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8 日

法官吳佳薇鍾素鳳李明益

原告
尼克公關有限公司
代表人
蘇水德
被告
丁○○

      乙○○

      丙○○

      甲○○

上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95年度訴字第127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吳佳薇

                    法 官 鍾素鳳

                    法 官 李明益

                    書記官 劉穗筠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0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等因偽…」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