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96年度自字第1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8 月 13 日
  • 法官
    劉方慈林庚棟沈君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原   告 乙○○ 樓 被   告 全國科技研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飛翔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甲○○ 上列被告因96年度自字第10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 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 實 甲、原告方面:原告之聲明及陳述均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乙、被告方面:被告未提出任何聲明及陳述。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全國科技研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飛翔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甲○○所涉之詐欺案件,業經本院以96年度自字第106號判決自訴不受理,依首揭法條之規定,本件原 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自應予以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依據,併予駁回。 結論: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3  日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林庚棟 法 官 沈君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判決如不服非對刑事判決上訴時不得上訴並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馬正道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96…」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