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附民字第4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95年度附民字第486號
- 原告
- 廖乾智
- 被告
- 阿肯迪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法 定
- 代理人
- 王安石(原名王宗貞)
上列被告因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81號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附件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陳述。
三、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其刑事部分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 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所涉本院94年度重訴字第81號案件,原告主張被告被訴之犯罪事實部分,業經本院諭知無罪,是依前揭規定,自應判決駁回原告提起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蔡羽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