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5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9 月 2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537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五年度偵緝字第一九三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嗣於本院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公司負責人,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於民國九十一年四月間某日,在臺北縣板橋市介壽公園內,因窘於生活,竟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綽號「小王」之成年男子圖以虛設公司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而共同基於違反公司法之犯意聯絡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明知公司申請設立登記對股東應收之股款應確實收足而其並未實際繳納股款新臺幣(下同)五百萬元,竟以三千元之代價,同意提供其國民身分證,供前開綽號「小王」之成年男子申請設立址設臺北市中山區○○○路○段一一八號八樓之三之針芥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針芥公司),並擔任該公司之負責人及股東,而任由綽號「小王」之成年男子於同年月八日前往位在臺北市○○區○○路二段二七七號之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門分行,以「甲○○即針芥實業有限公司籌備處」名義,開立活期存款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並 將五百萬元款項匯入該帳戶,委託不知情之鄭維仁會計師於翌日依據上開不實股款繳納證明(即存摺存款之記載)在其業務上所查核製作之針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設定登記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上簽證股東股款業已繳足後,綽號「小王」之成年男子旋於同年月十日將該筆款項自上開帳戶匯出,並於同日以甲○○為針芥公司負責人兼股東之不實事項,持上開針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設定登記股東繳納股款明細表,連同針芥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世華聯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摺帳戶等其他申請公司設立登記所需文件,向臺北市商業管理處辦理針芥公司之設立登記事宜,而以申請文件表明公司收足股款,並獲准設立針芥公司。甲○○經登記為針芥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後,明知針芥公司僅係虛設公司,並無實際向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蜜斯麗服飾精品店、津海汽車有限公司、樺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貿易處、東隆光學眼鏡有限公司、立鼎文具行、尚志國際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晶華國際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金淼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德翔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亞洲錸錸有限公司、長安加油站有限公司、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臺北交流道加油站、豐安貨運行、億通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小林報關有限公司、凱祥報關有限公司、東鼎報關有限公司、達克國際有限公司、全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板橋加油站、重陽橋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國園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福斯汽車有限公司淡水營業處、冠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加油站有限公司、永儲股份有限公司及遠翔空運倉儲股份有限公司等銷售人進貨之事實,亦無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實際營業銷貨予如附表所示之買受人之事實,竟任由綽號「小王」之成年男子,於不詳時間、地點,以不詳方法取得前開六福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銷售人開立之統一發票共計一百五十五張作為進項憑證,並先後多次以針芥公司名義填製如附表所示買受人、時間、銷售金額及稅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共計一百十一紙,銷售金額合計四千三百四十萬零四百五十五元後,分別交付予如附表所示之營業人,作為該等營業人之進項憑證,分別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以此不正當方法連續幫助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三、四十九至一百十一所示之納稅義務人分別逃漏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三、四十九至一百十一所示之營業稅捐,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函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前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針芥公司設立登記案卷、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針芥公司涉嫌虛設行號相關資料分析表、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九十五年九月五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九五○○八三一八二號函、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九五○二四一三○六號函、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東門分行九十五年八月三十日(九五)國世銀東門字第五六五號函及其檢附交易明細資料各一份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查被告行為後,刑法部分條文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經總統公布修正,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其中與本案有關之第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規定均已修正;商業會計法亦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經總統修正公布,於同年月二十六日生效;而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亦於九十五年五月十七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刪除第二條有關易科罰金及易服勞易折算標準之規定,並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二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二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二條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合先敘明。次按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庭會議著有決議可資參照。經查: (一)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於商業會計法修正前後,構成要件均屬相同,而商業會計法修正前之該罪之法定刑原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而商業會計法修正後該罪之法定刑修正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依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之罰金最低額銀元一元計算,該罪罰金刑部分最高額為新臺幣六十萬元,最低額為銀元一元即新臺幣三元;然於刑法修正施行後,依修正之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刑部分最高為新臺幣六十萬元,最低為新臺幣一千元,比較修正前、後之刑罰法律,自以商業會計法修正前之法律較有利於被告。 (二)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法定刑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依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之規定,修正後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所得科之罰金刑最高為新臺幣六萬元,最低為新臺幣一千元,然依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之罰金最低額銀元一元計算,幫助逃漏稅捐罪之罰金刑最高為新臺幣六萬元,最低額為銀元一元,折算為新臺幣後,修正前後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罰金刑部分最高額雖同為新臺幣六萬元,然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罰金刑最低額僅為新臺幣三元,遠低於修正後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罰金刑最低額新臺幣一千元,比較修正前、後之刑罰法律,自以修正前之法律較有利於被告。 (三)刑法第二十八條原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揆諸本條之修正理由係為釐清陰謀共同正犯、預備共同正犯、共謀共同正犯是否合乎本條規定之正犯要件,而本案被告與綽號「小王」之成年男子就本案之犯行,既屬實行犯罪行為之共同正犯,是不論依修正前之刑法第二十八條,或修正後之刑法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對被告而言並無不利之情形。 (四)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原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為:「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因本條係規範正犯與共犯之身分或特定關係,故配合刑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條之修正,將文字修正為實行,另於但書增訂得減輕其刑之規定。被告係與綽號「小王」之成年男子共犯本案,就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部分,綽號「小王」之成年男子無論依修正前後之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均應與被告論以共同正犯,故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亦無不利。 (五)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刪除,則被告之數犯罪行為,於新法施行後,應予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 (六)刑法第五十五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除,則被告所犯各罪,應予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結果,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七)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關於易科罰金之規定,新法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惟依被告行為時之刑罰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及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關於「依刑法第四十一條易科罰金者,均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法律所定罰金數額未依本條例提高倍數,或其處罰法條無罰金刑之規定者,亦同」等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最高為銀元三百元,最低為銀元一百元,換算為新臺幣後,最高額為新臺幣九百元,最低額為新臺幣三百元。比較修正前、後關於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刑罰法律,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即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及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 (八)綜上法律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說明及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從舊從輕」原則,本件以適用被告行為時即商業會計法修正前之相關刑罰法律,對被告較為有利,並應整體適用商業會計法修正前刑法相關規定及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規定論處。 三、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二百十五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最高法院九十二年臺上字第六七九二號、九十四年臺非字第九八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係針芥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第四條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明知針芥公司應收之股款,其並未實際繳納,竟為以虛設公司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而以申請文件表明針芥公司收足股東股款,且明知該公司並無銷貨之事實,仍以針芥公司之名義,不實填製屬於會計憑證之統一發票一百十一紙,並將該不實發票交付予如附表所示之買受人,以供該等公司申報營業稅時使用,並致生逃漏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三、四十九至一百十一所示稅捐之結果。核被告所為,係犯行為時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之未收足公司股款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被告利用不知情之鄭維仁會計師為前開違反公司法之犯行,為間接正犯。被告與綽號「小王」之成年男子間,就前揭未收足公司股款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及明知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至關於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綽號「小王」之成年男子雖不具身分,惟依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仍成立共同正犯,公訴人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記載被告係基於幫助之犯意而為前開犯行,應論以幫助犯,尚有誤會。被告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之行為,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均各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各基於概括犯意而為,均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各論以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又被告以虛設公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所犯上開三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應從一重之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之未收足公司股款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罪處斷。次按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其效力及於全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七條定有明文,公訴人雖未就被告未收足公司股款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之犯行提起公訴,然上開部分與公訴人據以起訴之部分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且經本院於審理中當庭諭知,自應由本院併予審理。爰審酌被告因窘於生活,同意擔任公司負責人,任由綽號「小王」之成年男子以其名義虛設公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如附表編號一至三十三、四十九至一百十一所示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嚴重影響稅捐稽徵之正確性及公平性甚鉅,然其犯罪所得僅新臺幣三千元,犯後復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兼衡其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公訴意旨另以:被告明知針芥公司於如附表二所示開立發票之時間,並無銷貨予如附表二所示買受人之事實,竟以不正當方法幫助如附表二編號三十四至四十八所示之納稅義務人優碩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逃漏如附表二編號三十四至四十八所示營業稅捐,因認被告此部分涉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嫌云云。經查: (一)按營業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均應依該法規定課徵營業稅。所稱銷售貨物,係指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所稱銷售勞務,則指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同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復有明文規定。次按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該法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營利事業所得之計算,以其本年度收入總額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後之純益額為所得額。虛設之公司既未實際營業,即無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無營利所得,自難謂其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臺上字第四七九一號判決要旨參照)。(二)查,如附表二編號三十四至四十八所示之營業人優碩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係屬虛設行號之公司一節,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九十五年九月十九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九五○二四一三○六號函所明載,則優碩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既係虛設行號,並無銷售行為,而營業稅之課徵係針對營業行為,而虛設行號實際上既然無進貨或銷貨之事實,即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自亦無逃漏營業稅之可能,是被告此部分行為自無幫助如附表二編號三十四至四十八所示之納稅義務人優碩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逃漏營業稅捐可言,惟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之共同連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均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陳清茂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雷淑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抄附繕本)。 書記官 陳弘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五 年 九 月 二十九 日附表: ┌──┬────────┬──┬─────┬─────┬─────┐ │編號│ 買 受 人 公 司 │開立│發 票 字│ 銷售額 │ 稅 額 │ │ │ 、 商 號 名 稱 │日期│軌 號 碼│(新臺幣)│(新臺幣)│ ├──┼────────┼──┼─────┼─────┼─────┤ │ 1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9111│QX00000000│ 918,095│ 45,905│ │ │司臺北四分公司 │ │ │ │ │ ├──┼────────┼──┼─────┼─────┼─────┤ │ 2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9111│QX00000000│ 240,000│ 12,000│ │ │司臺北四分公司 │ │ │ │ │ ├──┼────────┼──┼─────┼─────┼─────┤ │ 3 │俊貿企業股份有限│9107│NZ00000000│ 440,000│ 22,000│ │ │公司 │ │ │ │ │ ├──┼────────┼──┼─────┼─────┼─────┤ │ 4 │俊貿企業股份有限│9107│NZ00000000│ 380,000│ 19,000│ │ │公司 │ │ │ │ │ ├──┼────────┼──┼─────┼─────┼─────┤ │ 5 │俊貿企業股份有限│9107│NZ00000000│ 475,000│ 23,750│ │ │公司 │ │ │ │ │ ├──┼────────┼──┼─────┼─────┼─────┤ │ 6 │俊貿企業股份有限│9107│NZ00000000│ 395,000│ 19,750│ │ │公司 │ │ │ │ │ ├──┼────────┼──┼─────┼─────┼─────┤ │ 7 │俊貿企業股份有限│9107│NZ00000000│ 450,000│ 22,500│ │ │公司 │ │ │ │ │ ├──┼────────┼──┼─────┼─────┼─────┤ │ 8 │俊貿企業股份有限│9107│NZ00000000│ 400,000│ 20,000│ │ │公司 │ │ │ │ │ ├──┼────────┼──┼─────┼─────┼─────┤ │ 9 │俊貿企業股份有限│9107│NZ00000000│ 460,000│ 23,000│ │ │公司 │ │ │ │ │ ├──┼────────┼──┼─────┼─────┼─────┤ │ 10 │俊貿企業股份有限│9107│NZ00000000│ 350,000│ 17,500│ │ │公司 │ │ │ │ │ ├──┼────────┼──┼─────┼─────┼─────┤ │ 11 │俊貿企業股份有限│9107│NZ00000000│ 400,000│ 20,000│ │ │公司 │ │ │ │ │ ├──┼────────┼──┼─────┼─────┼─────┤ │ 12 │俊貿企業股份有限│9107│NZ00000000│ 470,000│ 23,500│ │ │公司 │ │ │ │ │ ├──┼────────┼──┼─────┼─────┼─────┤ │ 13 │俊貿企業股份有限│9107│NZ00000000│ 440,000│ 22,000│ │ │公司 │ │ │ │ │ ├──┼────────┼──┼─────┼─────┼─────┤ │ 14 │俊貿企業股份有限│9107│NZ00000000│ 340,000│ 17,000│ │ │公司 │ │ │ │ │ ├──┼────────┼──┼─────┼─────┼─────┤ │ 15 │時尚國際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 244,180│ 12,209│ │ │公司 │ │ │ │ │ ├──┼────────┼──┼─────┼─────┼─────┤ │ 16 │時尚國際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 417,500│ 20,875│ │ │公司 │ │ │ │ │ ├──┼────────┼──┼─────┼─────┼─────┤ │ 17 │時尚國際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 382,740│ 19,137│ │ │公司 │ │ │ │ │ ├──┼────────┼──┼─────┼─────┼─────┤ │ 18 │時尚國際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 364,560│ 18,228│ │ │公司 │ │ │ │ │ ├──┼────────┼──┼─────┼─────┼─────┤ │ 19 │時尚國際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 527,980│ 26,399│ │ │公司 │ │ │ │ │ ├──┼────────┼──┼─────┼─────┼─────┤ │ 20 │時尚國際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 193,800│ 9,690│ │ │公司 │ │ │ │ │ ├──┼────────┼──┼─────┼─────┼─────┤ │ 21 │時尚國際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 454,500│ 22,725│ │ │公司 │ │ │ │ │ ├──┼────────┼──┼─────┼─────┼─────┤ │ 22 │時尚國際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 394,250│ 19,713│ │ │公司 │ │ │ │ │ ├──┼────────┼──┼─────┼─────┼─────┤ │ 23 │簡式興業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420,000│ 21,000│ ├──┼────────┼──┼─────┼─────┼─────┤ │ 24 │簡式興業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450,000│ 22,500│ ├──┼────────┼──┼─────┼─────┼─────┤ │ 25 │簡式興業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300,000│ 15,000│ ├──┼────────┼──┼─────┼─────┼─────┤ │ 26 │簡式興業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360,000│ 18,000│ ├──┼────────┼──┼─────┼─────┼─────┤ │ 27 │簡式興業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390,000│ 19,500│ ├──┼────────┼──┼─────┼─────┼─────┤ │ 28 │簡式興業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270,000│ 13,500│ ├──┼────────┼──┼─────┼─────┼─────┤ │ 29 │艾隆有限公司 │9107│NZ00000000│ 471,000│ 23,550│ ├──┼────────┼──┼─────┼─────┼─────┤ │ 30 │艾隆有限公司 │9107│NZ00000000│ 365,600│ 18,280│ ├──┼────────┼──┼─────┼─────┼─────┤ │ 31 │都市藍調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450,000│ 22,500│ ├──┼────────┼──┼─────┼─────┼─────┤ │ 32 │綠大地戶外運動休│9111│QX00000000│ 400,000│ 20,000│ │ │閒用品有限公司 │ │ │ │ │ ├──┼────────┼──┼─────┼─────┼─────┤ │ 33 │驊晟國際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91,270│ 4,564│ ├──┼────────┼──┼─────┼─────┼─────┤ │ 34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7│NZ00000000│ 326,500│ 16,325│ │ │有限公司 │ │ │ │ │ ├──┼────────┼──┼─────┼─────┼─────┤ │ 35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7│NZ00000000│ 360,000│ 18,000│ │ │有限公司 │ │ │ │ │ ├──┼────────┼──┼─────┼─────┼─────┤ │ 36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7│NZ00000000│ 450,000│ 22,500│ │ │有限公司 │ │ │ │ │ ├──┼────────┼──┼─────┼─────┼─────┤ │ 37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7│NZ00000000│ 380,000│ 19,000│ │ │有限公司 │ │ │ │ │ ├──┼────────┼──┼─────┼─────┼─────┤ │ 38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7│NZ00000000│ 460,000│ 23,000│ │ │有限公司 │ │ │ │ │ ├──┼────────┼──┼─────┼─────┼─────┤ │ 39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7│NZ00000000│ 420,000│ 21,000│ │ │有限公司 │ │ │ │ │ ├──┼────────┼──┼─────┼─────┼─────┤ │ 40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7│NZ00000000│ 400,000│ 20,000│ │ │有限公司 │ │ │ │ │ ├──┼────────┼──┼─────┼─────┼─────┤ │ 41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7│NZ00000000│ 320,000│ 16,000│ │ │有限公司 │ │ │ │ │ ├──┼────────┼──┼─────┼─────┼─────┤ │ 42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7│NZ00000000│ 280,000│ 14,000│ │ │有限公司 │ │ │ │ │ ├──┼────────┼──┼─────┼─────┼─────┤ │ 43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7│NZ00000000│ 330,000│ 16,500│ │ │有限公司 │ │ │ │ │ ├──┼────────┼──┼─────┼─────┼─────┤ │ 44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9│PY00000000│ 180,000│ 9,000│ │ │有限公司 │ │ │ │ │ ├──┼────────┼──┼─────┼─────┼─────┤ │ 45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9│PY00000000│ 355,500│ 17,775│ │ │有限公司 │ │ │ │ │ ├──┼────────┼──┼─────┼─────┼─────┤ │ 46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9│PY00000000│ 375,500│ 18,775│ │ │有限公司 │ │ │ │ │ ├──┼────────┼──┼─────┼─────┼─────┤ │ 47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9│PY00000000│ 335,500│ 16,775│ │ │有限公司 │ │ │ │ │ ├──┼────────┼──┼─────┼─────┼─────┤ │ 48 │優碩國際行銷股份│9109│PY00000000│ 395,500│ 19,775│ │ │有限公司 │ │ │ │ │ ├──┼────────┼──┼─────┼─────┼─────┤ │ 49 │東樂唐國際企業社│9109│PY00000000│ 330,000│ 16,500│ ├──┼────────┼──┼─────┼─────┼─────┤ │ 50 │東樂唐國際企業社│9109│PY00000000│ 265,000│ 13,250│ ├──┼────────┼──┼─────┼─────┼─────┤ │ 51 │東樂唐國際企業社│9109│PY00000000│ 285,000│ 14,250│ ├──┼────────┼──┼─────┼─────┼─────┤ │ 52 │東樂唐國際企業社│9109│PY00000000│ 270,000│ 13,500│ ├──┼────────┼──┼─────┼─────┼─────┤ │ 53 │義翔實業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450,000│ 22,500│ ├──┼────────┼──┼─────┼─────┼─────┤ │ 54 │義翔實業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400,000│ 20,000│ ├──┼────────┼──┼─────┼─────┼─────┤ │ 55 │義翔實業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250,000│ 12,500│ ├──┼────────┼──┼─────┼─────┼─────┤ │ 56 │義翔實業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300,000│ 15,000│ ├──┼────────┼──┼─────┼─────┼─────┤ │ 57 │義翔實業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200,000│ 10,000│ ├──┼────────┼──┼─────┼─────┼─────┤ │ 58 │勻丰有限公司 │9111│QX00000000│ 250,000│ 12,500│ ├──┼────────┼──┼─────┼─────┼─────┤ │ 59 │敦莎服飾名店 │9109│PY00000000│ 73,600│ 3,680│ ├──┼────────┼──┼─────┼─────┼─────┤ │ 60 │倖和股份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375,000│ 18,750│ ├──┼────────┼──┼─────┼─────┼─────┤ │ 61 │倖和股份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360,000│ 18,000│ ├──┼────────┼──┼─────┼─────┼─────┤ │ 62 │倖和股份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887,040│ 44,352│ ├──┼────────┼──┼─────┼─────┼─────┤ │ 63 │倖和股份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440,000│ 22,000│ ├──┼────────┼──┼─────┼─────┼─────┤ │ 64 │正忠服裝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200,000│ 10,000│ ├──┼────────┼──┼─────┼─────┼─────┤ │ 65 │全裕企業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550,000│ 27,500│ ├──┼────────┼──┼─────┼─────┼─────┤ │ 66 │欽民企業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320,000│ 16,000│ ├──┼────────┼──┼─────┼─────┼─────┤ │ 67 │欽民企業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268,800│ 13,440│ ├──┼────────┼──┼─────┼─────┼─────┤ │ 68 │建秋企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470,000│ 23,500│ ├──┼────────┼──┼─────┼─────┼─────┤ │ 69 │建秋企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530,000│ 26,500│ ├──┼────────┼──┼─────┼─────┼─────┤ │ 70 │建秋企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420,000│ 21,000│ ├──┼────────┼──┼─────┼─────┼─────┤ │ 71 │建秋企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580,000│ 29,000│ ├──┼────────┼──┼─────┼─────┼─────┤ │ 72 │建秋企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628,000│ 31,400│ ├──┼────────┼──┼─────┼─────┼─────┤ │ 73 │建秋企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472,000│ 23,600│ ├──┼────────┼──┼─────┼─────┼─────┤ │ 74 │建秋企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400,000│ 20,000│ ├──┼────────┼──┼─────┼─────┼─────┤ │ 75 │建秋企業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470,000│ 23,500│ ├──┼────────┼──┼─────┼─────┼─────┤ │ 76 │建秋企業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530,000│ 26,500│ ├──┼────────┼──┼─────┼─────┼─────┤ │ 77 │建秋企業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420,000│ 21,000│ ├──┼────────┼──┼─────┼─────┼─────┤ │ 78 │建秋企業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580,000│ 29,000│ ├──┼────────┼──┼─────┼─────┼─────┤ │ 79 │建秋企業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472,000│ 23,600│ ├──┼────────┼──┼─────┼─────┼─────┤ │ 80 │建秋企業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628,000│ 31,400│ ├──┼────────┼──┼─────┼─────┼─────┤ │ 81 │立亭企業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275,000│ 13,750│ ├──┼────────┼──┼─────┼─────┼─────┤ │ 82 │立亭企業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300,000│ 15,000│ ├──┼────────┼──┼─────┼─────┼─────┤ │ 83 │美彰貿易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324,000│ 16,200│ ├──┼────────┼──┼─────┼─────┼─────┤ │ 84 │美彰貿易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468,000│ 23,400│ ├──┼────────┼──┼─────┼─────┼─────┤ │ 85 │美彰貿易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342,000│ 17,100│ ├──┼────────┼──┼─────┼─────┼─────┤ │ 86 │美彰貿易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367,200│ 18,360│ ├──┼────────┼──┼─────┼─────┼─────┤ │ 87 │秋雨有限公司 │9107│NZ00000000│ 259,600│ 12,980│ ├──┼────────┼──┼─────┼─────┼─────┤ │ 88 │秋雨有限公司 │9107│NZ00000000│ 242,000│ 12,100│ ├──┼────────┼──┼─────┼─────┼─────┤ │ 89 │禾群企業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360,000│ 18,000│ ├──┼────────┼──┼─────┼─────┼─────┤ │ 90 │禾群企業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240,000│ 12,000│ ├──┼────────┼──┼─────┼─────┼─────┤ │ 91 │丞宥貿易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812,000│ 40,600│ ├──┼────────┼──┼─────┼─────┼─────┤ │ 92 │丞宥貿易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1,160,000│ 58,000│ ├──┼────────┼──┼─────┼─────┼─────┤ │ 93 │丞宥貿易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920,000│ 46,000│ ├──┼────────┼──┼─────┼─────┼─────┤ │ 94 │煇煌鞋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595,000│ 29,750│ ├──┼────────┼──┼─────┼─────┼─────┤ │ 95 │煇煌鞋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540,000│ 27,000│ ├──┼────────┼──┼─────┼─────┼─────┤ │ 96 │益興成衣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360,000│ 18,000│ ├──┼────────┼──┼─────┼─────┼─────┤ │ 97 │益興成衣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190,000│ 9,500│ ├──┼────────┼──┼─────┼─────┼─────┤ │ 98 │益興成衣有限公司│9107│NZ00000000│ 152,000│ 7,600│ ├──┼────────┼──┼─────┼─────┼─────┤ │ 99 │康齡實業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 421,600│ 21,080│ │ │公司 │ │ │ │ │ ├──┼────────┼──┼─────┼─────┼─────┤ │100 │康齡實業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 433,000│ 21,650│ │ │公司 │ │ │ │ │ ├──┼────────┼──┼─────┼─────┼─────┤ │101 │康齡實業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 460,500│ 23,025│ │ │公司 │ │ │ │ │ ├──┼────────┼──┼─────┼─────┼─────┤ │102 │芭比服飾有限公司│9111│QX00000000│ 150,000│ 7,500│ ├──┼────────┼──┼─────┼─────┼─────┤ │103 │天翼企業行 │9111│QX00000000│ 300,000│ 15,000│ ├──┼────────┼──┼─────┼─────┼─────┤ │104 │松聖鞋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542,100│ 27,105│ ├──┼────────┼──┼─────┼─────┼─────┤ │105 │松聖鞋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400,220│ 20,011│ ├──┼────────┼──┼─────┼─────┼─────┤ │106 │松聖鞋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265,400│ 13,270│ ├──┼────────┼──┼─────┼─────┼─────┤ │107 │松聖鞋業有限公司│9109│PY00000000│ 265,220│ 13,261│ ├──┼────────┼──┼─────┼─────┼─────┤ │108 │傳立工業股份有限│9109│PY00000000│ 309,200│ 15,460│ │ │公司 │ │ │ │ │ ├──┼────────┼──┼─────┼─────┼─────┤ │109 │丹赫服裝行 │9111│QX00000000│ 200,000│ 10,000│ ├──┼────────┼──┼─────┼─────┼─────┤ │110 │科斯達實業股份有│9111│QX00000000│ 188,000│ 9,400│ │ │限公司 │ │ │ │ │ ├──┼────────┼──┼─────┼─────┼─────┤ │111 │中信電話器材行 │9111│QX00000000│ 10,000│ 500│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