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 原告
- 乙○○
- 原告
- 樓
- 被告
- 全國科技研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飛翔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甲○○
上列被告因96年度自字第106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甲、原告方面:原告之聲明及陳述均如附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乙、被告方面:被告未提出任何聲明及陳述。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被告全國科技研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飛翔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甲○○所涉之詐欺案件,業經本院以96年度自字第106號判決自訴不受理,依首揭法條之規定,本件原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自應予以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失所依據,併予駁回。
結論: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