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22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自字第86號

背信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黃程暉高偉文賴秀蘭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5年度自字第86號

自訴人
雙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邱靜宜
自訴代理人
王玉楚律師
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李念祖律師
選任辯護人
李家慶律師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郭慧雯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背信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自訴駁回。

理由

一、本件自訴意旨如自訴狀(參附件)。

二、按法院或受命法官,得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訊問自訴人、被告及調查證據,於發見案件係民事或利用自訴程序恫嚇被告者,得曉諭自訴人撤回自訴;又訊問及調查結果,如認為案件有第252條、第253條、第254條之情形者,得以裁定駁回自訴,刑事訴訟法第326條第1項、第3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亦有明文。又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如未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著有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可資參照。另按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須以為他人處理事務為前提,所謂為他人處理事務者,係指受他人委任,而為其處理事務而言,故背信罪之主體限於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如為自己之工作行為,即與該條犯罪之要件不符。…所謂「為他人」,則指受他人之委任而為其處理事務之意,亦即其與「他人」間之內部關係,乃具有一定之任務,而負擔處理該他人之事務之謂,苟無委任之事實,即無成立背信罪之餘地,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674號、43年臺上字第1530號判例意旨闡述甚明;又刑事被告依法不負自證無罪之義務,要難以單純民事糾紛狀態而推測被告自始即已有詐欺與背信之故意。

三、本件自訴人雙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認被告乙○○、甲○○涉有自訴意旨所訴背信罪嫌,無非以自訴人與財團法人台北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下稱「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所簽立之廣告合作合約書、廣告文字稿、音源檔、電子郵件、存證信函等,為其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固坦承有代表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與自訴人簽訂協議書等事實,但堅詞否認有何背信犯行,選任辯護人並提出辯護狀,略稱:自訴人與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間簽約後,嗣因自訴人未依約簽立12張支票,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乃以存證信函發函追討,但自訴人藉詞拖延,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遂於95年5月15日、25日以存證信函向自訴人表示終止契約等語,以為辯護。

四、經查:(一)按刑法第342條之背信罪,須以為他人處理事務為前提,所謂為他人處理事務者,係指受他人委任,而為其處理事務而言,故背信罪之主體限於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如為自己之工作行為,即與該條犯罪之要件不符,本件自訴意旨所訴背信罪嫌,無非本於自訴人與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所簽之廣告合作合約書,惟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依該契約內容,所為之履約行為,應認係為自己處理依契約所生之事務,不能認為係為他人所為,即與刑法第342條背信罪,須係為他人處理事務之構成要件不符,申言之,刑法第342條所謂「為他人」,應係指受他人之委任而為其處理事務之意,亦即其與「他人」間之內部關係,乃具有一定之任務,而負擔處理該他人之事務之謂,苟無委任之事實,即無成立背信罪之餘地;(二)又被告2人基於身為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董事長、財務長之職責,或有為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處理事務之責,至於自訴人與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所簽之廣告合作合約書之契約當事人即為自訴人與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雙方本於該契約,如因而衍生互相代理或委任處理他人事務之責,其契約效力亦未及於本件2被告,換言之,被告2人身為國際社區文化基金會董事長、財務長之職責,並不當然負有為自訴人處理事務之責任。

五、綜上所述,自訴人所舉之證據尚不足以證明被告有背信罪,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2人有何背信犯行,其犯罪嫌疑尚有不足,依首開說明,本件自訴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26條第3項、第252條第10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 法 官 黃程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31  日

                 法 官 高偉文

                 法 官 賴秀蘭

    書記官  彭雅慧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8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自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