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貪污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8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 選任辯護人 羅瑩雪律師 張瑞倫律師 上列被告因貪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3844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共同連續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又連續行使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又連續行使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捌月。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減為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事 實 壹、乙○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組員,於民國88年8月至95年6月間借調至台北市市長辦公室(下稱市長辦公室),並自89年4 月起,負責市長特別費之核銷及發放,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其明知前台北市市長癸○○之市長特別費(下稱市長特別費)有關單據核銷部分,需以真實公務支出列報請領,請領時必須檢具原始憑證(即領據、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證),亦即以請領者有實際支出為必要,須實用實銷,竟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為下列行為: 一、乙○自89年4月起負責統籌辦理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之 採購、請領、核銷等業務,明知公務支出費用之請領須檢具真實支出憑證,台北市政府秘書處會計室(下稱會計室)亦須依真實之公務支出憑證,辦理市長辦公室零用金等支出核銷之相關事宜,其卻因每月以借據借支市長特別費中之新臺幣(下同)5萬元作為市長辦公室零用金,來日仍須補具統 一發票、收據等憑證沖轉轉正,復須記帳備查,手續繁瑣,為一時之便,悉其前任承辦人李克齊以虛偽之5萬元「工作 獎金」名義申領特別費,然實際用途卻為市長辦公室零用金之程序不當,猶與市長辦公室主任卯○(卯○並另與李克齊共犯、其二人所涉偽造文書罪嫌部分均另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共同基於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概括犯意,自89年4月份起至90年10月份止,按月連續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 在台北市○○區市○路1號台北市政府辦公大樓內,乙○或 與明知5萬元工作獎金領據係充作零用金之秘書處出納人員 午○○(89年4月至89年11月)、丙○○(90年10月)基於 共同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事項於職務上所掌之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午○○、丙○○二人未據檢察官偵處),連續登載虛偽不實「工作獎金」名義之領據,進而登載不實之「市長慰勞金」、「市長犒賞用」、「市長工作獎金」等支出事由,登載於「台北市政府秘書處黏貼憑證用紙」(下稱「黏貼憑證用紙」)用途說明欄上;或使不知情之出納壬○○(89年12月至90年9月)登載不實之工作獎金領據及黏貼憑證 用紙上用途說明欄不實之上開支出事項(詳細請領日期、金額、所代表月份等均詳如附表一,前後共17次,金額總計85萬元)。之後均將前開不實之領據黏貼於上,交予乙○,由乙○以「驗收人」之身分在該黏貼憑證用紙上蓋章,並由知情之卯○在驗收主管人欄蓋章表示與事實相符,再轉向市政府秘書處第一科(總務科)及會計室人員申領市長特別費憑證核銷部分而行使,致負責審核之不知情會計室科員孫蜀及莊美珍、會計室主任伍必霞將不實之預算科目工作計畫「市政綜理」、費用別「業務費」登載於上,嗣經代蓋「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裕璋(丙)」章之第一科科長等人核章後,再使出納人員及會計人員登載不實之「分開自領或領回轉發市庫支票清單」與「付款憑單」等公文書,而由出納領得五萬元現金交予乙○,乙○再以具領人身分在該等領據之具領人欄蓋上「乙○」之印章或簽或蓋章併簽「乙○」之署名(因以市長特別費犒賞核銷之會計程序至此已全部完成,故乙○按月領得5萬元後之實際支用情形嗣後均無從稽查),使台 北市政府對市長特別費使用之統計發生不正確結果,均足生損害於台北市政府會計及審計之正確性。 二、乙○因同時負責保管市長辦公室同仁及隨扈間所按月繳交之1000至2000元不等公積金、每二月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轉來市長辦公室,並經具領之4萬8600元至11萬7200元不等交通查 緝獎金及以單據核銷之市長特別費額度5萬元之市長辦公室 零用金部分。且因市長辦公室公積金、交通查緝獎金用途,在於補充特別費就市長辦公室同仁、市長隨扈支出不足部分,而公積金及交通查緝獎金之流向又不以支出單據為必要,乙○同時保管且支用上述三種款項,雖均用於市長辦公室同仁及公務支出,但未於支出後隨即整理單據,因而單據保管紊亂,又惰於處理自己業務,其為圖每月單據核銷特別費申領方便,而分別有下述之犯行: (一)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概括犯意,先於90年1月起,向不知情之市長辦公室秘書庚○○索取 庚○○本人及其配偶何善台之私人消費發票(下稱他人發票)計5張共16,819元,乙○明知均係與公務無關之他人 發票,先後於90年1月及91年1月充當各該月份之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原始憑證,將各該他人發票黏貼於職務上所掌之「黏貼憑證用紙」上,並登載不實之「市長贈送用禮品」、「禮品」、「市長晚宴」在用途說明欄,交付秘書處經辦人而行使之,且利用不知情之秘書處承辦人在他人發票上蓋用「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印文,表示以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為買受人,而變造該等他人發票之私文書。乙○再以「驗收人」之身分在該憑證用紙上蓋章表示核准,轉向市政府秘書處第一科(總務科)及會計室人員行使,申領市長特別費。使會計人員登載不實之預算科目工作計畫「市政綜理」、費用別「業務費」於黏貼憑證用紙上,嗣經代蓋「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裕璋(丙)」章之第一科科長等人核章後,再使出納人員及會計人員登載不實之「分開電腦連線存帳市庫支票清單」與「付款憑單」等公文書,並據以沖轉乙○事先以預付零用金名義請領之特別費,或另行撥付與他人發票同額之現金予代墊公務支出之乙○,核銷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17萬元中有關5萬元零用金 以外之12萬元部分,均足生損害於台北市政府會計及審計之正確性(提出之行使時間、發票號碼、實際使用人及交出發票之人等均詳見附表二編號1至5所載)。 (二)至92年1月間,乙○因會計室主任戊○○指正而不再以工作 獎金名義請領零用金之作法後,不思隨時備妥憑據核銷,仍圖自己之便,另行起意,並基於行使變造私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概括犯意,蒐集本身家庭(含乙○本人及不知情之配偶黃倩玫)及市長辦公室、市政府秘書處同仁(含知情之市長辦公室秘書庚○○、秘書甲○○、秘書子○○,及不知情之市長辦公室秘書李玉如、前副市長歐晉德秘書何貴美、秘書處出納辰○○;其中庚○○、甲○○及子○○因認乙○僅係為圖省事,即基於幫助乙○偽造文書之犯意交付他人發票,渠等三人之偽造文書部分犯行,均另為緩起訴處分)之「他人發票」(其中庚○○除提供其本人消費付款之發票外,另提供其夫何善台之發票;甲○○除提供其本人消費付款之發票外,另提供其夫丁永康之發票),另亦向不知情之朋友申○○索取「他人發票」(申○○除提供其本人消費付款之發票外,另提供其姪女蘇婉婷、其友人黃正陽、蔡謝菊、陳周淑穗、陳周淑穗之女陳璇月、張麗琴、吳孟閨之夫李符蒼、吳孟閨之子李魁士及其他姓名不詳人士消費之發票)。乙○陸續取得他人發票後,復自92年3月18日起至95年6月22日止,明知所蒐集之他人發票均非實際公務支出所取得,連續以上開蒐集所得之他人發票,將各該他人發票黏貼於職務上所掌之「黏貼憑證用紙」上,並登載不實之「禮品」、「市長贈送用」、「市長贈送用(摸彩品)」、「餐費」、「應用軟體」、「錄音帶CD」、「參考用書」、「書(文具)」、「蛋糕」、「參考用CD」、「接待用飲料」、「市長公務車維修」、「停車費」、「市長用」、「沖洗相片」、「市長贈花」、「餐點」、「禮品(贈送用)」、「禮品(市長贈送用)」、「贈送用」、「餐費(市長)」、「禮品(市長)」、「洗照片(市長)」、「因公贈送禮品」等事由於用途說明欄,交付秘書處經辦人而行使之,且利用不知情之秘書處承辦人在統一發票之抬頭處蓋印「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印文,表示以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為買受人,而變造私文書。乙○再以「驗收人」之身分,在該憑證用紙上蓋章表示核准,轉向市政府秘書處第一科(總務科)及會計室人員行使,申領市長特別費,使會計人員登載不實之預算科目工作計畫「市政綜理」、費用別「業務費」於黏貼憑證用紙上,嗣經代蓋「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裕璋(丙)」章之第一科科長等人核章後,再使出納人員及會計人員登載不實之「分開電腦連線存帳市庫支票清單」與「付款憑單」等公文書,並據以沖轉乙○事先以預付零用金名義請領之特別費,或另行撥付與他人發票同額之現金予代墊公務支出之乙○,均足生損害於台北市政府會計及審計之正確性(提出之行使時間、發票號碼、品名、實際使用人及交出發票之人均詳見附表二編號6以下所載)。 貳、案經台灣高等法院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特偵組檢察官於95年8月4日分案偵查並協同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共同偵查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名義起訴。 理 由 壹、程序方面(證據能力爭議之認定): 一、被告乙○及其選任辯護人與公訴人對於本院認定事實所引用卷內卷證資料(包含人證、文書證據),除下列部分外,並無證據證明係公務員違反法定程序所取得,且被告及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對本院提示之卷證,就證據能力均未表示爭執,而卷內之文書證據亦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之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及不得作為證據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至第159條之5之規定,卷 內卷證資料(包含人證、文書證據)均有證據能力。 二、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所稱得為證據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及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立法者係以被告以外之人(含共同被告、共犯、被害人、證人等)因其陳述係在法官面前為之,故不問係其他刑事案件之準備程序、審判期日或民事事件或其他訴訟程序之陳述,均係在任意陳述之信用性已受確定保障之情況下所為,因此該等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應得作為證據;另以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代表國家偵查犯罪、實施公訴,依法有訊問被告、證人、鑑定人之權,且實務運作時,偵查中檢察官向被告以外之人所取得之陳述,原則上均能遵守法律規定,不致違法取供,其可信性甚高,為兼顧理論與實務,而對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乃同法第159條第1項所謂得作為證據之「法律有規定者」之一,為有關證據能力之規定,係屬於證據容許性之範疇。而被告之反對詰問權,雖屬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及第16條所保障之基本訴訟權,不容任意剝奪。但詰問權係指訴訟上被告有在公判庭當面詰問證人,以求發現真實之權利,應認被告具有處分權,非不得由被告放棄對原供述人之反對詰問權。此與證據能力係指符合法律所規定之證據適格,而得成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在與否之證據資格,性質上並非相同。被告得以詰問證人,以被告或其辯護人在場為前提。上開得為證據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及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就本案被告而言,事實上均難期有於另案法官審判外或檢察官偵查中行使反對詰問權之機會。從而,於事實審法院審判實務中,案內遇有此類未能賦予被告行使詰問權之供述證據,即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第1項第5款、第8款及第171 條規定,於準備程序期日訊明、曉諭被告或其辯護人是否聲請傳喚該被告以外之人以踐行人證之調查程序,使被告或其辯護人針對該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及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有補足行使反對詰問權之機會。倘被告明示捨棄詰問者,應記明筆錄,以杜爭議。除有類如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所列各款之情形以外,均應傳喚該被告以外之陳述人到庭依法具結,給予被告或其辯護人詰問,或依同法第163條第1項、第167條之7規定為詢問之機會。此即刑事訴訟法第196條明定「證人已由法官合法訊問,且於訊問時予當 事人詰問之機會,且陳述明確別無訊問必要者,不得再行傳喚」,以與傳聞法則之理論相符,並與第159 條之1規定相呼應。故上開尚未經被告行使詰問權之被告以 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及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應屬未經完足調查之證據,非謂無證據能力,不容許作為證據。否則,如被告以外之人於本案審判中所為之陳述,與其先前在另案法官審判外或檢察官偵查中所為之陳述不符時,既謂後者無證據能力,依同法第155條第2項規定,即應悉數摒除不用,僅能採取其於本案審判中之陳述作為判斷之依據,按之現行刑事訴訟法關於傳聞證據排除例外之規定,殊難謂為的論。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675號刑事判決意旨可參。查被告就共同被告卯○、李克齊、甲○○、庚○○及子○○於偵查中之供述,並未爭執其證據能力,且亦未要求對質詰問(見本院96年4月17日準備程序筆錄),揆諸上 開說明,前述共同被告之供述,自得為證據。 三、被告所提出北市府大樓地下室消費合作社收據、世界展望會謝函、電話費收據、鮮味美食館收據、隨扈丁○○94年1 月請款明細及所附單據隨扈、己○○94年11月請款明細及所附單據、隨扈寅○○94年12月請款明細及所附單據、隨扈己○○95年1月請款明細及所附單據手機 電池收據影本,為從事業務之人於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項,均得 為證據。 貳、實體方面 訊據被告乙○對上揭以非公務使用之他人發票申報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一事直言不諱,惟矢口否認以不實之工作獎金領據核銷市長特別費部分有何偽造文書犯行,辯稱:「我在市長辦公室負責之業務,含人民陳情、中堂輓聯之處理、辦公室事務性工作,自李克齊離開後接辦特別費核銷工作,此為兼辦業務,每天除了此業務外,其餘工作時間,佔據將近六到八小時,無法每日進行核銷,但每天辦公室公務支出收據,均會先行留存,等有空閒始提出核銷,統計過程中,之前每一筆使用之金額均會先作紀錄,事後才核銷單據,在核銷的時候,才查覺有些單據不齊的,而且同仁每一筆核銷不會當場交出,有時甚至拖延一星期之後,為了核銷的順利伊才會取得他人的發票或是本人的發票,來作替代核銷之用,但是實際上公務支出的發票只要能夠蒐集到我都有留存,以他人或我本人的發票來替代性使用,完全是減輕工作,一開始並無偽造的意思,只圖工作上的便利性;以工作獎金名義為另據領取特別費5萬元以為零用金部分,伊乃承襲李克 齊之慣例而為,並未注意領據上所載名義為何且均是出納所為並不知有何偽造文書之處」云云。選任辯護人辯護要旨略以:被告乙○以工作獎金名義申領市長特別費作為零用金,皆出於被動並無違法性認識,實際用途為會計出納人員所明知,且係會計出納人員主動填好領據並填妥用途說明之黏貼憑證用紙交乙○簽章,所載用途亦符合事實,實無公務員明知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掌管之公文書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他人發票確有為相關餐費、禮品之支出,將之登載於黏貼憑證用紙用途欄上並無登載不實,且他人發票之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印文均非被告所為云云置辯。經查: 一、以不實之工作獎金領據領取市長特別費 (一)被告對於需以單據實支實銷部分之市長特別費中之5萬元 零用金部分,89年4月份起至90年10月份止,與卯○共同 明知以工作獎金領據請領市長特別費5萬元,既非實際核 發予相關同仁,而僅係用作市長辦公室開銷一節,業經證人卯○於偵查中結證(見偵查卷一,第66頁反面)及以被告身分於偵查中供述甚明(見偵查卷十一,第163至164頁) 。 (二)被告以工作獎金為名義之領據領取市長特別費5萬元,出 納人員午○○、丙○○明知用作零用金而填寫不實領據及黏貼憑證用紙說明欄不實之「市長慰勞金」、「市長犒賞用」、「市長工作獎金」一節,分經證人即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出納午○○於偵查中結證以:市長辦公室主任卯○會跟承辦人李克齊或乙○講,承辦人李克齊或乙○會跟我講說要多少錢,我就拿領據的例稿填寫「伍萬零仟零佰零」元整,填好以後將該領據交由辦公室主任卯○蓋章,我在將該領據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我並在經辦人欄位上蓋章,在用途說明欄有「市長1月份慰勞金」這是會計人員蓋 的,金額欄的「50000」元也是會計人員寫的,再來就是 一直呈上去,丙○○拿到現金以後,她會填寫「領回轉發現金登記簿」連同現金交給我,我在「領回轉發現金登記簿」的簽章欄上蓋上我的章,我再將現金交給卯○,這5 萬元應該就是當每個月的零用金使用等語(見偵查卷三,第262至263頁);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實際上是市長室會寫張紙條給我。每個月都會寫一張五萬。就是指這個領據。我那邊有空白的很多,我之前會交一些給乙○,他們要領錢就會寫過來,有時我幫他們代填,有時候他們填好了我就把它貼在憑證上請款。那時候填寫這個憑證上面的用途說明是我寫的」等情(見本院96年7月3日審判筆錄)。證人丙○○於偵查中具結證稱:早期乙○以工作獎金的名義來支領5萬元零用金,經辦人員90年間也由我來蓋 章,我知道這筆錢是零用金,所以我就幫忙蓋章,這筆零用金是用匯款匯到乙○的戶頭等語(見偵查卷三,第218 至219頁);於本院審理中結證以黏貼憑證用紙上面用途 說明為其依黏貼的單據發票等相關書據內容所填寫等節(見本院96年7月3日審判筆錄)。而被告使不知情之出納人員壬○○填寫不實工作獎金領據及黏貼憑證用紙上之用途說明,亦經證人壬○○於本院審理中結證以「(黏貼憑證用紙上用途說明是否你所寫?)除第201頁不是我寫的, 其餘的是我寫的,沒錯。(依何人指示或規定所寫?)我是按照領據裡面的內容是工作獎金來寫的。」等語(見本院96年7月3日審判筆錄)。 (三)被告於偵查中亦自承:(89年4月至91年12月工作獎金5萬元)領據上的簽名都是我本人簽的,蓋章也是我本人蓋的,但粘貼憑證上的字跡應該不是我本人的。我領到各該月份5萬元的工作獎金,都是當作市長辦公室零用金使用, 當時我是依循之前的慣例辦理,我知道在李克齊的時候就已經是這樣子,但我已經忘記是誰告訴我可以這樣子作了,當時我確認卯○主任知道我每個月領的這5萬元工作獎 金是作為零用金使用,因為我有時會向他報告,至於其他人我就不知道還有誰是確定知道。各該月份的空白領據,我已經忘記是我自己保管還是別人拿來給我填的,而且是怎麼貼在憑證上請領,我也不記得了。當時從來沒有去問過別人可不可以這樣子來請領零用金,也沒有人來問過我這件事,直到戊○○主任來等語(見偵查卷九,第273-274頁)。 (四)被告以工作獎金名義為領據領取特別費,辯以:不知領據上所載為何,逕行簽領云云,非特與證人午○○所言經被告指示填寫領據不合,更與被告以工作獎金名義領據領用共19個月豈能不知所用名義為何之常情有違,被告自應知悉係以工作獎金領據為名領取市長特別費。而出納人員所為領據內容之填寫,係依被告之指示所為,並依據被告請領之項目,登載於黏貼憑證用紙上之用途說明欄之「市長慰勞金」、「市長犒賞用」,已如前述,出納人員午○○、丙○○知悉未確實核發工作獎金,亦係渠等共犯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登載職務上所掌公文書之責任追究,並不能執以推論被告並無登載不實,遑論證人壬○○就該工作獎金領據係用為零用金毫無所悉,被告亦有使其為登載不實。另被告自承明知所為工作獎金領取之市長特別費並未實際核發,而係用作零用金,以其擔任公務員多年之經驗,豈能對此名實不符之經費核銷視而不見,僅以依循卯○李克齊之前例一語帶過。 (五)尤其證人即前市府秘書處會計室主任伍必霞於偵查中證以:其88年擔任該職務,並無當時市長辦公室人員詢問可否以工作獎金的名義來請領並核銷特別費而作為零用金,其採書面審查,認定領據所載之工作獎金,審核有預算,屬於工作獎金,而且程序都有完成,才蓋章核准,當時並沒有人來問我說可否以工作獎金名義來請領而作零用金使用。我當時完全不知道是否有卯○等人說的情形,卯○他們說的會計室人員是何人我並不清楚等語(見偵查卷八,第254頁)。證人戊○○亦於偵查中具結證陳:就會計人員 的立場,根據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二點規定,所謂支出憑證,係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我認為零用金的核銷應該要用實際支出取得的發票或收據等來核銷,而不能用工作獎金的領據來代替,因為工作獎金是發給工作人員的獎勵金,與零用金的用途是不一樣的。91年當時工獎金的請領由申請人在前一月底提出領據申請,會記室也會在前一月底就審核,以便下一個月的月初出納人員付款,所以從我91年10月1日接任臺北市秘 書處會計室主任之後,第一次看到的請領工作獎金的領據是請領91年11月的工作獎金,第一次我以為真的是獎勵給乙○的獎金,在第二次也就是請領91年12月的5萬元工作 獎金,我就覺得有點奇怪,為何市長連二個月都給乙○5 萬元的工作獎金,我就問會計室的同事,同事才告訴我是拿去作為零用金支出。我認為這樣子不妥,我就請乙○改正,乙○覺得這已經行之有年了,為何要改正,後來我就與陳裕璋秘書長及市長室主任卯○協調,我當時只想趕快導正過來,就忙著協調工作,也忘了要去查看零用金支出後實際取得的發票單據。91年我以為只有工作獎金的支出,到92年12月才發現以工作獎金名義請領的5萬元是作為 零用金支出,因為要導正核銷程序需要花一點時間溝通,而且12月已是會計年度最後一個月,當月份馬上更正恐怕還無法達成,且對整年度而言,一個月的影響並沒有太大的意義,而且乙○也同意在92年1月會改正零用金的核銷 方式,所以我就當成是工作獎金的支出,而沒有去核銷實際的零用金支出處理等情(見偵查卷六,第179頁)。可 見亦無所謂以工作獎金名義之領據請領特別費供零用金所用之會計慣例可言。被告既知對公務經費應實報實銷,發現此種之經費申報方式自應主動更正,又怎能因循苟至此,縱使被告事後亦以零用金以為公務支出之為用,亦不足解免被告不實申領之偽造文書之責。 (六)被告除使出納人員登載不實之領據及黏貼憑證用紙外,並使會計人員在黏貼憑證用紙上為不實之預算科目之登載,復使會計人員開立不實「付款憑單」及使出納人員製作不實之「分開自領或領回轉發市庫支票清單」等情,已經證人丙○○、市府秘書處會計室辦事員莊美珍於偵查中結證稱:黏貼有工作獎金領據之黏貼憑證用紙經長辦公室主任卯○核章,才由秘書處第一科出納股科員就該領據作書面審核,並在經辦單位欄位核章。再送秘書處總務組出納股長吳定國、鄧雅璠等人及第一科科長,林得銓、黃世興、蕭士芳、沈志蒼等人在經辦單位欄位核章。嗣轉送會計室,就預算科目控管,在黏貼憑證上之「預算科目」的「工作計劃」欄位蓋「市政綜理」章、在「費用別」欄蓋上「業務費」章後,於審核該項支出係在特別費支用範圍內,便核上「預算登記」戳,上面並蓋有日期。同時會計室的承辨人辰○○、孫蜀、莊美珍、周秀琴、鄭期柏審核後會在「會計室審核」欄位蓋章,最後送由會計主任歷經酉○○、伍必霞、孫蜀、戊○○在「會計室主任」的欄位核章。之後將該黏附有領據的黏貼憑證用紙送交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簽人核章,通常為秘書長陳裕璋、李述德依慣例將「秘書長丙章」授權由總務組組長代為核章。完竣交出納人員辦理付款程序,由出納人員就領現金的部分,製作「分開自領或領回轉發市庫支票清單」(如為匯款部分則為「分開電腦連線存帳市庫支票清單」),填載用途別區分、受款人姓名及金額。審核程序由出納人員在前述清單上核章、而覆核人員由事務股股長及總務組組長在前述清單一起核章。後連同前述清單及黏貼憑證用紙送會計室由會計人員開立付款憑單。會計室的製單人員製作完付款憑單後,便送會計室另外一位人員作覆核,就付款憑單以及自領清單及黏附有領據、發票、或收據的黏貼憑證用紙,覆核記載有無錯誤,核章之後便送會計主任在主辦會計欄位蓋章,最後送機關首長(通常是秘書長)核章,依慣例秘書長是授權由總務組用印。總務組組長代秘書長用印後,便將付款憑單、自領清單以及黏附有領據、發票、或收據並已核章的黏貼憑證用紙送回出納等流程詳明(見偵查卷三,第211至214頁、第222至229頁)。且與證人吳定國、蕭士芳、林得銓、孫蜀於偵查中結證情節悉相吻合(見偵查卷八,第150至155頁、偵查卷三,第189至190頁、偵查卷八,第83至90頁、第96至102頁)。益徵被告亦使不知情 之會計人員登載不實之「付款憑單」、出納人員登載不實之「分開自領或領回轉發市庫支票清單」。此外,復有工作獎金領據及所黏貼之黏貼憑證用紙共17份扣案可佐,而足認定。 二、以他人發票權充核銷部分 (一)被告以他人發票假冒真正公務支出憑證,而將他人發票黏貼並在黏貼憑證用紙用途說明欄上虛偽記載「禮品」、「市長贈送用」、「餐費」等不實事項,且使不知情出納或會計人員於發票上蓋用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名義之印文以為採購人而變造他人發票之私文書,據以請領、沖轉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使會計人員為不實之預算科目登載,復使出納人員製作不實之「分開電腦連線存帳市庫支票清單」及使會計人員開立不實「付款憑單」部分,除經被告自白外,復有證人即共同被告庚○○、甲○○、子○○於偵查中結證有提供或蒐集自己或他人發票予乙○(見偵查卷二,第23至24頁、偵查卷三,第67至75頁偵查卷二,第150 至151頁);嗣後以被告身分坦承提供私人消費發票係供 被告乙○核銷特別費而幫助變造私文書(見偵查卷十一,第356至360頁、第234至238頁、第339至343頁)。另證人即市長辦公室秘書李玉如、市政府秘書處出納辰○○、乙○友人申○○等人並均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結證稱:被告乙○索取私人消費發票,惟並未告知索取發票之原因,其等均曾將自己或包括親友消費之發票蒐集後交付給被告乙○一節(見偵查卷二,第37至38頁、偵查卷八,第195至 200 頁、第227至236頁、偵查卷二,第64至66頁、偵查卷九,第139至152頁及本院96年7月19日審判筆錄)。 (二)被告使用之他人消費並非真正用於公務之發票核銷特別費,亦經證人即發票之真正消費人黃倩玫、何善台、丁永康、何貴美於偵查中具結證述屬實(見偵查卷八,第270 至274頁、偵查卷九,第235至240頁、偵查卷十,第10至13 頁、偵查卷八,第195至200頁)。證人蘇婉婷、黃正陽、陳周淑穗、陳璇月、李魁士於偵查中結證稱曾將私人之消費發票交申○○(偵查卷二,第65頁反面至66頁、第83至84頁、偵查卷八,第128至132頁、第128至132頁、第69至71頁);證人蔡謝菊、張麗琴於偵查中證述曾將私人之消費發票交申○○(見偵查卷三,第25頁、偵七卷,第82至88 頁)。並有證人丙○○、吳定國、蕭士芳、林得銓、 孫蜀、莊美珍於偵查中結證核銷領款之經過等情(見偵查卷八,第150至155頁、偵查卷三,第189至190頁、偵查卷八,第83至90頁、第96至102頁、偵查卷三,第222至229 頁),可徵被告亦使不知情之會計人員登載不實之付款憑單、出納人員登載不實之「分開電腦連線存帳市庫支票清單」無誤。 (三)被告使用變造之他人發票核銷之黏貼憑證用紙,並經本院當庭勘驗無誤,有勘驗筆錄(見本院96年5月22日準備程 序筆錄)附卷及扣案如附表二所示統一發票暨臺北市政府秘書處黏貼憑證用紙可稽。 (四)被告知悉他人發票之消費及交易行為並非係公務支出,縱使確有餐飲禮品之交易,亦與公務無關,被告將之登載於發票上並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主張為公務所用即屬登載不實,不實之處在於非因公所生之交易,選任辯護人之確有消費事實而無不實辯解,已有邏輯倒置之處。另選任辯護人又辯以統一發票上之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印文非其所為云云,然被告所親自經手之有關核銷部份手寫開立之發票(見扣案之91年特別費原始憑證明細表編號293免用統一 發票、95年特別費原始憑證明細編號215統一發票),已 經註明採購人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而既以公務支出核銷,支出憑證處裡要點第6條第1項亦要求統一發票要載明買受機關名稱,而一般電子列印統一發票並無購買人之登載,核銷時自須註明,以為公務支出之憑藉,被告以他人發票請領,未註明採買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而任由相關審核人員補足,當係利用該不知情人員依作業程序加蓋「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章變造他人發票私文書無誤。 (五)此外,並有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檢送之88至95年之市長特別費支出明細及實際消費人憑證黏存單及所附單據共計14冊、函查店家消費者姓名、付款方式、購買商品明細等相關函文、函查信用卡發卡行相關人等之信用卡申登資料與刷卡明細扣案(高檢署卷:函商家,共2宗。信用卡,共2宗)及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檢送乙○不當請領特別費案之查處相關資料在卷可憑(偵查卷六第88-169頁)。 叁、承前各節,交互審視,被告以工作獎金為名之領據核銷特別費以供零用金之用,而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文書加以行使,及以他人發票核銷,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並利用不知情之公務員變造統一發票之私文書,且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而加以行使之犯行,至甚灼然。被告事後就工作獎金領據部分所辯,無非卸責之詞,顯不可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肆、論罪科刑 一、按刑法於94年1月7日修正、94年2月2日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而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一)刑法第214條之法定刑,已因新增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規 定,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但72年6月26日至94年1月7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倍。又刑法第33條關於罰金數額之規定,由銀元1元以上,修正為 新台幣1千元以上。修正後有關法定刑罰金數額之規定, 並無利於修正前之規定。 (二)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5條牽連犯及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已刪除,被告所犯數罪應依修正後之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仍應比較新舊法之規定。是比較結果,修正後之規定並非較有利於被告。(最高法院95年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三)復按被告於犯罪時,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 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 條 第5款規定:「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 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比較結果,修正後刑法並非較有利於行為人。 (四)綜上各修正內容,比較刑法修正前後規定結果,修正後之刑法規定未較修正前規定有利於被告,乃依修正前規定論處。 二、按刑法第10條第2項關於公務員之定義,於94年2月2日修正 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被告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組員,於民國88年8月至95年6月間借調於台北市市長辦公室,89 年4月起,負責部分市長特別費之經費核銷及發放,其為修正前規定之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亦為修正後規定之依法令服務於地方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不論修正前後,均屬公務員,並非法律變更之情事,不生法律比較適用問題,自應逕行適用修正後規定。核被告乙○所為,就事實欄壹一之犯行,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領據、黏貼用紙)、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文書(黏貼憑證預算科目),均足以生損害於公眾,係犯刑法第216、213條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罪及同法第216、第214條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就事實欄壹二(一)、(二)之犯行,足以生損害於公眾,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被告登載不實黏貼憑證用途欄部分)、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變造造私文書罪(變造他人發票買受機關部分)及刑法第216條、第214條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黏貼憑證之預算科目)。 三、被告與卯○就事實欄壹一之全部犯行;被告與午○○、丙○○就事實欄壹一有關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部分,各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利用不知情之出納人員或會計人員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變造私文書部分,為間接正犯。又被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及變造私文書之低度行為,為高度之行使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為台北市政府秘書處組員,借調至市長辦公室,負責市長特別費之核銷,竟利用此職務上之機會,以不實之單據核銷特別費,而犯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及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乃刑法瀆職章以外各罪,故被告所犯刑法第216條、 第210及刑法第216條、第214條之罪,均應依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至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罪部分,刑法第213條規範上本即以公務 員為犯罪主體,自不能再以刑法第134條加重其刑,附此指 明。 四、被告所為事實欄壹一及事實欄壹二(一)(二)犯行,一為以不實之工作獎金領據,一為他人發票,犯罪手法不同,又事實欄壹二(一)、(二)之犯罪時間相隔一年以上,難認有何概括犯意存在,應屬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之數罪,檢察官認為屬連續犯,容有未洽。被告事實欄壹二(一)之二次犯行與事實欄壹二(二)內之先後多次犯行,各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均係分別基於概括之犯意所為,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各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被告事實欄壹一之連續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罪、連續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間,以及事實欄壹二(一)、(二)所犯連續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罪、連續行使變造私文書罪、連續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間,各有方法結果之牽連犯關係,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事實欄壹一部分,從一重之連續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論處;事實欄壹二(一)、(二)部分,則均從一重之連續行使變造私文書處斷(被告所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之罪因依同法第134條加 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重本刑為7年6月,為刑法分則加重,高於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最重本刑7年,故以第216條、第210條罪名為重)。 五、爰審酌被告擔任公務員,未能恪遵法令規定,長期多次以非實際用於公務之單據報銷,犯罪情節不輕。惟仍姑念被告係圖個人作業方便,非圖不法利益,犯罪後坦承部分犯行,深表悔悟,犯後態度尚佳暨被告無前科之素行(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等一切情狀,量處各如主文之刑。又被告犯罪時間係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上開各罪 ,均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之減刑規定,亦應依該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並 依刑法及上開減刑條例第10條第2項,定應執行刑。 六、起訴書附表編號172、編號173、編號176、編號235、編號242、編號330、編號378、編號401之發票號碼部分,以及編號273、編號376、編號407、編號439、編號447、編號454、編號455、編號455、編號456之單據金額部分,經本院勘驗結 果發現均有誤載,爰皆更正如附表二所示(編號部分均援用原起訴書附表七之編號),併此說明。 七、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其餘偽造文書部分) 起訴書以在黏貼憑證用紙上核章之台北市政府秘書處事務股長、第一科科長或會計室主任,被告亦使其等登載不實;並以附表七之編號11、編號411、編號412部分論為被告使用之他人消費發票;復就被告於他人發票上記載禮品、餐費等品名亦屬變造私文書。然查:單純核章之台北市政府秘書處人員,並未為任何刑法第214條規範之登載舉措,難認被告有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而附表七之編號11、編號411、編號412部分,業經證人申○○、己○○於本院審理中分別結證稱非伊所提供,以及確屬公務支出之隨扈發票等語(見本院96年7月19日審判筆錄),故不能認為均屬他人發票,應予排除 。另詳參扣案之被告使用之他人發票,被告固有註記禮品等品名,但其用意非在改變該發票之實際交易情況,僅是用為黏貼憑證上用途說明欄登載之參考,不能認有何文書性之改變,亦難論以變造私文書。惟以上公訴人認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有修正前刑法之連續犯及牽連犯裁判上一罪關係,爰均不另為無罪判決之諭知,附此指明。 伍、不另為無罪判決諭知(貪污部分) 一、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乙○見秘書處會計及出納人員均充分信任其所承辦之業務,認有機可乘,竟另起意以與公務無關而為他人消費付款之發票(下稱他人發票)詐領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利用統籌辦理市長特別費憑證核銷部分之職務上之機會,先自90年1 月起,向不知情之市長辦公室秘書庚○○索取庚○○本人及其配偶何善台之他人發票計5張充當原始憑證,而詐領16,819元之市長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至92年1月間,被告乙○因會計室主任戊○○反對而放棄以工作獎金名義請領零用金之作法後,竟仍基於上述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藉詞因工作量無法負荷而需以大額發票取代小額發票,而陸續擴大蒐集本身家庭及市長辦公室、市政府秘書處同仁之「他人發票」,另亦向不知情之朋友申○○索取渠等之「他人發票」申領市長特別費,致負責審核之市長辦公室主任、秘書處經辦人、第一科科長、會計室科員、會計室主任及代蓋「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裕璋(丙)」章之第一科科長等人均陷於錯誤,以為該等單據均係市長特別費之真實公務支出,而將各該不實支出事項等均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付款憑單、分開電腦連線存帳市庫支票清單等公文書上,並據以沖轉被告乙○事先以預付零用金名義請領之特別費,或另行撥付與他人發票同額之現金予被告乙○,均足生損害於台北市政府會計及審計之正確性,被告乙○以此方法至少詐領得市長特別費共766,488元(計算方式詳如起訴書附表八)。因認被告 乙○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 機會詐取財物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犯罪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作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著有明文;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為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亦著有明文,再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仍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有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128號判例可參。又貪 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 罪,除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外,行為人更須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始屬相當,此觀之刑法第 339條第1項規定自明。 三、公訴人認被告涉有上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公款犯嫌無非以:(一)被告乙○自92年1月至95年6月止所管領之交通查緝獎金及公積金,加上被告以他人發票(凡檢察官無法證明為他人發票部分,均視為真實公務支出)沖轉或請領所得之市長特別費以憑證核銷部分金額,為被告乙○於該期間收入之公款,計有2,696,606元(含5張92年以前乙○以他人發票詐領之市長特別費,共16,819元);而3754張單據中檢察官不能證明為他人發票部分,加上乙○答辯所提出為其實際支出部分(儘管無任何證據,只要乙○提出,而公訴人不能證明其未實際支出,即計入。包括未留存任何記錄之市長辦公室工友丑○○每月額外加班費、癸○○市長過年發予民眾之每年5萬元紅包費用、癸○○市長私人贈與數筆、未取得收據 之公務支出電話帳單等),為被告乙○於該期間支出之公款,計有1,930,118元。被告乙○於該期間管領公款之收入減 去支出,以對被告最有利之方式認定、計算,尚有766,488 元之巨幅差額(計算方式詳見起訴書附表八),足證被告乙○至少利用職務上機會,以他人發票詐領得之市長特別費達766,488元。(二)被告乙○初始於95年9月12日調查局人員偵訊時,供稱:「(問:是否有未實際支出而向他人索取憑證核銷情形)沒有」等語(詳見同日調查筆錄)。及至證人即會計室主任戊○○於同年11月9日作證時閱覽得知市長特 別費中憑據核銷部分之黏貼憑證用紙上有數十張顯然異常之統一發票,返回告知台北市政府政風處處長即證人楊石金後,乙○經楊石金親自約詢時,起初仍意圖隱瞞,及至發現無法再加掩飾,乃於同年11月15日檢察官第二次偵訊時改口稱:「(問:每月5萬元之市長室零用金,是否均以他人消費 之發票核銷?)不是,每月約僅半數,即2萬5千元左右是以他人消費之發票核銷,從92年起至我95年6月離開該職務為 止,估計以他人消費之發票核銷金額約100萬元。這只是大 約的估計」等語。嗣因見檢調人員追查所發現之他人發票似僅止於數十張,乃先於同年11月20日提出刑事答辯(一)狀答辯翻稱:「市長室支出瑣碎,每月黏貼大量發票報銷5 萬元極為費事,於是偶爾用自己或他人之大額發票取代小額發票,以減少工作量。但為免過於明顯遭人發現,每月僅用一兩張,最多三四張,原本應用而未用之發票,依然全數保存,以便遭查詢時,有所憑藉。」等語(詳見該答辯狀六及七)。再於同年12月8日檢察官第三次偵訊時續辯稱:「問: 你之前於95年11月20日所提答辯狀第三頁之(五)稱92年起至離職止,每月使用自己或他人發票僅一兩張,最多三四張,是否屬實?如此每月怎麼會有約2.5萬元使用他人發票? )我上次所稱的每月約2.5萬元,是我自己估計的,我已經 忘記當時為什麼這樣子估了。而答辯狀所稱每個月一到四張,是由檢察官查證有80張他人消費發票來估的,除以40個月則每個月約2張。我現在沒有辦法估計這40個月我到底是每 個月一到四張或是2.5萬元,因為我大部分都還是以實際公 用的發票核銷,只有少部分以他人發票核銷」等語。被告復於同年12月20日提出刑事答辯(二)狀答辯稱:「另被告先前稱每月平均使用一至二張其他消費之發票代替真實支出之憑證辦理報銷,係因檢察官挑出七、八十張所謂有問題之憑據,被告將此數量除以42個月,得來平均數每月一至二張。其實前述七、八十張憑據中,仍有部分係真實支出之憑據,被告已於偵訊時指認及說明」、「至於被告稱平均每月替代性之發票總額約2萬5千元,則係應訊時過於緊張隨口說出,參照被告每月報銷零用金總額才5萬元,每月一、二張替代 性發票占每月報銷至少七、八十張憑據之比例極小,不可能每月平均有2萬5千元」等語(詳見該答辯狀六及七)。惟經檢察官最終查證結果,被告自92年1月起至95年6月止經手核銷之市長特別費黏貼憑證上之統一發票總計798紙,金額總 計1, 578,648元(此部分僅計算統一發票,不含其他,詳見起訴書附表七)扣除經窮盡一切偵查方法仍無法確認實際消費人之統一發票不計,能夠證明為他人統一發票者(同一統一發票而部分他人消費、部分公務使用之情形,因被告仍據以請領該統一發票上之全部金額,故該張統一發票視為他人統一發票)仍有446紙(佔全部黏貼憑證上統一發票張數之 55.89%),金額為1,095,262元(佔全部黏貼憑證上統一發票金額之69. 38%),顯見被告自始至終均無坦承全部犯行之意,其自白罪刑較輕之偽造文書犯行,僅因該部分業已罪證確鑿而無從狡賴。(三)被告所聲稱全部為真實公務支出之3754張單據中,經查而可證明仍含有被告乙○家庭消費支出之發票、被告因公務取得但未實際支付款項之發票、被告另行保管癸○○市長個人零用金支出所取得之發票等,均非被告以公款支付所取得(品名、金額等均詳見起訴書附表九之二),則3754張單據是否均為真實公務支出所取得,已非無疑。次查,3754張單據中,金額甚大之發票或單據所在多有,單張而超過5,000元者達18張(例如92年8月17日五月天演唱會蛋糕發票2紙各6,000元、92年9月27日朱銘文教基金 會典藏品維護單據10,500元等,均詳見起訴書附表九之二),另被告辯稱亦為其大額支出之癸○○市長過年紅包(約每年5萬元)、癸○○市長私人贈與(如致贈徐宗懋2萬元、致贈駕駛陳永德之子每年5,000元,6年共計3萬元)等支出, 均屬得直接或以簡要之書面簽註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即可沖轉或領特別費單據核銷部分者,被告棄此而不用,顯與常情有違。又被告乙○既辯稱係因黏貼小額發票過多、工作量無法負荷始以他人發票替代,若該辯解為真,則被告2年初 始需以真實公務支出發票核銷預領之每月5萬元零用金時, 應必經歷工作量無法負荷之苦痛,始可能動念尋找解決方式,其後方採取他人大額發票取代之辦法,否則何需甘冒偽造文書之風險?又何需大費周章、勞師動眾蒐集他人消費發票?惟查被告於92年3月18日第一次以憑證沖轉預領之零用金 時,即以庚○○提供之他人發票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憑以沖轉,此與被告「曾依規定辦理,但後來發現實在忙不過來,才會想以其他較簡便的方式來辦理核銷」之供詞完全不符,亦可認被告以大額換小額之辯詞顯然不足採信。(四)衡諸常情,一般人若同時採買公物及私人物品,必定要求店家將公務支出與私人消費分別結帳,如此方能正確計算並據以請領代買之款項;且採買公物時,固然店家可能偶爾因工作繁忙而提供蓋妥店章及負責人私章,其餘均空白之收據,而該收據既係為證明公務支出之用,採買者嗣後於空白收據上依實填寫時,必定以鉛筆以外不易遭到塗改之筆類書寫。惟查,被告所提出之部分新光三越百貨公司超市發票中,可證明為於同一發票中同時購買公務支出及私人消費之物品者(黏貼憑證用紙上及3754張單據中均有此種發票)總數達6 張,已可認被告於購買之初有嚴重之疏失,甚至有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不確定故意。況該等發票單從形式上觀之僅有數字代號,完全無專櫃名稱且無任何品名,經檢察官當庭提示,被告竟完全無從辨識究竟何者屬公務支出,何者屬私人消費,則被告於當初自行計算時,如何加以區分?若遇上級查帳,如何證明管有之公款確已支出?且查3754張單據中,有171 張餐費類收據(詳見起訴書附表九之二)除店章及負責人私章外,僅有被告乙○之鉛筆筆跡在金額欄填上阿拉伯數字之總金額,品名欄填上「晚」、「餐」等模糊而完全無法查證其真實性之註記(此部分仍全數從寬認定,認定屬真實公務支出),在在均顯見被告自始即具詐領財物及混水摸魚之主觀心態等情,茲為論據。 四、訊之被告乙○堅詞否認有貪污犯行,辯陳:檢察官說我從90年到95年6月總共詐領市長特別費766,488元的金額已經超過特別費零用金的範圍,檢察官把交通查緝獎金及公積金也一併算在基本範圍內,這兩項都非屬市長特別費的性質,完全是辦公室同仁的私款,僅作為補貼市長特別費不敷使用時之使用,而此部分也無須報帳核銷程序,完全是同仁信賴本人代為統一支出之使用,也無支出之後必須強制取得消費憑據之需要,而僅就起訴書收支表中所記載乙○所製作之發票金額1,175,806元,係本人以他人之發票作為替代性使用,而 收支表中之3,754張單據,係本人實際上公務上之支出,而 未核銷之保留單據,其金額為1,478,718元,此部分金額已 遠超過上述金額1,175,806元之他人發票,所以本人絕無貪 瀆之事實。本人於95年6月30日調離本職時,將手中管理之 金額104,421元,移交給庚○○秘書。若本人有貪瀆之意圖 ,我何必將上述金額移交。本人完全沒有貪瀆之意圖或事實,在市長辦公室處理特別費單據之核銷,也沒有偽造之故意,辦公室同仁在檢察官偵訊後自白,渠等提供發票我作為本人核銷特別費之替代作用,若本人有貪瀆之意圖,或偽造之故意,難道同仁還會協助提供發票嗎?本人每兩至三個月,在處理帳務的時候也都會向辦公室鄭主任安國報告帳務的狀況,完全非一人單獨的處理也沒有受到監督,在馬市長辦公室工作清廉是最重要的,我手中有多少金錢我就必須清楚的記載及移交,絕不會中飽私囊一毛錢,長官對我的充分信任,我又怎麼可以非法亂紀既以私害公,再次重申從市長特別費核銷之業務時,絕無貪瀆之意圖及事實之犯意等語。 五、選任辯護人辯護要旨略以:被告使用他人大額發票,僅為圖省事並無任何不法意圖。公積金、交通查緝獎金皆係私款而非公款,檢察官誤將同仁公積金及已核發之交通查緝獎金皆當作隸屬國庫之公款,併入市長室零用金計算,要求被告交待全部去向,並以被告所提證明不足,即認定被告詐領78萬3307元市長特別費,顯有不符。公積金、交通查緝獎金之實際用途與市長零用金相同,同仁對公積金、交通查緝獎金之保管支用方式並無特定要求,被告並無義務留存該款項之支出憑證,僅據實簡單記帳,2到3個月加總一遍,與剩餘公款核對,並向辦公室主任報告支用情形,甚至因被告確有記帳,方能於95年6月底卸任時結算餘額共162,271元與庚○○辦理交接,始丟棄先前帳目已無用處,而非不曾就全部保管款記帳。檢察官認定他人發票數量之方法實非公允,將多年來之大量發票向被告及證人提示,要求辯認何者為公務支出,何者為他人發票,然則被告及證人在事隔多年記憶模糊、資料簡單訊息不足及長時間訊問造成之疲憊及緊張下,實難清楚分辨各張憑據之來源或用途,錯認情形層出不窮。檢察官要求被告提出全部支出之證明,極不合理,部分支出本無憑證且由於公積金及交通查緝獎金不須檢據報銷,被告每月僅須五萬元支出憑證報消零用金部分即可,因此每月取得收據、發票超過5萬元,即不再認真索取及保存單據,憑證當然 不足公積金、交通查緝獎金、市長室零用金之總額。檢察官計算被告用他人發票核銷之金額亦有錯誤,被告使用鉛筆註記為多年之習慣,而非預謀塗改等語。 六、本院查: (一)公訴人認定被告涉犯詐領公款之方式,簡而言之,係因被告使用他人發票請領特別費,並將被告所保管持有之所有款項加總,扣除一切公訴人自認屬公務支出後,所餘款項即為被告詐領公款之數額。然起訴書雖將被告於90年1月 及91年1月所用他人發票之數額共16,819元算入被告所保 管之金額,與92年1月至95年6月間之被告保管金額併計,據此扣除一切可認為公務支出後,所餘766,488元認定為 被告貪污之所得,然而公訴人又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具狀表示將16,819元認定為被告貪污所得,而與上開全部所得減去全部公務支出之方式相較,已經重複計算加入16,819元,已有未洽。 (二)觀以被告於90年1月及91年1月以庚○○之他人發票核銷特別費需以單據核銷之17萬元中有關5萬元零用金以外之特 別費12萬元部分,已經其自白在卷(見本院96年7月24日 審判筆錄),此5筆核銷費用,90年1月僅有1次3,543元,91年1月11日共4筆分為2,312、2,484、2,000、6,480元合計13,276元,然細察扣案被告提出未經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其餘之90年1月份單據,扣除其中以領據領取年節之 紅包及註明以零用金支領部分,其它單據依所使用之內容及金額,參酌證人丁○○、己○○、寅○○於本院審理中到庭結證之內容,此類單據應為隨扈之餐點等費用,是90年1月份仍餘有23,000餘元之單據;而91年1月之單據亦有3萬餘元,亦可清楚看出係隨扈之使用費用,被告所申領 之數額遠低於尚未報出之公務單據費用,是以,被告在此二月份核銷時是否為詐領之行為,已堪置疑。 (三)被告經手特別費用非低,每月除5萬元零用金外,尚有其 餘採購核銷部份,果有詐領之意,何不使用上開數額較多之單據為之,又為何僅以有如此區區之數千元數額,何以時間又相隔1年以上,被告有無詐欺之意圖,容有疑義。 而檢察官所為全部所得減去全部公務支出之算法中,僅有92年以後之支出,91年以前之支出又付諸闕如,如何能徒以92年以後之支出驟認被告未在90及91年並無共計16,819元之公務支出,其舉證顯然不能說服一般人甚至本院被告有詐領16,819元之舉,而無法排除被告使用於公務之合理懷疑。 (四)被告所保管三種款項中之交通查緝獎金及公積金,係由被告用於市長辦公室同仁及隨扈之餐點等費用,已據證人未○○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五萬元零用金是特別費的支出,如果不夠,就由公積金來支用,因特別費的支出有些部分也是有用在市長辦公室超時時購買餐點用。如果特別費夠的話,就由特別費來支應,如果不夠的話就由公積金來支應」等語(見本院96年7月10日審判筆錄);證人庚 ○○於偵查中證以:「之前因為我們辨公室有繳公積金作為餐費、下午TeaTime、辦生日或公務支出,公積金一部 份是向每個人收得款項及一部分由交通查緝獎金組合而成,繳納不是強制的,而是看個人意願。」等情(見偵查卷十,第17頁)。參以證人未○○並於本院結證稱:參與公積金之人未曾要求需詳細記帳並檢附單據作帳等語,被告亦對交通查緝獎金及公積金無需單據核報且未取得所有單據一節供承在卷。如以一來,被告就交通查緝獎金及公積金支出部分,顯然有未取得單據或未保管單據之可能,檢察官僅以卷內所有之發票等單據加以計算,自有漏論無單據部份之交通查緝獎金及公積金支出,從而,檢察官之全部所得減去全部公務支出之計算基礎,洵有未當,不能認該766,488元即為被告詐領公款所得。 (五)被告檢送之3768張發票係已經剔除部分小額公務發票如市長之報紙或隨扈之口香糖提神飲料發票,復據證人庚○○、甲○○於偵查中結證屬實(見偵查卷十一,第231、237頁),被告亦供承當時尋獲6,000餘張發票但有剔除,則 遭篩除之公務支出尚有多少數額,亦不可考(見本院96年7月10日審判筆錄),尚難以檢察官計算之數額推定被告 詐領。遑論起訴後被告又檢據部份單據金額共計135,790 元,其中亦經證人子○○、丁○○、己○○、寅○○到庭證述該等單據係因公務所支出後,向被告請款後被告有依所請付款等語(96年7月10日及同年7月19日審判筆錄),甚至檢察官所認定他人發票中,起訴書附表七編號11之原始憑證「源吉兆庵公司」、面額為1269元之發票(92年度黏貼憑證用紙編號219號),業經證人申○○到庭結證非 其所提供等語;附表七編號411、412發票(95年度黏貼憑證憑證編號227號)則經證人己○○結證確屬隨扈晚餐之 公務支出等語(均見本院96年7月19日審判筆錄),更能 見諸被告確仍有將所保管費用使用於公務支出之處,被告全數特別費使用於公務之處並非空言,又無證據證明其確有詐領,其客觀上要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得公款之舉措。(六)被告乙○於市長辦公室任職期間所保管二種款項交通查緝獎金及公積金,經檢察官計算結果共有0000000元(見起 訴書附表八、十、十一),此二種款項支出又不以單據作帳為要求,而此二種金額之用途又與特別費用於市長辦公室同仁及隨扈之用途相同,已如前述,衡情被告若要侵吞款項,此二種款項甚為容易,又難以追查,尤其若依檢察官計算被告共詐領766,488元以觀,被告保管期間共42個 月,平均每月詐領款項不及2萬元,若從平均每月保管交 通查緝獎金及公積金約3萬元中侵占,非但不易為人察覺 ,則其又何必干冒貪瀆刑罰之風險詐領特別費,公訴人以與常理不合之論斷,不能遽認被告有何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另證人李玉如於偵查中結證以:「90年及91年間那時候辦公室的同仁都有繳交公積金,如果全部都在的時候,中午約有10到11人左右一起用餐,因為有時乙○不在,送餐來的時候我會代收,所以我大概知道當時全部都在的時候中餐的價錢大約是1千元上下,大概是900到1300元左右,後來我們三人沒用午餐之後,我知道午餐乙○大部分還是叫1千元上下。我們辦公室秘書很少在辦公室用晚餐 」等語(見偵查卷十,第277至278頁)、證人巳○○亦於本院審理中結證稱:92年1月到95年6月間你有被告乙○幫辦公室同仁購買便當,其幫忙提等情(見本院96年7月10 日審判筆錄),可見被告每日中午所購午餐非少,以午餐平均1000元以上,每月超過22000元,尚未包括晚餐、隨 扈核銷部分及其他之費用,被告每月花費應可超過特別費中5萬元零用金,職故,亦無從被告推論有詐得財物之貪 污行止。 (七)另參以證人丁○○、己○○、寅○○所提出之餐費、報費等統一發票,確屬數額少、數量多,而被告提出之發票3768張亦以低於千元者為多,可見確有被告所供單據數額小之事實存在。佐以被告於偵查中提出3768張未貼於黏貼憑證之單據,起訴後亦能提出相關公務支出單據,則以被告保管單據之混亂無條理;加以被告自92年1月至95年6月使用他人單據報銷之張數465張,平均每張2,492.13元,而 被告保留未用之3768張單據扣除被告因電話費保密等原因未用之大額單據16張144,404元,餘3752張,總額1,334 ,314 元,平均每張355.6元,不到他人憑證平均金額之七分之一,亦即被告以他人發票取代真實發票,填貼工作減少七分之六,被告所辯稱以大額發票減少黏貼工作,亦無全然無據。加以被告自稱懶惰無暇,其就已支出之公務用途,向他人蒐集發票以便核銷,就被告個人而言,確有隨手方便之效,所辯尚非全然無稽。 (八)而被告所提出之3768張發票,雖有部分收據以鉛筆註記金額,但酌以證人李玉如於偵查中結證所言:「送餐的時候有時候收據會是空白的,如果空白的時候我就會直接用原子筆寫上去,或者請送餐的人自己寫」等語(見偵查卷十,第277至278頁),店家實有未便消費時當下開立而提供空白收據由客人填寫之情況。又以被告之收據所註記金額少則195元,多不過1715元,被告倘欲以鉛筆註記嗣後更 改,何以不均記載大筆金額,或甚至直接以原子筆等持久性筆墨寫上大筆額度,尤其被告尚保管交通獎金與公積金,被告不需單據核銷此二筆款項之下,以鉛筆註記以供簡單記帳亦非無可能。證人李玉如於法務部調查局證述:91年12月份之特別費核銷黏貼憑證用紙,係其所代墊市長贈禮核銷等語一情(見偵查卷二,第25頁反面),徵諸扣案系爭之憑證編號590統一發票上亦以鉛筆載有「玫瑰園茶 禮盒」,編號591統一發票四紙各以鉛筆載明「茶禮品」 、「西點禮品」、「糕點禮品」、「茶禮品」,編號592 統一發票四紙各以鉛筆載明「生技糕點」、「茶禮盒大提袋」、「茶禮品」、「茶禮品」等,此種鉛筆註記之方式,或為該辦公室之作業習慣。抑有進者,被告以他人發票報銷,為求符合其已經因公支出之餐費等費用,而將之以鉛筆註記,以免超過其自行計帳之公務費用而虛報之情形,亦不能排除。公訴人以被告以鉛筆註記即認其主觀上有不確定之故意,要嫌速斷。 (九)綜上所述,被告究否以不法所有之意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領財物一事,因被告確有可能均用於公務支出,本院容有合理之懷疑,自難因其保管單據不利,圖一己之便向他人索取發票核銷,且因被告所取得款項及不齊全之支出單據間尚有差額,在被告欠缺主觀犯意及客觀詐領行為之下,驟以貪污罪名相繩。此外檢察官復未能舉以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何貪污犯行,不能證明犯罪,揆諸前開法條規定及判例意旨,原應為無罪判決,然公訴人認此部分與前開經論罪科刑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有修正前刑法之牽連犯裁判上一罪關係,起訴書論罪科刑欄雖未論及牽連犯關係,但其犯罪事實欄已經載明被告以他人發票詐領財物,自可觀出,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說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134條、第216條、第210條、第213條、第214 條、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55條、第51條第5款,中華民國九十 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第10條第1項,刑 法施行法第1條之1,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侯少卿、黃惠敏、周士榆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法 官 徐千惠 法 官 吳定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高菁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8 月 14 日附表一 89年4月至90年10月以工作獎金名義核銷零用金表 ┌──┬────┬─────┬────────┬────┐ │編號│憑證號碼│簽收人 │用途 │金額 │ ├──┼────┼─────┼────────┼────┤ │ 1 │ 96│卯○.乙○ │89年4月工作獎金 │ 50,000│ ├──┼────┼─────┼────────┼────┤ │ 2 │ 103│乙○ │89年5月工作獎金 │ 50,000│ ├──┼────┼─────┼────────┼────┤ │ 3 │ 99│乙○ │89年6月工作獎金 │ 50,000│ ├──┼────┼─────┼────────┼────┤ │ 4 │ 128│乙○ │89年7月工作獎金 │ 50,000│ ├──┼────┼─────┼────────┼────┤ │ 5 │ 125│乙○ │89年8月工作獎金 │ 50,000│ ├──┼────┼─────┼────────┼────┤ │ 6 │ 198│乙○ │89年10月工作獎金│ 50,000│ ├──┼────┼─────┼────────┼────┤ │ 7 │ 124│乙○ │89年11月工作獎金│ 50,000│ ├──┼────┼─────┼────────┼────┤ │ 8 │ 168│乙○ │89年12月工作獎金│ 50,000│ ├──┼────┼─────┼────────┼────┤ │ 9 │ 436│乙○ │90年2月工作獎金 │ 50,000│ ├──┼────┼─────┼────────┼────┤ │ 10 │ 358│乙○ │90年3月工作獎金 │ 50,000│ ├──┼────┼─────┼────────┼────┤ │ 11 │ 351│乙○ │90年4月工作獎金 │ 50,000│ ├──┼────┼─────┼────────┼────┤ │ 12 │ 473│乙○ │90年5月工作獎金 │ 50,000│ ├──┼────┼─────┼────────┼────┤ │ 13 │ 460│乙○ │90年6月工作獎金 │ 50,000│ ├──┼────┼─────┼────────┼────┤ │ 14 │ 355│乙○ │90年7月工作獎金 │ 50,000│ ├──┼────┼─────┼────────┼────┤ │ 15 │ 457│乙○ │90年8月工作獎金 │ 50,000│ ├──┼────┼─────┼────────┼────┤ │ 16 │ 311│乙○ │90年9月工作獎金 │ 50,000│ ├──┼────┼─────┼────────┼────┤ │ 17 │ 312│乙○ │90年10月工作獎金│ 50,000│ ├──┼────┼─────┼────────┼────┤ │ │ │ │合計 │ 850,000│ └──┴────┴─────┴────────┴────┘ 附表二: 乙○黏貼於黏貼憑單上沖轉或請領市長特別費之他人發票 ┌────┬───┬─────┬───┬───┬────────┬────┬───┬────┬───┬───┐ │編號 │提出日│發票號碼 │開立日│星期 │開立公司 │註記品名│金 額│實際付款│交發票│備註 │ │ │ │ │ │ │ │ │ │人 │給乙○│ │ │ │ │ │ │ │ │ │新臺幣│ │之人 │ │ ├────┼───┼─────┼───┼───┼────────┼────┼───┼────┼───┼───┤ │編號1 │900109│DW00000000│891104│星期六│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3,543│何善台 │庚○○│ │ ├────┼───┼─────┼───┼───┼────────┼────┼───┼────┼───┼───┤ │編號2 │910111│KV00000000│901118│星期日│太平洋百貨 │不詳 │ 2,312│疑庚○○│不詳 │ │ ├────┼───┼─────┼───┼───┼────────┼────┼───┼────┼───┼───┤ │編號3 │910111│KV00000000│901118│星期日│太平洋百貨 │不詳 │ 2,484│庚○○ │庚○○│ │ ├────┼───┼─────┼───┼───┼────────┼────┼───┼────┼───┼───┤ │編號4 │910111│KX00000000│901104│星期日│誠品敦南 │不詳 │ 2,000│庚○○ │庚○○│ │ ├────┼───┼─────┼───┼───┼────────┼────┼───┼────┼───┼───┤ │編號5 │910111│KM00000000│901229│星期六│富家國醫門市部 │晚餐 │ 6,480│庚○○ │庚○○│ │ ├────┼───┼─────┼───┼───┼────────┼────┼───┼────┼───┼───┤ │編號6 │920318│SE00000000│920128│星期二│美商天柏藍公司 │衣物 │ 2,500│庚○○ │庚○○│ │ ├────┼───┼─────┼───┼───┼────────┼────┼───┼────┼───┼───┤ │編號7 │920318│SG00000000│920101│星期三│好市多內湖 │禮品 │ 6,507│何善台 │庚○○│ │ ├────┼───┼─────┼───┼───┼────────┼────┼───┼────┼───┼───┤ │編號8 │920318│SP00000000│920118│星期六│遠企購物中心 │美容品 │ 1,020│甲○○ │甲○○│ │ ├────┼───┼─────┼───┼───┼────────┼────┼───┼────┼───┼───┤ │編號9 │920318│SB00000000│920124│星期五│不詳 │禮品 │ 1,780│不詳 │不詳 │ │ ├────┼───┼─────┼───┼───┼────────┼────┼───┼────┼───┼───┤ │編號10 │920324│TA00000000│920309│星期日│華迅旗艦 │運動衣 │ 3,040│辛○○ │不詳 │ │ ├────┼───┼─────┼───┼───┼────────┼────┼───┼────┼───┼───┤ │編號12 │920324│SE00000000│920209│星期日│神旺大飯店 │餐費 │ 3,014│申○○ │申○○│ │ ├────┼───┼─────┼───┼───┼────────┼────┼───┼────┼───┼───┤ │編號13 │920324│SE00000000│920224│星期一│台灣集安公司 │油品 │ 2,841│庚○○ │庚○○│ │ ├────┼───┼─────┼───┼───┼────────┼────┼───┼────┼───┼───┤ │編號14 │920324│SE00000000│920216│星期日│鼎泰豐小吃店 │餐費 │ 550│不詳 │不詳 │ │ ├────┼───┼─────┼───┼───┼────────┼────┼───┼────┼───┼───┤ │編號15 │920418│SX00000000│920413│星期日│台北華國大飯店 │餐費 │ 4,290│丁永康 │甲○○│ │ ├────┼───┼─────┼───┼───┼────────┼────┼───┼────┼───┼───┤ │編號16 │920530│TE00000000│920426│星期六│巨彬公司 │光碟 │ 1,258│疑子○○│不詳 │ │ ├────┼───┼─────┼───┼───┼────────┼────┼───┼────┼───┼───┤ │編號17 │920530│TE00000000│920406│星期日│巨彬公司 │光碟 │ 1,740│疑子○○│不詳 │ │ ├────┼───┼─────┼───┼───┼────────┼────┼───┼────┼───┼───┤ │編號18 │920530│TE00000000│920323│星期日│千樂唱片公司 │錄音帶 │ 1,240│疑子○○│不詳 │ │ ├────┼───┼─────┼───┼───┼────────┼────┼───┼────┼───┼───┤ │編號19 │920530│TE00000000│920406│星期日│千樂唱片公司 │錄音帶 │ 1,320│疑子○○│不詳 │ │ ├────┼───┼─────┼───┼───┼────────┼────┼───┼────┼───┼───┤ │編號20 │920530│TE00000000│920420│星期日│合友唱片公司 │錄音帶 │ 1,660│疑子○○│不詳 │ │ ├────┼───┼─────┼───┼───┼────────┼────┼───┼────┼───┼───┤ │編號21 │920530│TE00000000│920426│星期六│合友唱片公司 │錄音帶 │ 2,200│疑子○○│不詳 │ │ ├────┼───┼─────┼───┼───┼────────┼────┼───┼────┼───┼───┤ │編號22 │920530│TR00000000│920323│星期日│誠品敦南分公司 │書 │ │子○○ │子○○│ │ ├────┼───┼─────┼───┼───┼────────┼────┼───┼────┼───┼───┤ │編號23 │920530│TR00000000│920323│星期日│誠品敦南分公司 │書 │ 3,463│子○○ │子○○│ │ ├────┼───┼─────┼───┼───┼────────┼────┼───┼────┼───┼───┤ │編號24 │920530│TE00000000│920409│星期三│元照出版公司 │參考用書│ 3,500│子○○ │子○○│ │ ├────┼───┼─────┼───┼───┼────────┼────┼───┼────┼───┼───┤ │編號25 │920530│TR00000000│920421│星期一│誠品敦南分公司 │書 │ 1,395│子○○ │子○○│ │ ├────┼───┼─────┼───┼───┼────────┼────┼───┼────┼───┼───┤ │編號26 │920530│TR00000000│920412│星期六│誠品台大分公司 │參考用書│ │子○○ │子○○│ │ ├────┼───┼─────┼───┼───┼────────┼────┼───┼────┼───┼───┤ │編號27 │920606│TR00000000│920412│星期六│誠品台大分公司 │參考用書│ 4,479│子○○ │子○○│ │ ├────┼───┼─────┼───┼───┼────────┼────┼───┼────┼───┼───┤ │編號28 │920606│UL00000000│920510│星期六│達美樂披薩 │餐費 │ 550│辰○○ │不詳 │ │ ├────┼───┼─────┼───┼───┼────────┼────┼───┼────┼───┼───┤ │編號29 │920606│UQ00000000│920514│星期三│紐約紐約購物 │餐費 │ 2,688│辰○○ │不詳 │ │ ├────┼───┼─────┼───┼───┼────────┼────┼───┼────┼───┼───┤ │編號30 │920619│UE00000000│920504│星期日│神旺大飯店 │餐費 │ 6,444│何貴美 │不詳 │ │ ├────┼───┼─────┼───┼───┼────────┼────┼───┼────┼───┼───┤ │編號31 │920730│發票 │920629│星期日│元本味日式燒烤 │餐費 │ 1,009│乙○ │乙○ │ │ ├────┼───┼─────┼───┼───┼────────┼────┼───┼────┼───┼───┤ │編號32 │920730│UL00000000│920620│星期五│新光三越-滿心 │休閒服 │ 2,650│庚○○ │庚○○│ │ ├────┼───┼─────┼───┼───┼────────┼────┼───┼────┼───┼───┤ │編號33 │920730│UD00000000│920524│星期六│極生有限公司 │禮品 │ 7,360│庚○○ │庚○○│ │ ├────┼───┼─────┼───┼───┼────────┼────┼───┼────┼───┼───┤ │編號34 │921030│WE00000000│920921│星期日│搜主義敦化 │參考用書│ 806│庚○○ │庚○○│ │ ├────┼───┼─────┼───┼───┼────────┼────┼───┼────┼───┼───┤ │編號35 │921030│VL00000000│920805│星期二│新光三越-三商 │禮品 │ 1,888│庚○○ │庚○○│ │ ├────┼───┼─────┼───┼───┼────────┼────┼───┼────┼───┼───┤ │編號36 │921030│VL00000000│920830│星期六│太平洋-冠良 │禮品 │ 1,970│庚○○ │庚○○│ │ ├────┼───┼─────┼───┼───┼────────┼────┼───┼────┼───┼───┤ │編號37 │921030│VL00000000│920830│星期六│太平洋-雲想衣 │禮品 │13,030│庚○○ │庚○○│ │ ├────┼───┼─────┼───┼───┼────────┼────┼───┼────┼───┼───┤ │編號38 │921030│VL00000000│920830│星期六│太平洋-巧帛 │禮品 │ 1,410│庚○○ │庚○○│ │ ├────┼───┼─────┼───┼───┼────────┼────┼───┼────┼───┼───┤ │編號39 │921030│VL00000000│920830│星期六│太平洋-盈樺 │禮品 │12,428│庚○○ │庚○○│ │ ├────┼───┼─────┼───┼───┼────────┼────┼───┼────┼───┼───┤ │編號40 │921030│VL00000000│920714│星期一│新光三越-元鼎 │禮品 │34,100│庚○○ │庚○○│ │ ├────┼───┼─────┼───┼───┼────────┼────┼───┼────┼───┼───┤ │編號41 │921030│VL00000000│920711│星期五│新光三越-愛維思 │禮品 │ 3,669│庚○○ │庚○○│ │ ├────┼───┼─────┼───┼───┼────────┼────┼───┼────┼───┼───┤ │編號42 │921030│VL00000000│920711│星期五│新光三越-富立 │禮品 │ 4,464│庚○○ │庚○○│ │ ├────┼───┼─────┼───┼───┼────────┼────┼───┼────┼───┼───┤ │編號43 │921030│WE00000000│921013│星期一│富家國醫門市部 │餐費 │ 1,055│庚○○ │庚○○│ │ ├────┼───┼─────┼───┼───┼────────┼────┼───┼────┼───┼───┤ │編號44 │921030│VE00000000│920831│星期日│麻布茶房 │餐費 │ 1,583│疑庚○○│不詳 │ │ ├────┼───┼─────┼───┼───┼────────┼────┼───┼────┼───┼───┤ │編號45 │921030│VE00000000│920706│星期日│德味商行 │餐費 │ 5,726│庚○○ │庚○○│ │ ├────┼───┼─────┼───┼───┼────────┼────┼───┼────┼───┼───┤ │編號46 │921030│VA00000000│920720│星期日│不詳 │餐費 │ 1,057│疑庚○○│不詳 │ │ ├────┼───┼─────┼───┼───┼────────┼────┼───┼────┼───┼───┤ │編號47 │921030│VE00000000│920817│星期日│麻布茶房 │餐費 │ 890│疑庚○○│不詳 │ │ ├────┼───┼─────┼───┼───┼────────┼────┼───┼────┼───┼───┤ │編號48 │921030│VL00000000│920821│星期四│新光三越-風物語 │餐費 │ 1,000│疑庚○○│不詳 │ │ ├────┼───┼─────┼───┼───┼────────┼────┼───┼────┼───┼───┤ │編號49 │921030│WL00000000│921022│星期三│達美樂披薩 │餐費 │ 1,089│庚○○ │庚○○│ │ ├────┼───┼─────┼───┼───┼────────┼────┼───┼────┼───┼───┤ │編號50 │921030│WL00000000│920909│星期二│新光三越 │餐費 │ 1,050│庚○○ │庚○○│ │ ├────┼───┼─────┼───┼───┼────────┼────┼───┼────┼───┼───┤ │編號51 │921030│WL00000000│920904│星期四│太平洋百貨 │餐費 │ 590│庚○○ │庚○○│ │ ├────┼───┼─────┼───┼───┼────────┼────┼───┼────┼───┼───┤ │編號52 │921030│WL00000000│920913│星期六│鼎泰豐忠孝店 │餐費 │ 1,700│申○○ │申○○│ │ ├────┼───┼─────┼───┼───┼────────┼────┼───┼────┼───┼───┤ │編號53 │921204│XE00000000│921202│星期二│順成西點麵包 │蛋糕 │ 1,215│申○○ │申○○│ │ ├────┼───┼─────┼───┼───┼────────┼────┼───┼────┼───┼───┤ │編號54 │921204│WE00000000│921030│星期四│順成西點麵包 │蛋糕 │ 1,350│申○○ │申○○│ │ ├────┼───┼─────┼───┼───┼────────┼────┼───┼────┼───┼───┤ │編號55 │921204│WL00000000│921030│星期四│新光三越-怡佳 │禮品 │60,624│庚○○ │庚○○│ │ ├────┼───┼─────┼───┼───┼────────┼────┼───┼────┼───┼───┤ │編號56 │921204│WE00000000│921029│星期三│台灣集安公司 │宴餐 │ 2,841│庚○○ │庚○○│ │ ├────┼───┼─────┼───┼───┼────────┼────┼───┼────┼───┼───┤ │編號57 │930105│VL00000000│920806│星期三│新光三越 │宴餐 │ 2,508│乙○ │乙○ │ │ ├────┼───┼─────┼───┼───┼────────┼────┼───┼────┼───┼───┤ │編號58 │930105│VL00000000│920806│星期三│新光三越 │宴餐 │ 502│乙○ │乙○ │ │ ├────┼───┼─────┼───┼───┼────────┼────┼───┼────┼───┼───┤ │編號59 │930105│WL00000000│921008│星期三│新光三越 │宴餐 │ 1,505│乙○ │乙○ │ │ ├────┼───┼─────┼───┼───┼────────┼────┼───┼────┼───┼───┤ │編號60 │930109│XE00000000│921109│星期日│朝桂興餐廳 │宴餐 │11,610│庚○○ │庚○○│ │ ├────┼───┼─────┼───┼───┼────────┼────┼───┼────┼───┼───┤ │編號61 │930109│XE00000000│921118│星期二│富家國醫門市部 │宴餐 │ 272│庚○○ │庚○○│ │ ├────┼───┼─────┼───┼───┼────────┼────┼───┼────┼───┼───┤ │編號62 │930109│XE00000000│921214│星期日│如星閣 │宴餐 │ 1,099│庚○○ │庚○○│ │ ├────┼───┼─────┼───┼───┼────────┼────┼───┼────┼───┼───┤ │編號63 │930109│XE00000000│921205│星期五│鼎泰豐小吃店 │宴餐 │ 1,060│疑庚○○│不詳 │ │ ├────┼───┼─────┼───┼───┼────────┼────┼───┼────┼───┼───┤ │編號64 │930109│XE00000000│921112│星期三│富家國醫門市部 │宴餐 │ 1,275│庚○○ │庚○○│ │ ├────┼───┼─────┼───┼───┼────────┼────┼───┼────┼───┼───┤ │編號65 │930105│XL00000000│921224│星期三│新光三越 │餐費 │ 2,332│甲○○ │甲○○│ │ ├────┼───┼─────┼───┼───┼────────┼────┼───┼────┼───┼───┤ │編號66 │930109│XG00000000│921104│星期二│好市多內湖 │禮品 │ 1,011│何善台 │庚○○│ │ ├────┼───┼─────┼───┼───┼────────┼────┼───┼────┼───┼───┤ │編號67 │930109│XG00000000│921122│星期六│好市多內湖 │禮品 │ 8,635│何善台 │庚○○│ │ ├────┼───┼─────┼───┼───┼────────┼────┼───┼────┼───┼───┤ │編號68 │930105│XP00000000│921106│星期四│遠東百貨板橋 │禮品 │ 4,900│乙○ │乙○ │ │ ├────┼───┼─────┼───┼───┼────────┼────┼───┼────┼───┼───┤ │編號69 │930105│XP00000000│921106│星期四│遠東百貨板橋 │禮品 │ 799│乙○ │乙○ │ │ ├────┼───┼─────┼───┼───┼────────┼────┼───┼────┼───┼───┤ │編號70 │930105│XP00000000│921217│星期三│遠企購物中心 │禮品 │ 5,512│甲○○ │甲○○│ │ ├────┼───┼─────┼───┼───┼────────┼────┼───┼────┼───┼───┤ │編號71 │930105│XP00000000│921217│星期三│遠企購物中心 │禮品 │11,815│甲○○ │甲○○│ │ ├────┼───┼─────┼───┼───┼────────┼────┼───┼────┼───┼───┤ │編號72 │930105│XL00000000│921105│星期三│新光三越-鎮金店 │禮品 │ 3,327│甲○○ │甲○○│ │ ├────┼───┼─────┼───┼───┼────────┼────┼───┼────┼───┼───┤ │編號73 │930105│XL00000000│921105│星期三│新光三越-瑞士 │禮品 │ 8,500│甲○○ │甲○○│ │ ├────┼───┼─────┼───┼───┼────────┼────┼───┼────┼───┼───┤ │編號74 │930329│收據 │930227│星期五│鱻味美食館 │午餐 │ 3,280│不詳 │不詳 │ │ ├────┼───┼─────┼───┼───┼────────┼────┼───┼────┼───┼───┤ │編號75 │930329│收據 │930217│星期二│湘園小吃店 │午餐 │ 3,600│不詳 │不詳 │ │ ├────┼───┼─────┼───┼───┼────────┼────┼───┼────┼───┼───┤ │編號76 │930329│收據 │930217│星期二│小李子小吃店 │晚餐 │ 1,800│不詳 │不詳 │ │ ├────┼───┼─────┼───┼───┼────────┼────┼───┼────┼───┼───┤ │編號77 │930329│收據 │930202│星期一│萬象小吃店 │餐 │ 4,800│不詳 │不詳 │ │ ├────┼───┼─────┼───┼───┼────────┼────┼───┼────┼───┼───┤ │編號78 │930329│收據 │930207│星期六│小李子小吃店 │便餐 │ 3,200│不詳 │不詳 │ │ ├────┼───┼─────┼───┼───┼────────┼────┼───┼────┼───┼───┤ │編號79 │930329│收據 │930208│星期日│小李子小吃店 │便餐 │ 2,580│不詳 │不詳 │ │ ├────┼───┼─────┼───┼───┼────────┼────┼───┼────┼───┼───┤ │編號80 │930329│收據 │930325│星期四│香廚小吃 │餐 │ 3,380│不詳 │不詳 │ │ ├────┼───┼─────┼───┼───┼────────┼────┼───┼────┼───┼───┤ │編號81 │930329│收據 │930324│星期三│鱻味美食館 │餐 │ 2,750│不詳 │不詳 │ │ ├────┼───┼─────┼───┼───┼────────┼────┼───┼────┼───┼───┤ │編號82 │930329│收據 │不詳 │ │鱻味美食館 │餐 │ 3,200│不詳 │不詳 │ │ ├────┼───┼─────┼───┼───┼────────┼────┼───┼────┼───┼───┤ │編號83 │930329│收據 │930319│星期五│鱻味美食館 │午餐 │ 4,800│不詳 │不詳 │ │ ├────┼───┼─────┼───┼───┼────────┼────┼───┼────┼───┼───┤ │編號84 │930329│收據 │930312│星期五│鱻味美食館 │餐 │ 2,860│不詳 │不詳 │ │ ├────┼───┼─────┼───┼───┼────────┼────┼───┼────┼───┼───┤ │編號85 │930329│收據 │930309│星期二│鱻味美食館 │餐 │ 3,900│不詳 │不詳 │ │ ├────┼───┼─────┼───┼───┼────────┼────┼───┼────┼───┼───┤ │編號86 │930329│收據 │930308│星期一│元品補給站 │餐 │ 3,775│不詳 │不詳 │ │ ├────┼───┼─────┼───┼───┼────────┼────┼───┼────┼───┼───┤ │編號87 │930329│收據 │930304│星期四│鱻味美食館 │餐飲 │ 3,500│不詳 │不詳 │ │ ├────┼───┼─────┼───┼───┼────────┼────┼───┼────┼───┼───┤ │編號88 │930329│YE00000000│930221│星期六│御亭小吃店 │餐飲 │ 360│申○○ │申○○│ │ ├────┼───┼─────┼───┼───┼────────┼────┼───┼────┼───┼───┤ │編號89 │930329│YE00000000│930105│星期一│御亭小吃店 │餐飲 │ 360│申○○ │申○○│ │ ├────┼───┼─────┼───┼───┼────────┼────┼───┼────┼───┼───┤ │編號90 │930329│YE00000000│930108│星期四│御亭小吃店 │餐飲 │ 360│申○○ │申○○│ │ ├────┼───┼─────┼───┼───┼────────┼────┼───┼────┼───┼───┤ │編號91 │930329│YE00000000│930122│星期四│御亭小吃店 │餐飲 │ 280│申○○ │申○○│ │ ├────┼───┼─────┼───┼───┼────────┼────┼───┼────┼───┼───┤ │編號92 │930329│YE00000000│930124│星期六│御亭小吃店 │餐飲 │ 280│申○○ │申○○│ │ ├────┼───┼─────┼───┼───┼────────┼────┼───┼────┼───┼───┤ │編號93 │930329│YE00000000│930119│星期一│御亭小吃店 │餐飲 │ 360│申○○ │申○○│ │ ├────┼───┼─────┼───┼───┼────────┼────┼───┼────┼───┼───┤ │編號94 │930329│YE00000000│930203│星期二│御亭小吃店 │餐飲 │ 720│申○○ │申○○│ │ ├────┼───┼─────┼───┼───┼────────┼────┼───┼────┼───┼───┤ │編號95 │930329│YE00000000│930127│星期二│御亭小吃店 │餐飲 │ 300│申○○ │申○○│ │ ├────┼───┼─────┼───┼───┼────────┼────┼───┼────┼───┼───┤ │編號96 │930329│YP00000000│930214│星期六│新光三越-欣葉 │餐飲 │10,878│乙○ │乙○ │ │ ├────┼───┼─────┼───┼───┼────────┼────┼───┼────┼───┼───┤ │編號97 │930329│XX00000000│930131│星期六│六福開發 │餐飲 │ 1,650│子○○ │子○○│ │ ├────┼───┼─────┼───┼───┼────────┼────┼───┼────┼───┼───┤ │編號98 │930329│YN00000000│930116│星期五│誠品敦南分公司 │圖書 │ │子○○ │子○○│ │ ├────┼───┼─────┼───┼───┼────────┼────┼───┼────┼───┼───┤ │編號99 │930329│YN00000000│930116│星期五│誠品敦南分公司 │圖書 │ │子○○ │子○○│ │ ├────┼───┼─────┼───┼───┼────────┼────┼───┼────┼───┼───┤ │編號100 │930329│YN00000000│930116│星期五│誠品敦南分公司 │圖書 │ 4,569│子○○ │子○○│ │ ├────┼───┼─────┼───┼───┼────────┼────┼───┼────┼───┼───┤ │編號101 │930329│YE00000000│930114│星期三│聯經出版公司 │不詳 │ 360│疑子○○│不詳 │ │ ├────┼───┼─────┼───┼───┼────────┼────┼───┼────┼───┼───┤ │編號102 │930329│YN00000000│930126│星期一│誠品敦南分公司 │不詳 │ 1,710│疑子○○│不詳 │ │ ├────┼───┼─────┼───┼───┼────────┼────┼───┼────┼───┼───┤ │編號103 │930329│YN00000000│930126│星期一│誠品敦南分公司 │圖書 │ 312│子○○ │子○○│減除30│ │ │ │ │ │ │ │ │ │ │ │元之公│ │ │ │ │ │ │ │ │ │ │ │務用書│ │ │ │ │ │ │ │ │ │ │ │部分 │ ├────┼───┼─────┼───┼───┼────────┼────┼───┼────┼───┼───┤ │編號104 │930329│YN00000000│930209│星期一│誠品敦南分公司 │圖書 │ 378│子○○ │子○○│ │ ├────┼───┼─────┼───┼───┼────────┼────┼───┼────┼───┼───┤ │編號105 │930329│YE00000000│930211│星期三│聯經出版公司 │不詳 │ 1,361│疑子○○│不詳 │ │ ├────┼───┼─────┼───┼───┼────────┼────┼───┼────┼───┼───┤ │編號106 │930329│YE00000000│930225│星期三│政大書城 │不詳 │ 2,042│疑子○○│不詳 │ │ ├────┼───┼─────┼───┼───┼────────┼────┼───┼────┼───┼───┤ │編號107 │930329│YE00000000│不詳 │星期二│建德文化 │不詳 │ 1,315│疑子○○│不詳 │ │ ├────┼───┼─────┼───┼───┼────────┼────┼───┼────┼───┼───┤ │編號108 │930329│YN00000000│930224│星期二│誠品敦南分公司 │圖書 │ 4,951│子○○ │子○○│ │ ├────┼───┼─────┼───┼───┼────────┼────┼───┼────┼───┼───┤ │編號109 │930329│YE00000000│930213│星期五│合友唱片公司 │不詳 │ 1,340│疑子○○│不詳 │ │ ├────┼───┼─────┼───┼───┼────────┼────┼───┼────┼───┼───┤ │編號110 │930329│YE00000000│930225│星期三│合友唱片公司 │不詳 │ 770│疑子○○│不詳 │ │ ├────┼───┼─────┼───┼───┼────────┼────┼───┼────┼───┼───┤ │編號111 │930329│YP00000000│930208│星期日│富群第14分公司 │巧克力等│ 695│子○○ │子○○│ │ ├────┼───┼─────┼───┼───┼────────┼────┼───┼────┼───┼───┤ │編號112 │930329│YP00000000│930128│星期三│富群第14分公司 │麵包等 │ 672│子○○ │子○○│ │ ├────┼───┼─────┼───┼───┼────────┼────┼───┼────┼───┼───┤ │編號113 │930329│YP00000000│930104│星期日│富群第14分公司 │咖啡等 │ 632│子○○ │子○○│ │ ├────┼───┼─────┼───┼───┼────────┼────┼───┼────┼───┼───┤ │編號114 │930329│YP00000000│930217│星期二│富群第14分公司 │可樂等 │ 628│子○○ │子○○│ │ ├────┼───┼─────┼───┼───┼────────┼────┼───┼────┼───┼───┤ │編號115 │930329│YN00000000│930116│星期五│誠品敦南分公司 │CPI鋼筆 │ 1,800│子○○ │子○○│ │ ├────┼───┼─────┼───┼───┼────────┼────┼───┼────┼───┼───┤ │編號116 │930427│ZA00000000│930321│星期日│琴屋餐廳 │餐費 │10,604│蔡舜旭 │申○○│ │ ├────┼───┼─────┼───┼───┼────────┼────┼───┼────┼───┼───┤ │編號117 │930427│ZE00000000│930326│星期五│知多家中山 │餐費 │ 583│申○○ │申○○│ │ ├────┼───┼─────┼───┼───┼────────┼────┼───┼────┼───┼───┤ │編號118 │930427│ZE00000000│930406│星期二│紅磡興業 │餐費 │ 2,008│申○○ │申○○│ │ ├────┼───┼─────┼───┼───┼────────┼────┼───┼────┼───┼───┤ │編號119 │930427│ZC00000000│930402│星期五│增鈺食品行 │不詳 │ 900│疑申○○│不詳 │ │ ├────┼───┼─────┼───┼───┼────────┼────┼───┼────┼───┼───┤ │編號120 │930427│ZE00000000│930418│星期日│知多家忠孝 │什錦 │ 660│申○○ │申○○│ │ ├────┼───┼─────┼───┼───┼────────┼────┼───┼────┼───┼───┤ │編號121 │930427│ZE00000000│930405│星期一│知多家忠孝 │綜合 │ 605│申○○ │申○○│ │ ├────┼───┼─────┼───┼───┼────────┼────┼───┼────┼───┼───┤ │編號122 │930427│ZE00000000│930310│星期三│紅磡興業 │餐費 │ 433│申○○ │申○○│ │ ├────┼───┼─────┼───┼───┼────────┼────┼───┼────┼───┼───┤ │編號123 │930427│ZH00000000│930417│星期六│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2,851│申○○ │申○○│ │ ├────┼───┼─────┼───┼───┼────────┼────┼───┼────┼───┼───┤ │編號124 │930427│ZR00000000│930329│星期一│京華城 │禮品 │ 1,555│疑申○○│不詳 │ │ ├────┼───┼─────┼───┼───┼────────┼────┼───┼────┼───┼───┤ │編號125 │930427│ZH00000000│930417│星期六│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6,105│申○○ │申○○│ │ ├────┼───┼─────┼───┼───┼────────┼────┼───┼────┼───┼───┤ │編號126 │930427│ZH00000000│930417│星期六│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1,200│申○○ │申○○│ │ ├────┼───┼─────┼───┼───┼────────┼────┼───┼────┼───┼───┤ │編號127 │930427│ZH00000000│930417│星期六│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1,224│申○○ │申○○│ │ ├────┼───┼─────┼───┼───┼────────┼────┼───┼────┼───┼───┤ │編號128 │930427│YS00000000│930221│星期六│明曜-穿越國際 │衣服 │ 1,300│庚○○ │庚○○│ │ ├────┼───┼─────┼───┼───┼────────┼────┼───┼────┼───┼───┤ │編號129 │930427│YN00000000│930215│星期日│誠品敦南分公司 │圖書 │ 329│疑庚○○│不詳 │ │ ├────┼───┼─────┼───┼───┼────────┼────┼───┼────┼───┼───┤ │編號130 │930427│YS00000000│930227│星期五│明曜百貨 │ │ 3,600│庚○○ │庚○○│ │ ├────┼───┼─────┼───┼───┼────────┼────┼───┼────┼───┼───┤ │編號131 │930427│YH00000000│930222│星期日│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7,568│何善台 │庚○○│ │ ├────┼───┼─────┼───┼───┼────────┼────┼───┼────┼───┼───┤ │編號132 │930427│YH00000000│930201│星期日│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4,670│何善台 │庚○○│ │ ├────┼───┼─────┼───┼───┼────────┼────┼───┼────┼───┼───┤ │編號133 │930427│YH00000000│930414│星期三│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1,400│何善台 │庚○○│ │ ├────┼───┼─────┼───┼───┼────────┼────┼───┼────┼───┼───┤ │編號134 │930427│XW00000000│930203│星期二│武昌電化-信義 │電器 │ 4,300│庚○○ │庚○○│ │ ├────┼───┼─────┼───┼───┼────────┼────┼───┼────┼───┼───┤ │編號135 │930427│ZS00000000│930411│星期日│明曜百貨 │養力蛋等│ │申○○ │申○○│ │ ├────┼───┼─────┼───┼───┼────────┼────┼───┼────┼───┼───┤ │編號136 │930427│ZS00000000│930411│星期日│明曜百貨 │ │ 520│申○○ │申○○│ │ ├────┼───┼─────┼───┼───┼────────┼────┼───┼────┼───┼───┤ │編號137 │930628│AQ00000000│930610│星期四│太平洋百貨 │ │ 770│疑申○○│不詳 │ │ ├────┼───┼─────┼───┼───┼────────┼────┼───┼────┼───┼───┤ │編號138 │930628│AE00000000│930522│星期六│唯豐肉類食品行 │肉品 │ 720│申○○ │申○○│ │ ├────┼───┼─────┼───┼───┼────────┼────┼───┼────┼───┼───┤ │編號139 │930628│AH00000000│930526│星期三│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2,630│申○○ │申○○│ │ ├────┼───┼─────┼───┼───┼────────┼────┼───┼────┼───┼───┤ │編號140 │930628│AH00000000│930515│星期六│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4,095│申○○ │申○○│ │ ├────┼───┼─────┼───┼───┼────────┼────┼───┼────┼───┼───┤ │編號141 │930628│AH00000000│930526│星期三│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2,631│申○○ │申○○│ │ ├────┼───┼─────┼───┼───┼────────┼────┼───┼────┼───┼───┤ │編號142 │930628│AE00000000│930531│星期一│紅磡興業 │餐費 │ 2,243│申○○ │申○○│ │ ├────┼───┼─────┼───┼───┼────────┼────┼───┼────┼───┼───┤ │編號143 │930628│AE00000000│930526│星期三│紅磡興業 │餐費 │ 433│申○○ │申○○│ │ ├────┼───┼─────┼───┼───┼────────┼────┼───┼────┼───┼───┤ │編號144 │930628│AE00000000│930526│星期三│紅磡興業 │餐費 │ 2,054│申○○ │申○○│ │ ├────┼───┼─────┼───┼───┼────────┼────┼───┼────┼───┼───┤ │編號145 │930628│AE00000000│930509│星期日│紅磡興業 │餐費 │ 1,408│申○○ │申○○│ │ ├────┼───┼─────┼───┼───┼────────┼────┼───┼────┼───┼───┤ │編號146 │930628│ZE00000000│930315│星期一│的傑食品公司 │套餐 │ 836│申○○友│申○○│ │ ├────┼───┼─────┼───┼───┼────────┼────┼───┼────┼───┼───┤ │編號147 │930628│ZE00000000│930418│星期日│利堂食品公司 │套餐 │ 5,005│申○○ │申○○│ │ ├────┼───┼─────┼───┼───┼────────┼────┼───┼────┼───┼───┤ │編號148 │930628│AE00000000│930402│星期五│金囍滿堂湘菜館 │餐費 │ 3,828│申○○ │申○○│ │ ├────┼───┼─────┼───┼───┼────────┼────┼───┼────┼───┼───┤ │編號149 │930628│AE00000000│930412│星期一│金囍滿堂湘菜館 │餐費 │ 2,640│申○○ │申○○│ │ ├────┼───┼─────┼───┼───┼────────┼────┼───┼────┼───┼───┤ │編號150 │930628│AE00000000│930610│星期四│紅磡興業 │餐費 │ 3,144│申○○ │申○○│ │ ├────┼───┼─────┼───┼───┼────────┼────┼───┼────┼───┼───┤ │編號151 │930628│AE00000000│930610│星期四│紅磡興業 │餐費 │ 1,476│申○○ │申○○│ │ ├────┼───┼─────┼───┼───┼────────┼────┼───┼────┼───┼───┤ │編號152 │930628│ZE00000000│不詳 │ │星光出版社 │書 │ │疑子○○│不詳 │ │ ├────┼───┼─────┼───┼───┼────────┼────┼───┼────┼───┼───┤ │編號153 │930628│ZP00000000│930416│星期五│新光三越 │書 │ │子○○ │子○○│ │ ├────┼───┼─────┼───┼───┼────────┼────┼───┼────┼───┼───┤ │編號154 │930628│ZP00000000│930416│星期五│新光三越 │圖書 │ │子○○ │子○○│ │ ├────┼───┼─────┼───┼───┼────────┼────┼───┼────┼───┼───┤ │編號155 │930628│ZP00000000│930416│星期五│新光三越 │圖書 │ 3,990│子○○ │子○○│ │ ├────┼───┼─────┼───┼───┼────────┼────┼───┼────┼───┼───┤ │編號156 │930628│ZN00000000│930418│星期日│誠品敦南分公司 │圖書 │ │子○○ │子○○│ │ ├────┼───┼─────┼───┼───┼────────┼────┼───┼────┼───┼───┤ │編號157 │930628│ZN00000000│930418│星期日│誠品敦南分公司 │圖書 │ │子○○ │子○○│ │ ├────┼───┼─────┼───┼───┼────────┼────┼───┼────┼───┼───┤ │編號158 │930628│ZN00000000│930418│星期日│誠品敦南分公司 │圖書 │ 5,823│子○○ │子○○│ │ ├────┼───┼─────┼───┼───┼────────┼────┼───┼────┼───┼───┤ │編號159 │930628│ZE00000000│930310│星期三│五楠圖書公司 │圖書 │ │子○○ │子○○│ │ ├────┼───┼─────┼───┼───┼────────┼────┼───┼────┼───┼───┤ │編號160 │930628│ZE00000000│930310│星期三│五楠圖書公司 │圖書 │ 3,039│子○○ │子○○│ │ ├────┼───┼─────┼───┼───┼────────┼────┼───┼────┼───┼───┤ │編號161 │930628│ZE00000000│930409│星期五│元照出版公司 │書籍 │ 3,500│子○○ │子○○│ │ ├────┼───┼─────┼───┼───┼────────┼────┼───┼────┼───┼───┤ │編號162 │931004│ZW00000000│930525│星期二│立磊汽車公司 │汽修 │14,938│李魁士 │申○○│ │ ├────┼───┼─────┼───┼───┼────────┼────┼───┼────┼───┼───┤ │編號163 │930930│BP00000000│930713│星期二│新光三越-誠品 │書籍 │ │子○○ │子○○│ │ ├────┼───┼─────┼───┼───┼────────┼────┼───┼────┼───┼───┤ │編號164 │930930│BP00000000│930713│星期二│新光三越-誠品 │書籍 │ │子○○ │子○○│ │ ├────┼───┼─────┼───┼───┼────────┼────┼───┼────┼───┼───┤ │編號165 │930930│BP00000000│930713│星期二│新光三越-誠品 │書籍 │ 3,517│子○○ │子○○│ │ ├────┼───┼─────┼───┼───┼────────┼────┼───┼────┼───┼───┤ │編號166 │930930│YN00000000│930719│星期一│誠品 │書籍 │ │子○○ │子○○│ │ ├────┼───┼─────┼───┼───┼────────┼────┼───┼────┼───┼───┤ │編號167 │930930│YN00000000│930719│星期一│誠品 │書籍 │ 1,521│子○○ │子○○│ │ ├────┼───┼─────┼───┼───┼────────┼────┼───┼────┼───┼───┤ │編號168 │930930│BP00000000│930822│星期日│誠品 │書籍 │ │子○○ │子○○│ │ ├────┼───┼─────┼───┼───┼────────┼────┼───┼────┼───┼───┤ │編號169 │930930│BP00000000│930822│星期日│誠品 │書籍 │ │子○○ │子○○│ │ ├────┼───┼─────┼───┼───┼────────┼────┼───┼────┼───┼───┤ │編號170 │930930│BP00000000│930822│星期日│誠品 │書籍 │ 4,014│子○○ │子○○│ │ ├────┼───┼─────┼───┼───┼────────┼────┼───┼────┼───┼───┤ │編號171 │930930│BE00000000│930731│星期六│樂食閣餐館 │二人餐費│ 1,166│乙○ │乙○ │ │ ├────┼───┼─────┼───┼───┼────────┼────┼───┼────┼───┼───┤ │編號172 │930930│BE00000000│930821│星期六│米蘭意廚 │餐費 │ │乙○ │乙○ │ │ ├────┼───┼─────┼───┼───┼────────┼────┼───┼────┼───┼───┤ │編號173 │930930│BE00000000│930821│星期六│米蘭意廚 │餐費 │ 1,029│乙○ │乙○ │ │ ├────┼───┼─────┼───┼───┼────────┼────┼───┼────┼───┼───┤ │編號174 │930930│BE00000000│930815│星期日│紅磡興業 │餐費 │ 1,046│申○○ │申○○│ │ ├────┼───┼─────┼───┼───┼────────┼────┼───┼────┼───┼───┤ │編號175 │930930│BE00000000│930723│星期五│紅磡興業 │餐費 │ 488│申○○ │申○○│ │ ├────┼───┼─────┼───┼───┼────────┼────┼───┼────┼───┼───┤ │編號176 │930930│BS00000000│930729│星期四│明曜百貨-喜多屋 │餐費 │ 1,254│申○○ │申○○│ │ ├────┼───┼─────┼───┼───┼────────┼────┼───┼────┼───┼───┤ │編號177 │930930│BE00000000│930716│星期五│紅磡興業 │餐費 │ 1,249│申○○ │申○○│ │ ├────┼───┼─────┼───┼───┼────────┼────┼───┼────┼───┼───┤ │編號178 │930930│BE00000000│930703│星期六│紅磡興業 │餐費 │ 1,159│申○○ │申○○│ │ ├────┼───┼─────┼───┼───┼────────┼────┼───┼────┼───┼───┤ │編號179 │930930│BE00000000│930703│星期六│紅磡興業 │餐費 │ 2,800│申○○ │申○○│ │ ├────┼───┼─────┼───┼───┼────────┼────┼───┼────┼───┼───┤ │編號180 │930930│AZ00000000│930719│星期一│大樹下小吃店 │便餐 │ 1,370│申○○ │申○○│ │ ├────┼───┼─────┼───┼───┼────────┼────┼───┼────┼───┼───┤ │編號181 │930930│CE00000000│930910│星期五│健園生機店 │餐 │ 3,360│庚○○ │庚○○│ │ ├────┼───┼─────┼───┼───┼────────┼────┼───┼────┼───┼───┤ │編號182 │930930│CE00000000│930910│星期五│五星餐廳 │餐 │23,672│不詳 │不詳 │ │ ├────┼───┼─────┼───┼───┼────────┼────┼───┼────┼───┼───┤ │編號183 │930930│AH00000000│930629│星期二│好市多內湖 │禮品 │ 3,749│申○○ │申○○│ │ ├────┼───┼─────┼───┼───┼────────┼────┼───┼────┼───┼───┤ │編號184 │930930│AH00000000│930629│星期二│好市多內湖 │禮品 │ 2,025│申○○ │申○○│ │ ├────┼───┼─────┼───┼───┼────────┼────┼───┼────┼───┼───┤ │編號185 │930930│BD00000000│930728│星期三│大好藥品公司 │維骨力 │15,048│乙○ │乙○ │ │ ├────┼───┼─────┼───┼───┼────────┼────┼───┼────┼───┼───┤ │編號186 │931116│AN00000000│930508│星期六│誠品 │書籍 │ │子○○ │子○○│ │ ├────┼───┼─────┼───┼───┼────────┼────┼───┼────┼───┼───┤ │編號187 │931116│AN00000000│930508│星期六│誠品 │書籍 │ 1,143│子○○ │子○○│ │ ├────┼───┼─────┼───┼───┼────────┼────┼───┼────┼───┼───┤ │編號188 │931116│AE00000000│930621│星期一│合友唱片公司 │CD │ 1,480│疑子○○│不詳 │ │ ├────┼───┼─────┼───┼───┼────────┼────┼───┼────┼───┼───┤ │編號189 │931116│BE00000000│930703│星期六│詮營內湖收費處 │停車費 │ 3,000│何善台 │庚○○│ │ ├────┼───┼─────┼───┼───┼────────┼────┼───┼────┼───┼───┤ │編號190 │931116│BP00000000│930811│星期三│新光三越-小雅 │眼鏡 │ 4,680│庚○○ │庚○○│ │ ├────┼───┼─────┼───┼───┼────────┼────┼───┼────┼───┼───┤ │編號191 │931116│CA00000000│931023│星期六│群美企業 │洗照片 │ 238│乙○ │乙○ │ │ ├────┼───┼─────┼───┼───┼────────┼────┼───┼────┼───┼───┤ │編號192 │931116│AE00000000│930515│星期六│朝桂興餐廳 │餐費 │ 9,500│庚○○ │庚○○│ │ ├────┼───┼─────┼───┼───┼────────┼────┼───┼────┼───┼───┤ │編號193 │931116│AE00000000│930615│星期二│佰菇坊小吃店 │餐費 │ 2,332│庚○○ │庚○○│ │ ├────┼───┼─────┼───┼───┼────────┼────┼───┼────┼───┼───┤ │編號194 │931116│AE00000000│930627│星期日│北投民藝文物之家│餐費 │ 4,147│乙○ │乙○ │ │ ├────┼───┼─────┼───┼───┼────────┼────┼───┼────┼───┼───┤ │編號195 │931116│AE00000000│930507│星期五│健園生機店 │餐費 │ 3,000│庚○○ │庚○○│ │ ├────┼───┼─────┼───┼───┼────────┼────┼───┼────┼───┼───┤ │編號196 │931116│ZX00000000│930617│星期四│豐隆大飯店 │餐費 │ 660│乙○ │乙○ │ │ ├────┼───┼─────┼───┼───┼────────┼────┼───┼────┼───┼───┤ │編號197 │931116│AR00000000│930605│星期六│三僑實業 │餐費 │ 4,480│乙○ │乙○ │ │ ├────┼───┼─────┼───┼───┼────────┼────┼───┼────┼───┼───┤ │編號198 │931116│ZV00000000│930622│星期二│尊爵大飯店 │餐費 │ 3,201│丁永康 │甲○○│ │ ├────┼───┼─────┼───┼───┼────────┼────┼───┼────┼───┼───┤ │編號199 │931116│AX00000000│930728│星期三│圓山大飯店 │餐費 │ 1,320│丁永康 │甲○○│ │ ├────┼───┼─────┼───┼───┼────────┼────┼───┼────┼───┼───┤ │編號200 │931116│BE00000000│930731│星期六│玉皇菇餐坊 │餐費 │ 3,960│丁永康 │甲○○│ │ ├────┼───┼─────┼───┼───┼────────┼────┼───┼────┼───┼───┤ │編號201 │931116│BE00000000│930711│星期日│佰菇園民生店 │餐費 │ 2,464│丁永康 │甲○○│ │ ├────┼───┼─────┼───┼───┼────────┼────┼───┼────┼───┼───┤ │編號202 │931116│BQ00000000│930805│星期四│台北金融大樓公司│餐費 │ 2,585│甲○○ │甲○○│ │ ├────┼───┼─────┼───┼───┼────────┼────┼───┼────┼───┼───┤ │編號203 │931116│BP00000000│930811│星期三│新光三越-巴黎 │餐費 │ 2,638│乙○ │乙○ │ │ ├────┼───┼─────┼───┼───┼────────┼────┼───┼────┼───┼───┤ │編號204 │931116│BE00000000│930815│星期日│朝桂興餐廳 │餐費 │17,000│庚○○ │庚○○│ │ ├────┼───┼─────┼───┼───┼────────┼────┼───┼────┼───┼───┤ │編號205 │931116│BE00000000│930808│星期日│朝桂興餐廳 │餐費 │ 4,790│庚○○ │庚○○│ │ ├────┼───┼─────┼───┼───┼────────┼────┼───┼────┼───┼───┤ │編號206 │931116│BE00000000│930812│星期四│富家國醫門市部 │餐費 │ 1,110│庚○○ │庚○○│ │ ├────┼───┼─────┼───┼───┼────────┼────┼───┼────┼───┼───┤ │編號207 │931116│BE00000000│930817│星期二│富家國醫門市部 │餐費 │ 660│庚○○ │庚○○│ │ ├────┼───┼─────┼───┼───┼────────┼────┼───┼────┼───┼───┤ │編號208 │931116│BE00000000│930706│星期二│健園生機店 │餐費 │ 3,000│庚○○ │庚○○│ │ ├────┼───┼─────┼───┼───┼────────┼────┼───┼────┼───┼───┤ │編號209 │931116│BW00000000│931013│星期三│宜友有限公司 │餐費 │ 8,250│乙○ │乙○ │ │ ├────┼───┼─────┼───┼───┼────────┼────┼───┼────┼───┼───┤ │編號210 │931116│CP00000000│931014│星期四│新光三越 │餐費 │ 1,756│乙○ │乙○ │ │ ├────┼───┼─────┼───┼───┼────────┼────┼───┼────┼───┼───┤ │編號211 │931116│CR00000000│931012│星期二│遠東百貨-板橋 │餐費 │ 1,056│乙○ │乙○ │ │ ├────┼───┼─────┼───┼───┼────────┼────┼───┼────┼───┼───┤ │編號212 │931116│CE00000000│931027│星期三│唯豐肉類食品行 │肉品 │ 1,080│申○○ │申○○│ │ ├────┼───┼─────┼───┼───┼────────┼────┼───┼────┼───┼───┤ │編號213 │931116│DE00000000│931115│星期一│健園生機店 │餐費 │ 3,000│庚○○ │庚○○│ │ ├────┼───┼─────┼───┼───┼────────┼────┼───┼────┼───┼───┤ │編號214 │931116│AP00000000│930521│星期五│新光三越-諾貝達 │禮品 │ 1,512│乙○ │乙○ │ │ ├────┼───┼─────┼───┼───┼────────┼────┼───┼────┼───┼───┤ │編號215 │931116│AQ00000000│930606│星期日│太平洋百貨 │禮品 │ 1,008│乙○ │乙○ │ │ ├────┼───┼─────┼───┼───┼────────┼────┼───┼────┼───┼───┤ │編號216 │931116│AQ00000000│930607│星期一│太平洋百貨-友琦 │禮品 │ 1,938│庚○○ │庚○○│ │ ├────┼───┼─────┼───┼───┼────────┼────┼───┼────┼───┼───┤ │編號217 │931116│AH00000000│930530│星期日│好市多內湖 │禮品 │ 4,211│何善台 │庚○○│ │ ├────┼───┼─────┼───┼───┼────────┼────┼───┼────┼───┼───┤ │編號218 │931116│AH00000000│930625│星期五│好市多內湖 │禮品 │ 3,007│何善台 │庚○○│ │ ├────┼───┼─────┼───┼───┼────────┼────┼───┼────┼───┼───┤ │編號219 │931116│AH00000000│930613│星期日│好市多內湖 │禮品 │ 3,302│何善台 │庚○○│ │ ├────┼───┼─────┼───┼───┼────────┼────┼───┼────┼───┼───┤ │編號220 │931116│AH00000000│930508│星期六│好市多內湖 │禮品 │ 4,767│何善台 │庚○○│ │ ├────┼───┼─────┼───┼───┼────────┼────┼───┼────┼───┼───┤ │編號221 │931116│AD00000000│930602│星期三│布蘭梅茶館 │茶品 │ 1,160│甲○○ │甲○○│ │ ├────┼───┼─────┼───┼───┼────────┼────┼───┼────┼───┼───┤ │編號222 │931116│BQ00000000│930704│星期日│太平洋百貨-儀大 │衣服 │ 7,335│庚○○ │庚○○│ │ ├────┼───┼─────┼───┼───┼────────┼────┼───┼────┼───┼───┤ │編號223 │931116│BQ00000000│930704│星期日│太平洋-諾貝達 │衣服 │ 2,022│庚○○ │庚○○│ │ ├────┼───┼─────┼───┼───┼────────┼────┼───┼────┼───┼───┤ │編號224 │931116│BQ00000000│930704│星期日│太平洋-黛安芬 │衣服 │ 2,842│庚○○ │庚○○│ │ ├────┼───┼─────┼───┼───┼────────┼────┼───┼────┼───┼───┤ │編號225 │931116│BH00000000│930710│星期六│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3,691│何善台 │庚○○│ │ ├────┼───┼─────┼───┼───┼────────┼────┼───┼────┼───┼───┤ │編號226 │931116│BH00000000│930824│星期二│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3,231│何善台 │庚○○│ │ ├────┼───┼─────┼───┼───┼────────┼────┼───┼────┼───┼───┤ │編號227 │931116│BH00000000│930721│星期三│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2,124│何善台 │庚○○│ │ ├────┼───┼─────┼───┼───┼────────┼────┼───┼────┼───┼───┤ │編號228 │931116│BH00000000│930715│星期四│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1,979│何善台 │庚○○│ │ ├────┼───┼─────┼───┼───┼────────┼────┼───┼────┼───┼───┤ │編號229 │931116│BH00000000│930829│星期日│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1,739│何善台 │庚○○│ │ ├────┼───┼─────┼───┼───┼────────┼────┼───┼────┼───┼───┤ │編號230 │931116│BH00000000│930711│星期日│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3,295│申○○ │申○○│ │ ├────┼───┼─────┼───┼───┼────────┼────┼───┼────┼───┼───┤ │編號231 │931116│BV00000000│930930│星期四│燦坤-板橋中山 │禮品 │ 1,400│乙○ │乙○ │ │ ├────┼───┼─────┼───┼───┼────────┼────┼───┼────┼───┼───┤ │編號232 │931116│CD00000000│931001│星期五│鐘國花苑 │禮品 │ 4,000│乙○ │乙○ │ │ ├────┼───┼─────┼───┼───┼────────┼────┼───┼────┼───┼───┤ │編號233 │931116│BV00000000│931006│星期三│燦坤-板橋中山 │電視 │23,900│不詳 │不詳 │ │ ├────┼───┼─────┼───┼───┼────────┼────┼───┼────┼───┼───┤ │編號234 │931116│CR00000000│931023│星期六│遠東百貨板橋 │玩具 │ 318│乙○ │乙○ │ │ ├────┼───┼─────┼───┼───┼────────┼────┼───┼────┼───┼───┤ │編號235 │940110│BX00000000│930925│星期六│燦坤信義分公司 │液晶螢幕│15,900│子○○ │子○○│ │ ├────┼───┼─────┼───┼───┼────────┼────┼───┼────┼───┼───┤ │編號236 │940110│DE00000000│931208│星期三│中百公司-佑芳 │衣服 │ 2,394│庚○○ │庚○○│ │ ├────┼───┼─────┼───┼───┼────────┼────┼───┼────┼───┼───┤ │編號237 │940110│DE00000000│931208│星期三│中百公司 │禮品 │ 1,990│庚○○ │庚○○│ │ ├────┼───┼─────┼───┼───┼────────┼────┼───┼────┼───┼───┤ │編號238 │940110│DE00000000│931208│星期三│中百公司-采峰行 │衣服 │ 3,980│庚○○ │庚○○│ │ ├────┼───┼─────┼───┼───┼────────┼────┼───┼────┼───┼───┤ │編號239 │940110│DH00000000│931107│星期日│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3,612│何善台 │庚○○│ │ ├────┼───┼─────┼───┼───┼────────┼────┼───┼────┼───┼───┤ │編號240 │940110│DH00000000│931225│星期六│好市多內湖 │食品等 │ 2,558│何善台 │庚○○│ │ ├────┼───┼─────┼───┼───┼────────┼────┼───┼────┼───┼───┤ │編號241 │940110│DS00000000│931205│星期日│明曜-鼎美玩具 │禮品 │ 848│乙○ │乙○ │ │ ├────┼───┼─────┼───┼───┼────────┼────┼───┼────┼───┼───┤ │編號242 │940110│發票 │不詳 │星期三│布蘭梅茶館 │禮品 │ 1,375│庚○○ │庚○○│ │ ├────┼───┼─────┼───┼───┼────────┼────┼───┼────┼───┼───┤ │編號243 │940110│CZ00000000│931113│星期六│舜裕公司 │禮品 │ 2,700│乙○ │乙○ │ │ ├────┼───┼─────┼───┼───┼────────┼────┼───┼────┼───┼───┤ │編號244 │940110│DS00000000│931107│星期日│富利食品-永和 │四人餐費│ 878│乙○ │乙○ │ │ ├────┼───┼─────┼───┼───┼────────┼────┼───┼────┼───┼───┤ │編號245 │940110│DE00000000│931116│星期二│朝桂興餐廳 │餐費 │ 3,295│庚○○ │庚○○│ │ ├────┼───┼─────┼───┼───┼────────┼────┼───┼────┼───┼───┤ │編號246 │940110│DE00000000│931113│星期六│水澐澗餐飲 │餐費 │ 1,441│乙○ │乙○ │ │ ├────┼───┼─────┼───┼───┼────────┼────┼───┼────┼───┼───┤ │編號247 │940110│DE00000000│931120│星期六│朝桂興餐廳 │餐費 │10,810│庚○○ │庚○○│ │ ├────┼───┼─────┼───┼───┼────────┼────┼───┼────┼───┼───┤ │編號248 │940110│DE00000000│931121│星期日│展圓國際 │餐費 │ 1,870│乙○ │乙○ │ │ ├────┼───┼─────┼───┼───┼────────┼────┼───┼────┼───┼───┤ │編號249 │940110│DE00000000│931205│星期日│紅屋西餐廳 │餐費 │ 3,230│庚○○ │庚○○│ │ ├────┼───┼─────┼───┼───┼────────┼────┼───┼────┼───┼───┤ │編號250 │940110│DE00000000│931210│星期五│台灣集安公司 │油品 │ 2,841│庚○○ │庚○○│ │ ├────┼───┼─────┼───┼───┼────────┼────┼───┼────┼───┼───┤ │編號251 │940110│DA00000000│931215│星期三│富家國醫門市部 │餐費 │ 1,290│庚○○ │庚○○│ │ ├────┼───┼─────┼───┼───┼────────┼────┼───┼────┼───┼───┤ │編號252 │940110│DE00000000│931226│星期日│不詳 │餐費 │ 718│乙○ │乙○ │ │ ├────┼───┼─────┼───┼───┼────────┼────┼───┼────┼───┼───┤ │編號253 │940110│DS00000000│931128│星期日│吸引力-鼎泰豐 │餐費 │ 450│申○○ │申○○│ │ ├────┼───┼─────┼───┼───┼────────┼────┼───┼────┼───┼───┤ │編號254 │940110│DP00000000│931217│星期五│新光三越 │餐費 │ 1,199│庚○○ │庚○○│ │ ├────┼───┼─────┼───┼───┼────────┼────┼───┼────┼───┼───┤ │編號255 │940110│DE00000000│931102│星期二│順成西點麵包 │餐 │ 900│乙○ │乙○ │ │ ├────┼───┼─────┼───┼───┼────────┼────┼───┼────┼───┼───┤ │編號256 │940721│收據 │940615│星期三│林榮轉修錶部 │手錶 │ 2,000│乙○ │乙○ │ │ ├────┼───┼─────┼───┼───┼────────┼────┼───┼────┼───┼───┤ │編號257 │940720│FD00000000│940423│星期六│太崇興業公司 │餐費 │ 8,689│庚○○ │庚○○│ │ ├────┼───┼─────┼───┼───┼────────┼────┼───┼────┼───┼───┤ │編號258 │940720│FD00000000│940428│星期四│健園生機店 │餐費 │ 3,000│庚○○ │庚○○│ │ ├────┼───┼─────┼───┼───┼────────┼────┼───┼────┼───┼───┤ │編號259 │940720│FN00000000│940330│星期三│新光三越-一韓 │餐費 │ 2,791│乙○ │乙○ │ │ ├────┼───┼─────┼───┼───┼────────┼────┼───┼────┼───┼───┤ │編號260 │940720│FD00000000│940313│星期日│圍爐食品公司 │餐費 │ 9,565│乙○ │乙○ │ │ ├────┼───┼─────┼───┼───┼────────┼────┼───┼────┼───┼───┤ │編號261 │940720│FP00000000│940326│星期六│明曜百貨 │三樣餐費│ 1,661│乙○ │乙○ │ │ ├────┼───┼─────┼───┼───┼────────┼────┼───┼────┼───┼───┤ │編號262 │940720│FN00000000│940304│星期五│新光三越-欣葉 │餐費 │ 1,756│乙○ │乙○ │ │ ├────┼───┼─────┼───┼───┼────────┼────┼───┼────┼───┼───┤ │編號263 │940720│FZ00000000│940507│星期六│曼筑美容用品坊 │保養品 │16,000│李玉如 │李玉如│ │ ├────┼───┼─────┼───┼───┼────────┼────┼───┼────┼───┼───┤ │編號264 │940720│收據 │940706│星期三│林榮轉修錶部 │禮品 │ 3,500│乙○ │乙○ │ │ ├────┼───┼─────┼───┼───┼────────┼────┼───┼────┼───┼───┤ │編號265 │940720│GW00000000│940705│星期二│晶華酒店 │餐費2人 │ 990 │乙○ │乙○ │ │ ├────┼───┼─────┼───┼───┼────────┼────┼───┼────┼───┼───┤ │編號266 │940720│EW00000000│940402│星期六│海霸王海山 │餐費 │ 1,644│乙○ │乙○ │ │ ├────┼───┼─────┼───┼───┼────────┼────┼───┼────┼───┼───┤ │編號267 │940720│FD00000000│940402│星期六│順成西點麵包 │餐費 │ 680│申○○ │申○○│ │ ├────┼───┼─────┼───┼───┼────────┼────┼───┼────┼───┼───┤ │編號268 │940720│HD00000000│940710│星期日│紅磡興業 │餐費 │ 1,250│申○○ │申○○│ │ ├────┼───┼─────┼───┼───┼────────┼────┼───┼────┼───┼───┤ │編號269 │940720│HD00000000│940704│星期一│紅磡興業 │餐費 │ 1,593│申○○ │申○○│ │ ├────┼───┼─────┼───┼───┼────────┼────┼───┼────┼───┼───┤ │編號270 │940720│HD00000000│940705│星期二│紅磡興業 │餐費 │ 1,927│申○○ │申○○│ │ ├────┼───┼─────┼───┼───┼────────┼────┼───┼────┼───┼───┤ │編號271 │940720│HD00000000│940702│星期六│紅磡興業 │餐費 │ 1,344│申○○ │申○○│ │ ├────┼───┼─────┼───┼───┼────────┼────┼───┼────┼───┼───┤ │編號272 │940720│GD00000000│940621│星期二│紅磡興業 │餐費 │ 1,698│申○○ │申○○│ │ ├────┼───┼─────┼───┼───┼────────┼────┼───┼────┼───┼───┤ │編號273 │940720│GD00000000│940621│星期二│紅磡興業 │餐費 │ 341│申○○ │申○○│ │ ├────┼───┼─────┼───┼───┼────────┼────┼───┼────┼───┼───┤ │編號274 │940720│GN00000000│940528│星期六│新光三越-欣葉 │餐費 │ 2,853│乙○ │乙○ │ │ ├────┼───┼─────┼───┼───┼────────┼────┼───┼────┼───┼───┤ │編號275 │940720│GM00000000│940529│星期日│麥當勞-板橋重慶 │餐費 │ 629│乙○ │乙○ │ │ ├────┼───┼─────┼───┼───┼────────┼────┼───┼────┼───┼───┤ │編號276 │940720│GB00000000│940507│星期六│福緻餐廳 │餐費 │ 2,450│乙○ │乙○ │ │ ├────┼───┼─────┼───┼───┼────────┼────┼───┼────┼───┼───┤ │編號277 │940720│GD00000000│940521│星期六│金囍滿堂湘菜館 │餐費 │ 3,366│申○○ │申○○│ │ ├────┼───┼─────┼───┼───┼────────┼────┼───┼────┼───┼───┤ │編號278 │940720│GD00000000│940612│星期日│紅磡興業 │餐費 │ 2,534│申○○ │申○○│ │ ├────┼───┼─────┼───┼───┼────────┼────┼───┼────┼───┼───┤ │編號279 │940720│GP00000000│940620│星期一│達美樂披薩北縣 │四人餐費│ 694│乙○ │乙○ │ │ ├────┼───┼─────┼───┼───┼────────┼────┼───┼────┼───┼───┤ │編號280 │940720│EZ00000000│940421│星期四│裕豐珠寶藝品館 │項鍊 │14,000│庚○○ │庚○○│ │ ├────┼───┼─────┼───┼───┼────────┼────┼───┼────┼───┼───┤ │編號281 │940720│GB00000000│940629│星期三│群美企業社 │洗照片 │ 842│乙○ │乙○ │ │ ├────┼───┼─────┼───┼───┼────────┼────┼───┼────┼───┼───┤ │編號282 │940720│HB00000000│940702│星期六│群美企業社 │洗照片 │ 86│乙○ │乙○ │ │ ├────┼───┼─────┼───┼───┼────────┼────┼───┼────┼───┼───┤ │編號283 │940902│FD00000000│940412│星期二│頂呱呱忠孝店 │雞塊等 │ 506│申○○ │申○○│ │ ├────┼───┼─────┼───┼───┼────────┼────┼───┼────┼───┼───┤ │編號284 │940902│FD00000000│940421│星期四│紅磡興業 │餐費 │ 1,079│申○○ │申○○│ │ ├────┼───┼─────┼───┼───┼────────┼────┼───┼────┼───┼───┤ │編號285 │940902│FD00000000│940421│星期四│紅磡興業 │餐費 │ 1,053│申○○ │申○○│ │ ├────┼───┼─────┼───┼───┼────────┼────┼───┼────┼───┼───┤ │編號286 │940902│FD00000000│940416│星期六│紅磡興業 │餐費 │ 1,007│申○○ │申○○│ │ ├────┼───┼─────┼───┼───┼────────┼────┼───┼────┼───┼───┤ │編號287 │940902│FD00000000│940407│星期四│紅磡興業 │餐費 │ 672│申○○ │申○○│ │ ├────┼───┼─────┼───┼───┼────────┼────┼───┼────┼───┼───┤ │編號288 │940902│EZ65XXXXX │940410│星期日│吉富美食店 │餐費 │ 1,116│申○○ │申○○│ │ ├────┼───┼─────┼───┼───┼────────┼────┼───┼────┼───┼───┤ │編號289 │940902│FW00000000│940517│星期二│大潤發南湖 │ │ 2,005│吳孟閨 │申○○│ │ ├────┼───┼─────┼───┼───┼────────┼────┼───┼────┼───┼───┤ │編號290 │941025│JM00000000│941023│星期日│麥當勞-板橋 │三湯二可│ 367│乙○ │乙○ │ │ ├────┼───┼─────┼───┼───┼────────┼────┼───┼────┼───┼───┤ │編號291 │941025│JN00000000│941003│星期一│新光三越-B2 │餐點 │ 380│乙○ │乙○ │ │ ├────┼───┼─────┼───┼───┼────────┼────┼───┼────┼───┼───┤ │編號292 │941020│HN00000000│940819│星期五│新光三越-喜見達 │蛋糕 │ 1,600│乙○ │乙○ │ │ ├────┼───┼─────┼───┼───┼────────┼────┼───┼────┼───┼───┤ │編號293 │941020│JN00000000│940921│星期三│新光三越-B2超市 │餐點 │ 86│乙○ │乙○ │*全部 │ │ │ │ │ │ │ │ │ │ │ │消費 │ │ │ │ │ │ │ │ │ │ │ │744元 │ │ │ │ │ │ │ │ │ │ │ │,其中│ │ │ │ │ │ │ │ │ │ │ │私人消│ │ │ │ │ │ │ │ │ │ │ │費86元│ ├────┼───┼─────┼───┼───┼────────┼────┼───┼────┼───┼───┤ │編號294 │941020│JN00000000│940927│星期二│新光三越-B2超市 │餐點 │ 190│乙○ │乙○ │ │ ├────┼───┼─────┼───┼───┼────────┼────┼───┼────┼───┼───┤ │編號295 │941020│JN00000000│940912│星期一│新光三越-麗嬰房 │餐點 │ 320│乙○ │乙○ │ │ ├────┼───┼─────┼───┼───┼────────┼────┼───┼────┼───┼───┤ │編號296 │941020│JN00000000│940914│星期三│新光三越-B2超市 │餐點 │ 315│乙○ │乙○ │ │ ├────┼───┼─────┼───┼───┼────────┼────┼───┼────┼───┼───┤ │編號297 │941020│JP00000000│940905│星期一│吸引力-麻布茶坊 │餐點 │ 988│乙○ │乙○ │ │ ├────┼───┼─────┼───┼───┼────────┼────┼───┼────┼───┼───┤ │編號298 │941020│JN00000000│940915│星期四│新光三越-B2超市 │餐點 │ 86│不詳 │不詳 │ │ ├────┼───┼─────┼───┼───┼────────┼────┼───┼────┼───┼───┤ │編號299 │941020│HN00000000│940808│星期一│新光三越-B2超市 │餐點 │ 420│乙○ │乙○ │ │ ├────┼───┼─────┼───┼───┼────────┼────┼───┼────┼───┼───┤ │編號300 │941020│HN00000000│940809│星期二│新光三越-B2超市 │餐點 │ 381│乙○ │乙○ │ │ ├────┼───┼─────┼───┼───┼────────┼────┼───┼────┼───┼───┤ │編號301 │941017│JD00000000│941015│星期六│吉富美食店 │餐點 │ 2,104│申○○ │申○○│ │ ├────┼───┼─────┼───┼───┼────────┼────┼───┼────┼───┼───┤ │編號302 │941017│JM00000000│941015│星期六│麥當勞-板橋 │餐點 │ 377│乙○ │乙○ │ │ ├────┼───┼─────┼───┼───┼────────┼────┼───┼────┼───┼───┤ │編號303 │941017│JM00000000│941010│星期一│誠品-麻布茶坊 │餐點 │ 725│乙○ │乙○ │ │ ├────┼───┼─────┼───┼───┼────────┼────┼───┼────┼───┼───┤ │編號304 │941017│JD00000000│941009│星期日│紅磡興業 │餐點 │ 3,712│申○○ │申○○│ │ ├────┼───┼─────┼───┼───┼────────┼────┼───┼────┼───┼───┤ │編號305 │941017│JD00000000│941005│星期三│紅磡興業 │餐點 │ 2,779│申○○ │申○○│ │ ├────┼───┼─────┼───┼───┼────────┼────┼───┼────┼───┼───┤ │編號306 │941017│JD00000000│941009│星期日│紅磡興業 │餐點 │ 290│申○○ │申○○│ │ ├────┼───┼─────┼───┼───┼────────┼────┼───┼────┼───┼───┤ │編號307 │941017│JD00000000│941004│星期二│梅菊日本料理店 │餐點 │ 1,500│申○○ │申○○│ │ ├────┼───┼─────┼───┼───┼────────┼────┼───┼────┼───┼───┤ │編號308 │941017│JD00000000│941008│星期六│欣葉實業股公司 │餐點 │ 2,382│申○○友│申○○│ │ ├────┼───┼─────┼───┼───┼────────┼────┼───┼────┼───┼───┤ │編號309 │941006│HN00000000│940818│星期四│遠東百貨-板橋 │餐費 │ 836│乙○ │乙○ │ │ ├────┼───┼─────┼───┼───┼────────┼────┼───┼────┼───┼───┤ │編號310 │941006│HD00000000│940820│星期六│涮涮鍋 │餐費 │ 1,337│乙○ │乙○ │ │ ├────┼───┼─────┼───┼───┼────────┼────┼───┼────┼───┼───┤ │編號311 │941006│HD00000000│940822│星期一│紅磡興業 │餐費 │ 1,038│申○○ │申○○│ │ ├────┼───┼─────┼───┼───┼────────┼────┼───┼────┼───┼───┤ │編號312 │941006│HD00000000│940827│星期六│紅磡興業 │餐費 │ 1,450│申○○ │申○○│ │ ├────┼───┼─────┼───┼───┼────────┼────┼───┼────┼───┼───┤ │編號313 │941006│HD00000000│940824│星期三│紅磡興業 │餐費 │ 1,348│申○○ │申○○│ │ ├────┼───┼─────┼───┼───┼────────┼────┼───┼────┼───┼───┤ │編號314 │941006│HD00000000│940824│星期三│紅磡興業 │餐費 │ 4,063│申○○ │申○○│ │ ├────┼───┼─────┼───┼───┼────────┼────┼───┼────┼───┼───┤ │編號315 │941006│HD00000000│940824│星期三│紅磡興業 │餐費 │ 1,129│張麗琴 │申○○│ │ ├────┼───┼─────┼───┼───┼────────┼────┼───┼────┼───┼───┤ │編號316 │941006│HD00000000│940829│星期一│紅磡興業 │餐費 │ 1,271│申○○ │申○○│ │ ├────┼───┼─────┼───┼───┼────────┼────┼───┼────┼───┼───┤ │編號317 │941006│HD00000000│940731│星期日│食神小吃坊 │餐費 │ 6,335│申○○ │申○○│ │ ├────┼───┼─────┼───┼───┼────────┼────┼───┼────┼───┼───┤ │編號318 │941006│HN00000000│940823│星期二│新光三越-鼎美 │禮品 │ 750│乙○ │乙○ │ │ ├────┼───┼─────┼───┼───┼────────┼────┼───┼────┼───┼───┤ │編號319 │941006│HB00000000│940804│星期四│西川精品服飾 │禮品 │ 240│乙○ │乙○ │ │ ├────┼───┼─────┼───┼───┼────────┼────┼───┼────┼───┼───┤ │編號320 │941006│HD00000000│940723│星期六│不詳 │電話 │ 2,050│乙○ │乙○ │ │ ├────┼───┼─────┼───┼───┼────────┼────┼───┼────┼───┼───┤ │編號321 │941006│JD00000000│940904│星期日│紅磡興業 │餐 │ 1,230│申○○ │申○○│ │ ├────┼───┼─────┼───┼───┼────────┼────┼───┼────┼───┼───┤ │編號322 │941006│JM00000000│941002│星期日│麥當勞-板橋 │餐點 │ 446│乙○ │乙○ │ │ ├────┼───┼─────┼───┼───┼────────┼────┼───┼────┼───┼───┤ │編號323 │941006│JD00000000│941001│星期六│紅磡興業 │餐點 │ 2,497│申○○ │申○○│ │ ├────┼───┼─────┼───┼───┼────────┼────┼───┼────┼───┼───┤ │編號324 │941006│JD00000000│940928│星期三│秋而吉有限公司 │餐費 │ 2,760│申○○ │申○○│ │ ├────┼───┼─────┼───┼───┼────────┼────┼───┼────┼───┼───┤ │編號325 │941006│JD00000000│940929│星期四│回甘小館 │餐費 │ 3,975│申○○友│申○○│ │ ├────┼───┼─────┼───┼───┼────────┼────┼───┼────┼───┼───┤ │編號326 │941006│JN00000000│940902│星期五│新光三越-麗嬰 │禮品 │ 531│乙○ │乙○ │ │ ├────┼───┼─────┼───┼───┼────────┼────┼───┼────┼───┼───┤ │編號327 │941006│JN00000000│940907│星期三│新光三越-麗嬰 │禮品 │ 945│乙○ │乙○ │ │ ├────┼───┼─────┼───┼───┼────────┼────┼───┼────┼───┼───┤ │編號328 │940929│GZ00000000│940711│星期一│瑞鴻電腦 │電腦週邊│21,400│乙○ │乙○ │ │ ├────┼───┼─────┼───┼───┼────────┼────┼───┼────┼───┼───┤ │編號329 │940929│HD00000000│9408**│ │可比興餐廳 │餐費 │ 878│乙○ │乙○ │ │ ├────┼───┼─────┼───┼───┼────────┼────┼───┼────┼───┼───┤ │編號330 │940929│HP00000000│940813│星期六│肯德基-板橋中山 │餐費 │ 421│乙○ │乙○ │ │ ├────┼───┼─────┼───┼───┼────────┼────┼───┼────┼───┼───┤ │編號331 │940929│HM00000000│940807│星期日│麥當勞-板橋重慶 │餐費 │ 440│乙○ │乙○ │ │ ├────┼───┼─────┼───┼───┼────────┼────┼───┼────┼───┼───┤ │編號332 │940929│HD00000000│940702│星期六│頂呱呱忠孝店 │餐費 │ 668│乙○ │乙○ │ │ ├────┼───┼─────┼───┼───┼────────┼────┼───┼────┼───┼───┤ │編號333 │940929│HP00000000│940723│星期六│吸引力-麻布茶坊 │餐費 │ 1,120│申○○ │申○○│ │ ├────┼───┼─────┼───┼───┼────────┼────┼───┼────┼───┼───┤ │編號334 │940929│HD00000000│940723│星期六│紅磡興業 │餐費 │ 2,001│申○○ │申○○│ │ ├────┼───┼─────┼───┼───┼────────┼────┼───┼────┼───┼───┤ │編號335 │940929│HD00000000│940721│星期四│三澧忠孝分公司 │餐費 │ 987│申○○ │申○○│ │ ├────┼───┼─────┼───┼───┼────────┼────┼───┼────┼───┼───┤ │編號336 │940929│HD00000000│940716│星期六│紅磡興業 │餐費 │ 2,510│申○○ │申○○│ │ ├────┼───┼─────┼───┼───┼────────┼────┼───┼────┼───┼───┤ │編號337 │940929│HD00000000│940808│星期一│紅磡興業 │餐費 │ 2,062│申○○ │申○○│ │ ├────┼───┼─────┼───┼───┼────────┼────┼───┼────┼───┼───┤ │編號338 │940929│JD00000000│940917│星期六│紅磡興業 │餐費 │ 2,271│申○○ │申○○│ │ ├────┼───┼─────┼───┼───┼────────┼────┼───┼────┼───┼───┤ │編號339 │940929│JP00000000│940911│星期日│達美樂披薩-三重 │餐費 │ 807│乙○ │乙○ │ │ ├────┼───┼─────┼───┼───┼────────┼────┼───┼────┼───┼───┤ │編號340 │940929│JP00000000│940925│星期日│安心-板橋館前 │餐費 │ │乙○ │乙○ │ │ ├────┼───┼─────┼───┼───┼────────┼────┼───┼────┼───┼───┤ │編號341 │940929│JP00000000│940925│星期日│安心-板橋館前 │餐費 │ 490│乙○ │乙○ │ │ ├────┼───┼─────┼───┼───┼────────┼────┼───┼────┼───┼───┤ │編號342 │940929│JB00000000│940918│星期日│學嶸公司 │餐費 │ 324│乙○ │乙○ │ │ ├────┼───┼─────┼───┼───┼────────┼────┼───┼────┼───┼───┤ │編號343 │940929│JD00000000│940926│星期一│紅磡興業 │餐費 │ 2,054│申○○ │申○○│ │ ├────┼───┼─────┼───┼───┼────────┼────┼───┼────┼───┼───┤ │編號344 │940929│JD00000000│940927│星期二│紅磡興業 │餐費 │ 1,054│申○○ │申○○│ │ ├────┼───┼─────┼───┼───┼────────┼────┼───┼────┼───┼───┤ │編號345 │940929│JD00000000│940924│星期六│吉富美食店 │餐費 │ 1,306│申○○ │申○○│ │ ├────┼───┼─────┼───┼───┼────────┼────┼───┼────┼───┼───┤ │編號346 │940929│JD00000000│940912│星期一│紅磡興業 │餐費 │ 1,226│申○○ │申○○│ │ ├────┼───┼─────┼───┼───┼────────┼────┼───┼────┼───┼───┤ │編號347 │940929│JD00000000│940919│星期一│紅磡興業 │餐費 │ 2,089│申○○ │申○○│ │ ├────┼───┼─────┼───┼───┼────────┼────┼───┼────┼───┼───┤ │編號348 │940929│JD00000000│940909│星期五│吉富美食店 │餐費 │ 1,075│申○○ │申○○│ │ ├────┼───┼─────┼───┼───┼────────┼────┼───┼────┼───┼───┤ │編號349 │940929│JD00000000│940925│星期日│多家有限公司 │餐費 │ 1,254│申○○ │申○○│ │ ├────┼───┼─────┼───┼───┼────────┼────┼───┼────┼───┼───┤ │編號350 │941229│JW00000000│941110│星期四│燦坤實業 │有線電話│ 399│黃正陽 │申○○│ │ ├────┼───┼─────┼───┼───┼────────┼────┼───┼────┼───┼───┤ │編號351 │941225│KB00000000│941111│星期五│海耀運動公司 │禮品 │ 3,680│乙○ │乙○ │ │ ├────┼───┼─────┼───┼───┼────────┼────┼───┼────┼───┼───┤ │編號352 │941228│KQ00000000│941118│星期五│老牛皮公司 │禮品 │ 4,960│乙○ │乙○ │ │ ├────┼───┼─────┼───┼───┼────────┼────┼───┼────┼───┼───┤ │編號353 │941228│KQ00000000│941121│星期一│老牛皮公司 │禮品 │ 1,782│黃正陽 │申○○│ │ ├────┼───┼─────┼───┼───┼────────┼────┼───┼────┼───┼───┤ │編號354 │950105│KD00000000│941228│星期三│唯豐肉類食品行 │禮盒 │ 460│申○○ │申○○│ │ ├────┼───┼─────┼───┼───┼────────┼────┼───┼────┼───┼───┤ │編號355 │950105│KD00000000│941230│星期五│中百公司-瑋緻活 │禮品 │ 1,205│庚○○ │庚○○│ │ ├────┼───┼─────┼───┼───┼────────┼────┼───┼────┼───┼───┤ │編號356 │950105│KL00000000│941211│星期日│三商行四川 │禮盒等 │ 314│乙○ │乙○ │ │ ├────┼───┼─────┼───┼───┼────────┼────┼───┼────┼───┼───┤ │編號357 │950110│收據 │941225│星期日│華新花苑 │花 │ 4,500│不詳 │不詳 │ │ ├────┼───┼─────┼───┼───┼────────┼────┼───┼────┼───┼───┤ │編號358 │950111│KQ00000000│941119│星期六│桑德斯-板橋 │5號餐 │ 298│乙○ │乙○ │ │ ├────┼───┼─────┼───┼───┼────────┼────┼───┼────┼───┼───┤ │編號359 │950111│KQ00000000│941119│星期六│桑德斯-板橋 │5號餐 │ 122│乙○ │乙○ │ │ ├────┼───┼─────┼───┼───┼────────┼────┼───┼────┼───┼───┤ │編號360 │950111│收據 │941008│星期六│川源冰品店 │飲料 │ 1,000│乙○ │乙○ │ │ ├────┼───┼─────┼───┼───┼────────┼────┼───┼────┼───┼───┤ │編號361 │950111│收據 │941002│星期日│川源冰品店 │飲料 │ 1,000│乙○ │乙○ │ │ ├────┼───┼─────┼───┼───┼────────┼────┼───┼────┼───┼───┤ │編號362 │950111│收據 │941113│星期日│大饞嘴小吃 │便當 │ 1,520│乙○ │乙○ │ │ ├────┼───┼─────┼───┼───┼────────┼────┼───┼────┼───┼───┤ │編號363 │950111│收據 │941106│星期日│大饞嘴小吃 │便當 │ 980│乙○ │乙○ │ │ ├────┼───┼─────┼───┼───┼────────┼────┼───┼────┼───┼───┤ │編號364 │950105│KN00000000│941125│星期五│新光三越 │餐費 │ 1,020│乙○ │乙○ │ │ ├────┼───┼─────┼───┼───┼────────┼────┼───┼────┼───┼───┤ │編號365 │950105│KQ00000000│941126│星期六│桑德斯-板橋 │雞腿堡 │ 145│乙○ │乙○ │ │ ├────┼───┼─────┼───┼───┼────────┼────┼───┼────┼───┼───┤ │編號366 │950105│KQ00000000│941126│星期六│桑德斯-板橋 │雞腿堡 │ 298│乙○ │乙○ │ │ ├────┼───┼─────┼───┼───┼────────┼────┼───┼────┼───┼───┤ │編號367 │941229│KN00000000│941110│星期四│遠東百貨-板橋 │餐飲 │ 1,078│乙○ │乙○ │ │ ├────┼───┼─────┼───┼───┼────────┼────┼───┼────┼───┼───┤ │編號368 │941229│KQ00000000│941106│星期日│桑德斯-板橋 │4號餐 │ 129│乙○ │乙○ │ │ ├────┼───┼─────┼───┼───┼────────┼────┼───┼────┼───┼───┤ │編號369 │941229│JZ00000000│941206│星期二│陶園股份有限公司│餐費 │ 3,102│陳周淑穗│申○○│ │ ├────┼───┼─────┼───┼───┼────────┼────┼───┼────┼───┼───┤ │編號370 │950110│收據 │不詳 │ │淘淘專業盒餐店 │便當 │ 1,800│乙○ │乙○ │ │ ├────┼───┼─────┼───┼───┼────────┼────┼───┼────┼───┼───┤ │編號371 │950105│KD00000000│941228│星期三│珍膳園 │餐費 │ 2,000│申○○ │申○○│ │ ├────┼───┼─────┼───┼───┼────────┼────┼───┼────┼───┼───┤ │編號372 │950105│KD00000000│941228│星期三│聖德科斯仁愛門市│餐費 │ 160│申○○ │申○○│ │ ├────┼───┼─────┼───┼───┼────────┼────┼───┼────┼───┼───┤ │編號373 │950105│KD00000000│941231│星期六│吉富美食店 │餐費 │ 896│申○○ │申○○│ │ ├────┼───┼─────┼───┼───┼────────┼────┼───┼────┼───┼───┤ │編號374 │950105│KD00000000│941225│星期日│吉富美食店 │餐費 │ 598│乙○ │乙○ │ │ ├────┼───┼─────┼───┼───┼────────┼────┼───┼────┼───┼───┤ │編號375 │950105│KB00000000│941203│星期六│大岡越 │餐費 │ 1,096│乙○ │乙○ │ │ ├────┼───┼─────┼───┼───┼────────┼────┼───┼────┼───┼───┤ │編號376 │950105│KQ00000000│941211│星期日│桑德斯-板橋 │腿堡 │ 433│乙○ │乙○ │ │ ├────┼───┼─────┼───┼───┼────────┼────┼───┼────┼───┼───┤ │編號377 │950105│KM00000000│941210│星期六│麥當勞-板橋 │餐費 │ 537│乙○ │乙○ │ │ ├────┼───┼─────┼───┼───┼────────┼────┼───┼────┼───┼───┤ │編號378 │950105│發票 │941212│星期一│陶園股份有限公司│餐費 │ 1,667│陳旋月 │申○○│ │ ├────┼───┼─────┼───┼───┼────────┼────┼───┼────┼───┼───┤ │編號379 │950105│JD00000000│941026│星期三│紅磡興業 │餐費 │ 1,184│申○○ │申○○│ │ ├────┼───┼─────┼───┼───┼────────┼────┼───┼────┼───┼───┤ │編號380 │941227│KM00000000│941113│星期日│誠品-麻布茶房 │餐費 │ 736│乙○ │乙○ │ │ ├────┼───┼─────┼───┼───┼────────┼────┼───┼────┼───┼───┤ │編號381 │941227│KM00000000│941112│星期六│誠品-麻布茶房 │餐費 │ 1,054│乙○ │乙○ │ │ ├────┼───┼─────┼───┼───┼────────┼────┼───┼────┼───┼───┤ │編號382 │941227│KQ00000000│941106│星期日│桑德斯-板橋 │餐費 │ 298│乙○ │乙○ │ │ ├────┼───┼─────┼───┼───┼────────┼────┼───┼────┼───┼───┤ │編號383 │941227│KB00000000│941110│星期四│桂客有限分司 │餐費 │ 160│乙○ │乙○ │ │ ├────┼───┼─────┼───┼───┼────────┼────┼───┼────┼───┼───┤ │編號384 │941227│KP00000000│941108│星期二│肯德基-板橋中山 │餐費 │ 148│乙○ │乙○ │ │ ├────┼───┼─────┼───┼───┼────────┼────┼───┼────┼───┼───┤ │編號385 │941227│KB00000000│941110│星期四│桂客有限分司 │餐費 │ 365│乙○ │乙○ │ │ ├────┼───┼─────┼───┼───┼────────┼────┼───┼────┼───┼───┤ │編號386 │941227│KL00000000│941108│星期二│三商行-板橋 │餐 │ 102│乙○ │乙○ │ │ ├────┼───┼─────┼───┼───┼────────┼────┼───┼────┼───┼───┤ │編號387 │950301│LD00000000│950203│星期五│兄弟大飯店 │宴餐 │24,332│申○○ │申○○│ │ ├────┼───┼─────┼───┼───┼────────┼────┼───┼────┼───┼───┤ │編號388 │950301│LM00000000│950131│年初三│麥當勞-板橋重慶 │宴餐 │ 234│乙○ │乙○ │ │ ├────┼───┼─────┼───┼───┼────────┼────┼───┼────┼───┼───┤ │編號389 │950301│LD00000000│950131│年初三│紅磡興業 │宴餐 │ 76│疑申○○│不詳 │ │ ├────┼───┼─────┼───┼───┼────────┼────┼───┼────┼───┼───┤ │編號390 │950301│LD00000000│950131│年初三│紅磡興業 │宴餐 │ 2,000│疑申○○│不詳 │ │ ├────┼───┼─────┼───┼───┼────────┼────┼───┼────┼───┼───┤ │編號391 │950301│LB00000000│950131│年初三│美進百貨 │皮件 │ 600│乙○ │乙○ │ │ ├────┼───┼─────┼───┼───┼────────┼────┼───┼────┼───┼───┤ │編號392 │950301│LL00000000│950131│年初三│三商行板橋 │宴餐 │ 334│乙○ │乙○ │ │ ├────┼───┼─────┼───┼───┼────────┼────┼───┼────┼───┼───┤ │編號393 │950301│KW00000000│950115│星期日│六福皇宮 │餐費 │ 4,896│乙○ │乙○ │ │ ├────┼───┼─────┼───┼───┼────────┼────┼───┼────┼───┼───┤ │編號394 │950301│KW00000000│950122│星期日│六福皇宮 │餐費 │ 6,120│乙○ │乙○ │ │ ├────┼───┼─────┼───┼───┼────────┼────┼───┼────┼───┼───┤ │編號395 │950301│KW00000000│950201│年初四│六福皇宮 │餐費 │ 8,794│乙○ │乙○ │ │ ├────┼───┼─────┼───┼───┼────────┼────┼───┼────┼───┼───┤ │編號396 │950301│KW00000000│950204│星期六│六福皇宮 │餐費 │ 4,445│乙○ │乙○ │ │ ├────┼───┼─────┼───┼───┼────────┼────┼───┼────┼───┼───┤ │編號397 │950301│KW00000000│950218│星期六│六福皇宮 │餐費 │ 4,414│乙○ │乙○ │ │ ├────┼───┼─────┼───┼───┼────────┼────┼───┼────┼───┼───┤ │編號398 │950301│LD00000000│950205│星期日│紅磡興業 │餐費 │ 1,577│疑申○○│不詳 │ │ ├────┼───┼─────┼───┼───┼────────┼────┼───┼────┼───┼───┤ │編號399 │950301│LM00000000│950213│星期一│麥當勞-板橋 │餐費 │ 372│乙○ │乙○ │ │ ├────┼───┼─────┼───┼───┼────────┼────┼───┼────┼───┼───┤ │編號400 │950301│LM00000000│950218│星期六│麥當勞-板橋重慶 │餐費 │ 369│乙○ │乙○ │ │ ├────┼───┼─────┼───┼───┼────────┼────┼───┼────┼───┼───┤ │編號401 │950301│LB00000000│950202│年初五│桂客有限公司 │餐費 │ 190│乙○ │乙○ │ │ ├────┼───┼─────┼───┼───┼────────┼────┼───┼────┼───┼───┤ │編號402 │950301│LB00000000│950117│星期二│葡萄園企業社 │ │ 158│乙○ │乙○ │ │ ├────┼───┼─────┼───┼───┼────────┼────┼───┼────┼───┼───┤ │編號403 │950301│LQ00000000│950123│星期一│太平洋百貨 │餐費 │ 200│乙○ │乙○ │ │ ├────┼───┼─────┼───┼───┼────────┼────┼───┼────┼───┼───┤ │編號404 │950301│LK00000000│950127│星期五│新光三越台中麗嬰│餐費 │ 1,710│乙○ │乙○ │ │ ├────┼───┼─────┼───┼───┼────────┼────┼───┼────┼───┼───┤ │編號405 │950301│LM00000000│950125│星期三│麥當勞-台北公園 │餐費 │ 327│乙○ │乙○ │ │ ├────┼───┼─────┼───┼───┼────────┼────┼───┼────┼───┼───┤ │編號406 │950301│LQ00000000│950122│星期日│摩斯漢堡-板橋 │餐費 │ 105│乙○ │乙○ │ │ ├────┼───┼─────┼───┼───┼────────┼────┼───┼────┼───┼───┤ │編號407 │950301│LQ00000000│950122│星期日│摩斯漢堡-板橋 │餐費 │ │乙○ │乙○ │ │ ├────┼───┼─────┼───┼───┼────────┼────┼───┼────┼───┼───┤ │編號408 │950301│LQ00000000│950122│星期日│摩斯漢堡-板橋 │餐費 │ 405│乙○ │乙○ │ │ ├────┼───┼─────┼───┼───┼────────┼────┼───┼────┼───┼───┤ │編號409 │950301│LM00000000│950122│星期日│麥當勞-板橋重慶 │餐費 │ 69│乙○ │乙○ │ │ ├────┼───┼─────┼───┼───┼────────┼────┼───┼────┼───┼───┤ │編號410 │950301│LM00000000│950122│星期日│麥當勞-板橋重慶 │餐費 │ 144│乙○ │乙○ │ │ ├────┼───┼─────┼───┼───┼────────┼────┼───┼────┼───┼───┤ │編號413 │950302│LM00000000│950106│星期五│麥當勞-板橋重慶 │餐費 │ 466│乙○ │乙○ │ │ ├────┼───┼─────┼───┼───┼────────┼────┼───┼────┼───┼───┤ │編號414 │950301│LK00000000│950127│星期五│新光三越-鑽巴黎 │禮品 │ 2,167│乙○ │乙○ │ │ ├────┼───┼─────┼───┼───┼────────┼────┼───┼────┼───┼───┤ │編號415 │950301│LK00000000│950201│年初四│新光三越-鼎美 │禮品 │ 718│乙○ │乙○ │ │ ├────┼───┼─────┼───┼───┼────────┼────┼───┼────┼───┼───┤ │編號416 │950301│LK00000000│950201│年初四│新光三越麗嬰國際│禮品 │ 855│乙○ │乙○ │ │ ├────┼───┼─────┼───┼───┼────────┼────┼───┼────┼───┼───┤ │編號417 │950301│LK00000000│950201│年初四│新光三越鼎美 │禮品 │ 1,599│乙○ │乙○ │ │ ├────┼───┼─────┼───┼───┼────────┼────┼───┼────┼───┼───┤ │編號418 │950301│LK00000000│950204│星期六│新光三越麗嬰國際│禮品 │ 1,299│乙○ │乙○ │ │ ├────┼───┼─────┼───┼───┼────────┼────┼───┼────┼───┼───┤ │編號419 │950301│KW00000000│950127│星期五│燦坤-板橋中山 │除濕機 │ 6,951│乙○ │乙○ │ │ ├────┼───┼─────┼───┼───┼────────┼────┼───┼────┼───┼───┤ │編號420 │950515│MQ00000000│950414│星期五│達美樂披薩 │餐費 │ 2,039│乙○ │乙○ │ │ ├────┼───┼─────┼───┼───┼────────┼────┼───┼────┼───┼───┤ │編號421 │950515│MQ00000000│950414│星期五│達美樂披薩 │餐費 │ 2,049│乙○ │乙○ │ │ ├────┼───┼─────┼───┼───┼────────┼────┼───┼────┼───┼───┤ │編號422 │950515│ML00000000│950408│星期六│三商行板橋 │餐費 │ 22│乙○ │乙○ │ │ ├────┼───┼─────┼───┼───┼────────┼────┼───┼────┼───┼───┤ │編號423 │950515│ML00000000│950408│星期六│三商行板橋 │餐費 │ 407│乙○ │乙○ │ │ ├────┼───┼─────┼───┼───┼────────┼────┼───┼────┼───┼───┤ │編號424 │950515│ML00000000│950408│星期六│三商行板橋 │餐費 │ 194│乙○ │乙○ │ │ ├────┼───┼─────┼───┼───┼────────┼────┼───┼────┼───┼───┤ │編號425 │950515│MB00000000│950411│星期二│大岡越 │餐費 │ 2,194│乙○ │乙○ │ │ ├────┼───┼─────┼───┼───┼────────┼────┼───┼────┼───┼───┤ │編號426 │950515│ML00000000│950401│星期六│肯德基樹林 │餐費 │ 371│乙○ │乙○ │ │ ├────┼───┼─────┼───┼───┼────────┼────┼───┼────┼───┼───┤ │編號427 │950515│ML00000000│950401│星期六│肯德基樹林 │餐費 │ 79│乙○ │乙○ │ │ ├────┼───┼─────┼───┼───┼────────┼────┼───┼────┼───┼───┤ │編號428 │950515│ML00000000│950405│清明節│肯德基樹林 │餐費 │ 70│乙○ │乙○ │ │ ├────┼───┼─────┼───┼───┼────────┼────┼───┼────┼───┼───┤ │編號429 │950515│MN00000000│950405│清明節│遠百-板新分公司 │餐費 │ 138│乙○ │乙○ │ │ ├────┼───┼─────┼───┼───┼────────┼────┼───┼────┼───┼───┤ │編號430 │950515│MN00000000│950405│清明節│遠百-板新分公司 │餐費 │ 120│乙○ │乙○ │ │ ├────┼───┼─────┼───┼───┼────────┼────┼───┼────┼───┼───┤ │編號431 │950515│MN00000000│950405│清明節│遠百-板新分公司 │餐費 │ 153│乙○ │乙○ │ │ ├────┼───┼─────┼───┼───┼────────┼────┼───┼────┼───┼───┤ │編號432 │950515│MB00000000│950401│星期六│葡萄園企業社 │餐費 │ 440│乙○ │乙○ │ │ ├────┼───┼─────┼───┼───┼────────┼────┼───┼────┼───┼───┤ │編號433 │950515│MN00000000│950405│清明節│遠百-板新分公司 │餐費 │ 125│乙○ │乙○ │ │ ├────┼───┼─────┼───┼───┼────────┼────┼───┼────┼───┼───┤ │編號434 │950515│MD00000000│950402│星期日│紅磡興業 │餐費 │ 87│乙○ │乙○ │ │ ├────┼───┼─────┼───┼───┼────────┼────┼───┼────┼───┼───┤ │編號435 │950515│MD00000000│950402│星期日│紅磡興業 │餐費 │ 3,000│乙○ │乙○ │ │ ├────┼───┼─────┼───┼───┼────────┼────┼───┼────┼───┼───┤ │編號436 │950515│MM00000000│950416│星期日│麥當勞-板橋重慶 │餐費 │ 384│乙○ │乙○ │ │ ├────┼───┼─────┼───┼───┼────────┼────┼───┼────┼───┼───┤ │編號437 │950515│MB00000000│950416│星期日│桂客有限公司 │餐費 │ 540│乙○ │乙○ │ │ ├────┼───┼─────┼───┼───┼────────┼────┼───┼────┼───┼───┤ │編號438 │950515│MM00000000│950330│星期四│麥當勞-台北公園 │餐費 │ 79│乙○ │乙○ │ │ ├────┼───┼─────┼───┼───┼────────┼────┼───┼────┼───┼───┤ │編號439 │950515│ML00000000│950309│星期四│肯德基樹林 │餐費 │ 238│乙○ │乙○ │ │ ├────┼───┼─────┼───┼───┼────────┼────┼───┼────┼───┼───┤ │編號440 │950515│MM00000000│950313│星期一│麥當勞-台北公園 │餐費 │ 79│乙○ │乙○ │ │ ├────┼───┼─────┼───┼───┼────────┼────┼───┼────┼───┼───┤ │編號441 │950515│ML00000000│950304│星期六│肯德基板橋店 │餐費 │ 375│乙○ │乙○ │ │ ├────┼───┼─────┼───┼───┼────────┼────┼───┼────┼───┼───┤ │編號442 │950515│MB00000000│950305│星期日│米萊食品行-板橋 │餐費 │ 96│乙○ │乙○ │ │ ├────┼───┼─────┼───┼───┼────────┼────┼───┼────┼───┼───┤ │編號443 │950515│MB00000000│950305│星期日│桂客有限公司 │餐費 │ 540│乙○ │乙○ │ │ ├────┼───┼─────┼───┼───┼────────┼────┼───┼────┼───┼───┤ │編號444 │950515│ML00000000│950319│星期日│三商行板橋 │餐費 │ │乙○ │乙○ │ │ ├────┼───┼─────┼───┼───┼────────┼────┼───┼────┼───┼───┤ │編號445 │950515│ML00000000│950319│星期日│三商行板橋 │餐費 │ 420│乙○ │乙○ │ │ ├────┼───┼─────┼───┼───┼────────┼────┼───┼────┼───┼───┤ │編號446 │950515│ML00000000│950319│星期日│肯德基樹林 │餐費 │ 79│乙○ │乙○ │ │ ├────┼───┼─────┼───┼───┼────────┼────┼───┼────┼───┼───┤ │編號447 │950515│MK00000000│950321│星期二│新光三越-A9瓦城 │餐費 │ 2,130│甲○○ │甲○○│ │ ├────┼───┼─────┼───┼───┼────────┼────┼───┼────┼───┼───┤ │編號448 │950614│NL00000000│950513│星期六│誠品-麻布茶房 │餐 │ 999│乙○ │乙○ │ │ ├────┼───┼─────┼───┼───┼────────┼────┼───┼────┼───┼───┤ │編號449 │950614│NK00000000│950506│星期六│新光三越-鼎美 │宴餐 │ 1,168│乙○ │乙○ │ │ ├────┼───┼─────┼───┼───┼────────┼────┼───┼────┼───┼───┤ │編號450 │950614│NL00000000│950520│星期六│誠品-麻布茶房 │餐 │ 1,945│乙○ │乙○ │ │ ├────┼───┼─────┼───┼───┼────────┼────┼───┼────┼───┼───┤ │編號451 │950614│NM00000000│950521│星期日│麥當勞-板橋重慶 │餐 │ 507│乙○ │乙○ │ │ ├────┼───┼─────┼───┼───┼────────┼────┼───┼────┼───┼───┤ │編號452 │950614│NB00000000│950521│星期日│桂客有限公司 │餐 │ 365│乙○ │乙○ │ │ ├────┼───┼─────┼───┼───┼────────┼────┼───┼────┼───┼───┤ │編號453 │950614│NB00000000│950526│星期五│橋福飲食坊 │餐 │ 425│乙○ │乙○ │ │ ├────┼───┼─────┼───┼───┼────────┼────┼───┼────┼───┼───┤ │編號454 │950614│MQ00000000│950424│星期一│達美樂披薩 │餐 │ │乙○ │乙○ │ │ ├────┼───┼─────┼───┼───┼────────┼────┼───┼────┼───┼───┤ │編號455 │950614│MQ00000000│950424│星期一│達美樂披薩 │餐 │ 1,990│乙○ │乙○ │ │ ├────┼───┼─────┼───┼───┼────────┼────┼───┼────┼───┼───┤ │編號456 │950614│ML00000000│950429│星期六│誠品-麻布茶房 │餐 │ 1,286│乙○ │乙○ │ │ ├────┼───┼─────┼───┼───┼────────┼────┼───┼────┼───┼───┤ │編號457 │950614│ML00000000│950429│星期六│桑德斯-板橋 │餐 │ 28│乙○ │乙○ │ │ ├────┼───┼─────┼───┼───┼────────┼────┼───┼────┼───┼───┤ │編號458 │950614│NM00000000│950604│星期日│麥當勞-板橋重慶 │餐 │ 30│乙○ │乙○ │ │ ├────┼───┼─────┼───┼───┼────────┼────┼───┼────┼───┼───┤ │編號459 │950614│NB00000000│950604│星期日│米萊食品行 │餐 │ 79│乙○ │乙○ │ │ ├────┼───┼─────┼───┼───┼────────┼────┼───┼────┼───┼───┤ │編號460 │950614│NB00000000│950604│星期日│橋福飲食坊 │餐 │ 367│乙○ │乙○ │ │ ├────┼───┼─────┼───┼───┼────────┼────┼───┼────┼───┼───┤ │編號461 │950614│NM00000000│950604│星期日│麥當勞-板橋重慶 │餐 │ 20│乙○ │乙○ │ │ ├────┼───┼─────┼───┼───┼────────┼────┼───┼────┼───┼───┤ │編號462 │950614│ND00000000│950611│星期日│鍋爸有限公司 │宴餐 │ 1,424│申○○ │申○○│ │ ├────┼───┼─────┼───┼───┼────────┼────┼───┼────┼───┼───┤ │編號463 │950614│NB00000000│950507│星期日│永饌樓餐廳 │宴餐 │ 5,428│乙○ │乙○ │ │ ├────┼───┼─────┼───┼───┼────────┼────┼───┼────┼───┼───┤ │編號464 │950614│MW00000000│950506│星期六│六福皇宮 │餐 │ 6,115│乙○ │乙○ │ │ ├────┼───┼─────┼───┼───┼────────┼────┼───┼────┼───┼───┤ │編號465 │950614│MK00000000│950402│星期日│新光三越-麗嬰 │禮品 │ 798│乙○ │乙○ │ │ ├────┼───┼─────┼───┼───┼────────┼────┼───┼────┼───┼───┤ │編號466 │950614│MK00000000│950402│星期日│新光三越-鼎美 │禮品 │ 998│乙○ │乙○ │ │ ├────┼───┼─────┼───┼───┼────────┼────┼───┼────┼───┼───┤ │編號467 │950614│MB00000000│950304│星期六│群美企業行-板橋 │洗照片 │ 185│乙○ │乙○ │ │ ├────┼───┼─────┼───┼───┼────────┼────┼───┼────┼───┼───┤ │編號468 │950622│NQ00000000│950505│星期五│安心-中港分公司 │套餐等 │ │乙○ │乙○ │ │ ├────┼───┼─────┼───┼───┼────────┼────┼───┼────┼───┼───┤ │編號469 │950622│NQ00000000│950505│星期五│安心-中港分公司 │套餐等 │ │乙○ │乙○ │ │ ├────┼───┼─────┼───┼───┼────────┼────┼───┼────┼───┼───┤ │編號470 │950622│NQ00000000│950505│星期五│安心-中港分公司 │套餐等 │ 740│乙○ │乙○ │ │ ├────┼───┼─────┼───┼───┼────────┼────┼───┼────┼───┼───┤ │編號471 │950622│NL00000000│950618│星期日│三商行板橋 │餐 │ 335│乙○ │乙○ │ │ ├────┼───┼─────┼───┼───┼────────┼────┼───┼────┼───┼───┤ │編號472 │950622│NL00000000│950618│星期日│三商行板橋 │餐 │ 114│乙○ │乙○ │ │ ├────┼───┼─────┼───┼───┼────────┼────┼───┼────┼───┼───┤ │編號473 │950622│ND00000000│950617│星期六│鍋爸有限公司 │餐 │ 3,374│申○○ │申○○│ │ ├────┴───┴─────┴───┴───┴────────┴────┴───┴────┴───┴───┤ │總計(扣除編號1-5、編號11、411、412):單據 465紙、金額 1,158,839元。 │ │ 金額/單據= 1,158,839/ 465 = 2,492.13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