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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25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違反政府採購法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10 月 25 日
  • 法官
    廖紋妤郭惠玲楊台清
  • 法定代理人
    乙○○、甲○○、柴林慰

  • 被告
    柏泓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丙○○壹陸捌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台灣摩菲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易字第255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柏泓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乙○○ 被   告 丙○○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黃鈺華律師 劉岱音律師 被   告 壹陸捌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甲○○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莊秀銘律師 徐紹鐘律師 楊一帆律師 被   告 台灣摩菲爾股份有限公司 樓 代 表 人 柴林慰 選任辯護人 林誌誠律師 被告兼上一 被告代理人 乙○○ 選任辯護人 周珮琦律師 林誌誠律師 趙國生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政府採購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5  日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郭惠玲 法 官  楊台清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麗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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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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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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