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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因違反著作權法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吳秋宏林柏泓林春鈴

原告
聚匯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耕文
被告
平遠商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5年度重附民字第88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訴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秋宏

                 法 官 林柏泓

                 法 官 林春鈴

                 書記官 羅欣宜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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