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附民字第1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4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95年度附民字第109號 原 告 香港商雅凱電腦語音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甲○○ 上被告因民國95年度訴字第871號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8 日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周占春 法 官 林孟皇 法 官 趙子榮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9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