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3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0 月 1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132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四七二二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五年度簡字第二四七六號),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連續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參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光碟及空白光碟片柒拾伍片、包裝棉套參拾伍個、電腦主機暨燒錄器各壹台均沒收。 事 實 一、甲○○明知如附表一編號一至一九四號等一百九十四部電影影音著作,分別係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著作,根據我國於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適用「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 TRIPS )之約定,依著作權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屬於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物;亦明知如附表一編號一九五至二0七號等十三部布袋戲影音著作,係三通企業社區享有發行權、重製權等著作財產權之視聽影音著作,上開視聽影音著作均非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販售,竟基於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及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之概括犯意,自民國九十四年不詳日時起,分別在其所就讀之長庚大學租屋處及臺北市○○區○○路三0二號八樓之四住處,先以電腦設備連上網際網路,自不詳位址,下載前揭影音著作後,並自九十五年二月間某日時起,以其所有之電腦燒錄設備,連續多次將上開下載之視聽影音著作燒錄重製於光碟上,並以電腦設備連上網際網路,在「網際光華螞蟻跳蚤市場」網站之影音節目市場版,化名為「阿國」,以每片光碟新台幣(下同)十五元之價格,刊登販賣盜版光碟之訊息,供不特定人上網選購,並以「show1225@ms93.url.com.tw」電子郵件信箱作為聯絡方式,且提供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 帳戶作為匯款之用,再以郵局包裹寄送盜版光碟予購買者,迄九十五年六月七日止已販賣並獲利如附表二所示總計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九元之款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誤載為「至少已賣出二、三十次,每次約二、三十片光碟」)。嗣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九時許,為警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甲○○位於臺北市○○區○○路三0二號八樓之四住處搜索查獲,並扣得其所有如附表一所示盜版電影影音光碟四百五十一片、盜版布袋戲影音光碟二百九十二片及其所有用以重製盜版光碟之空白光碟片七十五片、包裝棉套三十五個、電腦主機暨燒錄器各一台等物。 二、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報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明知附表一所示視聽影音著作非經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擅自重製或販售,卻仍以扣案電腦設備、燒錄器等物,於上開時間、地點連續多次自網路下載後非法重製及販售,並已獲利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九元之款項等情,均坦承不諱(見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四七二二號卷六三、六四頁、本院準備程序筆錄第二頁、審判筆錄第二、三頁),核與告訴代理人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代理人乙○○、三通企業社代理人丙○○於警詢及偵查中所為指訴相符(見偵查卷第十四、十五、二八至三十頁),並有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三通企業社之智慧財產權證明書等在卷足憑(見偵查卷第十七至二七、三五至三八、五一至五九頁),復有扣案被告所非法重製如附表一所示盜版電影光碟四百五十一片及布袋戲光碟二百九十二片、電腦列印資料、被告所有用以重製盜版光碟之空白光碟片七十五片、包裝棉套三十五個、電腦主機暨燒錄器一台等物可證,可佐被告前開出於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得採為認定事實之證據。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已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查刑法部分條文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公布,於被告行為後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其中刪除刑法第五十六條,修正第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五條規定。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二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其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二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說明。又以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有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庭會議決議意旨可資參照。經綜合比較如附表三所示修正前後之規定,認以修正前之刑法有利於被告,依現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應整體適用修正前刑法規定。核被告所為係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第二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及同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二項之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罪。被告意圖散布而持有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之低度行為,應為散布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意圖銷售而擅自重製光碟、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重製物而散布之行為,各係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各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各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應分別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漏載「概括犯意」之連續犯部分,業經檢察官當庭補充【見本院準備程序筆錄第一頁】,附此說明)。被告所犯上開二罪,有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論以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第二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爰審酌被告前未曾因犯罪經判決執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稽,素行尚可,惟正值青年,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財富,竟非法重製、散布侵害他人著作權之物,實無足取,惟於犯罪後坦承犯行不諱,犯罪所得僅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九元,暨被告犯罪時間之長短、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另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上開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因一時失慮而觸犯本案犯行,於犯罪後坦認不諱,表示悔意,且目前有正當職業,有其服務證明書可憑,並與告訴人三通企業社達成和解,獲得其諒解,有刑事撤回告訴狀在本院卷足稽,本院審酌上情,認被告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前開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依據上開最高法院第八次刑庭會議決議,爰逕依現行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併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惟為確實使被告有正確之法律觀念,依法併宣告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俾由地方法院檢察署之觀護人予以適當之督導。末查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盜版電影影音光碟四百五十一片、盜版布袋戲影音光碟二百九十二片、電腦主機暨燒錄器一台係被告供非法重製及散布盜版光碟犯罪所用之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爰依著作權法第九十八條規定宣告沒收;另空白光碟片七十五片、包裝棉套三十五個,係被告所有,供其非法重製及散布盜版光碟犯罪預備之物,業據被告供述在卷(見本院審判筆錄第二頁),爰整體適用修正前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宣告沒收。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第二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現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九十三條第一項,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侯靜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1 日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黎惠萍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楊麗娟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1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第二項、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第二項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重製物為光碟者,處六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違反第八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輸入之光碟,不在此限。 犯前二項之罪,經供出其物品來源,因而破獲者,得減輕其刑。附表一: ┌───┬──────────┬───┬────────────────┬──┐ │編號 │被侵害影片之中文名稱│數量(│著作財產權人 │備註│ │ │ │片) │ │ │ ├───┼──────────┼───┼────────────────┼──┤ │一 │花木蘭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VCD │ ├───┼──────────┼───┼────────────────┼──┤ │二 │恐龍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三 │靈異象限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四 │玩具總動員 2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五 │玩具總動員 1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六 │空中監獄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七 │相信愛情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八 │變臉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九 │星際寶貝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十 │小美人魚 2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十一 │泰山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十二 │怪獸電力公司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十三 │魔女宅急便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十四 │心之谷 │四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十五 │海潮之聲 │四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十六 │魔法公主 │四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十七 │龍貓 │四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十八 │紅豬 │四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十九 │兒時的點點滴滴 │四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二十 │天空之城 │四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二一 │風之谷 │四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二二 │神隱少女 │四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二三 │西域威龍 │四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二四 │驚聲尖笑 Ⅱ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二五 │落跑新娘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二六 │鐘樓怪人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二七 │小蟻雄兵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二八 │扭轉未來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二九 │全民公敵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三十 │麻雀變公主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三一 │失落的帝國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三二 │珍珠港 │三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三三 │飛天法寶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三四 │CIA追緝令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三五 │冰狗任務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三六 │赤色風暴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三七 │絕地任務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三八 │驚天動地60秒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三九 │靈異第六感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四十 │天生一對 │二 │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四一 │忘了我是誰 │二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同上│ ├───┼──────────┼───┼────────────────┼──┤ │四二 │間接傷害 │四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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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 │五七 │大法師 │四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同上│ ├───┼──────────┼───┼────────────────┼──┤ │五八 │我的希臘婚禮 │二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同上│ ├───┼──────────┼───┼────────────────┼──┤ │五九 │天搖地動 │二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同上│ ├───┼──────────┼───┼────────────────┼──┤ │六十 │AI人工智慧 │三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同上│ ├───┼──────────┼───┼────────────────┼──┤ │六一 │致命砍人節 │二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同上│ ├───┼──────────┼───┼────────────────┼──┤ │六二 │劍魚 │二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同上│ ├───┼──────────┼───┼────────────────┼──┤ │六三 │十全大補男 │二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同上│ ├───┼──────────┼───┼────────────────┼──┤ │六四 │全面失控 │二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同上│ ├───┼──────────┼───┼────────────────┼──┤ │六五 │甜蜜11月 │二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同上│ ├───┼──────────┼───┼────────────────┼──┤ │六六 │急凍任務 │二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同上│ ├───┼──────────┼───┼────────────────┼──┤ │六七 │奪寶大作戰 │二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同上│ ├───┼──────────┼───┼────────────────┼──┤ │六八 │貼身情人 │二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同上│ ├───┼──────────┼───┼────────────────┼──┤ │六九 │末代武士 │一 │美商華納兄弟娛樂公司 │DVD │ ├───┼──────────┼───┼────────────────┼──┤ │七十 │老大靠邊閃 2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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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四 │絕地奶霸 │二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八五 │斷箭 │二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八六 │暗藏玄機 │二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八七 │開膛手 │二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八八 │將計就計 │二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八九 │浩劫重生 │二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九十 │貓狗大戰 │二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九一 │決戰猩球 │二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九二 │X戰警 │四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九三 │星際大戰絕地大反攻 │二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九四 │怒海潛將 │二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九五 │鐵達尼 │三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九六 │情人眼裡出西施 │二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九七 │門當戶不對 │二 │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九八 │獵殺U571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九九 │莎翁情史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00│神鬼傳奇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0一│王牌天神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0二│美國派 3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0三│絕地戰警 Ⅱ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0四│大公司小老闆 │一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DVD │ ├───┼──────────┼───┼────────────────┼──┤ │一0五│綠巨人浩克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VCD │ ├───┼──────────┼───┼────────────────┼──┤ │一0六│危險情人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0七│四海一家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0八│神鬼傳奇 Ⅱ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0九│三劍客 │四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一0│鬼靈精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一一│玩命關頭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一二│第六感生死緣 │三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一三│辛德勒的名單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一四│戰地情人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一五│阿波羅13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一六│侏儸紀公園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一七│以父之名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一八│新娘百分百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一九│失落的世界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二0│神鬼任務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二一│神鬼戰士 │三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二二│小飛俠 2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二三│男人40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二四│史瑞克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二五│燕尾服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二六│神鬼認證 │二 │美商環球影片製作有限責任合夥 │同上│ ├───┼──────────┼───┼────────────────┼──┤ │一二七│來電傳情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二八│決戰時刻 │三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二九│限制級戰警 │四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三0│心靈訪客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三一│騎士風雲錄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三二│千鈞一刻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三三│一家之鼠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三四│脫線帝國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三五│第一武士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三六│惡靈13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三七│電子情人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三八│魔鬼複製人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三九│透明人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四0│巔峰極限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四一│BJ單身日記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四二│太空大哥大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四三│MIB星際戰警 2 │二 │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四四│入侵腦細胞 │二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四五│尖峰時刻 │二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四六│蝴蝶效應 │二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四七│德州電鋸殺人狂 │二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四八│尖峰時刻 2 │二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四九│心靈角落 │三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五0│魔鬼接班人 │二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五一│絕命終結站 Ⅱ │二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五二│魔界首部曲 │三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五三│魔界二部曲 │三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五四│魔界三部曲 │三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五五│絕命終結站 │二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五六│他不笨他是我爸爸 │二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五七│刀峰戰士 │二 │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五八│臥虎藏龍 │二 │美商新力影片家庭娛樂股份有限公司│同上│ ├───┼──────────┼───┼────────────────┼──┤ │一五九│007誰與爭鋒 │二 │美商聯美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六0│007明日帝國 │二 │美商聯美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六一│007雷霆殺陣 │二 │美商聯美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六二│槓上富家女 │二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六三│哈特戰爭 │二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六四│沈默的羔羊 │二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六五│人魔 │二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六六│獵風行動 │三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六七│美麗蹺家人 │二 │美商米高梅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六八│魔鬼終結者 2 │三 │美商三星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六九│真愛一世情 │二 │美商三星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七0│強棒奶娃 │二 │美商三星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七一│酷斯拉 │三 │美商三星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七二│西雅圖夜未眠 │二 │美商三星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七三│斷頭谷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七四│古墓奇兵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七五│神鬼奇謀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七六│愛國者遊戲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七七│全面追緝令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七八│法櫃奇兵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七九│鬼計神偷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八0│勇士們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八一│阿甘正傳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八二│來去天堂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八三│慧星撞地球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八四│香草天堂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八五│恐懼的總和 │四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八六│記憶拼圖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八七│雙面情人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八八│將軍的女兒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八九│聖戰奇兵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九0│大老婆俱樂部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九一│搶救雷恩大兵 │三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九二│不可能任務 2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九三│大敵當前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九四│K-19 │二 │美商派拉蒙影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上│ ├───┼──────────┼───┼────────────────┼──┤ │一九五│飛雲覆月 │四十六│三通企業社 │同上│ ├───┼──────────┼───┼────────────────┼──┤ │一九六│天羽 │三十 │三通企業社 │同上│ ├───┼──────────┼───┼────────────────┼──┤ │一九七│天宇邪傳 │三十二│三通企業社 │同上│ ├───┼──────────┼───┼────────────────┼──┤ │一九八│天宇劍牒 │三十 │三通企業社 │同上│ ├───┼──────────┼───┼────────────────┼──┤ │一九九│天宇魔航 │二十九│三通企業社 │同上│ ├───┼──────────┼───┼────────────────┼──┤ │二00│天宇魔空 │十五 │三通企業社 │同上│ ├───┼──────────┼───┼────────────────┼──┤ │二0一│天宇異流道 │十五 │三通企業社 │同上│ ├───┼──────────┼───┼────────────────┼──┤ │二0二│天宇殘珠 │十五 │三通企業社 │同上│ ├───┼──────────┼───┼────────────────┼──┤ │二0三│天宇戰印 │十七 │三通企業社 │同上│ ├───┼──────────┼───┼────────────────┼──┤ │二0四│天宇殺機 │十 │三通企業社 │同上│ ├───┼──────────┼───┼────────────────┼──┤ │二0五│天宇論皇 │十五 │三通企業社 │同上│ ├───┼──────────┼───┼────────────────┼──┤ │二0六│天宇星令 │十八 │三通企業社 │同上│ ├───┼──────────┼───┼────────────────┼──┤ │二0七│九天狂龍 │二十 │三通企業社 │同上│ ├───┴──────────┴───┴────────────────┴──┤ │總計:七百四十三片 │ └──────────────────────────────────────┘ 附表二: ┌───┬──────────┬─────────┬───┐ │編號 │轉帳日期 │轉帳金額(新臺幣)│備註 │ ├───┼──────────┼─────────┼───┤ │一 │九十五年四月八日 │六百三十元 │ │ ├───┼──────────┼─────────┼───┤ │二 │九十五年四月十四日 │三百五十元 │ │ ├───┼──────────┼─────────┼───┤ │三 │九十五年四月十六日 │六百三十元 │ │ ├───┼──────────┼─────────┼───┤ │四 │九十五年四月十八日 │五百五十元 │ │ ├───┼──────────┼─────────┼───┤ │五 │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 │三百元 │ │ ├───┼──────────┼─────────┼───┤ │六 │九十五年四月二十日 │三百五十元 │ │ ├───┼──────────┼─────────┼───┤ │七 │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六百三十元 │ │ ├───┼──────────┼─────────┼───┤ │八 │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三百五十元 │ │ ├───┼──────────┼─────────┼───┤ │九 │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六百八十元 │ │ ├───┼──────────┼─────────┼───┤ │十 │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三百五十元 │ │ ├───┼──────────┼─────────┼───┤ │十一 │九十五年四月三十日 │九百元 │ │ ├───┼──────────┼─────────┼───┤ │十二 │九十五年五月二日 │三百六十元 │ │ ├───┼──────────┼─────────┼───┤ │十三 │九十五年五月五日 │三百六十元 │ │ ├───┼──────────┼─────────┼───┤ │十四 │九十五年五月五日 │五百八十元 │ │ ├───┼──────────┼─────────┼───┤ │十五 │九十五年五月六日 │三百六十元 │ │ ├───┼──────────┼─────────┼───┤ │十六 │九十五年五月八日 │三百一十元 │ │ ├───┼──────────┼─────────┼───┤ │十七 │九十五年五月九日 │三百六十元 │ │ ├───┼──────────┼─────────┼───┤ │十八 │九十五年五月十日 │三百六十元 │ │ ├───┼──────────┼─────────┼───┤ │十九 │九十五年五月十三日 │三百六十元 │ │ ├───┼──────────┼─────────┼───┤ │二十 │九十五年五月十五日 │三百六十元 │ │ ├───┼──────────┼─────────┼───┤ │二一 │九十五年五月二十日 │三百六十元 │ │ ├───┼──────────┼─────────┼───┤ │二二 │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三百六十元 │ │ ├───┼──────────┼─────────┼───┤ │二三 │九十五年六月一日 │四百八十元 │ │ ├───┼──────────┼─────────┼───┤ │二四 │九十五年六月一日 │七百元 │ │ ├───┼──────────┼─────────┼───┤ │二五 │九十五年六月五日 │五百九十九元 │ │ ├───┼──────────┼─────────┼───┤ │二六 │九十五年六月六日 │七百元 │ │ ├───┼──────────┼─────────┼───┤ │二七 │九十五年六月六日 │七百元 │ │ ├───┼──────────┼─────────┼───┤ │二八 │九十五年六月七日 │七百元 │ │ ├───┴──────────┴─────────┴───┤ │總計: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九元 │ └────────────────────────────┘ 附表三: ┌────────┬────────┬────────┬────────┐ │規定名稱 │修正前規定 │修正後規定 │新舊法個別比較結│ │ │ │ │論與理由 │ ├────────┼────────┼────────┼────────┤ │刑法第五十六條連│連續數行為而犯同│刪除。 │適用舊法。 │ │續犯 │一罪名者,以一罪│ │本件事實,於新法│ │ │論。但得加重其刑│ │時應分論併罰,較│ │ │至二分一。 │ │不利於被告。 │ ├────────┼────────┼────────┼────────┤ │刑法第五十五條 │犯一罪而其方法或│刪除。 │適用舊法。 │ │牽連犯 │結果之行為犯他罪│ │本件事實,於新法│ │ │名者,從一重處斷│ │時應分論併罰,較│ │ │。 │ │不利於被告。 │ ├────────┼────────┼────────┼────────┤ │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供犯罪所用或犯罪│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適用舊法。 │ │一項第二款、第三│預備之物,以屬於│預備之物,以屬於│本件被告所有、供│ │項供犯罪所用或犯│犯人者為限,得沒│犯罪行為人者為限│犯罪所用之物,於│ │罪預備之物沒收 │收之。但有特別規│,得沒收之。但有│新舊法均得宣告沒│ │ │定者,依其規定。│特別規定者,依其│收,新法並無較有│ │ │ │規定。 │利於被告;且沒收│ │ │ │ │為從刑,應附屬於│ │ │ │ │主刑,本件主刑所│ │ │ │ │適用之法律既為舊│ │ │ │ │法,沒收自亦應適│ │ │ │ │用舊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