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59 分鐘讀完 全文 54,18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93號

業務過失致死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蘇素娥林怡秀黃紹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593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辛○○
選任辯護人
邱景睿律師
選任辯護人
黃啟倫律師
被告
甲○○
被告
己○○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啟倫律師
被告
丙○○
選任辯護人
邱景睿律師

      黃啟倫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五年度偵字第六三二二、六五五二號),檢察官於審判外徵詢被害人之意見後,依被告等及辯護人之請求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等認罪,於本院審理時檢察官遂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進行,本院合議庭予以同意而進行協商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辛○○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己○○、丙○○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各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各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緩刑貳年。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本案犯罪事實引用如附件所示起訴書之記載。

二、證據名稱:本案證據除應補載被告辛○○、甲○○、己○○、丙○○四人於本院所為認罪之表示外,其餘證據均引用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所示起訴書之記載。
三、本案被告辛○○、甲○○、己○○、丙○○四人所犯係死刑
    、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且非
    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檢察官於審判外徵詢被害人之
    意見後,依被告四人及辯護人之請求於審判外進行協商,經
    當事人雙方合意且被告等認罪,於本院審理時檢察官遂聲請
    本院改依協商程序進行,本院合議庭予以同意而進行協商程
    序,其等合意內容為:被告辛○○願受科刑之範圍為有期徒
    刑五月,緩刑二年;被告甲○○、己○○、丙○○願受科刑
    之範圍均為有期徒刑四月,緩刑二年。經查:上開協商合意
    並無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所列之各款情形
    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爰不經言詞
    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並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
    規定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適
    用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
    標準條例第二條之規定,諭知被告四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再本案被告四人之犯罪時間均在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
    日以前,經核並無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三條所
    定不予減刑或第五條所定不得減刑之情形,均應依同條例第
    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予以減刑,並依該條例第九條之規
    定,諭知被告四人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應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
    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二項、第三項、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八、
    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七
    十六條第二項、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前刑法第四
    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刑法施行法
    第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
    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
五、附記事項:被告辛○○願捐款新臺幣(下同)三萬元予犯罪
    被害人保護協會,被告甲○○、己○○、丙○○願各捐款二
    萬元予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被告四人均已於九十六年十一
    月二十八日捐款於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而履行完畢,此有被
    告四人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五日刑事陳報狀所附之郵政劃撥儲
    金存款收據影本及本院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務電話紀錄
    一份在卷可查,附此敘明。
六、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四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
    之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之合意或檢察官撤回
    協商聲請者;第二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
    四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聲
    請協商判決者;第六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
    事實者;第七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
    一,或違反同條第二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
    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七、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而不服本判決者,得自收受判決送達
    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抄附繕本),上訴
    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5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蘇素娥
                                    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黃紹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靜君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所犯法條全文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95年度偵字第6322號
                                                第6552號
    被    告     庚○○  女  42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臺北市○○街260巷19弄1號11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選任辯護人   陳鄭權律師
                 黃勃叡律師
    被    告     辛○○  女  28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臺北縣中和市○○路217巷1弄7號
                         之2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甲○○  男  27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臺北縣新店市○○○路41之3號8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己○○  男  24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臺東縣臺東市○○路○段2巷199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丙○○  男  24歲(民國70年月10月31日生)
                         住臺北市○○區○○街600巷76弄10
                         7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  四  人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劉立恩律師
                 江珊如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提起公訴
,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庚○○為臺北市大安區市○○道○段102號地下2樓亞歷(力
    )山大健康休閒俱樂部敦南分部(下簡稱亞力山大敦南分部
    )之登記及現場負責人(分部店經理),負責亞力山大敦南
    分部現場營運管理、設備維修及人事任務分配、調度之工作
    。辛○○為櫃臺主任,亦為95年1月31日及95年1月27日之值
    班主管,統籌值班期間緊急事故之處理、人力調度之工作。
    甲○○為運動襄理(分部運動主管),負責健身房之管理、
    機房設備之開關與檢查之工作。己○○、丙○○均為運動指
    導員(健身教練),負責教學、健身房之管理、機房設備之
    開關與檢查之工作。庚○○、辛○○、甲○○、己○○、丙
    ○○均為從事業務之人,緣亞力山大敦南分部於95年農曆過
    年除夕前1天即95年1月27日營業後,休館暫停營業3日,至
    95年1月31日農曆初三上午10時才開工營業。甲○○於過年
    後回復營業之前1天即95年1月30日晚上9時45分,前往亞力
    山大敦南分部預先將6具鍋爐插上電源,俟凌晨4時30分鍋爐
    定時器自動設定燃燒,供翌日營業時會員洗三溫暖熱水使用
    。庚○○、辛○○、甲○○、己○○、丙○○原應注意位於
    敦南分部地下2樓之機房只有1個通風口,6具鍋爐均仰賴1支
    抽風馬達排風機(即敦南分部機房設備配置圖標示G之位置
    )排氣通風,而6具鍋爐設有定時加溫裝置,於插上電源後
    ,自動鬧鈴自動設定在每日凌晨4時30分至6時之間,瓦斯即
    會自動開啟燃燒熱水,必需事先手動開啟抽風馬達排風機開
    關,藉由抽風馬達排風機運轉,將鍋爐燃燒產生之氣體從排
    風管排出室外,防止可供燃燒之空氣不足而產生一氧化碳燃
    燒不完全之情況。並應注意隨時檢查鍋爐、抽風馬達排風機
    、排風管、機房內排氣通風換氣次數(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第
    102條之規定,以敦南分部鍋爐及機房大小,通風量每小時
    應為7.5次)及緊急強制排煙系統(即敦南分部機房設備配
    置圖標示H之位置排煙機2台)等設施是否運轉正常,符合安
    全規定,定期派人維修,男賓部熱水池區緊鄰鍋爐房,鍋爐
    房門關閉時應完全密閉,竟均疏未注意鍋爐房與男賓部熱水
    池區之隔牆與頂版間有一道間隙(長條空隙寬約1公尺,縫
    隙約5公分寬)、機房內排氣通風換氣次數不足(每小時僅
    約2.6次)、緊急強制排煙系統排風馬達其中1台(即消防設
    備設計圖案號SEF—1之排煙機)有皮帶劣化脫落之現象及排
    風管上有破洞情形,甲○○復未注意於插上鍋爐電源之同時
    ,手動開啟抽風馬達排風機開關,供凌晨4時30分鍋爐定時
    開始燃燒時,有充分之空氣可供燃燒,防止一氧化碳燃燒不
    完全現象,僅於插上6具鍋爐電源後,於凌晨3時許即將其他
    所有電源總開關(包含抽風馬達排風機、室內空調及緊急強
    制排煙系統之電源開關)關閉後離去。庚○○、辛○○、丙
    ○○、己○○復未注意隨時檢查抽風馬達排風機開關於鍋爐
    電源插上後有無手動開啟,致6具機器原應運轉正常之鍋爐
    ,於凌晨4時30分自動定時開始燃燒後,因唯一之抽風馬達
    排風機電源未同時手動開啟,可供燃燒之空氣不足而產生一
    氧化碳燃燒不完全現象,再經由鍋爐房與男賓部熱水池區之
    隔牆與頂版間隙(長條空隙寬約1公尺,縫隙約5公分寬)逸
    散,因而致敦南分部地下2樓一氧化碳空氣瀰漫。俟於翌日
    (即95年1月31日)上午10時亞力山大敦南分部正式開工營
    業,值班主管辛○○及運動指導員己○○、丙○○等人分別
    於9時30分左右進入敦南分部做營業前之準備及開工拜拜時
    ,仍未注意應立即做機房巡視,查覺鍋爐電源已插上,但手
    動抽風馬達排風機開關並未開啟,室內可供燃燒氣體不足,
    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濃度過高危害人體健康,亦未檢查
    緊急強制排煙系統上排風馬達有1台皮帶劣化脫落及排風管
    上有破洞情形,復未注意機房內排氣通風換氣次數不足(每
    小時僅約2.6次),應防堵鍋爐房與男賓部熱水池區之隔牆
    與頂版間隙(長條空隙寬約1公尺,縫隙約5公分寬)逸散不
    完全燃燒之氣體,及現場一氧化碳瀰漫應即開啟最後一道防
    線即敦南館之緊急強制排煙系統,並立即封鎖現場,禁止所
    有健身會員進入,以避免會員進入後發生一氧化碳中毒情形
    。遲至運動指導員己○○於上午10時許開工拜拜完察覺有異
    ,做第2次機房巡視時,始開啟室內空調設備並發現抽風馬
    達排風機未開而以手動開啟,惟仍未注意鍋爐房與男賓部熱
    水池區之隔牆與頂版間有一道間隙(長條空隙寬約1公尺,
    縫隙約5公分寬)應加以防堵,防止鍋爐房內不完全燃燒之
    氣體不斷從間隙(長條空隙寬約1公尺,縫隙約5公分寬)中
    逸出至男賓部熱水池區,機房內排氣通風換氣次數不足,應
    立即開啟最後一道防線即緊急強制排煙系統將整個敦南分館
    室內氣體抽出循環新鮮空氣進入,機房鍋爐因可供燃燒空氣
    不足、排風管有破洞情形、復未立即開啟最後一道防線緊急
    強制排煙系統做氣體循環,致燃燒不完全產生之一氧化碳不
    斷由鍋爐房與男賓部熱水池區之隔牆與頂版間隙(長條空隙
    寬約1公尺,縫隙約5公分寬)逸出,瀰漫整個敦南會館(現
    場一氧化碳濃度瞬間高達300PPM以上,超出標準值20PPM高
    達15倍多),會員梁德雄於上午10時進入男賓區使用三溫暖
    池熱水設備時,近10分鐘,即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昏迷倒臥
    在熱水池中。隨即為在附近使用三溫暖設備之會員乙○○發
    覺而呼救,清潔維護人員葉明洲、楊春發聽聞後與在場會員
    乙○○共同將梁德雄拉出熱水池,抬到淋浴室旁,葉明洲並
    於上午10時10分按緊急呼叫鈴,通知櫃臺人員。當日值班主
    管辛○○、運動指導員己○○、丙○○復未注意現場一氧化
    碳空氣瀰漫,應即開啟最後一道防線即敦南館之緊急強制排
    煙系統,並立即封鎖現場,禁止其他會員進入,同時廣播並
    疏散所有在場會員、協助渠等安全到達平面1樓,將地下2樓
    之敦南分部全面淨空,反而請運動指導員丙○○等跑到健身
    房區尋找會員李興中、鄭正彬等人進入男賓三溫暖區幫忙抬
    人,且未注意將梁德雄抬拉至空氣新鮮的地方急救,僅讓運
    動指導員己○○、丙○○、清潔隊員楊春發、葉明洲等人在
    一氧化碳瀰漫之男賓淋浴區內輪流替會員梁德雄在地面上做
    口對口人工呼吸及CPR心肺復甦術之急救。辛○○身為現場
    值班主管,負責值班期間緊急事故之處理、人力調度之工作
    。原應立即啟動亞力山大緊急應變措施,開啟最後一道防線
    即敦南館緊急強制排煙系統,並撥打119電話通報消防隊及
    救護人員,同時廣播告知現場危險狀況,指示員工協助會員
    以手摀住口鼻離開現場,疏散至1樓平面空氣新鮮之地方,
    禁止其他會員進入三溫暖區淋浴以免發生危險,同時指示丙
    ○○將梁德雄移至新鮮空氣地方進行急救,竟均疏未注意,
    直至丙○○等在一氧化碳瀰漫之男賓淋浴區內替梁德雄急救
    ,發現情況危急請辛○○呼叫救護車後,始於上午10時27分
    撥打119電話請求急救。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中崙分隊長詹前
    洋等人獲報後接近上午10時54分抵達現場,發現替梁德雄急
    救之運動指導員己○○亦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而昏迷倒臥,
    立即將梁德雄、己○○分別送至基督復臨安息日會臺安醫院
    及長庚紀臺安醫院及長庚紀念醫院治療,期間梁德雄於到院
    前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死亡,心臟血液經檢測其一氧化碳血
    紅素濃度值COHB 25﹪,已達中毒程度。己○○經醫院抽取
    其血液檢測一氧化碳血紅素濃度值(正常值COHB1.5﹪以下
    )竟高達COHB 43.5﹪,並於10時54分通知八德分隊救護人
    員。期間幫忙急救之亞力山大清潔維護人員葉明洲、楊春發
    、會員乙○○、季台生、鄭正彬等人亦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
    陸續昏迷倒臥,幸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八德分隊救護人員、永
    吉高級救護隊、忠孝高級救護隊、安和分隊小隊長蘇益瑩、
    大安中隊中隊長張海潤、消防第2大隊長陳崇岳、隊員劉豐
    楨、李文靖、蔡宗吉、民權分隊小隊長歐坤明、蔡中叡、王
    泰祥等人分別於上午10時54分、10時57分、11時02分、11時
    13分接獲通知到達現場,將倒臥之員工葉明洲、楊春發、會
    員乙○○、季台生、鄭正彬等分別抬至櫃臺通風良好處進行
    急救。張海潤中隊長同時要求亞力山大人員立即做疏散淨空
    動作,並指示蘇益瑩小隊長於上午11時2分以手動方式啟動
    緊急強制排煙系統,由蘇益瑩小隊長率領隊員劉豐楨、李文
    靖、蔡宗吉等人圍起警戒線,禁止任何人進入男賓三溫暖區
    ,並協助現場傷患就醫,分別將葉明洲、楊春發、乙○○、
    季台生、鄭正彬、李興中、黃騰瑩、陳寶鎰、翁志文、賴莉
    君等人,送往國軍松山醫院、長庚紀念醫院、臺北市立聯合
    醫院仁愛醫院、國軍松山醫院、國軍松山醫院、馬偕紀念醫
    院、馬偕紀念醫院、長庚紀念醫院、長庚紀念醫院、臺北市
    立聯合醫院仁愛醫院治療,經抽取渠等血液檢測一氧化碳血
    紅素濃度值(正常值COHB 1.5﹪以下)分別為:葉明洲COHB
    23.1﹪,楊春發COHB 31.6﹪,乙○○COHB 31.8﹪,季台生
    COHB 14.4﹪,鄭正彬COHB 23.1﹪,李興中COHB 21.4﹪,
    黃騰瑩COHB 16.9﹪,陳寶鎰COHB 4.2﹪,翁志文COHB 28.8
    ﹪,賴莉君COHB 8.6﹪(就亞力山大人員涉嫌過失傷害部分
    ,己○○、葉明洲、楊春發、乙○○、季台生、鄭正彬、李
    興中、黃騰瑩、陳寶鎰、賴莉君等人,未據告訴。翁志文則
    於95年3月14日本署偵訊時,當庭撤回告訴,另製作不起訴
    處分書)。消防人員蔡中叡、王泰祥於上午11時20分以一氧
    化碳偵測器檢測現場,地下2樓健身房一氧化碳濃度值高達
    239PPM、櫃臺處一氧化碳濃度為46PPM、三溫暖區一氧化碳
    濃度為67PPM,均比標準值20PPM高出許多。直到強制排氣系
    統(僅消防設備設計圖案號SEF—2之馬達皮帶未劣化脫落之
    排煙機能發揮效用)不斷將室內氣體抽出,循環新鮮空氣進
    入,約上午12時,數值始降至安全值範圍內。
二、案經梁德雄之母梁李雲霞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報
    告暨本署檢察官據報相驗後簽分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暨待證事實:
┌──┬────────────┬────────────┐
│編號│         證據名稱       │        待證事實        │
├──┼────────────┼────────────┤
│一  │梁德雄屍體相片、基督教復│梁德雄於亞力山大健康休閒│
│    │臨安息日會臺安醫院檢驗報│俱樂部敦南分部因吸入過多│
│    │告、急診病歷、急診治療紀│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之事實。│
│    │錄、急診護理紀錄、本署解│                        │
│    │剖筆錄、法醫驗斷書、相驗│                        │
│    │屍體證明書、相驗筆錄、法│                        │
│    │務部法醫研究所95醫鑑字第│                        │
│    │0277號解剖鑑定意見書、梁│                        │
│    │德雄死亡前1年所有就診資 │                        │
│    │料暨血液透析紀錄表。    │                        │
├──┼────────────┼────────────┤
│二  │漂白水成分次氯酸鈉圖、一│梁德雄於亞力山大健康休閒│
│    │氧化碳及氯氣中毒之分別說│俱樂部敦南分部死亡係因吸│
│    │明。                    │入過多一氧化碳,並非因三│
│    │三溫暖池添加藥品昱榮化學│溫暖池藥水添加不當,產生│
│    │有限公司函、保養合約書、│氯氣中毒死亡之事實。    │
│    │自動加藥系統操作說明、定│                        │
│    │量注入磊浦安裝、及維護手│                        │
│    │冊。                    │                        │
│    │機房操作管理圖示表、加壓│                        │
│    │馬達、機房系統控制盤、蒸│                        │
│    │汽主機、過濾桶、過濾桶六│                        │
│    │段閥、過濾桶壓力表、濾杯│                        │
│    │、除毛器、平衡桶、保溫鍋│                        │
│    │爐、冰水主機、保溫鍋爐溫│                        │
│    │度控制扭、冰水主機溫度控│                        │
│    │制扭、自動加藥系統及臭氧│                        │
│    │機、稀釋加藥桶、自動加藥│                        │
│    │馬達、漂白水、酸粉相片及│                        │
│    │操作說明、水池維護對外說│                        │
│    │明方式、急救器材簡介及使│                        │
│    │用、消防設備檢測及使用。│                        │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5年2月 │                        │
│    │15日北市衛疾字第09531018│                        │
│    │500號函。               │                        │
│    │本署95年1月31日履勘現場 │                        │
│    │筆錄及相片、95年2月21日 │                        │
│    │下午2時35分履勘現場筆錄 │                        │
│    │及相片、95年2月21日5時30│                        │
│    │分履勘現場筆錄及相片。  │                        │
│    │95年1月31日在場人葉明洲 │                        │
│    │、楊春發、季台生、翁志文│                        │
│    │、乙○○之證述:現場未聞│                        │
│    │到氯氣刺鼻味等語。      │                        │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專│                        │
│    │業人員郭瓊蘭之證述。    │                        │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5年3月 │                        │
│    │7日北市衛疾字第095315486│                        │
│    │00號函文。              │                        │
│    │證人即臺北市環保局稽查員│                        │
│    │周祥麟、周光宇之證述:如│                        │
│    │果是氯氣或有機溶劑外洩,│                        │
│    │應該會有刺鼻味,但現場是│                        │
│    │無臭、無色、無味等語。  │                        │
│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95醫鑑字│                        │
│    │第0277號解剖鑑定意見書。│                        │
├──┼────────────┼────────────┤
│三  │95年1月31日在場人己○○ │案發日在場之己○○、季台│
│    │診斷證明書、長庚紀念醫院│生、鄭正彬、葉明洲、陳寶│
│    │醫療費用收據、急救病歷、│鎰、楊春發、黃騰瑩、金永│
│    │護理紀錄、抽血檢驗報告、│權、賴莉君、翁志文等人,│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救護紀錄│亦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而中│
│    │表。季台生診斷證明書、長│毒就醫事實。            │
│    │庚紀念醫院醫療費用收據、│                        │
│    │急救病歷、護理紀錄、抽血│                        │
│    │檢驗報告、臺北市政府消防│                        │
│    │局救護紀錄。鄭正彬診斷證│                        │
│    │明書、長庚紀念醫院醫療費│                        │
│    │用收據、急救病歷、護理紀│                        │
│    │錄、抽血檢驗報告、臺北市│                        │
│    │政府消防局救護紀錄。葉明│                        │
│    │洲診斷證明書、長庚紀念醫│                        │
│    │院醫療費用收據、急救病歷│                        │
│    │、護理紀錄、抽血檢驗報告│                        │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救護紀│                        │
│    │錄。陳寶鎰診斷證明書、長│                        │
│    │庚紀念醫院醫療費用收據、│                        │
│    │急救病歷、護理紀錄、抽血│                        │
│    │檢驗報告、臺北市政府消防│                        │
│    │局救護紀錄。楊春發診斷證│                        │
│    │明書、長庚紀念醫院醫療費│                        │
│    │用收據、急救病歷、護理紀│                        │
│    │錄、抽血檢驗報告、臺北市│                        │
│    │政府消防局救護紀錄。黃騰│                        │
│    │瑩診斷證明書、馬偕紀念醫│                        │
│    │院醫療費用收據、急救病歷│                        │
│    │、護理紀錄、抽血檢驗報告│                        │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救護紀│                        │
│    │錄。乙○○診斷證明書、臺│                        │
│    │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醫院醫│                        │
│    │療費用收據、急救病歷、護│                        │
│    │理紀錄、抽血檢驗報告、臺│                        │
│    │北市政府消防局救護紀錄。│                        │
│    │賴莉君診斷證明書、臺北市│                        │
│    │立聯合醫院仁愛醫院醫療費│                        │
│    │用收據、急救病歷、護理紀│                        │
│    │錄、抽血檢驗報告、臺北市│                        │
│    │政府消防局救護紀錄。翁志│                        │
│    │文長庚紀念醫院醫療費用收│                        │
│    │據、急救病歷、護理紀錄、│                        │
│    │抽血檢驗報告、臺北市政府│                        │
│    │消防局救護紀錄。李興中診│                        │
│    │斷證明書、國軍松山醫院療│                        │
│    │費用收據、急救病歷、護理│                        │
│    │紀錄、抽血檢驗報告、臺北│                        │
│    │市政府消防局救護紀錄。  │                        │
│    │95年1月31日受傷人員:   │                        │
│    │己○○、葉明洲、楊春發、│                        │
│    │乙○○、季台生、鄭正彬、│                        │
│    │李興中、黃騰瑩、陳寶鎰、│                        │
│    │賴莉君、翁志文之證述。  │                        │
│    │鄭正彬庭呈之陳述意見狀。│                        │
├──┼────────────┼────────────┤
│四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95年2月 │案發現場以一氧化碳偵測器│
│    │21日北市消指字第09530579│偵測一氧化碳濃度瞬間高達│
│    │900號函文、臺北市政府消 │300PPM以上,超出標準值  │
│    │防局第2救災救護大隊大安 │20PPM高達15倍之多。於上 │
│    │區亞力山大休閒俱樂部救援│午11時20分以一氧化碳偵測│
│    │報告書、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器偵測:地下2樓健身房一 │
│    │95 年3月3日亞力山大休閒 │氧化碳濃度值高達239PPM,│
│    │中心敦南分店事故現場勘查│櫃臺處一氧化碳濃度值46PP│
│    │報告、亞力山大不明氣體外│M,三溫暖區一氧化碳濃度 │
│    │洩傷亡情形表。          │值67PPM,均超出標準值   │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前往亞 │20PPM 甚多,足以危害人體│
│    │力山大敦南分部現場救災測│生命安全之事實。        │
│    │試之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專業│                        │
│    │人員蔡忠叡、王泰祥、陳崇│                        │
│    │岳、張海潤、蘇益瑩之證述│                        │
│    │。                      │                        │
│    │物質安全資料表、95年1月 │                        │
│    │31日及95年2月1日之中國時│                        │
│    │報、聯合報、蘋果日報之新│                        │
│    │聞剪報資料及臺灣電視事業│                        │
│    │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天電視股│                        │
│    │份有限公司95年1月31日本 │                        │
│    │署履勘現場前案發現場採訪│                        │
│    │報導光碟內容及95年2月1日│                        │
│    │其他主管機關前往現場會勘│                        │
│    │案發現場採訪報導光碟內容│                        │
│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95│                        │
│    │ 年3月3日中法字第9503030│                        │
│    │1 號函。行政院新聞局95年│                        │
│    │1 月31日本署履勘現場前各│                        │
│    │電台案發現場採訪報導光碟│                        │
│    │內容及95年2月1日其他主管│                        │
│    │機關前往現場會勘各電台案│                        │
│    │發現場採訪報導錄影帶。  │                        │
├──┼────────────┼────────────┤
│五  │本署95年1月31日履勘現場 │亞力山大敦南館通風口只有│
│    │筆錄、95年2月10日履勘現 │一處,入口只有一大門,通│
│    │場筆錄、95年2月21日下午2│風處不足。              │
│    │時35分履勘現場筆錄及現場│鍋爐旁抽風馬達排風機,機│
│    │相片、95年2月21日下午5時│械運轉正常。            │
│    │30分履勘現場筆錄及現場相│緊急強制排煙系統排風馬達│
│    │片、現場模擬光碟、95年3 │有劣化皮帶脫落之現象、排│
│    │月7日履勘現場筆錄及相片 │風管上有破洞情形。      │
│    │。                      │如將鍋爐旁之抽風馬達排風│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勞檢處專│機打開,使室內有足夠空氣│
│    │業人員車寶島、江朝國之證│燃燒,則鍋爐無燃燒不完全│
│    │述。                    │現象,顯示現場6具鍋爐本 │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專│身機器運轉正常。        │
│    │業人員周祥麟、周光宇之證│瓦斯管線正常,無瓦斯外洩│
│    │述。                    │現象。                  │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建管處專│現場只有鍋爐放置處可能產│
│    │業人員洪德豪、楊景程之證│生一氧化碳燃燒不完全,研│
│    │述。                    │判案發當時鍋爐旁之抽風馬│
│    │證人即亞力山大送審建築師│達排風機未打開致可供燃燒│
│    │賀士麃之證述。          │之空氣不足而產生燃燒不完│
│    │證人即臺灣省鍋爐協會檢查│全現象。                │
│    │員賴陽明、沈君臨之證述。│鍋爐機房緊鄰男賓部熱水池│
│    │證人即大臺北瓦斯公司專業│區,而鍋爐機房並非完全密│
│    │人員李永光、周銘善之證述│閉,鍋爐機房與男賓部熱水│
│    │。                      │池區之隔牆與頂版間有一道│
│    │證人即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專│間隙(長條空隙寬約1公尺 │
│    │業人員吳鎮權之證述。    │,縫隙約5公分寬)。     │
│    │證人即臺北市冷凍空調技師│                        │
│    │工會理事長吳滄榮之證述。│                        │
│    │亞力山大敦南分部緊急疏散│                        │
│    │圖、機房設備配置圖、大安│                        │
│    │分局現場蒐證相片。      │                        │
│    │臺灣省鍋爐協會95年3月8日│                        │
│    │台鍋技字第950089號函。  │                        │
│    │被告甲○○、己○○之供述│                        │
│    │。                      │                        │
│    │被告唐雅君之供述、陳述意│                        │
│    │見狀及答辯狀。          │                        │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受傷會 │                        │
│    │員翁志文之證述。        │                        │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受傷會 │                        │
│    │員金永全之證述。        │                        │
│    │證人即現場6具鍋爐安裝廠 │                        │
│    │商姚志宏之證述。        │                        │
│    │亞歷山大95年1月27日敦南 │                        │
│    │分部會員使用紀錄:男會員│                        │
│    │共438人次、女會員共438人│                        │
│    │次。                    │                        │
│    │本署履勘時拍攝之:衛生紙│                        │
│    │在抽風管前呈吸入狀態相片│                        │
│    │、燃燒後之廢氣抽風馬達排│                        │
│    │風機正常運轉相片、梁德雄│                        │
│    │昏倒處上方通風口相片、梁│                        │
│    │德雄昏倒處之排風管相片、│                        │
│    │吹風機室之排風口相片、店│                        │
│    │內總開關相片、鍋爐機房與│                        │
│    │男賓部熱水池區之隔牆與頂│                        │
│    │版間有一條空隙相片、熱水│                        │
│    │儲存槽相片、配電盤相片、│                        │
│    │排煙機皮帶劣化脫落相片、│                        │
│    │排風管破洞相片、梁德雄昏│                        │
│    │倒處相片及亞歷山大敦南分│                        │
│    │部機房設備配置圖、緊急疏│                        │
│    │散圖、大安分局現場蒐證相│                        │
│    │片。                    │                        │
├──┼────────────┼────────────┤
│ 六 │鍋爐保養契約書、使用說明│6具鍋爐均仰賴1支抽風馬達│
│    │書、報價單、美國辛巴達悍│排風機(即敦南分部機房設│
│    │將熱水爐定期保養紀錄表、│備配置圖標示G之位置)排 │
│    │產品責任保險附加條款、產│氣通風,而6具鍋爐設有定 │
│    │品責任保險保單條款、鍋爐│時加溫裝置,於插上電源後│
│    │保養契約書、產品責任保險│,自動鬧鈴自動設定在每日│
│    │單、產品責任保險備註資料│凌晨4時30分至6時之間時,│
│    │、美國辛巴達悍將熱水爐定│瓦斯即會自動開啟燃燒熱水│
│    │期保養紀錄表、辛巴達悍將│,必需事先手動開啟抽風馬│
│    │熱水爐保證書、鍋爐代理商│達排風機開關,藉由抽風馬│
│    │惠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電子│達排風機運轉,將鍋爐燃燒│
│    │計算機統一發票、亞力山大│產生之氣體從排風管排出室│
│    │股份有限公司應付憑單、惠│外,防止可供燃燒之空氣不│
│    │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貨品托│足而產生一氧化碳燃燒不完│
│    │運暫單(送貨單)、報價單│全現象。                │
│    │、惠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出│抽風馬達排風機係以人力操│
│    │貨單、惠普企業股份有限公│作紅色按鈕開啟,並無自動│
│    │司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亞│定時裝置。亦無顯示燈顯示│
│    │力山大股份有限公司應付憑│開關狀態。與鍋爐之啟動方│
│    │單、惠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式不同。                │
│    │貨品托運暫單(送貨單)、│依鍋爐房空間大小、排氣風│
│    │報價單、惠普企業股份有限│管管徑、鍋爐平均風速、排│
│    │公司出貨單、亞歷山大股份│風面積、總排氣風量計算,│
│    │有限公司敦南分部與鍋爐施│現場設置排風機換氣次數,│
│    │工廠商超群三溫暖工程有限│依建築技術規則第102條之 │
│    │公司工程委託合約書、亞力│規定,應為每小時7.5次, │
│    │山大股份有限公司轉讓傳票│但經測量現場設備僅為每小│
│    │、應付憑單、偉彤工程企業│時2.6次。               │
│    │有限公司工程估價分析單、│鍋爐房與男賓部熱水池區之│
│    │超群三溫暖工程有限公司與│隔牆與頂版間有一道間隙(│
│    │超群游泳池器材有限公司合│長條空隙寬約1公尺,縫隙 │
│    │約書、亞力山大股份有限公│約5公分寬),燃燒不完全 │
│    │司轉帳傳票、亞歷山大股份│之一氧化碳可由該間隙(長│
│    │有限公司敦南分部與超群三│條空隙寬約1公尺,縫隙約 │
│    │溫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委│5公分寬)漏逸至男賓部熱 │
│    │託合約書、亞力山大股份有│水池區(即梁德雄昏倒處)│
│    │限公司轉讓傳票、應付憑單│。                      │
│    │、偉彤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工│                        │
│    │程估價分析單、亞歷山大敦│                        │
│    │南分部與室內抽風馬達裝修│                        │
│    │公司大地工藝室內裝修設計│                        │
│    │有限公司之契約、亞力山大│                        │
│    │健康休閒俱樂部敦南分部委│                        │
│    │託大地工藝室內裝修設計有│                        │
│    │限公司設計合約書、室內設│                        │
│    │計整體進度表、亞力山大股│                        │
│    │份有限公司與大地工藝室內│                        │
│    │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敦南分部│                        │
│    │結構、裝修、水電、空調、│                        │
│    │消防工程委託合約書、亞力│                        │
│    │山大股份有限公司與大地工│                        │
│    │藝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簽│                        │
│    │訂之敦南分部結構、裝修、│                        │
│    │水電、空調委託設計合約書│                        │
│    │、催款單、亞力山大企業集│                        │
│    │團與長冠空調水電工程有限│                        │
│    │公司設備維修合約書、亞力│                        │
│    │山大企業集團設施維修登記│                        │
│    │表、詳業空調工程有限公司│                        │
│    │工程工作單、應付憑單、設│                        │
│    │計合約書、亞歷山大與巨翃│                        │
│    │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維護合約│                        │
│    │書、服務回單、長冠空調水│                        │
│    │電工程有限公司單據、亞力│                        │
│    │山大敦南館應付票據明細表│                        │
│    │、巨翃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服│                        │
│    │務回單。                │                        │
│    │亞歷山大股份有限公司95年│                        │
│    │3月13日歷總字第950313號 │                        │
│    │函。                    │                        │
│    │機房操作、鍋爐操作教材及│                        │
│    │訓練課程表。            │                        │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95年3 月│                        │
│    │1日北市勞檢4字第        │                        │
│    │00000000000號函。       │                        │
│    │被告甲○○、己○○之供述│                        │
│    │。                      │                        │
│    │被告唐雅君之供述、陳述意│                        │
│    │見狀及答辯狀。          │                        │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受傷會 │                        │
│    │員翁志文之證述。        │                        │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受傷會 │                        │
│    │員乙○○之證述。        │                        │
│    │證人即現場6具鍋爐安裝廠 │                        │
│    │商姚志宏之證述。        │                        │
│    │本署95年1月31日履勘現場 │                        │
│    │筆錄、95年2月10日履勘現 │                        │
│    │場筆錄、95 年2月21日下午│                        │
│    │2時35分履勘現場筆錄及現 │                        │
│    │場相片、95年2月21日下午5│                        │
│    │時30分履勘現場筆錄及現場│                        │
│    │相片、現場模擬光碟、95年│                        │
│    │3月7日履勘現場筆錄及相片│                        │
│    │。                      │                        │
│    │臺灣省鍋爐協會95 年3月8 │                        │
│    │日台鍋技字第950089 號函 │                        │
│    │。                      │                        │
│    │本署履勘時拍攝之:衛生紙│                        │
│    │在抽風管前呈吸入狀態相片│                        │
│    │、燃燒後之廢氣抽風馬達排│                        │
│    │風機正常運轉相片、梁德雄│                        │
│    │昏倒處上方通風口相片、梁│                        │
│    │德雄昏倒處之排風管相片、│                        │
│    │吹風機室之排風口相片、店│                        │
│    │內總開關相片、鍋爐機房與│                        │
│    │男賓部熱水池區之隔牆與頂│                        │
│    │版間有一條空隙相片、熱水│                        │
│    │儲存槽相片、配電盤相片、│                        │
│    │排煙機皮帶劣化脫落相片、│                        │
│    │排風管破洞相片。        │                        │
│    │梁德雄昏倒處相片及亞歷山│                        │
│    │大敦南分部機房設備配置圖│                        │
│    │、敦南分部緊急疏散圖及大│                        │
│    │安分局現場蒐證相片。    │                        │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勞檢處專│                        │
│    │業人員車寶島、江朝國之證│                        │
│    │述。                    │                        │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專│                        │
│    │業人員周祥麟、周光宇之證│                        │
│    │述。                    │                        │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建管處專│                        │
│    │業人員洪德豪、楊景程之證│                        │
│    │述。                    │                        │
│    │證人即亞力山大送審建築師│                        │
│    │賀士麃之證述。          │                        │
│    │證人即臺灣省鍋爐協會檢查│                        │
│    │員賴陽明、沈君臨之證述。│                        │
│    │證人即大臺北瓦斯公司專業│                        │
│    │人員李永光、周銘善之證述│                        │
│    │。                      │                        │
│    │證人即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專│                        │
│    │業人員吳鎮權之證述。    │                        │
│    │證人即臺北市冷凍空調技師│                        │
│    │工會理事長吳滄榮之證述。│                        │
├──┼────────────┼────────────┤
│ 七 │被告甲○○、己○○之供述│甲○○於過年後回復營業之│
│    │。                      │前1天即95年1月30日晚上9 │
│    │被告唐雅君之供述、陳述意│時45分前往亞力山大敦南分│
│    │見狀及答辯狀。          │部預先將6具鍋爐插上電源 │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受傷會 │,自動鬧鈴自動設定在每日│
│    │員翁志文之證述。        │凌晨4時30分至6時之間,瓦│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受傷會 │斯即會自動開啟燃燒熱水,│
│    │員乙○○之證述。        │卻未同時手動開啟抽風馬達│
│    │本署95年1月31日履勘現場 │排風機之開關之事實。    │
│    │筆錄、95年2月10日履勘現 │                        │
│    │場筆錄、95年2月21日下午 │                        │
│    │2時35分履勘現場筆錄及現 │                        │
│    │場相片、本署95年2月21日 │                        │
│    │下午5時30分履勘現場筆錄 │                        │
│    │及現場相片、現場模擬光碟│                        │
│    │、95年3月7日履勘現場筆錄│                        │
│    │及相片。                │                        │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95年3月1│                        │
│    │日北市勞檢4字第         │                        │
│    │00000000000號函。       │                        │
│    │臺灣省鍋爐協會95 年3月8 │                        │
│    │日台鍋技字第950089 號函 │                        │
│    │。                      │                        │
│    │本署履勘時拍攝之:衛生紙│                        │
│    │在抽風管前呈吸入狀態相片│                        │
│    │、燃燒後之廢氣抽風馬達排│                        │
│    │風機正常運轉相片、梁德雄│                        │
│    │昏倒處上方通風口相片、梁│                        │
│    │德雄昏倒處之排風管相片、│                        │
│    │吹風機室之排風口相片、店│                        │
│    │內總開關相片、鍋爐機房與│                        │
│    │男賓部熱水池區之隔牆與頂│                        │
│    │版間有一條空隙相片、熱水│                        │
│    │儲存槽相片、配電盤相片、│                        │
│    │排煙機皮帶劣化脫落相片、│                        │
│    │排風管破洞相片、梁德雄昏│                        │
│    │倒處相片及亞歷山大敦南分│                        │
│    │部機房設備配置圖、敦南分│                        │
│    │部緊急疏散圖及大安分局現│                        │
│    │場蒐證相片。            │                        │
│    │亞歷山大95年1月27日敦南 │                        │
│    │分部會員使用紀錄:男會員│                        │
│    │共438人次、女會員共438人│                        │
│    │次。                    │                        │
│    │被告甲○○於95年1月30日 │                        │
│    │之出勤打卡紀錄。        │                        │
│    │亞歷山大敦南分部95年1月 │                        │
│    │31日出勤人員名單及打卡資│                        │
│    │料。                    │                        │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勞檢處專│                        │
│    │業人員車寶島、江朝國之證│                        │
│    │述。                    │                        │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專│                        │
│    │業人員周祥麟、周光宇之證│                        │
│    │述。                    │                        │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建管處專│                        │
│    │業人員洪德豪、楊景程之證│                        │
│    │述。                    │                        │
│    │證人即亞力山大送審建築師│                        │
│    │賀士麃之證述。          │                        │
│    │證人即臺灣省鍋爐協會檢查│                        │
│    │員賴陽明、沈君臨之證述。│                        │
│    │證人即大臺北瓦斯公司專業│                        │
│    │人員李永光、周銘善之證述│                        │
│    │。                      │                        │
│    │證人即現場6具鍋爐安裝廠 │                        │
│    │商姚志宏之證述。        │                        │
│    │證人即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專│                        │
│    │業人員吳鎮權之證述。    │                        │
│    │證人即臺北市冷凍空調技師│                        │
│    │工會理事長吳滄榮之證述。│                        │
├──┼────────────┼────────────┤
│八  │被告辛○○之供述。      │庚○○為臺北市大安區市民│
│    │被告甲○○之供述。      │大道4段102號地下2樓亞歷 │
│    │被告庚○○之供述。      │(力)山大健康休閒俱樂部│
│    │被告丙○○之供述。      │敦南分部之登記及之現場負│
│    │被告己○○之供述。      │責人(店經理),負責亞力│
│    │亞力山大健身中心敦南分部│山大敦南分部現場營運管理│
│    │臺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設備維修及人事任務分配│
│    │。                      │、調度之工作之事實。彭郁│
│    │亞歷山大鍋爐操作人員名單│芸為櫃臺主任,亦為95年1 │
│    │。                      │月31日及95年1月27日之值 │
│    │臺北市政府建設局95年2   │班主管,統籌值班期間緊急│
│    │月22日北市建商字第      │事故之處理、人力調度之工│
│    │00000000000號函及安檢報 │作之事實。甲○○為運動襄│
│    │告、臺北市商業館理處營利│理(分部運動主管),負責│
│    │事業登記公告詳細資料、  │健身房之管理、機房設備之│
│    │亞力山大出具之案發日敦南│開關與檢查之工作之事實。│
│    │分部事件處理單。        │己○○、丙○○均為運動指│
│    │亞歷山大企業集團組織系統│導員(健身教練),負責教│
│    │圖、部門職掌表、職位說明│學、健身房之管理、機房設│
│    │書、職掌職務表。        │備之開關與檢查之工作之事│
│    │證人即亞歷山大工程部襄理│實。                    │
│    │王淑芬之證述。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採購總務主│                        │
│    │管蕭明珠之證述。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營運區督導│                        │
│    │蘇志崑之證述。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區督導魏嘉│                        │
│    │儀之證述。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副執行長巢│                        │
│    │錦偉之證述。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人力資源處│                        │
│    │協理丁○○之證述。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企劃室副總│                        │
│    │經理戊○○之證述。      │                        │
│    │被告唐雅君之證述、陳述意│                        │
│    │見狀及答辯狀。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營運長唐心│                        │
│    │如之證述。              │                        │
│    │證人及亞歷山大體適能處訓│                        │
│    │練部訓練總監吳湧之證述。│                        │
│    │證人即亞歷山大體適能處資│                        │
│    │深經理盧建安之證述。    │                        │
│    │亞歷山大敦南分部庚○○、│                        │
│    │辛○○、己○○、丙○○、│                        │
│    │甲○○之職稱名稱表。    │                        │
│    │亞歷山大企業集團核決權限│                        │
│    │表、亞歷山大企業集團部門│                        │
│    │職掌表。                │                        │
│    │亞歷山大小型鍋爐操作人員│                        │
│    │名單。                  │                        │
├──┼────────────┼────────────┤
│ 九 │被告甲○○、己○○之供述│甲○○於過年後回復營業之│
│    │。                      │前1天即95年1月30日晚上9 │
│    │被告唐雅君之供述、陳述意│時45分,前往亞力山大敦南│
│    │見狀及答辯狀。          │分部預先將6具鍋爐插上電 │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受傷會 │源,俟凌晨4時30分鍋爐定 │
│    │員翁志文之證述。        │時器自動設定燃燒,供翌日│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受傷會 │營業時會員洗三溫暖熱水使│
│    │員乙○○之證述。        │用之事實。              │
│    │本署95年1月31日履勘現場 │庚○○、辛○○、甲○○  │
│    │筆錄、95年2月10日履勘現 │、己○○、丙○○未注意位│
│    │場筆錄、95年2月21日下午 │於地下2樓敦南分部之機房 │
│    │2時35分履勘現場筆錄及現 │只有1個通風口,6具鍋爐均│
│    │場相片、本署95年2月21日 │仰賴1支抽風馬達排風機( │
│    │下午5時30分履勘現場筆錄 │即敦南分部機房設備配置圖│
│    │及現場相片、現場模擬光碟│標示G之位置)排氣通風, │
│    │、95年3月7日履勘現場筆錄│而6具鍋爐設有定時加溫裝 │
│    │及相片。                │置,於插上電源後,自動鬧│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95年3月1│鈴自動設定在每日凌晨4時 │
│    │日北市勞檢4字第         │30分至6時之間,瓦斯即會 │
│    │00000000000號函。       │自動開啟燃燒熱水,必需事│
│    │臺灣省鍋爐協會95 年3月8 │先手動開啟抽風馬達排風機│
│    │日台鍋技字第950089 號函 │開關,藉由抽風馬達排風機│
│    │。                      │運轉,將鍋爐燃燒產生之氣│
│    │本署履勘時拍攝之:衛生紙│體從排風管排出室外,防止│
│    │在抽風管前呈吸入狀態相片│可供燃燒之空氣不足而產生│
│    │、燃燒後之廢氣抽風馬達排│一氧化碳燃燒不完全之情況│
│    │風機正常運轉相片、梁德雄│。且未注意隨時檢查鍋爐、│
│    │昏倒處上方通風口相片、梁│抽風馬達排風機、排風管、│
│    │德雄昏倒處之排風管相片、│機房內內排氣通風換氣次數│
│    │吹風機室之排風口相片、店│(依照建築技術規則第102 │
│    │內總開關相片、鍋爐機房與│條之規定,以敦南分部鍋爐│
│    │男賓部熱水池區之隔牆與頂│及機房大小,通風量每小時│
│    │版間有一條空隙相片、熱水│應為7.5次)及緊急強制排 │
│    │儲存槽相片、配電盤相片、│煙系統即敦南分部機房設備│
│    │排煙機皮帶劣化脫落相片、│配置圖標示H之位置排煙機2│
│    │排風管破洞相片、梁德雄昏│台)等設施是否運轉正常,│
│    │倒處相片及亞歷山大敦南分│符合安全規定,定期派人維│
│    │部機房設備配置圖、緊急疏│修,及男賓部熱水池區緊鄰│
│    │散圖及大安分局現場蒐證相│鍋爐房,鍋爐房門關閉時應│
│    │片、亞歷山大95年1月27日 │完全密閉之事實。        │
│    │敦南分部會員使用紀錄:男│庚○○、辛○○、甲○○、│
│    │會員共438人次、女會員共 │己○○、丙○○均疏未注意│
│    │438 人次。              │鍋爐房與男賓部熱水池區之│
│    │被告甲○○於95年1月30日 │隔牆與頂版間有一道間隙(│
│    │之出勤打卡紀錄。        │長條空隙寬約1公尺,縫隙 │
│    │亞歷山大敦南分部95年1月 │約5公分寬),燃燒不完全 │
│    │31 日出勤人員名單及打卡 │機房內排氣通風換氣次數不│
│    │資料。                  │足(每小時僅約2.6次)、 │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95年2月 │緊急強制排煙系統排風馬達│
│    │21日北市消指字第09530579│其中1台(即消防設備設計 │
│    │900號函文、臺北市政府消 │圖案號SEF—1之排煙機)有│
│    │防局第2救災救護大隊大安 │皮帶劣化脫落之現象及排風│
│    │區亞力山大休閒俱樂部救援│管上有破洞情形。        │
│    │報告書、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甲○○復未注意於插上鍋爐│
│    │95 年3月3日亞力山大休閒 │電源之同時,手動開啟抽風│
│    │中心敦南分店事故現場勘查│馬達排風機開關,供凌晨4 │
│    │報告、亞力山大不明氣體外│時30分鍋爐定時開始燃燒時│
│    │洩傷亡情形表。          │,有充分之空氣可供燃燒,│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前往亞 │防止一氧化碳燃燒不完全現│
│    │力山大敦南分部現場救災測│象,僅於插上6具鍋爐電源 │
│    │試之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專業│後,於凌晨3時許即將其他 │
│    │人員蔡忠叡、王泰祥、陳崇│所有電源總開關(包含抽風│
│    │岳、張海潤、蘇益瑩之證述│馬達排風機、室內空調及緊│
│    │。                      │急強制排煙系統之電源開關│
│    │物質安全資料表、95年1月 │)關閉後離去之事實。    │
│    │31日及95年2月1日之中國時│庚○○、辛○○、丙○○、│
│    │報、聯合報、蘋果日報之新│己○○復未注意隨時檢查抽│
│    │聞剪報資料及臺灣電視事業│風馬達排風機開關於鍋爐電│
│    │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天電視股│源插上後有無手動開啟,致│
│    │份有限公司95年1月31日本 │6具機器原應運轉正常之鍋 │
│    │署履勘現場前案發現場採訪│爐,於凌晨4時30分自動定 │
│    │報導光碟內容及95年2月1日│時開始燃燒後,因唯一之抽│
│    │其他主管機關前往現場會勘│風馬達排風機電源未同時手│
│    │案發現場採訪報導光碟內容│動開啟,可供燃燒之空氣不│
│    │、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95│足而產生一氧化碳燃燒不完│
│    │ 年3月3日中法字第9503030│全現象,再經由鍋爐房與男│
│    │ 1號函、行政院新聞局95年│賓部熱水池區之隔牆與頂版│
│    │1月31日本署履勘現場前各 │間隙(長條空隙寬約1公尺 │
│    │電台案發現場採訪報導光碟│,縫隙約5公分寬),燃燒 │
│    │內容及95年2月1日其他主管│不完全逸散,因而地下2樓 │
│    │機關前往現場會勘各電台案│之敦南分部一氧化碳空氣瀰│
│    │發現場採訪報導錄影帶。  │漫之事實。              │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勞檢處  │翌日(即95年1月31日)上 │
│    │專業人員車寶島、江朝國之│午10時亞力山大敦南分部正│
│    │證述。                  │式開工營業,值班主管彭郁│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專│芸及運動指導員己○○、馬│
│    │業人員周祥麟、周光宇之證│家正等人分別於9時30分左 │
│    │述。                    │右進入敦南分部做營業前之│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建管處專│準備及開工拜拜時,仍未注│
│    │業人員洪德豪、楊景程之證│意應立即做機房巡視,查覺│
│    │述。                    │鍋爐電源已插上,但手動抽│
│    │證人即亞力山大送審建築師│風馬達排風機開關並未開啟│
│    │賀士麃之證述。          │,室內可供燃燒氣體不足,│
│    │證人即臺灣省鍋爐協會檢查│燃燒不完全產生一氧化碳濃│
│    │員賴陽明、沈君臨之證述。│度過高危害人體健康,亦未│
│    │證人即大臺北瓦斯公司專業│檢查緊急強制排煙系統上排│
│    │人員李永光、周銘善之證述│風馬達有皮帶劣化脫落及排│
│    │。                      │風管上有破洞情形,復未注│
│    │證人即現場6具鍋爐安裝廠 │意機房內排氣通風換氣次數│
│    │商姚志宏之證述。        │不足(每小時僅約2.6次) │
│    │證人即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專│,應防堵鍋爐房與男賓部熱│
│    │業人員吳鎮權之證述。    │水池區之隔牆與頂版間隙(│
│    │證人即臺北市冷凍空調技師│長條空隙寬約1公尺,縫隙 │
│    │工會理事長吳滄榮之證述。│約5公分寬)逸散不完全燃 │
│    │                        │燒之氣體,及現場一氧化碳│
│    │                        │瀰漫應即開啟最後一道防線│
│    │                        │即敦南館之緊急強制排煙系│
│    │                        │統,並立即封鎖現場,禁止│
│    │                        │所有健身會員進入,以避免│
│    │                        │會員進入後發生一氧化碳中│
│    │                        │毒情形之事實。遲至運動指│
│    │                        │導員己○○於上午10時許開│
│    │                        │工拜拜完察覺有異,做第2 │
│    │                        │次機房巡視時,始開啟室內│
│    │                        │空調設備並發現抽風馬達排│
│    │                        │風機未開而以手動開啟,唯│
│    │                        │仍未注意鍋爐房與男賓部熱│
│    │                        │水池區之隔牆與頂版間有一│
│    │                        │道間隙(長條空隙寬約1公 │
│    │                        │尺,縫隙約5公分寬)應加 │
│    │                        │以防堵,防止鍋爐房內不完│
│    │                        │全燃燒之氣體不斷從間隙(│
│    │                        │長條空隙寬約1公尺,縫隙 │
│    │                        │約5公分寬)中逸出至男賓 │
│    │                        │部熱水池區,機房內排氣通│
│    │                        │風換氣次數不足,應立即開│
│    │                        │啟最後一道防線即緊急強制│
│    │                        │排煙系統將整個敦南分館室│
│    │                        │內氣體抽出循環新鮮空氣進│
│    │                        │入,機房鍋爐因可供燃燒空│
│    │                        │氣不足、排風管有破洞情形│
│    │                        │、復未立即開啟最後一道防│
│    │                        │線緊急強制排煙系統做氣體│
│    │                        │循環,致燃燒不完全產生之│
│    │                        │一氧化碳不斷由鍋爐房與男│
│    │                        │賓部熱水池區之隔牆與頂版│
│    │                        │間隙(長條空隙寬約1公尺 │
│    │                        │,縫隙約5公分寬)逸出, │
│    │                        │瀰漫整個敦南會館(現場一│
│    │                        │氧化碳濃度瞬間高達300PPM│
│    │                        │以上)之事實。          │
├──┼────────────┼────────────┤
│ 十 │被告辛○○之供述。      │會員梁德雄於上午10時進入│
│    │被告甲○○之供述。      │男賓區使用三溫暖池熱水設│
│    │被告庚○○之供述。      │備時,近10分鐘,即因吸入│
│    │被告丙○○之供述。      │過多一氧化碳昏迷倒臥在熱│
│    │被告己○○之供述。      │水池中。隨即為在附近使用│
│    │證人即亞力山大敦南分部教│三溫暖設備之會員乙○○發│
│    │練黃宇菁之證述。        │覺而呼救,清潔維護人員葉│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在亞力 │明洲、楊春發聽聞後與在場│
│    │山大敦南分部受傷人員:葉│會員乙○○共同將梁德雄拉│
│    │明洲、楊春發、乙○○、季│出熱水池,抬到淋浴室旁,│
│    │台生、鄭正彬、李興中、黃│葉明洲並於上午10時10分按│
│    │騰瑩、陳寶鎰、賴莉君、翁│緊急呼叫鈴,通知櫃臺人員│
│    │志文之證述。            │。當日值班主管辛○○、運│
│    │鄭正彬庭呈之陳述意見狀。│動指導員己○○、丙○○復│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前往亞 │未注意現場一氧化碳空氣瀰│
│    │力山大敦南分部之會員陳吳│漫,應即開啟最後一道防線│
│    │圓美、林蔾萱、蔡佩玲、蕭│即敦南館之緊急強制排煙系│
│    │施郁香、陳翠琴、嚴孝震、│統,並立即封鎖現場,禁止│
│    │胡幼幼、譚黃淑喜、邢啟文│其他會員進入,同時廣播並│
│    │、陳仲源、莊德銘、陳四維│疏散所有在場會員、協助渠│
│    │、袁國忠、江志聰、林彥輝│等安全到達平面1樓,將地 │
│    │之證述。                │下2樓之敦南分館全面淨空 │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95年2月 │,反而請運動指導員丙○○│
│    │21日北市消指字第09530579│等跑到健身房區尋找會員李│
│    │900號函文、臺北市政府消 │興中、鄭正彬等人進入男賓│
│    │防局第2救災救護大隊大安 │三溫暖區幫忙抬人,且未注│
│    │區亞力山大休閒俱樂部救援│意將梁德雄抬拉至空氣新鮮│
│    │報告書、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的地方急救,僅讓運動指導│
│    │95 年3月3日亞力山大休閒 │員己○○、丙○○、清潔隊│
│    │中心敦南分店事故現場勘查│員楊春發、葉明洲等人在一│
│    │報告、亞力山大不明氣體外│氧化碳瀰漫之男賓淋浴區內│
│    │洩傷亡情形表。          │輪流替會員梁德雄在地面上│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前往亞 │做口對口人工呼吸及CPR心 │
│    │力山大敦南分部現場救災測│肺復甦術之急救之事實。彭│
│    │試之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專業│郁芸身為現場值班主管,負│
│    │人員蔡忠叡、王泰祥、陳崇│責值班期間緊急事故之處理│
│    │岳、張海潤、蘇益瑩之證述│、人力調度之工作。原應立│
│    │。                      │即啟動亞力山大緊急應變措│
│    │95年1月31日及95年2月1日 │施,開啟最後一道防線即敦│
│    │之中國時報、聯合報、蘋果│南館緊急強制排煙系統,並│
│    │日報之新聞剪報資料及臺灣│撥打119電話通報消防隊及 │
│    │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救護人員,同時廣播告知現│
│    │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95年1 │場危險狀況,指示員工協助│
│    │月31日本署履勘現場前案發│會員以手摀住口鼻離開現場│
│    │現場採訪報導光碟內容及95│,疏散至1樓平面空氣新鮮 │
│    │年2月1日其他主管機關前往│之地方,禁止其他會員進入│
│    │現場會勘案發現場之採訪報│三溫暖區淋浴以免發生危險│
│    │導光碟、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同時指示丙○○將梁德雄│
│    │公司95年3月3日中法字第  │移至新鮮空氣地方進行急救│
│    │95030301號函。          │,竟均疏未注意,直至馬家│
│    │亞力山大出具之案發日敦南│正等在一氧化碳瀰漫之男賓│
│    │分部事件處理單。        │淋浴區內替梁德雄急救,發│
│    │                        │現情況危急請辛○○呼叫救│
│    │                        │護車後,始於上午10時27分│
│    │                        │撥打119電話請求急救之事 │
│    │                        │實。                    │
│    │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中崙分隊│
│    │                        │長詹前洋等人獲報後接近上│
│    │                        │午10時54分抵達現場,發現│
│    │                        │替梁德雄急救之運動指導員│
│    │                        │己○○亦因吸入過多一氧化│
│    │                        │碳而昏迷倒臥,立即將梁德│
│    │                        │雄、己○○送醫,期間梁德│
│    │                        │雄於到院前因吸入過多一氧│
│    │                        │化碳死亡,心臟血液經檢測│
│    │                        │其一氧化碳血紅素濃度值  │
│    │                        │COHB 25﹪,已達中毒程度 │
│    │                        │。並於10時54分通知八德分│
│    │                        │隊救護人員。期間幫忙急救│
│    │                        │之亞力山大清潔維護人員葉│
│    │                        │明洲、楊春發、會員乙○○│
│    │                        │、季台生、鄭正彬等人亦因│
│    │                        │吸入過多一氧化碳陸續昏迷│
│    │                        │倒臥,幸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    │                        │八德分隊救護人員、永吉高│
│    │                        │級救護隊、忠孝高級救護隊│
│    │                        │、安和分隊小隊長蘇益瑩、│
│    │                        │大安中隊中隊長張海潤、消│
│    │                        │防第2大隊長陳崇岳、隊員 │
│    │                        │劉豐楨、李文靖、蔡宗吉、│
│    │                        │民權分隊小隊長歐坤明、蔡│
│    │                        │中叡、王泰祥等人分別接獲│
│    │                        │通知到達現場,將倒臥之員│
│    │                        │工葉明洲、楊春發、會員金│
│    │                        │永權、季台生、鄭正彬等分│
│    │                        │別抬至櫃臺通風良好處進行│
│    │                        │急救。張海潤中隊長同時要│
│    │                        │求亞力山大人員立即做疏散│
│    │                        │淨空動作,並指示蘇益瑩小│
│    │                        │隊長於上午11時2分以手動 │
│    │                        │方式啟動緊急強制排煙系統│
│    │                        │,由蘇益瑩小隊長率領隊員│
│    │                        │劉豐楨、李文靖、蔡宗吉等│
│    │                        │人圍起警戒線,禁止任何人│
│    │                        │進入男賓三溫暖區,並協助│
│    │                        │現場傷患就醫,分別將葉明│
│    │                        │洲、楊春發、乙○○、季台│
│    │                        │生、鄭正彬、李興中、黃騰│
│    │                        │瑩、陳寶鎰、翁志文、賴莉│
│    │                        │君等人送醫急救之事實。  │
├──┼────────────┼────────────┤
│ 十 │甲○○參加成人與嬰兒心肺│被告庚○○、辛○○、吳柏│
│ 一 │復甦術合格證明、中華民國│樵、己○○、丙○○有上揭│
│    │健美協會運動員教練證、亞│注意義務、無不能注意情事│
│    │歷山大企業集團儀器校驗管│,卻疏未注意之事實。    │
│    │理課程紀錄。            │                        │
│    │己○○臺北市立仁愛醫院心│                        │
│    │肺復甦術合格證明、急救訓│                        │
│    │練合格證明。            │                        │
│    │賴莉君、葉明洲、楊春發、│                        │
│    │黃騰瑩、丙○○心肺復甦術│                        │
│    │合格證書、己○○心肺復甦│                        │
│    │術訓練證明。            │                        │
│    │壬○○臺北市鍋爐壓力容器│                        │
│    │協會結業證書、霸水顧問有│                        │
│    │限公司教育訓練中心結業證│                        │
│    │書、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游泳│                        │
│    │場所、浴室業訓練及格證書│                        │
│    │、中國生產力中心防火管理│                        │
│    │講習訓練複訓班結業證書、│                        │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高級急救│                        │
│    │員證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
│    │水上安全救生員證明。    │                        │
│    │亞力山大企業集團員工訓  │                        │
│    │練NASM簽到表、動作力學簽│                        │
│    │到表、功能解剖學簽到表、│                        │
│    │教育訓練課程紀錄、課程意│                        │
│    │見調查表、亞歷山大新進人│                        │
│    │員講習會試題、亞力山大緊│                        │
│    │急應變、機房操作、鍋爐操│                        │
│    │作教材及訓練課程表、師資│                        │
│    │名單、共通課程簽到紀錄亞│                        │
│    │歷山大小型鍋爐操作人員名│                        │
│    │單。                    │                        │
│    │亞歷山大講師葉雲安臺北市│                        │
│    │鍋爐壓力容器協會結業證書│                        │
│    │、葉雲安人事基本資料、結│                        │
│    │業證書。                │                        │
│    │機房操作、鍋爐操作教材及│                        │
│    │訓練課程表、緊急應變手冊│                        │
│    │。                      │                        │
│    │亞歷山大體適能處資深經理│                        │
│    │盧建安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員│                        │
│    │證、亞歷山大新進人員訓練│                        │
│    │(教練職)、亞歷山大新進│                        │
│    │人員講習會課程表、機房操│                        │
│    │作管理圖示表、加壓馬達、│                        │
│    │機房系統控制盤、蒸汽主機│                        │
│    │、過濾桶、過濾桶六段閥、│                        │
│    │過濾桶壓力表(濾杯)、除│                        │
│    │毛器、平衡桶、保溫鍋爐、│                        │
│    │冰水主機、保溫鍋爐溫度控│                        │
│    │制扭、冰水主機溫度控制扭│                        │
│    │、自動加藥系統及臭氧機、│                        │
│    │稀釋加藥桶、自動加藥馬達│                        │
│    │、漂白水、酸粉相片及操作│                        │
│    │說明、水池維護對外說明方│                        │
│    │式、急救器材簡介及使用、│                        │
│    │消防設備檢測及使用、機房│                        │
│    │緊急應變處理、緊急事件處│                        │
│    │理、運動傷害維護、運動指│                        │
│    │導員術科測驗評分表、機房│                        │
│    │操作流程及水質控制測驗評│                        │
│    │分表、新人訓練課程表及簽│                        │
│    │到表明細。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工程部襄理│                        │
│    │王淑芬之證述。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採購總務主│                        │
│    │管蕭明珠之證述。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區督導蘇志│                        │
│    │崑之證述。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區督導魏嘉│                        │
│    │儀之證述。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副執行長巢│                        │
│    │錦偉之證述。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人力資源處│                        │
│    │協理丁○○之證述。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企劃室副總│                        │
│    │經理戊○○之證述。      │                        │
│    │被告唐雅君之供述、陳述意│                        │
│    │見狀及答辯狀。          │                        │
│    │證人即亞歷山大營運長唐心│                        │
│    │如之證述。              │                        │
│    │證人及亞歷山大體適能處訓│                        │
│    │練部訓練總監吳湧之證述。│                        │
│    │證人即亞歷山大體適能處資│                        │
│    │深經理盧建安之證述。    │                        │
│    │亞力山大敦南分部庚○○、│                        │
│    │辛○○、己○○、丙○○、│                        │
│    │甲○○之職稱名稱表、亞歷│                        │
│    │山大企業集團組織系統圖、│                        │
│    │部門職掌表、職位說明書、│                        │
│    │職掌職務表、亞歷山大企業│                        │
│    │集團核決權表、亞歷山大企│                        │
│    │業集團部職掌表。        │                        │
│    │鍋爐保養契約書、使用說明│                        │
│    │書、報價單、美國辛巴達悍│                        │
│    │將熱水爐定期保養紀錄表、│                        │
│    │產品責任保險附加條款、產│                        │
│    │品責任保險保單條款、鍋爐│                        │
│    │保養契約書、產品責任保險│                        │
│    │單、產品責任保險備註資料│                        │
│    │、美國辛巴達悍將熱水爐定│                        │
│    │期保養紀錄表、辛巴達悍將│                        │
│    │熱水爐保證書。鍋爐代理商│                        │
│    │惠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電子│                        │
│    │計算機統一發票、亞力山大│                        │
│    │股份有限公司應付憑單、惠│                        │
│    │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貨品托│                        │
│    │運暫單(送貨單)、報價單│                        │
│    │、惠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出│                        │
│    │貨單、惠普企業股份有限公│                        │
│    │司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亞│                        │
│    │力山大股份有限公司應付憑│                        │
│    │單、惠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    │貨品托運暫單(送貨單)、│                        │
│    │報價單、惠普企業股份有限│                        │
│    │公司出貨單、亞歷山大股份│                        │
│    │有限公司敦南分部與鍋爐施│                        │
│    │工廠商超群三溫暖工程有限│                        │
│    │公司工程委託合約書、亞力│                        │
│    │山大股份有限公司轉讓傳票│                        │
│    │、應付憑單、偉彤工程企業│                        │
│    │有限公司工程估價分析單、│                        │
│    │超群三溫暖工程有限公司與│                        │
│    │超群游泳池器材有限公司合│                        │
│    │約書、亞力山大股份有限公│                        │
│    │司轉帳傳票、亞歷山大股份│                        │
│    │有限公司敦南分部與超群三│                        │
│    │溫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委託│                        │
│    │合約書、亞力山大股份有限│                        │
│    │公司轉讓傳票、應付憑單、│                        │
│    │偉彤工程企業有限公司工程│                        │
│    │估價分析單、亞歷山大敦南│                        │
│    │分部與室內抽風馬達裝修公│                        │
│    │司大地工藝室內裝修設計有│                        │
│    │限公司之契約、亞力山大健│                        │
│    │康休閒俱樂部敦南分部委託│                        │
│    │大地工藝室內裝修設計有限│                        │
│    │公司設計合約書、室內設計│                        │
│    │整體進度表、亞力山大股份│                        │
│    │有限公司與大地工藝室內裝│                        │
│    │修設計有限公司敦南分部結│                        │
│    │構、裝修、水電、空調、消│                        │
│    │防工程委託合約書、亞力山│                        │
│    │大股份有限公司與大地工藝│                        │
│    │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簽訂│                        │
│    │之敦南分部結構、裝修、水│                        │
│    │電、空調及消防工程委託設│                        │
│    │計合約書、催款單、亞力山│                        │
│    │大企業集團與長冠空調水電│                        │
│    │工程有限公司設備維修合約│                        │
│    │書、亞力山大企業集團設施│                        │
│    │維修登記表、詳業空調工程│                        │
│    │有限公司工程工作單、應付│                        │
│    │憑單、設計合約書、亞力山│                        │
│    │大與巨翃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
│    │維護合約書、服務回單、長│                        │
│    │冠空調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單│                        │
│    │據、亞力山大敦南館應付票│                        │
│    │據明細表、巨翃機電工程有│                        │
│    │限公司服務回單。        │                        │
│    │亞歷山大股份有限公司95年│                        │
│    │3月13日歷總字第950313號 │                        │
│    │函。                    │                        │
├──┼────────────┼────────────┤
│ 十 │本署95年1月31日履勘現場 │6具鍋爐均仰賴1支抽風馬達│
│ 二 │筆錄、95年2月10日履勘現 │排風機(即敦南分部機房設│
│    │場筆錄、95年2月21日下午2│備配置圖標示G之位置)排 │
│    │時35分履勘現場筆錄及現場│氣通風,而6具鍋爐設有定 │
│    │相片、95年2月21日下午5時│時加溫裝置,於插上電源後│
│    │30分履勘現場筆錄及現場相│,自動鬧鈴自動設定在每日│
│    │片、現場模擬光碟、95年3 │凌晨4時30分至6時之間時,│
│    │月7日履勘現場筆錄及相片 │瓦斯即會自動開啟燃燒熱水│
│    │。                      │,必需事先手動開啟抽風馬│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勞檢處專│達排風機開關,藉由抽風馬│
│    │業人員車寶島、江朝國之證│達排風機運轉,將鍋爐燃燒│
│    │述。                    │產生之氣體從排風管排出室│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專│外,防止可供燃燒之空氣不│
│    │業人員周祥麟、周光宇之證│足而產生一氧化碳燃燒不完│
│    │述。                    │全現象。                │
│    │證人即臺北市政府建管處專│抽風馬達排風機係以人力操│
│    │業人員洪德豪、楊景程之證│作紅色按鈕開啟,並無自動│
│    │述。                    │定時裝置,亦無顯示燈顯示│
│    │證人即亞力山大送審建築師│開關狀態,與鍋爐之啟動方│
│    │賀士麃之證述。          │式不同。                │
│    │證人即臺灣省鍋爐協會檢查│抽風馬達既無自動定時開關│
│    │員賴陽明、沈君臨之證述。│裝置,需以人力操作紅色按│
│    │證人即大臺北瓦斯公司專業│鈕開啟,與鍋爐啟動不同,│
│    │人員李永光、周銘善之證述│而抽風馬達運轉引擎有一定│
│    │。                      │之極限,斷無可能如被告吳│
│    │證人即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專│柏樵、己○○、丙○○於95│
│    │業人員吳鎮權之證述。    │年3月15日偵訊中所辯自敦 │
│    │證人即臺北市冷凍空調技師│南分部營業以來迄今5、6年│
│    │工會理事長吳滄榮之證述。│間,抽風馬達排風機都24小│
│    │證人即現場6具鍋爐安裝廠 │時開啟,不必人為開關,而│
│    │商姚志宏之證述。        │不燒燬之可能,所辯顯違經│
│    │亞力山大敦南分部緊急疏  │驗法則。且亦無解於渠等未│
│    │散圖、機房設備配置圖、大│切實檢查抽風馬達排風機是│
│    │安分局現場蒐證相片。    │否確有開啟之事實。      │
│    │臺灣省鍋爐協會95年3月8日│抽風馬達苟於95 年1月30日│
│    │台鍋技字第950089號函。  │上午9時45分甲○○進入亞 │
│    │被告甲○○、己○○之供述│力山大敦南分部插上鍋爐電│
│    │。                      │源同時確有開啟,縱然每小│
│    │被告唐雅君之供述、陳述意│時通風量僅2.6次,未達依 │
│    │見狀及答辯狀。          │照建築技術規則第102之規 │
│    │證人即亞歷山大營運長唐心│定,敦南分部通風量應為每│
│    │如之供述。              │小時為7.5次之標準,然從 │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受傷會 │甲○○於95年1月30日晚上9│
│    │員翁志文之證述。        │時45分至敦南分部迄95年1 │
│    │證人即95年1月31日受傷會 │月31日上午10時敦南分部開│
│    │員乙○○之證述。        │工營業,共有12餘小時,抽│
│    │亞歷山大95年1月27日敦南 │風馬達排風機至少將敦南分│
│    │分部會員使用紀錄:男會員│部室內氣體循環抽光共    │
│    │共438人次、女會員共438  │2.6x12次以上,室內空氣被│
│    │人次。                  │換過2. 6x12次以上,焉有 │
│    │本署履勘時拍攝之:衛生紙│可能發生本件梁德雄於上午│
│    │在抽風管前呈吸入狀態相片│10時進入使用三溫暖熱水設│
│    │、燃燒後之廢氣抽風馬達排│備近10分鐘,即因一氧化碳│
│    │風機正常運轉相片、梁德雄│中毒死亡事實,顯見被告吳│
│    │昏倒處上方通風口相片、梁│柏樵當時確未將抽風馬達排│
│    │德雄昏倒處之排風管相片、│風機開啟之事實。        │
│    │吹風機室之排風口相片、店│再本件辛○○、己○○、馬│
│    │內總開關相片、鍋爐機房與│家正於95年1月31日9時30分│
│    │男賓部熱水池區之隔牆與頂│左右進入亞力山大敦南分部│
│    │版間有一條空隙相片、熱水│時立即做機房巡視,發現抽│
│    │儲存槽相片、配電盤相片、│風馬達排風機未開啟而立即│
│    │排煙機皮帶劣化脫落相片、│開啟,縱然每小時通風量僅│
│    │排風管破洞相片、梁德雄昏│2. 6次,未達建築技術規則│
│    │倒處相片及亞歷山大敦南分│第102條之規定,敦南分部 │
│    │部機房設備配置圖、緊急疏│通風量應為每小時7.5次之 │
│    │散圖、大安分局現場蒐證相│標準,然從9時30分迄10時 │
│    │片、亞歷山大敦南分部營利│開工營業,共30分鐘,抽風│
│    │事業登記證。            │馬達排風機至少將敦南分部│
│    │                        │室內氣體循環抽光共1.3次 │
│    │                        │以上,室內空氣被換過1.3 │
│    │                        │次以上,亦不可能發生本件│
│    │                        │梁德雄於上午10時進入敦南│
│    │                        │分部使用三溫暖設備近10分│
│    │                        │鐘,即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    │                        │事實。                  │
│    │                        │然本件己○○於95年1月31 │
│    │                        │日上午10時開工拜拜完做第│
│    │                        │2次機房巡視發現抽風馬達 │
│    │                        │排風機未開啟而加以開啟,│
│    │                        │倘敦南分部依照建築技術規│
│    │                        │則第102條規定,抽風馬達 │
│    │                        │排風機通風量達每小時7.5 │
│    │                        │次之標準,雖然從己○○開│
│    │                        │啟時至10時10分僅10分鐘,│
│    │                        │亦已將敦南分部室內氣體循│
│    │                        │環抽光共1.25次以上,室內│
│    │                        │空氣被換過1.25次,亦不致│
│    │                        │發生梁德雄因吸入過多一氧│
│    │                        │化碳死亡之事實。        │
│    │                        │又敦南分部抽風馬達排風量│
│    │                        │每小時僅2.6次,未達建築 │
│    │                        │技術規則規定應有通風量每│
│    │                        │小時7.5次之標準,己○○ │
│    │                        │又遲至95年1月31日上午10 │
│    │                        │時做第2次機房巡視時始開 │
│    │                        │啟該抽風馬達,倘己○○、│
│    │                        │丙○○、辛○○能同時開啟│
│    │                        │最後一道防線即緊急強制排│
│    │                        │氣系統排煙機,亦足以將室│
│    │                        │內氣體循環抽光,不至於發│
│    │                        │生本次事件,惟渠等非但未│
│    │                        │將緊急強制排氣系統開啟,│
│    │                        │連其中一支排風馬達(即消│
│    │                        │防設備設計圖案號SEF—1之│
│    │                        │排煙機)皮帶有劣化脫落現│
│    │                        │象,排風管有破洞情形,陳│
│    │                        │繼光、辛○○、甲○○、陳│
│    │                        │柏仁、丙○○均不知悉,顯│
│    │                        │然違反應有之注意義務。  │
│    │                        │且鍋爐機房原不應緊鄰男賓│
│    │                        │部熱水池區。如要緊鄰熱水│
│    │                        │池區,尤應注意通風量是否│
│    │                        │足夠,及機房隔間是否完全│
│    │                        │密閉之前提要件。庚○○、│
│    │                        │辛○○、甲○○、己○○、│
│    │                        │丙○○非但未注意敦南分部│
│    │                        │之通風量應符合建築技術規│
│    │                        │則第102條規定每小時7.5次│
│    │                        │之標準,每小時僅2.6次, │
│    │                        │通風量已屬不足。更未注意│
│    │                        │鍋爐房與男賓部熱水池區之│
│    │                        │隔牆與頂版間有一道間隙(│
│    │                        │長條空隙寬約1公尺,縫隙 │
│    │                        │約5公分寬),一旦鍋爐燃 │
│    │                        │燒不完全,一氧化碳即直接│
│    │                        │逸散至男賓部大眾熱水池區│
│    │                        │,致生公共安全之虞。本件│
│    │                        │鍋爐機房如無上開間隙(長│
│    │                        │條空隙寬約1公尺,縫隙約5│
│    │                        │公分寬),完全密閉,亦不│
│    │                        │會有一氧化碳逸散至男賓部│
│    │                        │熱水池區之情形,梁德雄亦│
│    │                        │不會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在│
│    │                        │熱水池區昏迷死亡。被告陳│
│    │                        │繼光、辛○○、甲○○、陳│
│    │                        │柏仁、丙○○顯然違反應有│
│    │                        │之注意義務。末被告辛○○│
│    │                        │、己○○、丙○○在第一時│
│    │                        │間非但未履行應有之注意義│
│    │                        │務,禁止會員進入男賓部三│
│    │                        │溫暖熱水池區。且於梁德雄│
│    │                        │因吸入過多一氧化碳昏倒在│
│    │                        │熱水池區後,又未將之帶至│
│    │                        │空氣新鮮之地方進行急救,│
│    │                        │而仍在上開一氧化碳濃度甚│
│    │                        │高之男賓淋浴區內進行口對│
│    │                        │口人工呼吸急救,終導致梁│
│    │                        │德雄死亡。被告辛○○、陳│
│    │                        │柏仁、丙○○違反應有之注│
│    │                        │意義務甚明。            │
├──┼────────────┼────────────┤
│ 十 │被告庚○○、甲○○、陳柏│對本署全部履勘筆錄及專家│
│ 三 │仁、丙○○之部分自白。  │研判因案發現場排氣通風不│
│    │                        │足、抽風馬達及緊急強制排│
│    │                        │氣系統未開啟,及未注意鍋│
│    │                        │爐房與男賓部熱水池區之隔│
│    │                        │牆與頂版間有一道間隙(長│
│    │                        │條空隙寬約1公尺,縫隙約5│
│    │                        │公分寬)、排煙機皮帶劣化│
│    │                        │脫落、排煙管破洞情形,致│
│    │                        │發生一氧化碳濃度過高使梁│
│    │                        │德雄死亡之認定,均無意見│
│    │                        │之事實。                │
└──┴────────────┴────────────┘
二、所犯法條: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
    致死之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31  日
             檢察官     邱  舜  韶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 依 璇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76條第2項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亞力山大敦南分部機房設備配置圖
附表二:亞力山大消防設備設計圖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