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本院九十六年度交訴字第九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業務過失致死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6 年 04 月 26 日
  • 法官
    黃雅芬胡宗淦游士珺
  • 法定代理人
    王秀文

  • 原告
    丙○○
  • 被告
    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丙○○ 乙○○ 甲○○ 丁○○ 號 被   告 戊○○ 海霸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秀文 上列被告因本院九十六年度交訴字第九號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丙○○等人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6   日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雅芬 法 官 胡宗淦 法 官 游士珺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素霜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7  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本院…」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