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五五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4 月 0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四年度重訴字第五五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丁○○ 弄3號2樓 (現另案在臺灣新竹監獄新竹分監執行中乙○○ 上列被告等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九六六七號)及移送併案審理(九十四年度偵緝字第一六八三號、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一四五三四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丁○○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 乙○○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拾月。 事 實 一、緣不詳姓名綽號「阿文」之成年男子為圖虛開統一發票,以幫助其他公司行號逃漏稅捐,即與丁○○約定由丁○○擔任公司負責人,由丁○○交付國民身分證予「阿文」,由「阿文」將丁○○登記為驊晴實業有限公司(設臺北市○○區○○路三一號四樓之一;下稱驊晴公司)、明大國際科技有限公司(設臺北市中山區○○○路二十號九樓之十一;下稱明大公司)及開捷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設臺北市中山區○○○路二十號五樓之八;下稱開捷公司)之公司負責人,丁○○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及九十二年四月分別辦理前揭公司負責人登記完成後,乃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其等均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而驊晴公司於九十二年一月起至同年二月止、明大公司於九十二年四月起至同年七月止、開捷公司於九十二年四月起至同年七月止,並無實際銷貨予如附表一至六所示各該公司之事實,丁○○竟與「阿文」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概括犯意聯絡,連續推由「阿文」以驊晴公司、明大公司及開捷公司名義,虛偽製作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以各公司行號為買受人,及填入銷售品名、數量、金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而虛開如附表一至六所示之統一發票,再交付予如附表一、三、五所示公司行號,以充為該等公司行號之進項憑證,以供扣抵銷項稅額,共計幫助附表一、三、五所示該等公司行號分別逃漏營業稅一千二百九十四萬零三百十二元、八百七十一萬一千七百二十元及五百十九萬零七百十二元。「阿文」並另將附表二、四、六所示統一發票,分別交付予附表二、四、六所示各該同一集團內之虛設公司,充作進項憑證,製作交易紀錄。 二、緣不詳姓名綽號「甲○○」之成年男子為圖虛開統一發票,以幫助其他公司行號逃漏稅捐,即與乙○○約定由乙○○擔任公司負責人,由乙○○交付國民身分證予「甲○○」,由「甲○○」將乙○○登記為文騰國際有限公司(設臺北市○○區○○路八五巷十二號一樓;下稱文騰公司)及喬德興業有限公司(設臺北市中山區○○○路○段二八六巷五十號一樓;下稱喬德公司)之公司負責人,乙○○自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及九十一年八月分別辦理前揭公司登記完成後,乃商業會計法上之商業負責人,其等均明知營業人應依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實際情況,據實開立統一發票,而文騰公司於九十一年七月起至同年九月止、喬德公司於九十一年八月至同年十月止,並無實際銷貨予如附表七、八、九所示各該公司之事實,乙○○竟與「甲○○」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概括犯意聯絡,連續推由「甲○○」以文騰公司及喬德公司名義,虛偽製作如附表七、八、九所示以各公司行號為買受人,及填入銷售品名、數量、金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而虛開如附表七、八、九所示之統一發票,再交付予如附表七、八所示公司行號,以充為該等公司行號之進項憑證,以供扣抵銷項稅額,共計幫助附表七、八所示該等公司行號分別逃漏營業稅二百十四萬六千四百零三元、七百九十六萬零二百十四元。「甲○○」並另將附表九所示統一發票交付予同一集團內虛設之文騰公司,充作進項憑證,製作交易紀錄。 三、案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分別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分別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 理 由 一、訊據被告丁○○就前揭犯行均坦承不諱,而被告乙○○雖坦承曾交付國民身分證予「甲○○」,並由「甲○○」將其分別登記為文騰公司及喬德公司負責人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犯行,並辯稱:伊於九十一年間居住在土城時,曾將國民身分證交予房東「甲○○」前去社會局辦理社會救濟事宜,係「甲○○」冒用伊國民身分證而登記為公司負責人,伊均不知情云云。經查: (一)被告丁○○對於上揭犯罪事實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九十四年偵緝字第一六八三號卷第二一、二二頁、本院卷第一0八頁背面),核與證人丙○○具結證述曾介紹被告丁○○與「阿文」認識等語相符(見本院卷第一二七頁背面、一二八頁),而被告丁○○分別係驊晴、明大及開捷公司負責人之事實,亦有該等公司之登記資料及國稅局查核資料表在卷可稽(見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四九四號卷一第二四至二九頁、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0一三三號卷第二三、二八至六九、一0七至一0九頁、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0一三三號卷第十一之一至十一之十頁),而驊晴、明大及開捷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予如附表一至六所示公司之事實,竟虛偽填製不實銷售額之統一發票,再交付予附表一至六所示各該公司行號,以供該等公司行號充為進項憑證,並經附表一、三、五所示之各公司分別以上開所取得之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供扣抵銷項稅額之用(各公司實際申報之不實銷售額、及扣抵稅額明細均詳如附表一、三、五所示),而幫助該等公司行號逃漏如附表一、三、五所示之營業稅等情,亦有驊晴、明大及開捷公司開立統一發票暨逃漏營業稅明細表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在卷可資佐證(見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四九四號卷一第五十至五四頁、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0一三三號卷第十六至十八、二十之一至二十之十五、二一、二二、七二至一0六頁),足徵被告丁○○前揭任意性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故被告丁○○前揭犯行,已堪認定。 (二)次查,被告乙○○於前揭時間分別係文騰及喬德公司負責人之事實,有文騰及喬德公司之公司登記資料及國稅局查核資料表在卷足憑(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九二四六號卷第十四至十九頁、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四九四號卷三第八八至一0二頁),而文騰及喬德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予如附表七至九所示公司之事實,竟虛偽填製不實銷售額之統一發票,再交付予附表七至九所示各該公司行號,以供該等公司行號充為進項憑證,並經附表七、八所示之各公司行號分別以上開所取得之不實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供扣抵銷項稅額之用(各公司實際申報之不實銷售額、及扣抵稅額明細均詳如附表七、八所示),而幫助該等公司行號逃漏如附表七、八所示之營業稅等情,亦有文騰及喬德公司開立統一發票暨逃漏營業稅明細表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在卷可資佐證(見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九二四六號卷第七四至七八頁、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四九四號卷三第一0八至一0九、一二二至一二八、一三一至一三八頁),而附表九所示統一發票係由喬德公司開立交付予文騰公司,而該二公司均曾由被告乙○○擔任公司負責人,顯均屬於同一虛設公司集團之理甚明,故附表七至九號所示統一發票均無實際銷貨,且附表七、八所示各該公司並據以逃漏營業稅等情,同堪認定。 (三)再查,被告乙○○就交付國民身分證予「甲○○」之經過,先係於九十四年一月十四日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訪談時坦承:本人未曾投資任何公司,因前幾年居住於土城時,房東(即「甲○○」)曾要求我提供身分證及印章來成立公司,但本人隨即反悔,惟未立即取回印章及身分證‧‧‧未遺失身分證,但曾將身分證交給房東等語明確,有該訪談紀錄附卷得考(見本院卷第一三七、一三八頁),且參酌被告乙○○亦已於該日訪談時親自簽名於訪談紀錄,而被告乙○○並於本院審理時供述:曾親自持國民身分證接受國稅局訪談等語在卷(見本院卷第一三一頁背面),則被告乙○○係交付國民身分證以供「甲○○」辦理公司負責人登記等情,業臻明確,另審酌被告乙○○復就交付國民身分證之原因於偵查中改稱:係於九十一年間將身分證及印章交給同住土城之「甲○○」,應係「甲○○」擅自辦理公司負責人登記(見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九六六七號卷第一三二、一三三頁),又於本院訊問時辯稱:把身分證交給「甲○○」,說要替我去社會局辦事情云云(見本院卷第四八、四九頁),然衡諸被告乙○○於本院審理時就有何符合社會局救助或救濟之法定事由,始終無法明確供述(見本院卷第一三0頁背面、一三一頁),且國民身分證係重要之身分證件,倘非辦理特定事務應無隨意交付予他人使用,乃係一般國民之普通常識,而被告乙○○於國稅局訪談時既已自承:交付國民身分證予「甲○○」以成立公司等語無訛,是足認被告乙○○嗣後辯稱:係遭「甲○○」冒用國民身分證登記為公司負責人云云,尚與事實有間。 (四)綜上所述,被告丁○○前揭任意性自白,確與事實相符,而被告乙○○前開辯解,要屬臨訟卸責之詞,委無可取,從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二人上開犯行同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二、按被告二人均係公司之負責人,均為商業負責人,均明知並未實際銷貨予附表所示各該公司行號,竟以虛開發票之不正方法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核其等所為,均係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參照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台上字第六七九二號判決要旨,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乃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登載不實罪之特別法),且就附表一、三、五、七、八部分並另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檢察官就被告丁○○雖僅就驊晴公司部分、就被告乙○○亦僅就喬德公司部分提起公訴,然移送併案審理被告丁○○另犯之明大公司、開捷公司部分(即九十四年度偵緝字第一六八三號)、以及被告乙○○另犯之文騰公司部分(即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一四五三四號),與被告丁○○、乙○○前揭業經提起公訴部分,分別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而均為起訴效力所及,從而本院自應併予審理論究,理應敘明。被告丁○○與「阿文」、被告乙○○與「甲○○」就前揭犯行間,分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且「阿文」、「甲○○」雖均不具商業負責人之身分,然就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部分,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亦為共同正犯。又被告等所犯前揭二罪,均時間緊接,且以同一方式反覆為之,各係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均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各為連續犯,應各以一罪論,並均依法加重其刑。被告二人各自以虛開發票之不正方法幫助附表一、三、五、七、八所示之公司逃漏稅捐,所犯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連續違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斷。爰審酌被告二人以虛開發票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無視法令規定,嚴重損害稅捐之公平性及正確性、所各自逃漏之稅額、其犯罪動機、目的、犯罪之手段及被告丁○○犯後尚知坦承犯行而被告乙○○顯無悔意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末查,被告乙○○前因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案件經判刑確定,而於九十二年八月五日發監執行,並於九十二年十月五日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二二、二三頁),其係於本件犯罪後始行入監執行,要無論以累犯之餘地,起訴書認就被告乙○○部分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稍有誤會,併予敘明。 三、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乙○○於擔任喬德公司負責人期間,另於九十一年八月至十月間,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一張,銷售額一百十九萬八千九百八十元,持交同一虛設行號集團中遠有限公司,充作進項憑證,製造交易紀錄,因認被告乙○○就此部分另涉有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等語。惟查:被告乙○○係於九十一年八月始行擔任喬德公司負責人之事實,業如前述,然喬德公司所開立而交付予中遠公司之統一發票,乃係於九十一年七月間開立之事實,有統一發票查核清單附卷足憑(見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四九四號卷第一三三頁),則該紙統一發票既於被告乙○○擔任喬德公司負責人之前即已開立交付,要與被告乙○○無涉,然起訴書認被告乙○○此部分罪嫌倘成立犯罪,與本院前揭論罪科刑之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就此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特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宗志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四 月 六 日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吳靜怡 法 官 李家慧 法 官 劉煌基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 書記官 林妙穗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四 月 六 日附表一(統一發票開立人:驊晴公司) ┌──┬────┬───┬─────┬────┬───┐│編號│買受人 │ 發票 │ 銷售額 │稅額 │ 開立 ││ │ │ 數量 │ │ │ 年月 │├──┼────┼───┼─────┼────┼───┤│1 │第壹有限│ │ │ │ 9201 ││ │公司 │ 18 │000000000 │0000000 │ 9202 │├──┼────┼───┼─────┼────┼───┤│2 │斯捷美實│ │ │ │ 9201 ││ │業有限公│ 20 │000000000 │0000000 │ 9202 ││ │司 │ │ │ │ │├──┼────┼───┼─────┼────┼───┤│3 │甜昌企業│ │ │ │ 9201 ││ │有限公司│10 │ 00000000 │0000000 │ 9202 │├──┴────┴───┴─────┴────┴───┤│ 總逃漏稅額:00000000 │└──────────────────────────┘附表二(統一發票開立人:驊晴公司) ┌──┬────┬───┬─────┬────┬───┐│編號│買受人 │ 發票 │ 銷售額 │ 開立 │ ││ │ │ 數量 │ │ 年月 │ │├──┼────┼───┼─────┼────┼───┤│1 │定遠顧問│ │ │ 9201 │ ││ │有限公司│ 49 │000000000 │ 9202 │ │└──┴────┴───┴─────┴────┴───┘附表三(統一發票開立人:明大公司) ┌──┬────┬───┬─────┬────┬───┐│編號│買受人 │ 發票 │ 銷售額 │稅額 │ 開立 ││ │ │ 數量 │ │ │ 年月 │├──┼────┼───┼─────┼────┼───┤│ 1 │翔駿科技│ │ │ │ ││ │有限公司│ 1 │ 242857 │ 12143 │ 9206 │├──┼────┼───┼─────┼────┼───┤│ 2 │元傳國際│ │ │ │ ││ │股份有限│ 6 │ 0000000 │ 240001 │ 9206 ││ │公司 │ │ │ │ │├──┼────┼───┼─────┼────┼───┤│ 3 │利盟實業│ │ │ │ ││ │有限公司│ 2 │ 0000000 │ 390100 │ 9206 │├──┼────┼───┼─────┼────┼───┤│ 4 │九宜企業│ │ │ │ ││ │有限公司│ 19 │00000000 │ 589461 │ 9205 ││ │ │ │ │ │ 9206 │├──┼────┼───┼─────┼────┼───┤│ 5 │帕菲股份│ │ │ │ ││ │有限公司│ 11 │ 0000000 │ 452378 │ 9204 │├──┼────┼───┼─────┼────┼───┤│ 6 │杰肯企業│ │ │ │ ││ │有限公司│ 10 │ 0000000 │ 452373 │ 9204 │├──┼────┼───┼─────┼────┼───┤│ 7 │華夏綜合│ │ │ │ ││ │科技股份│ │ │ │ ││ │有限公司│ 4 │ 0000000 │ 143249 │ 9204 │├──┼────┼───┼─────┼────┼───┤│ 8 │銧德企業│ │ │ │ ││ │有限公司│ 14 │00000000 │ 827705 │ 9206 │├──┼────┼───┼─────┼────┼───┤│ 9 │跨世紀國│ │ │ │ ││ │際開發有│ │ │ │ ││ │限公司 │ 11 │ 0000000 │ 468988 │ 9204 │├──┼────┼───┼─────┼────┼───┤│ 10 │標竿國際│ │ │ │ ││ │科技股份│ │ │ │ ││ │有限公司│ 11 │00000000 │ 513088 │ 9204 │├──┼────┼───┼─────┼────┼───┤│ 11 │奇強國際│ │ │ │ ││ │有限公司│ 5 │ 0000000 │ 224619 │ 9206 │├──┼────┼───┼─────┼────┼───┤│ 12 │山鑫國際│ │ │ │ ││ │有限公司│ 21 │00000000 │ 610690 │ 9206 │├──┼────┼───┼─────┼────┼───┤│ 13 │開縊有限│ │ │ │ ││ │公司 │ 9 │00000000 │0000000 │ 9206 │├──┼────┼───┼─────┼────┼───┤│ 14 │子承企業│ │ │ │ ││ │有限公司│ 2 │ 0000000 │ 243000 │ 9206 │├──┼────┼───┼─────┼────┼───┤│ 15 │佳麗寶實│ │ │ │ ││ │業有限公│ │ │ │ 9206 ││ │司 │ 11 │00000000 │0000000 │ 9207 │├──┼────┼───┼─────┼────┼───┤│ 16 │霓奧國際│ │ │ │ ││ │有限公司│ 1 │ 0000000 │ 187750 │ 9206 │├──┼────┼───┼─────┼────┼───┤│ 17 │華鯨有限│ │ │ │ ││ │公司 │ 1 │ 9524 │ 476 │ 9206 │├──┼────┼───┼─────┼────┼───┤│ 18 │泓發通信│ │ │ │ ││ │工程有限│ │ │ │ ││ │公司 │ 7 │ 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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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歐格舫實│ 1 │ 263500 │ 13175 │9207 ││ │業有限公│ │ │ │ ││ │司 │ │ │ │ │├──┼────┼───┼─────┼────┼───┤│ 7 │帕菲股份│ 9 │ 0000000 │ 451817 │9204 ││ │有限公司│ │ │ │ │├──┼────┼───┼─────┼────┼───┤│ 8 │杰肯企業│ 9 │ 0000000 │ 453671 │9204 ││ │有限公司│ │ │ │ │├──┼────┼───┼─────┼────┼───┤│ 9 │跨世紀國│ 9 │ 0000000 │ 468048 │9204 ││ │際開發有│ │ │ │ ││ │限公司 │ │ │ │ │├──┼────┼───┼─────┼────┼───┤│ 10 │標竿國際│ 9 │ 0000000 │ 430294 │9204 ││ │科技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 │ │├──┼────┼───┼─────┼────┼───┤│ 11 │暄陽實業│ 14 │ 0000000 │ 241680 │9207 ││ │有限公司│ │ │ │ │├──┼────┼───┼─────┼────┼───┤│ 12 │裕蓉有限│ 1 │ 231786 │ 11589 │9207 ││ │公司 │ │ │ │ │├──┼────┼───┼─────┼────┼───┤│ 13 │志城企業│ 4 │ 0000000 │ 119056 │9207 ││ │有限公司│ │ │ │ │├──┼────┼───┼─────┼────┼───┤│ 14 │汶昱股份│ 1 │ 485000 │ 24250 │9207 ││ │有限公司│ │ │ │ │├──┼────┼───┼─────┼────┼───┤│ 15 │大通證券│ 5 │ 0000000 │ 151810 │9207 ││ │投資顧問│ │ │ │ ││ │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 │├──┼────┼───┼─────┼────┼───┤│ 16 │嘉德證券│ 13 │ 00000000 │ 525000 │9206 ││ │投資顧問│ │ │ │ ││ │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 │├──┼────┼───┼─────┼────┼───┤│ 17 │匯佳證券│ 6 │ 0000000 │ 160000 │9206 ││ │投資顧問│ │ │ │ ││ │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 │├──┼────┼───┼─────┼────┼───┤│ 18 │萬福民實│ 1 │ 118320 │ 5916 │9206 ││ │業有限公│ │ │ │ ││ │司 │ │ │ │ │├──┼────┼───┼─────┼────┼───┤│ 19 │宇緣有限│ 1 │ 962500 │ 48125 │9206 ││ │公司 │ │ │ │ │├──┼────┼───┼─────┼────┼───┤│ 20 │臻際企業│ 10 │ 0000000 │ 361981 │9204 ││ │有限公司│ │ │ │ │├──┼────┼───┼─────┼────┼───┤│ 21 │拓可威企│ 3 │ 0000000 │ 98750 │9206 ││ │業股份有│ │ │ │ ││ │限公司 │ │ │ │ │├──┼────┼───┼─────┼────┼───┤│ 22 │中實國際│ 3 │ 0000000 │ 73925 │9207 ││ │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 │├──┼────┼───┼─────┼────┼───┤│ 23 │卡多禮品│ 2 │ 0000000 │ 50057 │9207 ││ │有限公司│ │ │ │ │├──┼────┼───┼─────┼────┼───┤│ 24 │創樂開發│ 5 │ 0000000 │ 107500 │9206 ││ │企業有限│ │ │ │ ││ │公司 │ │ │ │ │├──┼────┼───┼─────┼────┼───┤│ 25 │舜裕實業│ 4 │ 0000000 │ 163958 │9206 ││ │有限公司│ │ │ │ │├──┼────┼───┼─────┼────┼───┤│ 26 │人因科技│ 4 │ 0000000 │ 100516 │9204 ││ │股份有限│ │ │ │ ││ │公司 │ │ │ │ │├──┼────┼───┼─────┼────┼───┤│ 27 │佶廣有限│ 2 │ 113000 │ 5650 │9204 ││ │公司 │ │ │ │9206 │├──┼────┼───┼─────┼────┼───┤│ 28 │麗 企業│ 10 │ 0000000 │ 387073 │9206 ││ │有限公司│ │ │ │ │├──┼────┼───┼─────┼────┼───┤│ 29 │振鑫城有│ 2 │ 145000 │ 7250 │9207 ││ │限公司 │ │ │ │ │├──┼────┼───┼─────┼────┼───┤│ 30 │己碌有限│ 4 │ 0000000 │ 172378 │9206 ││ │公司 │ │ │ │ │├──┴────┴───┴─────┴────┴───┤│ 總逃漏稅額:0000000 │└──────────────────────────┘附表六(統一發票開立人:開捷公司) ┌──┬────┬─────┬────┬─────┐ │編號│買受人 │ 發票數量 │銷售額 │ 開立年月 │ ├──┼────┼─────┼────┼─────┤ │ 1 │明大公司│ 34 │00000000│ 9204 │ └──┴────┴─────┴────┴─────┘ 附表七(統一發票開立人:文騰公司) ┌──┬────┬───┬─────┬────┬───┐│編號│買受人 │ 發票 │ 銷售額 │稅額 │ 開立 ││ │ │ 數量 │ │ │ 年月 │├──┼────┼───┼─────┼────┼───┤│ 1 │舜裕實業│ │ │ │ ││ │有限公司│ 1 │ 927720 │ 46386 │ 9109 │├──┼────┼───┼─────┼────┼───┤│ 2 │樺錫國際│ │ │ │ ││ │有限公司│ 1 │ 830000 │ 41500 │ 9109 │├──┼────┼───┼─────┼────┼───┤│ 3 │歡鎂國際│ │ │ │ ││ │股份有限│ 29 │00000000 │0000000 │ 9107 ││ │公司 │ │ │ │ 9109 │├──┼────┼───┼─────┼────┼───┤│ 4 │皓興科技│ 1 │ 296550 │ 14828 │ 9109 ││ │有限公司│ │ │ │ │├──┼────┼───┼─────┼────┼───┤│ 5 │韋福電子│ 1 │ 901270 │ 45064 │ 9109 ││ │有限公司│ │ │ │ │├──┼────┼───┼─────┼────┼───┤│ 6 │翌聖企業│ 1 │ 850000 │ 42500 │ 9109 ││ │社 │ │ │ │ │├──┴────┴───┴─────┴────┴───┤│ 總逃漏稅額:0000000 │└──────────────────────────┘附表八(統一發票開立人:喬德公司) ┌──┬────┬───┬─────┬────┬───┐│編號│買受人 │ 發票 │ 銷售額 │稅額 │ 開立 ││ │ │ 數量 │ │ │ │├──┼────┼───┼─────┼────┼───┤│ 1 │寶月光科│ │ │ │ ││ │技股份有│ 3 │ 0000000 │ 460375 │ 9110 ││ │限公司 │ │ │ │ │├──┼────┼───┼─────┼────┼───┤│ 2 │立飛有限│ 5 │ 00000000 │ 737115 │ 9108 ││ │公司 │ │ │ │ 9110 │├──┼────┼───┼─────┼────┼───┤│ 3 │昱虹國際│ │ │ │ ││ │有限公司│ 4 │ 00000000 │ 547840 │ 9110 │├──┼────┼───┼─────┼────┼───┤│ 4 │憲成實業│ │ │ │ ││ │有限公司│ 6 │ 00000000 │ 835650 │ 9110 │├──┼────┼───┼─────┼────┼───┤│ 5 │瑞皇科技│ │ │ │ ││ │有限公司│ 4 │ 00000000 │ 585010 │ 9110 │├──┼────┼───┼─────┼────┼───┤│ 6 │來宇國際│ │ │ │ ││ │有限公司│ 4 │ 00000000 │ 569396 │ 9110 │├──┼────┼───┼─────┼────┼───┤│ 7 │益冠工程│ │ │ │ ││ │有限公司│ 1 │ 0000000 │ 120357 │ 9108 │├──┼────┼───┼─────┼────┼───┤│ 8 │永魁實業│ │ │ │ ││ │有限公司│ 5 │ 00000000 │ 761200 │ 9110 │├──┼────┼───┼─────┼────┼───┤│ 9 │仲新有限│ │ │ │ ││ │公司 │ 4 │ 00000000 │ 632000 │ 9110 │├──┼────┼───┼─────┼────┼───┤│ 10 │深深科技│ │ │ │ ││ │有限公司│ 1 │ 0000000 │ 143220 │ 9108 │├──┼────┼───┼─────┼────┼───┤│ 11 │虹華企業│ │ │ │ ││ │有限公司│ 3 │ 0000000 │ 484383 │ 9110 │├──┼────┼───┼─────┼────┼───┤│ 12 │軸新實業│ │ │ │ ││ │有限公司│ 1 │ 0000000 │ 142245 │ 9110 │├──┼────┼───┼─────┼────┼───┤│ 13 │鏵崴企業│ │ │ │ 9109 ││ │有限公司│ 2 │ 0000000 │ 260800 │ 9110 │├──┼────┼───┼─────┼────┼───┤│ 14 │黎威實業│ │ │ │ ││ │有限公司│ 4 │ 00000000 │ 672640 │ 9110 │├──┼────┼───┼─────┼────┼───┤│ 15 │嘉順國際│ │ │ │ ││ │貿易有限│ │ │ │ ││ │公司 │ 3 │ 0000000 │ 454275 │ 9110 │├──┼────┼───┼─────┼────┼───┤│ 16 │華傑企業│ │ │ │ 9108 ││ │有限公司│ 4 │ 00000000 │ 553708 │ 9110 │├──┴────┴───┴─────┴────┴───┤│ 總逃漏稅額:0000000 │└──────────────────────────┘附表九(統一發票開立人:喬德公司) ┌──┬────┬─────┬────┬─────┐ │編號│買受人 │ 發票數量 │銷售額 │ 開立年月 │ ├──┼────┼─────┼────┼─────┤ │ 1 │文騰公司│ 3 │0000000 │ 9110 │ └──┴────┴─────┴────┴─────┘ 附錄論罪法條: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 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 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