ │ │業有限公司│ │ │ │ │ │ ├──┼─────┼─────┼──┼──┼──────┼──────┤ │12 │祐泉工程有│88年04月 │ 1 │ 1 │480,000 │24,000 │ │ │限公司 │ │ │ │ │ │ ├──┼─────┼─────┼──┼──┼──────┼──────┤ │13 │登煒企業有│88年08月 │ 2 │ 2 │1,994,000 │99,700 │ │ │限公司 │ │ │ │ │ │ ├──┼─────┼─────┼──┼──┼──────┼──────┤ │14 │均拓貿易有│88年08月 │ 1 │ 1 │600,000 │30,000 │ │ │限公司 │ │ │ │ │ │ ├──┼─────┼─────┼──┼──┼──────┼──────┤ │15 │金大昌鐵工│88年05月至│ 8 │ 8 │3,050,554 │152,529 │ │ │廠股份有限│88年06月 │ │ │ │ │ │ │公司 │ │ │ │ │ │ ├──┼─────┼─────┼──┼──┼──────┼──────┤ │16 │長發鐵材行│88年08月 │ 1 │ 1 │400,000 │20,000 │ ├──┼─────┼─────┼──┼──┼──────┼──────┤ │17 │亞韻實業有│88年04月至│ 4 │ 4 │2,822,340 │141,117 │ │ │限公司 │88年06月 │ │ │ │ │ ├──┼─────┼─────┼──┼──┼──────┼──────┤ │18 │品佑實業開│88年06月 │ 1 │ 1 │199,920 │9,996 │ │ │發有限公司│ │ │ │ │ │ ├──┼─────┼─────┼──┼──┼──────┼──────┤ │19 │大力營造有│88年06月 │ 7 │ 7 │2,857,143 │142,857 │ │ │限公司 │ │ │ │ │ │ ├──┼─────┼─────┼──┼──┼──────┼──────┤ │20 │東昭營造有│88年10月 │ 1 │ 1 │190,476 │9,524 │ │ │限公司 │ │ │ │ │ │ ├──┼─────┼─────┼──┼──┼──────┼──────┤ │21 │龍綦國際股│88年06月 │ 3 │ 3 │1,503,590 │75,18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22 │銨鎂實業股│88年06月 │ 4 │ 4 │1,631,295 │81,565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23 │元立營造有│88年08月 │ 3 │ 3 │742,000 │37,100 │ │ │限公司 │ │ │ │ │ │ ├──┼─────┼─────┼──┼──┼──────┼──────┤ │24 │展熠企業有│88年06月 │ 3 │ 3 │1,106,193 │55,310 │ │ │限公司 │ │ │ │ │ │ ├──┼─────┼─────┼──┼──┼──────┼──────┤ │25 │苙程企業有│88年04月 │ 5 │ 5 │2,650,700 │132,535 │ │ │限公司 │ │ │ │ │ │ ├──┼─────┼─────┼──┼──┼──────┼──────┤ │26 │金昇企業行│88年02月 │ 1 │ 1 │300,000 │15,000 │ ├──┼─────┼─────┼──┼──┼──────┼──────┤ │27 │玄盛企業股│88年08月 │ 2 │ 2 │1,000,120 │50,006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28 │汎宜控制企│88年06月 │ 1 │ 1 │300,000 │15,000 │ │ │業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29 │紐裕工程有│86年10月 │ 2 │ 2 │990,000 │49,500 │ │ │限公司 │ │ │ │ │ │ ├──┼─────┼─────┼──┼──┼──────┼──────┤ │30 │台功機械有│88年06月至│ 3 │ 3 │916,509 │45,825 │ │ │限公司 │88年08月 │ │ │ │ │ ├──┼─────┼─────┼──┼──┼──────┼──────┤ │31 │奇品不鏽鋼│88年08月 │ 4 │ 4 │1,948,803 │97,440 │ │ │工業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32 │豪安雷射切│88年08月 │ 2 │ 2 │930,305 │46,515 │ │ │割有限公司│ │ │ │ │ │ ├──┼─────┼─────┼──┼──┼──────┼──────┤ │33 │茂彰工程股│87年08月至│ 5 │ 5 │4,110,000 │205,500 │ │ │份有限公司│88年06月 │ │ │ │ │ ├──┼─────┼─────┼──┼──┼──────┼──────┤ │34 │大境地工程│87年02月至│ 41 │41 │69,232,140 │3,461,613 │ │ │有限公司 │88年10月 │ │ │ │ │ ├──┼─────┼─────┼──┼──┼──────┼──────┤ │35 │協和水泥製│86年12月至│ 31 │31 │19,976,778 │998,842 │ │ │品有限公司│87年06月 │ │ │ │ │ ├──┼─────┼─────┼──┼──┼──────┼──────┤ │36 │金宜營造有│87年10月 │ 2 │ 2 │1,010,000 │50,500 │ │ │限公司 │ │ │ │ │ │ ├──┼─────┼─────┼──┼──┼──────┼──────┤ │37 │勇順工程有│87年04月至│ 16 │ 16 │21,049,850 │1,052,492 │ │ │限公司 │88年04月 │ │ │ │ │ ├──┼─────┼─────┼──┼──┼──────┼──────┤ │38 │時時發工程│87年04月至│ 11 │ 11 │11,604,890 │580,245 │ │ │有限公司 │88年04月 │ │ │ │ │ ├──┼─────┼─────┼──┼──┼──────┼──────┤ │39 │五寶企業有│88年06月 │ 1 │ 1 │850,000 │42,500 │ │ │限公司 │ │ │ │ │ │ ├──┼─────┼─────┼──┼──┼──────┼──────┤ │40 │勝安工程行│87年04月至│ 14 │ 14 │10,634,935 │531,747 │ │ │ │88年08月 │ │ │ │ │ ├──┼─────┼─────┼──┼──┼──────┼──────┤ │41 │霆泰企業有│88年12月 │ 3 │ 3 │2,644,000 │132,200 │ │ │限公司 │ │ │ │ │ │ ├──┼─────┼─────┼──┼──┼──────┼──────┤ │42 │立益園藝有│88年04月至│ 4 │ 4 │4,840,820 │242,042 │ │ │限公司 │88年10月 │ │ │ │ │ ├──┼─────┼─────┼──┼──┼──────┼──────┤ │43 │維技企業有│87年12月 │ 14 │ 14 │11,999,988 │600,002 │ │ │限公司 │ │ │ │ │ │ ├──┼─────┼─────┼──┼──┼──────┼──────┤ │44 │尚屋股份有│88年10月至│ 10 │ 10 │7,379,889 │368,995 │ │ │限公司 │88年12月 │ │ │ │ │ ├──┼─────┼─────┼──┼──┼──────┼──────┤ │45 │頂義開發有│87年04月 │ 2 │ 2 │4,000,000 │200,000 │ │ │限公司 │ │ │ │ │ │ ├──┼─────┼─────┼──┼──┼──────┼──────┤ │46 │桂暘工程有│88年08月 │ 1 │ 1 │1,904,762 │95,238 │ │ │限公司 │ │ │ │ │ │ ├──┼─────┼─────┼──┼──┼──────┼──────┤ │47 │純金工業有│87年02月至│ 8 │ 8 │4,416,663 │220,834 │ │ │限公司 │87年06月 │ │ │ │ │ ├──┼─────┼─────┼──┼──┼──────┼──────┤ │48 │朝歆實業有│88年06月 │ 2 │ 2 │696,333 │34,817 │ │ │限公司 │ │ │ │ │ │ ├──┼─────┼─────┼──┼──┼──────┼──────┤ │49 │立永營造股│88年02月至│ 2 │ 2 │698,178 │34,909 │ │ │份有限公司│88年08月 │ │ │ │ │ ├──┼─────┼─────┼──┼──┼──────┼──────┤ │50 │富國基工程│87年10月 │ 1 │ 1 │1,058,400 │52,920 │ │ │開發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51 │聯群鋼鐵股│88年08月 │ 3 │ 3 │1,891,700 │94,585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52 │聯擎鋼建工│88年08月 │ 4 │ 4 │2,259,050 │112,953 │ │ │程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53 │順興精機白│88年10月 │ 1 │ 1 │300,011 │15,001 │ │ │鐵號 │ │ │ │ │ │ ├──┼─────┼─────┼──┼──┼──────┼──────┤ │54 │和信製網工│88年08月 │ 3 │ 3 │1,012,508 │50,626 │ │ │業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55 │大銓不鏽鋼│88年08月 │ 2 │ 2 │866,100 │43,305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56 │勵明實業有│88年04月至│ 8 │ 8 │3,096,360 │154,818 │ │ │限公司 │88年10月 │ │ │ │ │ ├──┼─────┼─────┼──┼──┼──────┼──────┤ │57 │天長五金有│88年10月 │ 2 │ 2 │600,968 │30,049 │ │ │限公司 │ │ │ │ │ │ ├──┼─────┼─────┼──┼──┼──────┼──────┤ │58 │中菱企業有│87年12月 │ 1 │ 1 │380,000 │19,000 │ │ │限公司 │ │ │ │ │ │ ├──┼─────┼─────┼──┼──┼──────┼──────┤ │59 │鼎爗實業股│88年06月至│ 10 │ 10 │3,821,107 │191,056 │ │ │份有限公司│88年08月 │ │ │ │ │ ├──┼─────┼─────┼──┼──┼──────┼──────┤ │60 │隆登營造有│88年06月 │ 1 │ 1 │209,524 │10,476 │ │ │限公司 │ │ │ │ │ │ ├──┼─────┼─────┼──┼──┼──────┼──────┤ │61 │鐿凡企業有│87年04月至│ 45 │ 45 │28,664,896 │1,433,250 │ │ │限公司 │87年08月 │ │ │ │ │ ├──┼─────┼─────┼──┼──┼──────┼──────┤ │62 │鈺翔機電股│88年06月至│ 3 │ 3 │1,467,590 │73,380 │ │ │份有限公司│88年08月 │ │ │ │ │ ├──┼─────┼─────┼──┼──┼──────┼──────┤ │63 │和達機電工│88年08月 │ 1 │ 1 │ 200,054 │10,003 │ │ │業有限公司│ │ │ │ │ │ ├──┼─────┼─────┼──┼──┼──────┼──────┤ │64 │大振工業有│88年10月 │ 3 │ 3 │1,049,010 │52,451 │ │ │限公司 │ │ │ │ │ │ ├──┼─────┼─────┼──┼──┼──────┼──────┤ │65 │勛勝企業股│88年06月至│ 7 │ 7 │2,334,784 │116,740 │ │ │份有限公司│88年10月 │ │ │ │ │ ├──┼─────┼─────┼──┼──┼──────┼──────┤ │66 │慶隍科技股│88年04月 │ 2 │ 2 │1,123,200 │56,16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67 │統建營造股│86年08月 │ 1 │ 1 │130,000 │6,50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68 │展煜鋼鐵有│88年06月至│ 20 │ 20 │8,080,988 │404,052 │ │ │限公司 │88年08月 │ │ │ │ │ ├──┼─────┼─────┼──┼──┼──────┼──────┤ │69 │廣助水電工│88年08月 │ 3 │ 3 │522,800 │26,140 │ │ │程有限公司│ │ │ │ │ │ ├──┼─────┼─────┼──┼──┼──────┼──────┤ │70 │嘉菱實業有│88年06月 │ 15 │ 15 │8,124,163 │406,210 │ │ │限公司 │ │ │ │ │ │ ├──┼─────┼─────┼──┼──┼──────┼──────┤ │71 │蓮宗企業有│87年04月 │ 1 │ 1 │583,560 │29,178 │ │ │限公司 │ │ │ │ │ │ ├──┼─────┼─────┼──┼──┼──────┼──────┤ │ │ │總 計 │423 │423 │396,435,067 │19,821,786 │ └──┴─────┴─────┴──┴──┴──────┴──────┘ 四、珍屋公司被告丁○○部分:登記任負責人期間85年8 月20日至89年9 月15日,87年12月20日以後轉讓與陳良民 ┌──┬─────┬─────┬──┬──┬───────┬──────┐ │編號│取得不實發│虛開發票之│取得│申報│申報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票之營業人│月份 │張數│張數│(新臺幣/元) │(新臺幣/元)│ ├──┼─────┼─────┼──┼──┼───────┼──────┤ │ 1 │品鎂有限公│86年09月 │ 4 │ 4 │858,830 │42,942 │ │ │司 │ │ │ │ │ │ ├──┼─────┼─────┼──┼──┼───────┼──────┤ │ 2 │晶鈴有限公│86年05月 │ 1 │ 1 │194,150 │9,708 │ │ │司 │ │ │ │ │ │ ├──┼─────┼─────┼──┼──┼───────┼──────┤ │ │晶鈴有限公│86年07月 │ 13 │ 13 │3,715,883 │185,795 │ │ │司 │ │ │ │ │ │ ├──┼─────┼─────┼──┼──┼───────┼──────┤ │ │晶鈴有限公│86年09月至│ 3 │ 3 │1,082,076 │54,104 │ │ │司 │86年10月 │ │ │ │ │ ├──┼─────┼─────┼──┼──┼───────┼──────┤ │ │晶鈴有限公│87年02月 │ 13 │ 13 │5,046,170 │252,310 │ │ │司 │ │ │ │ │ │ ├──┼─────┼─────┼──┼──┼───────┼──────┤ │ │ │總 計 │ 34 │ 34 │10,124,109 │544,859 │ └──┴─────┴─────┴──┴──┴───────┴──────┘ 五、云陽公司:被告丙○○部分:登記任負責人期間87年4 月1 日至88年10月21日,88年8 月26日以後轉讓與陳良民 ┌──┬─────┬─────┬──┬──┬───────┬──────┐ │編號│取得不實發│虛開發票之│取得│申報│申報發票金額 │逃漏營業稅額│ │ │票之營業人│月份 │張數│張數│(新臺幣/元) │(新臺幣/元)│ ├──┼─────┼─────┼──┼──┼───────┼──────┤ │ 1 │凡順橡膠股│88年08月 │ 1 │ 1 │12,500 │625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2 │世潁企業有│87年10月至│ 2 │ 2 │5,968 │298 │ │ │限公司 │87年12月 │ │ │ │ │ ├──┼─────┼─────┼──┼──┼───────┼──────┤ │ 3 │金達偉工業│87年12月 │ 1 │ 1 │61,680 │3,084 │ │ │股份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 4 │泓宇工業股│87年07月 │ 1 │ 1 │16,720 │836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5 │鍠潤企業有│88年08月 │ 1 │ 1 │21,300 │1,065 │ │ │限公司 │ │ │ │ │ │ ├──┼─────┼─────┼──┼──┼───────┼──────┤ │ 6 │兆加實業有│87年04月至│ 5 │ 5 │230,455 │11,523 │ │ │限公司 │88年08月 │ │ │ │ │ ├──┼─────┼─────┼──┼──┼───────┼──────┤ │ 7 │航成橡膠工│87年05月至│ 7 │ 7 │73,369 │3,679 │ │ │業股份有限│88年06月 │ │ │ │ │ │ │公司 │ │ │ │ │ │ ├──┼─────┼─────┼──┼──┼───────┼──────┤ │ 8 │銘國工業股│87年04月至│ 4 │ 4 │19,792 │991 │ │ │份有限公司│88年06月 │ │ │ │ │ ├──┼─────┼─────┼──┼──┼───────┼──────┤ │ 9 │裕安橡膠有│87年04月至│ 2 │ 2 │7,619 │ 381 │ │ │限公司 │87年12月 │ │ │ │ │ ├──┼─────┼─────┼──┼──┼───────┼──────┤ │ 10 │易鴻企業有│87年05月 │ 1 │ 1 │88,000 │4,400 │ │ │限公司 │ │ │ │ │ │ ├──┼─────┼─────┼──┼──┼───────┼──────┤ │ 11 │九州工業股│87年05月 │ 1 │ 1 │11,899 │595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12 │力江企業股│87年04月至│ 6 │ 6 │45,165 │2,258 │ │ │份有限公司│88年02月 │ │ │ │ │ ├──┼─────┼─────┼──┼──┼───────┼──────┤ │ 13 │政昌塑膠工│87年05月 │ 1 │ 1 │3,000 │150 │ │ │業社 │ │ │ │ │ │ ├──┼─────┼─────┼──┼──┼───────┼──────┤ │ 14 │康內特橡膠│87年05月 │ 1 │ 1 │1,602 │ 80 │ │ │工業股份有│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15 │瞻輝企業有│87年07月 │ 1 │ 1 │6,050 │303 │ │ │限公司 │ │ │ │ │ │ ├──┼─────┼─────┼──┼──┼───────┼──────┤ │ 16 │德錫金屬工│88年04月 │ 1 │ 1 │6,000 │300 │ │ │業社 │ │ │ │ │ │ ├──┼─────┼─────┼──┼──┼───────┼──────┤ │ 17 │勗颯實業有│88年06月 │ 1 │ 1 │12,501 │625 │ │ │限公司 │ │ │ │ │ │ ├──┼─────┼─────┼──┼──┼───────┼──────┤ │ 18 │永燁橡膠有│87年05月至│ 6 │ 6 │30,397 │1,521 │ │ │限公司 │88年08月 │ │ │ │ │ ├──┼─────┼─────┼──┼──┼───────┼──────┤ │ 19 │振鑫工業股│87年04月至│ 4 │ 4 │51,984 │2,599 │ │ │份有限公司│88年04月 │ │ │ │ │ ├──┼─────┼─────┼──┼──┼───────┼──────┤ │ 20 │嘉弘橡膠有│87年04月至│ 2 │ 2 │4,414 │220 │ │ │限公司 │87年05月 │ │ │ │ │ ├──┼─────┼─────┼──┼──┼───────┼──────┤ │ 21 │豪冠橡膠工│87年07月至│ 4 │ 4 │47,630 │2,382 │ │ │業有限公司│88年08月 │ │ │ │ │ ├──┼─────┼─────┼──┼──┼───────┼──────┤ │ 22 │達建工業股│87年04月至│ 7 │ 7 │215,568 │10,779 │ │ │份有限公司│87年12月 │ │ │ │ │ ├──┼─────┼─────┼──┼──┼───────┼──────┤ │ 23 │中南金記工│87年05月至│ 11 │ 11 │131,021 │6,552 │ │ │業股份有限│88年06月 │ │ │ │ │ │ │公司 │ │ │ │ │ │ ├──┼─────┼─────┼──┼──┼───────┼──────┤ │ 24 │凱郁橡膠工│87年10月至│ 2 │ 2 │6,800 │340 │ │ │業有限公司│87年12月 │ │ │ │ │ ├──┼─────┼─────┼──┼──┼───────┼──────┤ │ 25 │上藝工業股│87年10月 │ 1 │ 1 │6,750 │ 338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26 │鈞翔實業有│88年04月 │ 1 │ 1 │5,600 │ 280 │ │ │限公司 │ │ │ │ │ │ ├──┼─────┼─────┼──┼──┼───────┼──────┤ │ 27 │新發工業股│87年10月至│ 4 │ 4 │45,100 │2,256 │ │ │份有限公司│88年02 月 │ │ │ │ │ ├──┼─────┼─────┼──┼──┼───────┼──────┤ │ 28 │子鈞企業有│87年05月至│ 3 │ 3 │9,597 │ 480 │ │ │限公司 │88年06月 │ │ │ │ │ ├──┼─────┼─────┼──┼──┼───────┼──────┤ │ 29 │佑昌油壓機│87年10月至│ 7 │ 7 │1,052,843 │52,643 │ │ │械有限公司│88年08月 │ │ │ │ │ ├──┼─────┼─────┼──┼──┼───────┼──────┤ │ 30 │恆麗實業股│87年07月 │ 1 │ 1 │2,800 │ 14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31 │全傑橡膠股│87年04月至│ 7 │ 7 │191,343 │9,567 │ │ │份有限公司│88年08月 │ │ │ │ │ ├──┼─────┼─────┼──┼──┼───────┼──────┤ │ 32 │先鋒導電工│88年02月至│ 2 │ 2 │6,600 │330 │ │ │業股份有限│88年06月 │ │ │ │ │ │ │公司 │ │ │ │ │ │ ├──┼─────┼─────┼──┼──┼───────┼──────┤ │ 33 │川晉實業股│87年07月 │ 1 │ 1 │34,320 │1,716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34 │榮勝機械工│87年05月 │ 2 │ 2 │460,200 │23,010 │ │ │程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 │ │總 計 │102 │102 │2,926,587 │146,346 │ └──┴─────┴─────┴──┴──┴───────┴──────┘ 六、無證據證明晶鈴公司被告甲○○、乙○○虛開不實發票部分1 松葦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2 和鋅公司 虛設行號 3 詳瑞實業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4 騏鞍企業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七、無證據證明豪偉公司被告戊○○虛開不實發票部分 1 宏廣企業社 虛設行號 2 萬舟達公司 虛設行號 3 北泰企業行 虛設行號 4 大吉工程行 虛設行號 5 建雄企業社 虛設行號 6 台板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7 云陽公司 虛設行號 8 固美實業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9 松葦公司 虛設行號 10騏鞍企業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11和鋅公司 虛設行號 12展熠企業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13新泰實業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14昊威工程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八、無證據證明珍屋公司被告丁○○虛開不實發票部分 1 云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2 松葦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3 和鋅企業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九、無證據證明云陽公司被告丙○○虛開不實發票部分(不含附表五所示部分) 1 紡鷹企業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2 赫旭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3 萬舟達實業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4 台板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5 云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6 豪偉工程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7 和鋅企業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8 茂達工業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9 凡順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10 聯褔順有限公司 虛設行號 11 世穎企業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12 金達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13 泓宇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14 鍠潤企業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15 兆加實業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16 航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17 銘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18 九州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19 邵印企業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20 力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21 文匯工業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22 政昌塑膠工業社 實際交易 24 康內特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25 瞻輝企業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26 德錫金屬工業社 實際交易 27 勗颯實業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28 永燁橡膠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29 嘉弘橡膠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30 豪冠橡膠工業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31 達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32 中南金記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33 凱郁橡膠工業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34 鈞翔實業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35 新發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36 全傑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37 先鋒導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38 旭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39 政雄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40 六相有限公司 實際交易 41 上晉工業社 實際交易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 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 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 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