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09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1076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乙○○ 上列被告等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21960 號)及移送併案審理(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159、3274號)後,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後為協商判決,茲判決如下: 主 文 甲○○、乙○○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甲○○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乙○○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事實概要:被告甲○○、乙○○均明知自己無何財力開設公司擔任負責人,竟貪圖不法利益,於民國九十二年間各提供自己之國民身分證予詹順利(已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五年度偵字第一五○一三號提起公訴)及自稱「周先生」之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男子辦理公司負責人登記,由甲○○於九十二年七月三十日至十一月二日期間擔任運盈國際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運盈公司,附表一)之人頭負責人,同年十月六日至十二月十六日期間擔任廣宏大業有限公司(下稱廣宏公司,附表二)之人頭負責人,同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九十三年一月十一日期間擔任窩闊邰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窩闊邰公司,附表三)之人頭負責人,乙○○於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迄今擔任窩闊邰公司(窩闊邰公司自九十三年六月七日起停業)之人頭負責人。被告甲○○、乙○○與前述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詹順利均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且均係從事業務之人,並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業務,其等明知前述公司並未從事實際交易行為,竟由甲○○與詹順利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乙○○則與詹順利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聯絡及共同基於幫助納稅義務人公司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由詹順利自九十二年八自九十三年二月止,連續於不詳地點,分別虛偽填載其於業務上所製作如附表一至三所示性質上屬會計憑證之不實統一發票一百五十九張,銷售金額總計六千三百八十四萬八千九百三十六元,元,並將前述不實之統一發票分別持交如附表一至三所示之公司充作進項憑證以行使之,憑以扣抵進項稅額,以此不當之方法幫助該等公司逃漏附表一至三所示月份之營業稅合計二百五十二萬七千四百六十二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課稅之正確及公平性。 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㈠被告甲○○於偵查中之自白:一位不知名之男子給付其金錢邀其擔任某家公司負責人,因其身上缺錢遂答應擔任人頭(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一九六○號影印卷第一○二頁),總共收了二、三萬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三二七四號影印卷第九頁),及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㈡被告乙○○於檢察官訊問時之自白:當時其無工作沒有錢,詹順利介紹其至窩闊邰公司擔任負責人,每個月有收受二、三千元之車馬費,有到稅捐稽徵處簽名並辦理公司登記,一家公司一萬五千元,詹順利抽五千元(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一九六○號影印卷第一一一頁),及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 ㈢證人詹順利於檢察官訊問時結證稱:有幫被告二人介紹予周先生擔任公司人頭負責人(九十四年度偵字第第一二一頁至第一二四頁)等語。 ㈣群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群鏵公司)所受處分書(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一一七○號卷第六六頁)、該公司負責人鍾任群於檢察官訊問時結證稱:該公司目前仍在營業中,其有拿過窩闊邰公司之發票,會計說是因為公司憑證不夠,所以付給對方發票金額百分之八之代價,該公司已因此被國稅局裁罰(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一九六○號影印卷第一一一頁)等語。 ㈤窩闊邰公司、運盈公司、廣宏公司登記資料影本。 論罪科刑之依據 ㈠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修正部分:被告等行為後,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五月二十六日生效。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之法定刑原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同法第七十一條之法定刑則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二人。 ㈡刑法修正部分:被告等行為後,刑法已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修正後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項修正乃為符合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之要求,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屬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應逕適用修正後刑法第二條決定新舊法之適用,先予敘明。又關於刑法修正後之新舊法比較,應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著有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庭會議決議可參。其中修正前第二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則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僅就文字修正,無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茲就新舊法之比較適用依序說明如下: ⑴罰金刑部分:被告等所犯之罪有罰金刑之處罰,其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規定之法定刑罰金最低額為銀元一元,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換算為新臺幣僅為新臺幣三元。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已將法定刑罰金之最低額提高為新臺幣一千元,經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自以被告等行為時之法律較有利於被告二人。 ⑵連續犯與牽連犯:刑法修正後,刪除第五十六條連續犯及第五十五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經比較新、舊法結果,舊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及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乃將被告之數行為以一罪論,較有利被告二人。 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被告等行為時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被告等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前段(現已刪除)規定,係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則本件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一百元至三百元折算一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三百元至九百元折算為一日。惟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經比較修正前後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舊法較有利被告二人。 ⑷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行為時之法律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應整體適用被告等行為時即修正前刑法之規定。 ㈢核被告甲○○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與詹順利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其先後虛偽填載不實之統一發票,時間緊接,方式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依法加重其刑。核被告乙○○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幫助逃漏稅捐罪(幫助附表三炬曄公司逃漏稅),與詹順利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其先後虛偽填載不實之統一發票,時間緊接,方式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依法加重其刑。前述連續填載不實會計憑證與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等行為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從一重之連續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另被告二人之犯罪均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應將宣告刑予以減刑,並各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㈠運盈公司及廣宏公司部分:公訴意旨雖認被告甲○○涉犯幫助附表一、二所列公司逃漏稅捐,然而,其中興東企業行陳忠佑於調查員詢問時證稱:該公司從事基地臺架設工作,有實際營運,該公司向運盈公司購買電子零件之業務及貨款支付均由經理謝昱晟負責(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五年度他字第二五三四號卷第一五五頁至一五七頁)等語,並提出現金支出傳票及統一發票影本(同卷第一五九頁至第二三四頁),則興東企業行既有實際營運,且依卷內資料無從認定該公司有逃漏稅捐之行為,自不得認被告甲○○就此部分構成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至附表一之廣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鈞公司)及附表二所列公司,依卷內資料無從認定該等公司無實際交易,或有逃漏稅捐之行為,亦不得認被告甲○○就此部分構成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惟公訴意旨既認此部份行為有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之牽連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㈡窩闊邰公司部分 ⑴公訴意旨認被告二人涉犯幫助偉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偉大公司)、安室有限公司(安室公司)、中星興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中星興公司)、龍田企業有限公司(下稱龍田公司)、閔為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閔為公司)、北砂砂石有限公司(下稱北砂公司)、炬曄營造有限公司(下稱炬曄公司起訴書誤載為「炬燁」)、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德昌公司)、總元營造有限公司(下稱總元公司)、信業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信業公司)、門得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門得揚公司)逃漏稅捐部分:偉大公司就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之行為已受處分等情,有國稅局信義稽徵所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財北國稅信義營業字第0950023466號函檢附之營業人取得虛設行號開立不實統一發票查核成果回報表、處分書(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一一七○號卷第二九頁至第三四頁)可證。安室公司就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之行為已受處分等情,有國稅局中正稽徵所九十五年十月五日財北國稅中正營業字第0950021750號函檢附之營業人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發票案件報告、處分書(同卷第三五頁至第三七頁)可證。中星興公司就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之行為已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五日自行補報繳等情,有國稅局大安分局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0950201839號函(同卷第三九頁)可證。龍田公司就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之行為已受處分並繳清核定稅額等情,有國稅局大安分局九十五年十月四日財北國稅大安營業字第0950213136號函檢附之處分書、營業稅違章案件報告單、營業稅違章核定稅額繳款書、營業稅違章補徵計算表、說明書、支票、訂貨單(同卷第四○頁至第五一頁)可證。閔為公司就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之行為已受處分並繳清核定稅額等情,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基隆市分局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北區國稅基市三字第0940006981號函檢附之處分書、談話紀錄、統一發票查核成果回報表(同卷第六○頁至第六四頁)可證。北砂公司就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之行為已受處分等情,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臺北縣分局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北區國稅北縣三字第0950029467號函檢附之處分書、談話紀錄、統一發票查核成果回報表(同卷第六七頁至第六九頁)可證。炬曄公司就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之行為已受處分等情,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九十五年十月十八日北區國稅新店三字第0951018372號函檢附之處分書、(同卷第七○頁至第七一頁)可證,而其負責人周克駿於檢察官訊問時亦結證稱:其對窩闊邰公司沒有印象,該公司採購人員稱自八十一年起就配合屋頂隔熱工程廠商提供之發票報稅(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一九六○號影印卷第一○二頁)等語。德昌公司就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之行為已受處分等情,有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九十五年十月十三日中區國稅民權三字第0950045087號函檢附之統一發票查核成果回報表、承諾書(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一一七○號卷第七二頁至第七五頁)可證。總元公司就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之行為已受處分等情,有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分局九十五年十月十六日中區國稅中市三字第0950048210號函檢附之處分書、承諾書、營業稅選案查核報告表(同卷第七六頁至第八○頁)可證。信業公司負責人趙季坤檢察官訊問時結證稱:該公司從事砂石買賣業務,是窩闊邰公司之負責人與其接洽,但不是被告二人,只交易過一次,砂石運到苗栗後龍(九十四年度偵字第二一九六○號影印卷第一○二頁)等語。門得揚公司就其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之行為已經舉發,並經該公司負責人陳國恩出具說明書等情,有國稅局九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財北國稅審慎三字第0960031765號函檢附之說明書(本院九十五年度簡字第三五八一號卷第七頁、第十九頁)可證。前述公司既均接受稅捐機關之裁罰,尚難認定該等公司無實際交易,且依卷內資料無從認定前述公司有逃漏稅捐之行為,自不得認被告二人就此部分構成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 ⑵公訴意旨認被告二人涉犯幫助金藏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藏公司)、芊盈營造有限公司(下稱芊盈公司)、聖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聖佳公司)、葳弘營造有限公司(葳弘公司)、韋元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韋元公司)逃漏稅捐部分:金藏公司取得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僅一千五百七十九元,未達二千元之標準,故免予派案查核等情,有國稅局松山分局九十五年十月四日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0950027497號函檢附之存查請示單(本院九十五年度訴字第一一七○號卷第五五頁至第五六頁)可證。芊盈公司取得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僅五百八十八元,尚難認定係虛設行號等情,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店稽徵所九十六年四月四日北區國稅新店三字第0961006250號函(本院九十五年度簡字第三五八一號卷第二四頁)可證,據此,聖佳公司取得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僅一百元,葳弘公司取得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僅六百五十元,韋元公司取得窩闊邰公司統一發票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僅二百五十元,亦均未到達裁罰標準,且依卷內資料無從認定前述公司之交易係屬虛偽,或有逃漏稅捐之行為,自不得認被告二人就此部分構成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 ⑶公訴意旨認被告二人涉犯幫助首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佶泰營造股份有公司及順意工程有限公司部分,依卷內資料無從認定前述公司之交易為虛偽,或有逃漏稅捐之行為,自不得認被告二人就此部分構成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 ⑷綜上所述,被告二人填製附表三之不實統一發票,除交予群鏵公司之統一發票確經該公司據以申報營業稅,而另構成幫助逃漏稅捐罪外,其餘行為僅構成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惟公訴意旨既認此部份行為有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後段之牽連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本件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其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並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聽取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由本院合議庭裁定本件改依簡式審判程序,並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審理。又本件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合意內容如主文所示),且被告認罪,由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二項,改依協商程序,且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併辦意旨附表二(運盈公司部分)所列公司,除興中企業行及廣鈞公司外,其餘公司持往申報之統一發票均非在被告甲○○擔任負責人期間所填製,與被告甲○○無關,應退回由檢察官另為適當之處分。 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二項、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八、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十一條前段、第二十八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後段、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項,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 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六款、第七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如有前述情形而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本案經檢察官侯靜雯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6 日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邱蓮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王黎輝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9 日附表一(運盈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編號│ 公 司 名 稱 │發票日 │發票號碼 │銷售金額│ 稅額│ ├──┼──────────┼────┼─────┼────┼───┤ │01 │廣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年8月 │UW00000000│ 427500│213775│ ├──┼──────────┼────┼─────┼────┼───┤ │02 │ │92年8月 │UW00000000│ 460750│230338│ ├──┼──────────┼────┼─────┼────┼───┤ │03 │ │92年8月 │UW00000000│ 465500│232775│ ├──┼──────────┼────┼─────┼────┼───┤ │04 │興東企業行 │92年9月 │VW0000000 │ 49500│ 2475│ ├──┼──────────┼────┼─────┼────┼───┤ │05 │ │92年9月 │VW0000000 │ 80650│ 4033│ ├──┼──────────┼────┼─────┼────┼───┤ │06 │ │92年9月 │VW0000000 │ 62130│ 3107│ ├──┼──────────┼────┼─────┼────┼───┤ │07 │ │92年9月 │VW0000000 │ 50640│ 2532│ ├──┼──────────┼────┼─────┼────┼───┤ │08 │ │92年9月 │VW0000000 │ 29970│ 1499│ ├──┼──────────┼────┼─────┼────┼───┤ │09 │ │92年9月 │VW0000000 │ 45220│ 2261│ ├──┼──────────┼────┼─────┼────┼───┤ │10 │ │92年9月 │VW0000000 │ 38410│ 1921│ ├──┼──────────┼────┼─────┼────┼───┤ │11 │ │92年9月 │VW0000000 │ 54280│ 2714│ ├──┼──────────┼────┼─────┼────┼───┤ │12 │ │92年9月 │VW0000000 │ 47350│ 2368│ ├──┼──────────┼────┼─────┼────┼───┤ │13 │ │92年9月 │VW0000000 │ 78890│ 3945│ ├──┼──────────┼────┼─────┼────┼───┤ │14 │ │92年9月 │VW0000000 │ 57470│ 2874│ ├──┼──────────┼────┼─────┼────┼───┤ │15 │ │92年9月 │VW0000000 │ 42110│ 2106│ ├──┼──────────┼────┼─────┼────┼───┤ │16 │ │92年9月 │VW0000000 │ 33600│ 1680│ ├──┼──────────┼────┼─────┼────┼───┤ │17 │ │92年9月 │VW0000000 │ 52450│ 2623│ ├──┼──────────┼────┼─────┼────┼───┤ │18 │ │92年9月 │VW0000000 │ 45240│ 2262│ ├──┼──────────┼────┼─────┼────┼───┤ │19 │ │92年9月 │VW0000000 │00000000│ 2603│ ├──┼──────────┼────┼─────┼────┼───┤ │20 │ │92年9月 │VW0000000 │ 29660│ 1483│ ├──┼──────────┼────┼─────┼────┼───┤ │21 │ │92年9月 │VW0000000 │ 46550│ 2328│ ├──┼──────────┼────┼─────┼────┼───┤ │22 │ │92年9月 │VW0000000 │ 39780│ 1989│ ├──┼──────────┼────┼─────┼────┼───┤ │23 │ │92年9月 │VW0000000 │ 45620│ 2281│ ├──┼──────────┼────┼─────┼────┼───┤ │24 │ │92年10月│VW0000000 │ 53910│ 2696│ ├──┼──────────┼────┼─────┼────┼───┤ │25 │ │92年10月│VW0000000 │ 42500│ 2125│ ├──┼──────────┼────┼─────┼────┼───┤ │26 │ │92年10月│VW0000000 │ 27620│ 1381│ ├──┼──────────┼────┼─────┼────┼───┤ │27 │ │92年10月│VW0000000 │ 55820│ 2791│ ├──┼──────────┼────┼─────┼────┼───┤ │28 │ │92年10月│VW0000000 │ 74230│ 3712│ ├──┼──────────┼────┼─────┼────┼───┤ │29 │ │92年10月│VW0000000 │ 49150│ 2458│ ├──┼──────────┼────┼─────┼────┼───┤ │30 │ │92年10月│VW0000000 │ 29870│ 1494│ ├──┼──────────┼────┼─────┼────┼───┤ │31 │ │92年10月│VW0000000 │ 0000000│ 1934│ ├──┼──────────┼────┼─────┼────┼───┤ │32 │ │92年10月│VW0000000 │ 663440│ 3172│ ├──┼──────────┼────┼─────┼────┼───┤ │33 │ │92年10月│VW0000000 │ 332510│ 1626│ ├──┼──────────┼────┼─────┼────┼───┤ │34 │ │92年10月│VW0000000 │ 880270│ 4014│ ├──┼──────────┼────┼─────┼────┼───┤ │35 │ │92年10月│VW0000000 │ 335840│ 1792│ ├──┼──────────┼────┼─────┼────┼───┤ │36 │ │92年10月│VW0000000 │ 447250│ 2363│ ├──┼──────────┼────┼─────┼────┼───┤ │37 │ │92年10月│VW0000000 │ 771140│ 3557│ ├──┼──────────┼────┼─────┼────┼───┤ │38 │ │92年10月│VW0000000 │ 442360│ 2118│ ├──┼──────────┼────┼─────┼────┼───┤ │39 │ │92年10月│VW0000000 │ 558420│ 2921│ ├──┼──────────┼────┼─────┼────┼───┤ │40 │ │92年10月│VW0000000 │ 229670│ 1484│ ├──┼──────────┼────┼─────┼────┼───┤ │41 │ │92年10月│VW0000000 │ 663890│ 3195│ ├──┼──────────┼────┼─────┼────┼───┤ │42 │ │92年10月│VW0000000 │ 448460│ 2423│ ├──┼──────────┼────┼─────┼────┼───┤ │43 │ │92年10月│VW0000000 │ 552110│ 2606│ ├──┼──────────┼────┼─────┼────┼───┤ │44 │ │92年10月│VW0000000 │ 221280│ 1064│ ├──┴──────────┴────┴─────┼────┼───┤ │ 合 計 │00000000│167698│ └────────────────────────┴────┴───┘ 附表二(廣宏大業有限公司) ┌──┬────────────┬────┬─────┬────┬────┐ │編號│ 公 司 名 稱 │發票日 │發票號碼 │銷售金額│ 稅額 │ ├──┼────────────┼────┼─────┼────┼────┤ │01 │創意爆米花廣告公司 │92年10月│VW00000000│ 265300│ 13265 │ ├──┼────────────┼────┼─────┼────┼────┤ │02 │ │92年10月│VW00000000│ 235600│ 11780 │ ├──┼────────────┼────┼─────┼────┼────┤ │03 │天利廣告公司 │92年10月│VW00000000│ 283500│ 14175 │ ├──┼────────────┼────┼─────┼────┼────┤ │04 │ │92年10月│VW00000000│ 361200│ 18060 │ ├──┼────────────┼────┼─────┼────┼────┤ │05 │ │92年10月│VW00000000│ 296400│ 14820 │ ├──┼────────────┼────┼─────┼────┼────┤ │06 │ │92年10月│VW00000000│ 252600│ 12630 │ ├──┼────────────┼────┼─────┼────┼────┤ │07 │ │92年10月│VW00000000│ 305100│ 15255 │ ├──┼────────────┼────┼─────┼────┼────┤ │08 │ │92年10月│VW00000000│ 208500│ 10425 │ ├──┼────────────┼────┼─────┼────┼────┤ │09 │ │92年10月│VW00000000│ 289300│ 14465 │ ├──┼────────────┼────┼─────┼────┼────┤ │10 │ │92年10月│VW00000000│ 342400│ 17120 │ ├──┼────────────┼────┼─────┼────┼────┤ │11 │ │92年10月│VW00000000│ 308800│ 15440 │ ├──┼────────────┼────┼─────┼────┼────┤ │12 │ │92年10月│VW00000000│ 352200│ 17610 │ ├──┼────────────┼────┼─────┼────┼────┤ │13 │青葉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92年10月│WW00000000│ 476190│ 23810 │ ├──┼────────────┼────┼─────┼────┼────┤ │14 │富亞國際多媒體科技股份有│92年11月│WW00000000│ 750000│ 37500 │ │ │限公司 │ │ │ │ │ ├──┼────────────┼────┼─────┼────┼────┤ │15 │ │92年11月│WW00000000│ 750000│ 37500 │ ├──┼────────────┼────┼─────┼────┼────┤ │16 │ │92年12月│WW00000000│ 750000│ 37500 │ ├──┼────────────┼────┼─────┼────┼────┤ │17 │ │92年12月│WW00000000│ 750000│ 37500 │ ├──┼────────────┼────┼─────┼────┼────┤ │18 │邁思設計顧問公司 │92年10月│WW00000000│ 20571│ 1029 │ ├──┼────────────┼────┼─────┼────┼────┤ │19 │華展廣告有限公司 │92年10月│VW00000000│ 350000│ 17500 │ ├──┼────────────┼────┼─────┼────┼────┤ │20 │ │92年10月│VW00000000│ 300000│ 15000 │ ├──┼────────────┼────┼─────┼────┼────┤ │21 │ │92年10月│VW00000000│ 350000│ 17500 │ ├──┼────────────┼────┼─────┼────┼────┤ │22 │ │92年10月│VW00000000│ 350000│ 17500 │ ├──┼────────────┼────┼─────┼────┼────┤ │23 │ │92年10月│VW00000000│ 300000│ 15000 │ ├──┼────────────┼────┼─────┼────┼────┤ │24 │ │92年10月│VW00000000│ 350000│ 17500 │ ├──┼────────────┼────┼─────┼────┼────┤ │25 │ │92年12月│WW00000000│ 515000│ 25750 │ ├──┼────────────┼────┼─────┼────┼────┤ │26 │ │92年12月│WW00000000│ 485000│ 24250 │ ├──┼────────────┼────┼─────┼────┼────┤ │27 │展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0月│VW00000000│ 419047│ 20953 │ ├──┼────────────┼────┼─────┼────┼────┤ │28 │ │92年12月│WW00000000│ 430000│ 21500 │ ├──┼────────────┼────┼─────┼────┼────┤ │29 │福德傳播世業股份有限公司│92年10月│VW00000000│ 178571│ 8929 │ ├──┼────────────┼────┼─────┼────┼────┤ │30 │ │92年10月│VW00000000│ 283167│ 14158 │ ├──┼────────────┼────┼─────┼────┼────┤ │31 │ │92年10月│VW00000000│ 295238│ 14762 │ ├──┼────────────┼────┼─────┼────┼────┤ │32 │ │92年10月│VW00000000│ 252381│ 12619 │ ├──┼────────────┼────┼─────┼────┼────┤ │33 │ │92年11月│WW00000000│ 530238│ 26512 │ ├──┼────────────┼────┼─────┼────┼────┤ │34 │國華廣告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2年12月│WW00000000│ 688571│ 34429 │ ├──┼────────────┼────┼─────┼────┼────┤ │35 │ │92年12月│WW00000000│ 456286│ 22814 │ ├──┼────────────┼────┼─────┼────┼────┤ │36 │飛凡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0月│VW00000000│ 411799│ 20590 │ ├──┼────────────┼────┼─────┼────┼────┤ │37 │ │92年10月│VW00000000│ 415904│ 20795 │ ├──┼────────────┼────┼─────┼────┼────┤ │38 │ │92年10月│VW00000000│ 367868│ 18393 │ ├──┼────────────┼────┼─────┼────┼────┤ │39 │ │92年11月│WW00000000│ 340952│ 17048 │ ├──┼────────────┼────┼─────┼────┼────┤ │40 │ │92年11月│WW00000000│ 382854│ 19143 │ ├──┼────────────┼────┼─────┼────┼────┤ │41 │凱斯登傳播有限公司 │92年11月│WW00000000│ 600000│ 30000 │ ├──┼────────────┼────┼─────┼────┼────┤ │42 │ │92年11月│WW00000000│ 575000│ 28750 │ ├──┼────────────┼────┼─────┼────┼────┤ │43 │ │92年12月│WW00000000│ 625000│ 31250 │ ├──┼────────────┼────┼─────┼────┼────┤ │44 │ │92年12月│WW00000000│ 500000│ 25000 │ ├──┼────────────┼────┼─────┼────┼────┤ │45 │奧斯登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0月│VW00000000│ 300000│ 15000 │ ├──┼────────────┼────┼─────┼────┼────┤ │46 │ │92年10月│VW00000000│ 350000│ 17500 │ ├──┼────────────┼────┼─────┼────┼────┤ │47 │ │92年10月│VW00000000│ 350000│ 17500 │ ├──┼────────────┼────┼─────┼────┼────┤ │48 │ │92年10月│VW00000000│ 350000│ 17500 │ ├──┼────────────┼────┼─────┼────┼────┤ │49 │ │92年10月│VW00000000│ 280000│ 14000 │ ├──┼────────────┼────┼─────┼────┼────┤ │50 │ │92年10月│VW00000000│ 350000│ 17500 │ ├──┼────────────┼────┼─────┼────┼────┤ │51 │ │92年10月│VW00000000│ 320000│ 16000 │ ├──┼────────────┼────┼─────┼────┼────┤ │52 │ │92年10月│WW00000000│ 580000│ 29000 │ ├──┼────────────┼────┼─────┼────┼────┤ │53 │ │92年10月│WW00000000│ 495000│ 24750 │ ├──┼────────────┼────┼─────┼────┼────┤ │54 │ │92年11月│WW00000000│ 598000│ 29900 │ ├──┼────────────┼────┼─────┼────┼────┤ │55 │ │92年11月│WW00000000│ 527000│ 26350 │ ├──┼────────────┼────┼─────┼────┼────┤ │56 │ │92年12月│WW00000000│ 735500│ 36775 │ ├──┼────────────┼────┼─────┼────┼────┤ │57 │ │92年12月│WW00000000│ 687500│ 34375 │ ├──┼────────────┼────┼─────┼────┼────┤ │58 │ │92年12月│WW00000000│ 686000│ 34300 │ ├──┼────────────┼────┼─────┼────┼────┤ │59 │ │92年12月│WW00000000│ 691000│ 34550 │ ├──┼────────────┼────┼─────┼────┼────┤ │60 │巨寶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1月│WW00000000│ 650000│ 32500 │ ├──┼────────────┼────┼─────┼────┼────┤ │61 │ │92年12月│WW00000000│ 600000│ 30000 │ ├──┼────────────┼────┼─────┼────┼────┤ │62 │中興星開發有限公司 │92年10月│VW00000000│ 352000│ 17600 │ ├──┼────────────┼────┼─────┼────┼────┤ │63 │ │92年10月│VW00000000│ 296600│ 14830 │ ├──┼────────────┼────┼─────┼────┼────┤ │64 │ │92年10月│VW00000000│ 341500│ 17075 │ ├──┼────────────┼────┼─────┼────┼────┤ │65 │ │92年10月│VW00000000│ 298900│ 14945 │ ├──┼────────────┼────┼─────┼────┼────┤ │66 │ │92年10月│VW00000000│ 367200│ 18360 │ ├──┼────────────┼────┼─────┼────┼────┤ │67 │ │92年10月│VW00000000│ 343800│ 17190 │ ├──┼────────────┼────┼─────┼────┼────┤ │68 │ │92年10月│WW00000000│ 375000│ 18750 │ ├──┼────────────┼────┼─────┼────┼────┤ │69 │ │92年10月│WW00000000│ 300000│ 15000 │ ├──┼────────────┼────┼─────┼────┼────┤ │70 │ │92年10月│WW00000000│ 375000│ 18750 │ ├──┼────────────┼────┼─────┼────┼────┤ │71 │ │92年12月│WW00000000│ 300000│ 15000 │ ├──┼────────────┼────┼─────┼────┼────┤ │72 │ │92年12月│WW00000000│ 150000│ 7500 │ ├──┼────────────┼────┼─────┼────┼────┤ │73 │佑冠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1月│WW00000000│ 485000│ 24250 │ ├──┼────────────┼────┼─────┼────┼────┤ │74 │ │92年11月│WW00000000│ 476000│ 23800 │ ├──┼────────────┼────┼─────┼────┼────┤ │75 │ │92年12月│WW00000000│ 365000│ 18250 │ ├──┼────────────┼────┼─────┼────┼────┤ │76 │ │92年12月│WW00000000│ 454000│ 22700 │ ├──┴────────────┴────┴─────┼────┼────┤ │ 合 計 │00000000│0000000 │ └──────────────────────────┴────┴────┘ 附表三(窩闊邰實業有限公司) ┌─┬────────────┬────┬─────┬────┬───┐ │編│ 公 司 名 稱 │發票月份│發票號碼 │銷售金額│稅額 │ │號│ │ │ │ │ │ ├─┼────────────┼────┼─────┼────┼───┤ │01│偉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93年 2月│XW00000000│ 297910│ 14896│ ├─┼────────────┼────┼─────┼────┼───┤ │02│安室有限公司 │92年12月│WW00000000│ 500000│ 25000│ ├─┼────────────┼────┼─────┼────┼───┤ │03│金藏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93年 2月│XW00000000│ 31577│ 1579│ ├─┼────────────┼────┼─────┼────┼───┤ │04│聖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1月│WW00000000│ 2000│ 100│ ├─┼────────────┼────┼─────┼────┼───┤ │05│龍田企業有限公司 │93年 1月│XW00000000│ 255392│ 12770│ ├─┼────────────┼────┼─────┼────┼───┤ │06│中星興開發有限公司 │92年11月│WW00000000│ 500000│ 25000│ ├─┼────────────┼────┼─────┼────┼───┤ │07│葳弘營造有限公司 │92年12月│WW00000000│ 13000│ 650│ ├─┼────────────┼────┼─────┼────┼───┤ │08│門得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1月│WW00000000│ 480000│ 24000│ ├─┼────────────┼────┼─────┼────┼───┤ │09│ │92年11月│WW00000000│ 520000│ 26000│ ├─┼────────────┼────┼─────┼────┼───┤ │10│ │92年11月│WW00000000│ 470000│ 23500│ ├─┼────────────┼────┼─────┼────┼───┤ │11│ │92年12月│WW00000000│ 550000│ 27500│ ├─┼────────────┼────┼─────┼────┼───┤ │12│ │92年12月│WW00000000│ 480000│ 24000│ ├─┼────────────┼────┼─────┼────┼───┤ │13│ │92年12月│WW00000000│ 500000│ 25000│ ├─┼────────────┼────┼─────┼────┼───┤ │14│閔為工程有限公司 │93年 2月│XW00000000│ 323810│ 16191│ ├─┼────────────┼────┼─────┼────┼───┤ │15│ │93年 2月│XW00000000│ 247619│ 12381│ ├─┼────────────┼────┼─────┼────┼───┤ │16│ │93年 2月│XW00000000│ 323810│ 16191│ ├─┼────────────┼────┼─────┼────┼───┤ │17│首鋼營造有限公司 │93年 2月│XW00000000│ 632381│ 31619│ ├─┼────────────┼────┼─────┼────┼───┤ │18│韋元營造有限公司 │92年11月│WW00000000│ 5000│ 250│ ├─┼────────────┼────┼─────┼────┼───┤ │19│佶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1月│WW00000000│ 385000│ 19250│ ├─┼────────────┼────┼─────┼────┼───┤ │20│北砂砂石有限公司 │92年12月│WW00000000│ 504000│ 25200│ ├─┼────────────┼────┼─────┼────┼───┤ │21│ │92年12月│WW00000000│ 504000│ 25200│ ├─┼────────────┼────┼─────┼────┼───┤ │22│順意工程有限公司 │93年 2月│XW00000000│ 400000│ 20000│ ├─┼────────────┼────┼─────┼────┼───┤ │23│ │93年 2月│XW00000000│ 400000│ 20000│ ├─┼────────────┼────┼─────┼────┼───┤ │24│芊盈工程有限公司 │92年11月│WW00000000│ 11750│ 588│ ├─┼────────────┼────┼─────┼────┼───┤ │25│炬曄營造有限公司 │93年 2月│XW00000000│ 92988│ 4649│ ├─┼────────────┼────┼─────┼────┼───┤ │26│ │93年 2月│XW00000000│ 8184│ 409│ ├─┼────────────┼────┼─────┼────┼───┤ │27│群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92年11月│WW00000000│ 485000│ 24250│ ├─┼────────────┼────┼─────┼────┼───┤ │28│ │92年12月│WW00000000│ 568000│ 28400│ ├─┼────────────┼────┼─────┼────┼───┤ │29│ │92年12月│WW00000000│ 583000│ 29150│ ├─┼────────────┼────┼─────┼────┼───┤ │30│ │92年12月│WW00000000│ 564000│ 28200│ ├─┼────────────┼────┼─────┼────┼───┤ │31│德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93年 2月│XW00000000│ 350000│ 17500│ ├─┼────────────┼────┼─────┼────┼───┤ │32│總元營造有限公司 │93年 2月│XW00000000│ 862457│ 43123│ ├─┼────────────┼────┼─────┼────┼───┤ │33│ │93年 2月│XW00000000│ 763771│ 38189│ ├─┼────────────┼────┼─────┼────┼───┤ │34│信業企業有限公司 │93年 1月│XW00000000│ 450000│ 22500│ ├─┼────────────┼────┼─────┼────┼───┤ │35│ │93年 1月│XW00000000│ 450000│ 22500│ ├─┼────────────┼────┼─────┼────┼───┤ │36│ │93年 1月│XW00000000│ 450000│ 22500│ ├─┼────────────┼────┼─────┼────┼───┤ │37│ │93年 1月│XW00000000│ 450000│ 22500│ ├─┼────────────┼────┼─────┼────┼───┤ │38│ │93年 1月│XW00000000│ 450000│ 22500│ ├─┼────────────┼────┼─────┼────┼───┤ │39│ │93年 1月│XW00000000│ 750000│ 37500│ ├─┴────────────┴────┴─────┼────┼───┤ │ 合 計 │00000000│780735│ └─────────────────────────┴────┴───┘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