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31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7 年 09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易字第3172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克斯美帝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甲○○ 號五樓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陳崇善律師 陳泰源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5 日刑事第十六庭法 官 徐千惠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高心羽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