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5 月 19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95年度重訴字第46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孫世群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九日下午四時許,在本院第五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劉素如 書記官 洪嘉祥 通 譯 曾瑜敏 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 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甲○○明知擔任營利事業負責人,辦理統一發票購買證,請購統一發票供他人虛開發票,勢將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竟與徐岳平(原名徐祖平,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另行偵辦)共同基於填載不實會計憑證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由甲○○將證件交付予徐岳平,辦理公司變更登記事宜,由甲○○自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日起至九十一年七月八日止,擔任虹銧企業有限公司(設臺北縣永和市○○路三四五號九樓之一,下稱虹銧公司)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規範之商業負責人,據以取得統一發票購買證並購得統一發票,二人明知虹銧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仍連續於九十一年一月至同年七月間,由徐岳平虛開不實統一發票共一百零七張,銷售金額總計新臺幣(下同)七千八百十八萬一千六百十九元,分別交付如附表一買方欄所示之佳寬企業有限公司等營利事業充當進項憑證,由該等營利事業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幫助該等營利事業逃漏營業稅總計三百九十萬九千零八十九元。甲○○復與徐岳平承繼前述概括犯意聯絡,由甲○○自九十一年十月十八日起至九十二年十一月九日止,擔任伍王福股份有限公司(設臺北市松山區○○○路○段一二六號十樓之二,下稱伍王福公司)負責人,明知伍王福公司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仍連續於九十一年十月至同年十二月間,由徐岳平虛開不實統一發票共六十八張,銷售金額總計二千七百八十二萬九千八百八十元,分別交付予如附表二買方欄所示之嘉德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等營利事業充當進項憑證,由該等營利事業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幫助該等營利事業逃漏營業稅總計一百三十八萬八千四百九十六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 三、處罰條文: 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四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二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四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六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七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二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五、本件如得上訴,而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9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素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洪嘉祥 中 華 民 國 95 年 5 月 19 日附表一:賣方虹銧公司 ┌──┬────────┬───────┬──┬──────┬──────┐ │編號│買 方 │ 開立發票年月 │張數│銷售額 │稅額 │ ├──┼────────┼───────┼──┼──────┼──────┤ │1 │佳寬企業有限公司│91年1月至3月 │15張│990萬6,950元│49萬5,348元 │ ├──┼────────┼───────┼──┼──────┼──────┤ │2 │凰加企業有限公司│91年1月 │11張│659萬6,032元│32萬9,802元 │ ├──┼────────┼───────┼──┼──────┼──────┤ │3 │采舍企業有限公司│91年3月 │6張 │399萬8,712元│19萬9,935元 │ ├──┼────────┼───────┼──┼──────┼──────┤ │4 │炎明企業有限公司│91年3月 │13張│1,190萬5,830│59萬5,293元 │ │ │ │ │ │元 │ │ ├──┼────────┼───────┼──┼──────┼──────┤ │5 │力笙實業有限公司│91年3月至7月 │9張 │707萬8,985元│35萬3,950元 │ ├──┼────────┼───────┼──┼──────┼──────┤ │6 │鈜煜企業有限公司│91年3月至7月 │28張│2,302萬5,310│115萬1,269元│ │ │ │ │ │元 │ │ ├──┼────────┼───────┼──┼──────┼──────┤ │7 │威致興有限公司 │91年5月 │3張 │221萬4,000元│11萬0,700元 │ ├──┼────────┼───────┼──┼──────┼──────┤ │8 │治承貿易有限公司│91年5月至7月 │10張│746萬7,200元│37萬3,362元 │ ├──┼────────┼───────┼──┼──────┼──────┤ │9 │亞若凡有限公司 │91年7月 │6張 │298萬4,200元│14萬9,210元 │ ├──┼────────┼───────┼──┼──────┼──────┤ │10 │郁信股份有限公司│91年7月 │6張 │300萬4,400元│15萬0,220元 │ ├──┼────────┼───────┼──┼──────┼──────┤ │總計│ │ │107 │7,818萬1,619│390萬9,089元│ │ │ │ │張 │元 │ │ └──┴────────┴───────┴──┴──────┴──────┘ 附表二:賣方伍王福公司 ┌──┬────────┬───────┬──┬──────┬──────┐ │編號│買 方 │ 開立發票年月 │張數│銷售額 │稅額 │ ├──┼────────┼───────┼──┼──────┼──────┤ │1 │嘉德證券投資顧問│91年10月 │1張 │73萬元 │3萬6,500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2 │匯佳證券投資顧問│91年10月 │2張 │101萬 │5萬0,500元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3 │順晨有限公司 │91年10月 │11張│529萬2,938元│26萬4,647元 │ ├──┼────────┼───────┼──┼──────┼──────┤ │4 │皓倫股份有限公司│91年10月 │8張 │283萬3,990元│14萬1,700元 │ ├──┼────────┼───────┼──┼──────┼──────┤ │5 │上格國際實業有限│91年11月 │2張 │55萬2,300元 │2萬7,615元 │ │ │公司 │ │ │ │ │ ├──┼────────┼───────┼──┼──────┼──────┤ │6 │采舍企業有限公司│91年11月 │3張 │85萬元 │4萬2,500元 │ ├──┼────────┼───────┼──┼──────┼──────┤ │7 │都市藍調有限公司│91年11月 │3張 │102萬元 │5萬1,000元 │ ├──┼────────┼───────┼──┼──────┼──────┤ │8 │凱依服飾店 │91年11月至12月│5張 │162萬8,572元│8萬1,428元 │ ├──┼────────┼───────┼──┼──────┼──────┤ │9 │徠景企業有限公司│91年11月至12月│3張 │110萬0,035元│5萬5,002元 │ ├──┼────────┼───────┼──┼──────┼──────┤ │10 │統虹服裝有限公司│91年11月至12月│11張│400萬0,200元│20萬0,011元 │ ├──┼────────┼───────┼──┼──────┼──────┤ │11 │霖築企業有限公司│91年11月至12月│5張 │133萬5,000元│6萬6,750元 │ ├──┼────────┼───────┼──┼──────┼──────┤ │12 │捷侑科技有限公司│91年12月 │5張 │390萬9,910元│19萬5,496元 │ ├──┼────────┼───────┼──┼──────┼──────┤ │13 │三登國際有限公司│91年12月 │7張 │289萬9,200元│14萬1,960元 │ ├──┼────────┼───────┼──┼──────┼──────┤ │14 │飛凡傳播股份有限│91年12月 │1張 │47萬7,259元 │2萬3,863元 │ │ │公司 │ │ │ │ │ ├──┼────────┼───────┼──┼──────┼──────┤ │15 │福田服飾店 │91年12月 │1張 │19萬0,476元 │9,524元 │ ├──┼────────┼───────┼──┼──────┼──────┤ │總計│ │ │68張│2782萬9,880 │138萬8,496元│ │ │ │ │ │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