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5年度重附民字第79號
- 原告
- 劉世彥
- 原告
- 湯朝景
- 原告
- 林錦献
- 原告
- 高立衡
- 原告
- 黃東朋
- 原告
- 盧其中
- 原告
- 吳輝勝
- 原告
- 黃俊嘉
- 原告
- 陳世坤
- 原告
- 顏育鈴
- 原告
- 廖子馨(即廖金泉繼承人)
- 原告
- 廖翊軒(即廖金泉繼承人)
- 兼上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宛伶(即廖金泉繼承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淑琍律師
- 被告
- 王宗立
- 被告
- 王安石
- 被告
- 李緻嫻
- 被告
- 劉玉增
- 被告
- 羅頌杰
- 被告
- 楊善博
- 被告
- 林憶慧
- 被告
- 陳昭年
- 被告
- 林承豪
- 被告
- 巨宗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宗立
- 法定代理人
- 亞信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宗立
- 法定代理人
- 巨貞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安石(原名王宗貞)
- 法定代理人
- 倚丞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清華
- 法定代理人
- 林夫榮
- 法定代理人
- 陳惠雯
- 法定代理人
- 心想室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玉增
- 法定代理人
- 台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水田
- 法定代理人
- 台基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宗立
- 法定代理人
- 徐文山
- 法定代理人
- 王秀錦
- 法定代理人
- 亞洲奇基綜合計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宗立
- 法定代理人
- 飛翼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潤民
- 法定代理人
- 振守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安石
- 法定代理人
- 僑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薛仁泉
- 法定代理人
- 王安石(原名王宗貞)
- 法定代理人
- 李建華
- 法定代理人
- 阿肯迪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安石(原名王宗貞)
上列被告因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81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訟訴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又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被告所涉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81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業經本院判決部分有罪在案,且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訟訴請求損害賠償,審酌該民事訴訟部分之事實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該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至部分諭知無罪或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原告具狀聲請移送民事庭審理,爰依刑事訴訟法503條第1項但書規定,亦將該部分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