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0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偽造文書等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18 日
  • 法官
    李明益

  • 當事人
    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104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年度偵字第21751 號),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由本院合議庭裁定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丙○○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減為有期徒刑柒月,於附表一所示信用卡、現金卡相關申請文件、如附表一所示信用卡之卡片背面上偽造之「甲○○」、「Johnny Mao」簽名均沒收之;又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共貳拾陸罪,各處如附表三所示之刑,就如附表三第㉕、㉖、㉘筆所示之消費,於簽帳單上所偽造之「Johnny Mao 」簽名均沒收之;又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處有期徒刑叁月。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緩刑伍年,並應依如附表六所示之支付方式,向被害人支付如附表六所示之金額。於附表一所示信用卡、現金卡相關申請文件、如附表一所示信用卡之卡片背面、於簽帳單上(就如附表三第㉕、㉖、㉘筆所示之消費)上偽造之「甲○○」、「JohnnyMao」簽名均沒收之。 犯罪事實 一、丙○○與甲○○係朋友關係,丙○○於民國91年間,以為甲○○辦理信用整合為由,向甲○○取得其所有之身分證件,惟甲○○並未同意或授權丙○○得以甲○○名義申辦信用卡,詎丙○○竟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日期偽以甲○○之名義,持甲○○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向如附表一所示之銀行申請信用卡、現金卡(就泛亞商業銀行【其後更名為寶華商業銀行】部分,被告冒用甲○○名義所申請之卡別為現金卡,起訴書誤載為係信用卡),並偽簽「甲○○」、「Johnny Mao」(即甲○○之英文名字)等署押,而偽造如附表一所示之信用卡申請書、「扣繳憑單換現金活動優先核可申請書」並據以行使,致如附表一所示之銀行誤以為確係甲○○本人辦卡,陷於錯誤,而予以核卡(信用卡卡號詳如附表一所示),足以生損害於甲○○、發卡銀行對於信用卡、現金卡管理之正確性。丙○○於領卡後,持各該冒用甲○○名義所申請之信用卡、現金卡,而為如下之消費、提領現金行為: ㈠丙○○賡續前開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之概括犯意並基於詐欺得利之概括犯意(均95年7月1日以前),先由丙○○於不詳時、地,連續偽造「Johnny Mao」之簽名於前開信用卡背面(現金卡卡片背面無庸簽名)並開卡後,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日期至如附表二所示之商店刷卡消費,並在簽帳憑據(如附表二編號2第①筆消費、如附表二編號4第㊳筆消費均無簽帳憑據,故此等部分均無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上連續偽造「Johnny Mao」之簽名,使各該商店人員陷於錯誤,誤信其係真正之信用卡持有人而交付其所購買之物品或提供服務;再另行起意(95年7月1日以後),分別基於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之犯意(如附表三所示第⑱、⑲筆消費以及第㉔、㉕筆消費,分別係持相同信用卡於同日在同一商店消費,應為接續犯意),於如附表三所示之日期至如附表三所示之商店刷卡消費,並在簽帳憑據上分別偽造「JohnnyMao 」之簽名,使各該商店人員陷於錯誤,誤信其係真正之信用卡持有人而交付其所購買之物品,足以生損害於甲○○、特約商店及發卡銀行對於信用卡管理之正確性。 ㈡丙○○基於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之概括犯意(95年7月1日前),持如附表四所示之信用卡(具預借現金功能)、現金卡,於如附表四所示之日期(就如附表四編號2第③筆至第⑤筆、第⑦筆至第⑩筆,均係在同一日提領,分別應屬於接續為之),將各該卡片置入自動提款機,輸入密碼,而偽以該合法使用人丙○○身分之不正方法提領如附表四所示之現金。復另行基於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之接續犯意(95年7 月1日後),於如附表五所示之日期(即95年7月25日),持如附表五所示之現金卡,置入自動提款機,輸入密碼,而接續偽以該合法使用人丙○○身分之不正方法提領如附表五所示之現金。 ㈢嗣於96年9 月初,甲○○之父乙○○接獲寶華商業銀行催款通知單,經甲○○至寶華商業銀行查證,始發覺上情。 二、案經甲○○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被告丙○○對於上揭犯罪事實,業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甲○○於警詢時指訴及證人陳志誠(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友邦信用卡公司】職員)、劉宗仁(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下稱匯豐銀行】職員)指證之情節相符,並有甲○○聲明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資料、陽信商業銀行97年2月21日陽信總信卡字第9700001768號函、被告92年8月27日出具給友邦信用卡公司切結書、本票、聯邦銀行97年7 月21日()聯銀信卡字第6262號函及其附件(含信用卡申請資料、消費明細資料)、新加坡星展銀行97年7月18日星銀()字第97205號函及所附往來明細查詢報表、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良京公司)97年8月4日年良訴字第133435-04 號函及所附現金卡申請書、陽信商業銀行97年7 月23日陽信總信卡字第9700010076號函及其附件(含信用卡申請資料、信用卡消費明細表、如附表三第㉕、㉖、㉘筆所示消費之簽帳單)、陽信商業銀行97年7 月31日陽信總信卡字第9700010467號函及所附信用卡申請資料、友邦信用卡公司97年7月17日友風字第97071700508號函及其附件(含信用卡申請資料、信用卡刷卡明細)、匯豐銀行97年7 月30日(九七)港匯銀總字第5132號函及其附件(含信用卡申請資料、信用卡消費對帳單)、本院97年9 月16日公務電話紀錄、玉山銀行個人金融事業處97年9 月26日玉山個(管)字第0970917047號函及其附件(含信用卡申請資料、信用卡消費明細表)、本院97年11月7日上午9時20分、10時、10時53分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憑,堪信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而可予採信。又依信用卡使用情形,通常於信用卡背面之簽名欄簽名後,始得持卡消費,本案中如附表一所示以甲○○名義所申辦之信用卡,固未扣案,而無從勘驗信用卡背面之簽名,惟由卷附被告以如附表一編號6所示陽信商業銀行信用卡刷卡消費而簽署之簽帳單中(即如附表三第㉕、㉖、㉘筆所示之消費),被告均係偽簽「Johnny Mao」,從店家通常會核對簽帳單上之簽名與信用卡背面簽名是否相符之消費常情推知,被告應有在如附表一所示信用卡背面及如附表二、三所示消費之簽帳單上(除如附表二編號2第①筆消費、如附表二編號4第㊳筆消費外)偽簽「JohnnyMao」才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堪予認定。 二、本案被告行為後(指如附表一、二、四所示之犯行),刑法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並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此條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條第1項本身雖經修正,但無比較新舊法適用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又新舊刑法關於刑之規定,雖同採從輕主義,惟比較時仍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比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比較,再適用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處斷,而不得一部割裂分別適用不同之新舊法(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634號判例意旨、95年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準此: ㈠關於罰金刑,在刑法修正前,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貨幣單位原為銀元,其最高罰金數額,從各該法條規定,而最低罰金數額,則依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之規定為1元以上(貨幣單位為銀元),且若定有罰金刑之論罪法條係於72年6 月25日前所制定,而該法條日後均未修正者,得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2倍至10倍,其後修正者則不提高倍數,並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規定,以銀元1 元折算為新臺幣3元;於刑法修正後,因刑法第33條第5 款修正為:「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使得刑法之罰金貨幣單位已由銀元改為新台幣,則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貨幣單位,自應配合修正為新臺幣,又為使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之最高數額與刑法修正前趨於一致,乃增訂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從而,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最高數額,於刑法修正前、後並無不同,惟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所定罰金刑最低數額,較之修正前提高,自以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有利於被告。 ㈡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於此次刑法修正時刪除,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2條第1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因舊法連續犯以一罪論(裁判上一罪),僅科刑上得加重其刑,而依新法,本案被告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詐欺得利、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等犯行,均應數罪併罰,是比較新、舊法之結果,應以舊法較有利於被告。㈢修正前刑法第68條規定:「拘役或罰金加減者,僅加減其最高度。」惟此次刑法修正,既將罰金最低金額修正為新臺幣1千元,當不致因加減其最低度,而產生不滿1元之零數,允宜與有期徒刑相同,許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故併入修正後刑法第67條,而規定為:「有期徒刑或罰金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本案就被告所犯詐欺取財、詐欺得利、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等罪,既因連續犯而加重其刑,則因修正前刑法第68條規定罰金最低度不予加重,較諸修正後刑法第67條規定罰金最低度亦予加重之規定,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㈣刑法第55條原規定:「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或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從一重處斷。」於此次刑法修正,該條則規定為:「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是本次刑法修正,業將牽連犯之規定刪除。本件被告所犯上開各罪,具有牽連犯之關係(詳後述),依修正前即行為時之規定,應從一重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而修正後之刑法既已刪除牽連犯之規定,則被告所犯上述各罪,應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仍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㈤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左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修正後刑法第51條第5 款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經比較結果,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㈥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意旨及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之「從舊、從輕」原則,自應整體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論處。 三、論罪科刑: ㈠就95年7月1日以前之犯行部分:按我國內銀行為發卡銀行之信用卡持卡人至國內、外特約商店消費,利用刷卡機進行交易,當信用卡磁條於刷卡機刷過後,磁條資料自動送至我國內銀行授權中心,核對資料與密碼無誤後,始傳回授權碼,同時在印表機自動印出交易時間、商店名稱、消費金額、授權碼等資料之簽帳單。則被告持他人名義之信用卡盜刷購物過程中,因該信用卡之發卡銀行為我國內銀行,縱其係利用他國特約商店之刷卡機進行交易,然當信用卡磁條於刷卡機刷過後,磁條資料即自動送至我國內銀行授權中心,經核對資料與密碼無誤,傳回授權碼後,始能完成該項交易。並使我國內發卡銀行誤信係真正持卡人消費,而代墊系爭消費款項予該特約商店。故其犯罪之行為及結果有部分在我國領域內,仍應認為在我國領域內犯罪,自得依我國刑法予以追訴處罰(最高法院93年台非字第190 號判決一同此意旨),而被告在國外盜刷信用卡而在簽帳單上偽造信用卡名義上持卡人之簽名,並使我國內發卡銀行誤信係真正持卡人消費,而代墊系爭消費款項予該特約商店,足生損害於我國內之信用卡名義上持卡人及國內銀行,依刑法第4 條規定,亦應認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本案被告就如附表二編號1第⑤筆所示之消費,其消費地點固在加拿大國,此業據被告供述在卷,惟依前揭意旨,該次犯行亦應認為係在我國領域內犯罪。次依信用卡使用情形,必於信用卡背面之簽名欄簽名後,始得持卡消費,則在信用卡背面簽名欄簽名,單純自形式觀察,即足以表示信用卡之簽名者於信用卡有效期限內有權使用該信用卡之辨識及證明,非依習慣或特約表示一定用意之證明,性質上係屬刑法第210 條之私文書(參照最高法院93年第2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復按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與同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兩者雖均以詐術為方法,但前者所得為財物,後者為財產上之利益,其標的不同,雖規定在同一法條之中,但其犯罪構成要件不同,應不成立連續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52 號解釋意旨參照)。再按同時偽造同一被害人之多件同類文書或同一被害人之多張支票時,其被害法益仍僅一個,不能以其偽造之文書件數或支票張數,計算其法益。此與同時偽造不同被害人之文書或支票時,因有侵害數個人法益,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者迴異(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3629號判例參照),是就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之犯行,被告同時偽造信用卡申請書及「扣繳憑單換現金活動優先核可申請書」之私文書,其被害法益僅有一個,自應僅論以偽造私文書一罪。故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此部分包括被告冒用甲○○名義申辦信用卡部分以及持信用卡簽帳消費部分,但如附表二編號2第①筆消費、如附表二編號4第㊳筆消費均無簽帳憑據,故此等部分均無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含向如附表一所示銀行詐得信用卡、現金卡及持信用卡盜刷而向商家詐取財物部分【詳如附表二所載】)、同條第2 項之詐欺得利罪(指持信用卡盜刷而向商家詐得不法利益部分,詳如附表二所載),以及刑法第339條之2 第1項之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就詐欺得利及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罪之罪名,起訴書均漏未載明,此部分業經本院當庭告知被告罪名)。被告偽造署押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偽造私文書後進而行使,偽造私文書行為之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不包括如附表二編號2第①筆消費、如附表二編號4第㊳筆消費)、詐取財物、詐欺得利、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就如附表四編號2第③筆至第⑤筆、第⑦筆至第⑩筆,均係在同一日提領,其分別於密切接近之時、地以不正方法,多次由自動付款設備領取現金,分別係侵害同一法益,各為接續犯,只論以一罪)等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分別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均係基於概括之犯意而為之,為連續犯,均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均依法加重其刑。被告冒用甲○○名義申辦信用卡(行使偽造私文書)而詐得信用卡後(詐取財物),再持之盜刷(行使偽造私文書)而向商家詐得不法利益(詐欺得利),以及冒用甲○○名義申辦信用卡、現金卡(行使偽造私文書)而詐得信用卡(指預借現金部分)、現金卡後(詐取財物),再持之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領取現金,其所犯各罪有方法、目的之牽連犯關係,均應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論處。 ㈡就95年7月1日以後之犯行部分:就如附表三所示之犯行部分,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偽造署押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而偽造私文書後進而行使,偽造私文書行為之低度行為為行使偽造私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係同時遂行其詐欺取財之犯行,分別係以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分別從一情節較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被告為如附表三所示第⑱、⑲筆消費以及第㉔、㉕筆消費等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私文書犯行,其行為均於同一日所為,所消費商家或發卡銀行亦均相同,均屬利用同一犯罪機會,各基於詐欺取財之單一犯罪目的,並多次行使偽造私文書,且犯罪時間、行為均具密接性與連貫性,難以個別區分,應分別論以接續犯之包括一罪。被告所犯如附表三所示各罪間,除上開論以接續行為之部分應分別論以一罪外,其餘各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共計26罪)。就如附表五所示之犯行部分,被告於如附表五所示之提領現金行為,均係在同一日提領,其於密切接近之時、地以不正方法,多次由自動付款設備領取現金,係侵害同一法益,為接續犯,只論以一罪,並應與上開各罪分論併罰。 ㈢爰審酌被告前有妨害家庭、違反票據法等犯罪前案紀錄,惟將近30年來,並無任何犯罪前案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素行尚可;惟其一再冒用甲○○名義申辦信用卡、現金卡,並持之對外消費、領款,影響他人信用與金融秩序,情節非輕,亦顯見其法治觀念淡薄,惟念及其犯後尚能坦承犯行,態度堪稱良好,以及被告尚未完全賠償被害人損失,目前無業,學歷為高中畢業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警惕。又被告就如附表一、二、四所示犯行以及如附表三第①筆至第㉒所示之犯行,犯罪時間均在96年4 月24日以前,均合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被告之宣告刑,應依法減其刑期二分之一。又被告前雖於70年間因妨害家庭、違反票據法等案件,分別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在案,此有前開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憑,惟上開宣告刑之執行完畢距今已逾5 年以上,本院考量被告因一時失慮而觸犯刑章,犯後尚知所悔悟,並有意賠償被害銀行(其中寶華商業銀行部分,已將債權讓與給良京公司,此有寶華商業銀行97年4 月29日債權讓與通知函在卷可考)之損失,被告經此教訓,應已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惟本院為期被告能確實按期給付,免僥倖利用分期之利,得法院寬判,於給付數期款後即不再履行,故依修正後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3款之規定(犯罪在新法施行前,新法施行後,緩刑之宣告,應適用新法之規定,參照最高法院95年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認被告所宣告之有期徒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諭知緩刑5 年,並命被告應依如附表六所示之支付方式,向被害人陽信商業銀行、良京公司支付如附表六所示之金額。此部分依刑法第74條第4 項規定得為民事強制執行名義,又依同法第75條之1 第1項第4款規定,受緩刑之宣告而違反上開本院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者,得撤銷其宣告,併為說明。 ㈣如附表一所示私文書上(含信用卡、現金卡申請書、「扣繳憑單換現金活動優先核可申請書」、如附表一所示信用卡之卡片背面上,以及如附表三第㉕、㉖、㉘筆所示消費之簽帳單上偽造之「甲○○」、「Johnny Mao」之簽名,均為偽造之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219 條規定沒收之。至其餘消費之簽帳單部分,均已逾保存期限而無法由發卡銀行提供本院參酌,此有友邦信用卡公司97年7 月17日友風字第97071700508號函、聯邦商業銀行97年7月21日()聯銀信卡字第6262號函、陽信商業銀行97年7 月23日陽信總信卡字第9700010076號函、匯豐銀行97年7 月30日(九七)港匯銀總字第5132號函、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97年8 月13日()聯卡會計字第0970600242號函、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刑事陳報狀、匯豐銀行97年8 月20日(九七)港匯銀卡字第5714號函、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7年8 月18日台新總作服帳務字第09700002318號函、本院97年9月24日公務電話紀錄在卷可憑,是可認上開簽帳單均已銷毀而不復存在,就上開簽帳單上偽造之署押,爰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 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2項、第339條之2 第1項、第55條(想像競合犯)、第219條、第74條第1項第2款、第2項第3款,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55條(牽連犯)、第51條第5 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盧姿如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8  日刑事刑四庭 法 官 李明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劉穗筠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8  日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 (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2 (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附表一:申辦信用卡、現金卡明細 ┌──┬───────┬────┬─────┬────────────┐ │編號│發卡銀行 │申請日期│卡別及卡號│偽造文書名稱、欄位及署押│ ├──┼───────┼────┼─────┼────────────┤ │ 1 │香港商香港上海│⒋⒋ │信用卡(卡│於信用卡申請書申請人欄內│ │ │匯豐銀行 │ │號:451186│偽簽「甲○○」簽名1 枚。│ │ │ │ │0000000000│ │ │ │ │ │號) │ │ ├──┼───────┼────┼─────┼────────────┤ │ 2 │友邦國際信用卡│⒎ │信用卡(卡│於信用卡申請書申請人欄內│ │ │股份有限公司 │ │號:463913│偽簽「甲○○」簽名1 枚。│ │ │ │ │0000000000│ │ │ │ │ │號) │ │ ├──┼───────┼────┼─────┼────────────┤ │ 3 │陽信商業銀行 │⒏⒎ │信用卡(卡│於信用卡申請書申請人欄內│ │ │ │ │號:554433│偽簽「甲○○」簽名1 枚。│ │ │ │ │0000000000│ │ │ │ │ │號) │ │ ├──┼───────┼────┼─────┼────────────┤ │ 4 │聯邦商業銀行 │⒈ │信用卡(卡│於信用卡申請書申請人欄內│ │ │ │ │號:457953│偽簽「甲○○」簽名1 枚、│ │ │ │ │0000000000│於「扣繳憑單換現金活動優│ │ │ │ │號) │先核可申請書」上簽名欄內│ │ │ │ │ │偽簽甲○○英文名字「 │ │ │ │ │ │Johnny Mao」1枚。 │ ├──┼───────┼────┼─────┼────────────┤ │ 5 │玉山商業銀行 │⒌ │信用卡(卡│於信用卡申請書申請人欄內│ │ │ │ │號:457967│偽簽「甲○○」簽名1 枚。│ │ │ │ │0000000000│ │ │ │ │ │號) │ │ ├──┼───────┼────┼─────┼────────────┤ │ 6 │陽信商業銀行 │⒓⒖ │信用卡(卡│於信用卡申請書申請人欄內│ │ │ │ │號:356571│偽簽「甲○○」簽名1枚。 │ │ │ │ │0000000000│ │ │ │ │ │號) │ │ ├──┼───────┼────┼─────┼────────────┤ │ 7 │泛亞商業銀行 │⒍⒑ │現金卡(帳│於現金卡申請書申請人欄內│ │ │ │ │號:036085│偽簽「甲○○」簽名1 枚。│ │ │ │ │203458號)│ │ └──┴───────┴────┴─────┴────────────┘ 附表二:信用卡刷卡明細(95年7月1日前) ┌──┬──────┬────┬──┬──────┬────┬───────┐ │編號│發卡銀行 │刷卡日期│刷卡│商店名稱 │刷卡金額│購買物品或服務│ │ │ │ │筆次│ │ │ │ ├──┼──────┼────┼──┼──────┼────┼───────┤ │ 1 │香港商香港上│⒌⒒ │ ① │CARREFOUR-D.│606元 │家庭用品 │ │ │海匯豐銀行 │ │ │J. │ │ │ │ │ ├────┼──┼──────┼────┼───────┤ │ │ │⒌⒒ │ ② │麗馳加油站(│1,128元 │油品 │ │ │ │ │ │股)公司 │ │ │ │ │ ├────┼──┼──────┼────┼───────┤ │ │ │⒌⒓ │ ③ │REBAR │1,691元 │喝咖啡 │ │ │ │ │ │HOLIDAY INN │ │ │ │ │ │ │ │CROWNE │ │ │ │ │ ├────┼──┼──────┼────┼───────┤ │ │ │⒌⒒ │ ④ │大江國際股份│390元 │服飾 │ │ │ │ │ │有限公司中壢│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⒌⒘ │ ⑤ │GROUSE │600元 │不詳商品 │ │ │ │ │ │MOUNTAIN │ │ │ │ │ │ │ │RESORTS(消 │ │ │ │ │ │ │ │費地點:加拿│ │ │ │ │ │ │ │大溫哥華市)│ │ │ │ │ ├────┼──┼──────┼────┼───────┤ │ │ │⒌ │ ⑥ │麗馳加油站(│500元 │油品 │ │ │ │ │ │股)公司 │ │ │ │ │ ├────┼──┼──────┼────┼───────┤ │ │ │⒌ │ ⑦ │紫陽加油站股│1,011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⒌ │ ⑧ │華納威秀電影│580元 │看電影(利益)│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⒌ │ ⑨ │書田文化廣場│156元 │書籍 │ │ │ │ │ │南京店 │ │ │ │ │ ├────┼──┼──────┼────┼───────┤ │ │ │⒌ │ ⑩ │航宇電訊設備│1,200元 │手機電池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⒍⒈ │ ⑪ │紫陽加油站股│1,23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⒍⒏ │ ⑫ │紫陽加油站股│1,341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⒍⒒ │ ⑬ │微風廣場 │495元 │不詳商品 │ │ │ ├────┼──┼──────┼────┼───────┤ │ │ │⒌ │ ⑭ │新師汽車有限│42,000元│修車(利益) │ │ │ │ │ │公司 │ │ │ │ │ ├────┼──┼──────┼────┼───────┤ │ │ │⒍⒎ │ ⑮ │新師汽車有限│35,000元│修車(利益) │ │ │ │ │ │公司 │ │ │ │ │ ├────┼──┼──────┼────┼───────┤ │ │ │⒍⒕ │ ⑯ │卡氏股份有限│1,190元 │洗車(利益) │ │ │ │ │ │公司 │ │ │ │ │ ├────┼──┼──────┼────┼───────┤ │ │ │⒍⒕ │ ⑰ │紫陽加油站股│1,30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⒍⒖ │ ⑱ │REBAR │1,387元 │喝咖啡 │ │ │ │ │ │HOLIDAY INN │ │ │ │ │ │ │ │CROWNE │ │ │ │ │ ├────┼──┼──────┼────┼───────┤ │ │ │⒍ │ ⑲ │紫陽加油站股│71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⒍ │ ⑳ │書田文化廣場│414元 │書籍 │ │ │ │ │ │南京店 │ │ │ │ │ ├────┼──┼──────┼────┼───────┤ │ │ │⒎⒊ │ ㉑ │紫陽加油站股│70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⒎⒚ │ ㉒ │中國石油民生│700元 │油品 │ │ │ │ │ │東路站 │ │ │ │ │ ├────┼──┼──────┼────┼───────┤ │ │ │⒎ │ ㉓ │中國石油松山│730元 │油品 │ │ │ │ │ │機場站 │ │ │ │ │ ├────┼──┼──────┼────┼───────┤ │ │ │⒏⒈ │ ㉔ │至富服裝股份│438元 │服飾 │ │ │ │ │ │有限公司基隆│ │ │ │ │ │ │ │一店 │ │ │ │ │ ├────┼──┼──────┼────┼───────┤ │ │ │⒏⒉ │ ㉕ │中國石油民生│679元 │油品 │ │ │ │ │ │東路站 │ │ │ │ │ ├────┼──┼──────┼────┼───────┤ │ │ │⒏⒋ │ ㉖ │家福(股)公│887元 │不詳商品 │ │ │ │ │ │司-台北汐止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⒏⒎ │ ㉗ │紫陽加油站股│73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⒏ │ ㉘ │紫陽加油站股│1,33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⒏ │ ㉙ │中華賓士汽車│21,468元│修車(利益)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⒏ │ ㉚ │元大隱形眼鏡│2,200元 │鏡片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⒐⒉ │ ㉛ │中國石油松山│700元 │油品 │ │ │ │ │ │機場站 │ │ │ │ │ ├────┼──┼──────┼────┼───────┤ │ │ │⒐⒋ │ ㉜ │永琦百貨事業│1,078元 │服飾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⒐⒓ │ ㉝ │書田文化廣場│428元 │書籍 │ │ │ │ │ │南京店 │ │ │ │ │ ├────┼──┼──────┼────┼───────┤ │ │ │⒐⒔ │ ㉞ │中華賓士汽車│22,026元│修車(利益)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⒑⒈ │ ㉟ │家福(股)公│553元 │不詳商品 │ │ │ │ │ │司-台北汐止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⒒ │ ㊱ │紫陽加油站股│1,70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⒓⒊ │ ㊲ │特力和樂公司│4,654元 │家庭用品 │ │ │ │ │ │-內湖店 │ │ │ │ │ ├────┼──┼──────┼────┼───────┤ │ │ │⒓⒊ │ ㊳ │怡和拓展股份│347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南京│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⒓⒊ │ ㊴ │特力翠豐股份│2,836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⒓⒊ │ ㊵ │怡和拓展股份│4,551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南京│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⒓⒋ │ ㊶ │BROTHER │842元 │喝茶 │ │ │ │ │ │HOTEL │ │ │ │ │ │ │ │RESTAURANT │ │ │ │ │ ├────┼──┼──────┼────┼───────┤ │ │ │⒓⒌ │ ㊷ │怡和拓展股份│350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南京│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⒓⒌ │ ㊸ │怡和拓展股份│2,547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南京│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⒓⒍ │ ㊹ │西歐加油站股│1,675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大直橋 │ │ │ │ │ ├────┼──┼──────┼────┼───────┤ │ │ │⒓⒎ │ ㊺ │香港商瑞士海│6,600元 │不詳商品 │ │ │ │ │ │外有限公司(│ │ │ │ │ │ │ │特賣會) │ │ │ │ │ ├────┼──┼──────┼────┼───────┤ │ │ │⒓⒐ │ ㊻ │特力翠豐股份│208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內 │ │ │ │ │ │ │ │湖分公司 │ │ │ │ │ ├────┼──┼──────┼────┼───────┤ │ │ │⒓⒑ │ ㊼ │中興百貨業股│399元 │不詳商品 │ │ │ │ │ │份有限公司台│ │ │ │ │ │ │ │北分公司 │ │ │ │ │ ├────┼──┼──────┼────┼───────┤ │ │ │⒓⒒ │ ㊽ │香港商瑞士海│1,980元 │不詳商品 │ │ │ │ │ │外有限公司(│ │ │ │ │ │ │ │特賣會) │ │ │ │ │ ├────┼──┼──────┼────┼───────┤ │ │ │⒓⒒ │ ㊾ │怡和拓展股份│950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南京│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⒓⒒ │ ㊿ │特力翠豐股份│1,896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內 │ │ │ │ │ │ │ │湖分公司 │ │ │ │ │ ├────┼──┼──────┼────┼───────┤ │ │ │⒓⒓ │  │特力翠豐股份│3,662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內 │ │ │ │ │ │ │ │湖分公司 │ │ │ │ │ ├────┼──┼──────┼────┼───────┤ │ │ │⒓⒓ │  │特力和樂(股│2,576元 │家庭用品 │ │ │ │ │ │)公司-內湖 │ │ │ │ │ │ │ │店 │ │ │ │ │ ├────┼──┼──────┼────┼───────┤ │ │ │⒓⒓ │  │特力翠豐股份│12,990元│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內 │ │ │ │ │ │ │ │湖分公司 │ │ │ │ │ ├────┼──┼──────┼────┼───────┤ │ │ │⒓⒓ │  │特力翠豐股份│676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內 │ │ │ │ │ │ │ │湖分公司 │ │ │ │ │ ├────┼──┼──────┼────┼───────┤ │ │ │⒓⒗ │  │特力翠豐股份│433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內 │ │ │ │ │ │ │ │湖分公司 │ │ │ │ │ ├────┼──┼──────┼────┼───────┤ │ │ │⒓⒗ │  │特力和樂(股│448元 │家庭用品 │ │ │ │ │ │)公司-內湖 │ │ │ │ │ │ │ │店 │ │ │ │ │ ├────┼──┼──────┼────┼───────┤ │ │ │⒓⒘ │  │特力翠豐股份│809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內 │ │ │ │ │ │ │ │湖分公司 │ │ │ │ │ ├────┼──┼──────┼────┼───────┤ │ │ │⒓⒘ │  │京星港式飲茶│711元 │喝茶 │ │ │ ├────┼──┼──────┼────┼───────┤ │ │ │⒓⒙ │  │怡和拓展股份│355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南京│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⒓⒚ │  │特力翠豐股份│545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內 │ │ │ │ │ │ │ │湖分公司 │ │ │ │ │ ├────┼──┼──────┼────┼───────┤ │ │ │⒓⒚ │  │大潤發內湖二│149元 │不詳商品 │ │ │ │ │ │店 │ │ │ │ │ ├────┼──┼──────┼────┼───────┤ │ │ │⒓ │  │寶萊納餐廳 │15,000元│喝酒 │ │ │ ├────┼──┼──────┼────┼───────┤ │ │ │⒈⒉ │  │怡和拓展股份│282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南京│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⒈⒉ │  │紫陽加油站股│1,64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⒈⒍ │  │特力翠豐股份│217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內 │ │ │ │ │ │ │ │湖分公司 │ │ │ │ │ ├────┼──┼──────┼────┼───────┤ │ │ │⒈⒎ │  │西歐加油站股│1,63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大直橋 │ │ │ │ │ ├────┼──┼──────┼────┼───────┤ │ │ │⒈⒑ │  │怡和拓展股份│490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南京│ │ │ │ │ │ │ │分公司(IKE │ │ │ │ │ ├────┼──┼──────┼────┼───────┤ │ │ │⒈⒔ │  │SHERWOOD │2,900元 │雪茄 │ │ │ │ │ │PLAZA LTD. │ │ │ │ │ ├────┼──┼──────┼────┼───────┤ │ │ │⒈⒘ │  │生活工場-民 │290元 │家庭用品 │ │ │ │ │ │生門市 │ │ │ │ │ ├────┼──┼──────┼────┼───────┤ │ │ │⒈⒘ │  │紫陽加油站股│1,64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⒈⒛ │  │中華賓士汽車│5,802元 │修車(利益)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2 │友邦國際信用│⒏⒉ │ ① │友邦國際信用│82,683元│信用卡餘額代償│ │ │卡股份有限公│ │ │卡股份有限公│ │(代償匯豐銀行│ │ │司 │ │ │司 │ │信用卡款,無簽│ │ │ │ │ │ │ │帳單)(利益)│ │ │ ├────┼──┼──────┼────┼───────┤ │ │ │⒏⒎ │ ② │攝氏三十八度│980元 │音樂光碟片 │ │ │ │ │ │音響唱片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 │⒏⒎ │ ③ │攝氏三十八度│2,567元 │音樂光碟片 │ │ │ │ │ │音響唱片有限│ │ │ │ │ │ │ │公司 │ │ │ │ │ ├────┼──┼──────┼────┼───────┤ │ │ │⒏⒓ │ ④ │西歐加油站股│68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大直橋 │ │ │ │ │ ├────┼──┼──────┼────┼───────┤ │ │ │⒏⒕ │ ⑤ │中興百貨業股│2,500元 │不詳商品 │ │ │ │ │ │份有限公司台│ │ │ │ │ │ │ │北分公司 │ │ │ │ │ ├────┼──┼──────┼────┼───────┤ │ │ │⒏⒕ │ ⑥ │新光三越百貨│374元 │不詳商品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⒏ │ ⑦ │京華城股份有│499元 │不詳商品 │ │ │ │ │ │限公司 │ │ │ │ │ ├────┼──┼──────┼────┼───────┤ │ │ │⒐⒉ │ ⑧ │生活工場-民 │277元 │面紙盒 │ │ │ │ │ │生門市 │ │ │ │ │ ├────┼──┼──────┼────┼───────┤ │ │ │⒐⒋ │ ⑨ │紫陽加油站股│1,60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⒐⒚ │ ⑩ │奧古斯汀股份│536元 │不詳商品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⒐⒚ │ ⑪ │紫陽加油站股│72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⒐⒗ │ ⑫ │香港商勞力士│6,900元 │修錶(利益) │ │ │ │ │ │中心有限公司│ │ │ │ │ │ │ │台灣分公司 │ │ │ │ │ ├────┼──┼──────┼────┼───────┤ │ │ │⒐ │ ⑬ │西歐加油站股│1,415元 │由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大直橋 │ │ │ │ │ ├────┼──┼──────┼────┼───────┤ │ │ │⒐ │ ⑭ │巴黎國際海鮮│1,668元 │用餐 │ │ │ │ │ │百匯自助餐聽│ │ │ │ │ ├────┼──┼──────┼────┼───────┤ │ │ │⒑⒉ │ ⑮ │西歐加油站股│78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大直橋 │ │ │ │ │ ├────┼──┼──────┼────┼───────┤ │ │ │⒑⒌ │ ⑯ │美滿飯店有限│13,300元│用餐 │ │ │ │ │ │公司 │ │ │ │ │ ├────┼──┼──────┼────┼───────┤ │ │ │⒑⒐ │ ⑰ │佳舫服裝股份│1,911元 │褲子 │ │ │ │ │ │有限公司光復│ │ │ │ │ │ │ │一店 │ │ │ │ │ ├────┼──┼──────┼────┼───────┤ │ │ │⒑⒗ │ ⑱ │統一皇帽汽車│2,500元 │汽車用品 │ │ │ │ │ │百貨內湖店 │ │ │ │ │ ├────┼──┼──────┼────┼───────┤ │ │ │⒑⒘ │ ⑲ │中國石油光復│760元 │油品 │ │ │ │ │ │北路站 │ │ │ │ │ ├────┼──┼──────┼────┼───────┤ │ │ │⒓⒓ │ ⑳ │紫陽加油站股│1,61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⒓ │ ㉑ │特力翠豐股份│541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內 │ │ │ │ │ │ │ │湖分公司 │ │ │ │ │ ├────┼──┼──────┼────┼───────┤ │ │ │⒓ │ ㉒ │奧古斯汀股份│9,939元 │不詳商品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⒓ │ ㉓ │圓山大飯店 │968元 │喝茶 │ │ │ ├────┼──┼──────┼────┼───────┤ │ │ │⒓ │ ㉔ │特力翠豐股份│243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內 │ │ │ │ │ │ │ │湖分公司 │ │ │ │ │ ├────┼──┼──────┼────┼───────┤ │ │ │⒓ │ ㉕ │中華賓士汽車│1,092元 │修車(利益)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⒓ │ ㉖ │紫陽加油站股│1,66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⒈⒐ │ ㉗ │亞太三溫暖店│1,150元 │洗三溫暖(利益│ │ │ │ │ │ │ │) │ │ │ ├────┼──┼──────┼────┼───────┤ │ │ │⒈⒗ │ ㉘ │中華賓士汽車│24,651元│修車(利益)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⒌⒚ │ ㉙ │偉昌汽車有限│4200元 │修車(利益) │ │ │ │ │ │公司 │ │ │ ├──┼──────┼────┼──┼──────┼────┼───────┤ │ 3 │陽信商業銀行│⒎⒈ │ ① │彼德諾汽車美│45,000元│不詳商品 │ │ │(信用卡卡號│ │ │容 │ │ │ │ │:0000000000├────┼──┼──────┼────┼───────┤ │ │288705) │⒎⒈ │ ② │GOODYEAR-玖 │4,500元 │換輪胎 │ │ │ │ │ │大 │ │ │ │ │ ├────┼──┼──────┼────┼───────┤ │ │ │⒎⒉ │ ③ │陽明山天籟溫│1,200元 │泡溫泉(利益)│ │ │ │ │ │泉會館 │ │ │ │ │ ├────┼──┼──────┼────┼───────┤ │ │ │⒎⒊ │ ④ │鴻運餐廳有限│759元 │用餐 │ │ │ │ │ │公司 │ │ │ │ │ ├────┼──┼──────┼────┼───────┤ │ │ │⒎⒐ │ ⑤ │八煙會館有限│1,800元 │用餐 │ │ │ │ │ │公司 │ │ │ │ │ ├────┼──┼──────┼────┼───────┤ │ │ │⒎ │ ⑥ │紫陽加油站股│2,07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⒏⒈ │ ⑦ │九歌文學書屋│340元 │書籍 │ │ │ ├────┼──┼──────┼────┼───────┤ │ │ │⒏⒊ │ ⑧ │大潤發內湖二│521元 │不詳商品 │ │ │ │ │ │店 │ │ │ │ │ ├────┼──┼──────┼────┼───────┤ │ │ │⒏⒊ │ ⑨ │大潤發內湖二│658元 │不詳商品 │ │ │ │ │ │店 │ │ │ │ │ ├────┼──┼──────┼────┼───────┤ │ │ │⒏⒏ │ ⑩ │特力翠豐股份│450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內 │ │ │ │ │ │ │ │湖分公司 │ │ │ │ │ ├────┼──┼──────┼────┼───────┤ │ │ │⒏⒓ │ ⑪ │全國加油站- │2,100元 │油品 │ │ │ │ │ │南港站 │ │ │ │ │ ├────┼──┼──────┼────┼───────┤ │ │ │⒏ │ ⑫ │大潤發內湖二│735元 │不詳商品 │ │ │ │ │ │店 │ │ │ │ │ ├────┼──┼──────┼────┼───────┤ │ │ │⒐ │ ⑬ │北基加油站(│2,110元 │油品 │ │ │ │ │ │股)北基中和│ │ │ │ │ │ │ │路站 │ │ │ ├──┼──────┼────┼──┼──────┼────┼───────┤ │ 4 │聯邦商業銀行│⒉⒍ │ ① │嘉發加油站 │500元 │油品 │ │ │ ├────┼──┼──────┼────┼───────┤ │ │ │⒉⒏ │ ② │紫陽加油站股│1,60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⒉⒏ │ ③ │新光三越百貨│264元 │不詳商品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⒉⒕ │ ④ │紫陽加油站股│1,25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⒉⒗ │ ⑤ │敦品咖啡新店│440元 │喝咖啡 │ │ │ │ │ │民權店 │ │ │ │ │ ├────┼──┼──────┼────┼───────┤ │ │ │⒉⒗ │ ⑥ │天下第一鍋餐│3,655元 │用餐 │ │ │ │ │ │廳有限公司 │ │ │ │ │ ├────┼──┼──────┼────┼───────┤ │ │ │⒉ │ ⑦ │紫陽加油站股│1,601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⒉ │ ⑧ │朝記吟松閣旅│4,320元 │喝酒 │ │ │ │ │ │社股份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 │⒉ │ ⑨ │內湖福華廣場│804元 │不詳商品 │ │ │ ├────┼──┼──────┼────┼───────┤ │ │ │⒉ │ ⑩ │紫陽加油站股│1,655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⒉ │ ⑪ │僑園餐飲事業│1,452元 │用餐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⒊⒓ │ ⑫ │生活工場-民 │399元 │不詳商品 │ │ │ │ │ │生門市 │ │ │ │ │ ├────┼──┼──────┼────┼───────┤ │ │ │⒊⒖ │ ⑬ │內湖福華廣場│1,120元 │不詳商品 │ │ │ ├────┼──┼──────┼────┼───────┤ │ │ │⒊⒙ │ ⑭ │太平洋崇光百│1,000元 │不詳商品 │ │ │ │ │ │貨股份有限公│ │ │ │ │ │ │ │司 │ │ │ │ │ ├────┼──┼──────┼────┼───────┤ │ │ │⒊⒚ │ ⑮ │中華賓士汽車│15,061元│修車(利益)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⒊ │ ⑯ │紫陽加油站股│1,60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⒊ │ ⑰ │田園陶瓷家電│1,520元 │家電用品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⒋⒉ │ ⑱ │丹亞有限公司│1,450元 │油品 │ │ │ ├────┼──┼──────┼────┼───────┤ │ │ │⒋⒑ │ ⑲ │紫陽加油站股│1,65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⒋⒑ │ ⑳ │怡和拓展股份│2,294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南京│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⒋⒘ │ ㉑ │西歐加油站股│1,40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士林 │ │ │ │ │ ├────┼──┼──────┼────┼───────┤ │ │ │⒋⒛ │ ㉒ │米高梅大舞廳│14,320元│跳舞(利益) │ │ │ ├────┼──┼──────┼────┼───────┤ │ │ │⒋⒛ │ ㉓ │天下第一鍋餐│2,684元 │用餐 │ │ │ │ │ │廳有限公司 │ │ │ │ │ ├────┼──┼──────┼────┼───────┤ │ │ │⒋ │ ㉔ │紫陽加油站股│1,63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⒋ │ ㉕ │鴻音飲食店 │6,800元 │用餐 │ │ │ ├────┼──┼──────┼────┼───────┤ │ │ │⒌⒈ │ ㉖ │家福(股)公│297元 │家庭用品 │ │ │ │ │ │司-台北汐止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⒌⒈ │ ㉗ │家福(股)公│2,225元 │家庭用品 │ │ │ │ │ │司-台北汐止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⒌⒈ │ ㉘ │紫陽加油站股│1,62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⒌⒐ │ ㉙ │紫陽加油站股│1,60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⒌⒐ │ ㉚ │中華賓士汽車│5,807元 │修車(利益) │ │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⒌⒓ │ ㉛ │特力和樂(股│698元 │家庭用品 │ │ │ │ │ │)公司-內湖 │ │ │ │ │ │ │ │店 │ │ │ │ │ ├────┼──┼──────┼────┼───────┤ │ │ │⒌⒔ │ ㉜ │全國電子股份│4,780元 │電器產品 │ │ │ │ │ │有限公司台北│ │ │ │ │ │ │ │市第三十一分│ │ │ │ │ │ │ │公 │ │ │ │ │ ├────┼──┼──────┼────┼───────┤ │ │ │⒌⒗ │ ㉝ │紫陽加油站股│1,701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⒌ │ ㉞ │寶萊納餐廳 │15,000元│喝酒 │ │ │ ├────┼──┼──────┼────┼───────┤ │ │ │⒌ │ ㉟ │中國石油湖口│500元 │油品 │ │ │ │ │ │北上站 │ │ │ │ │ ├────┼──┼──────┼────┼───────┤ │ │ │⒌ │ ㊱ │全發加油站股│70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⒍⒊ │ ㊲ │紫陽加油站股│1,60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⒍⒛ │ ㊳ │聯邦商業銀行│50,000元│通信預支扣繳憑│ │ │ │ │ │ │ │單貸款5 萬元(│ │ │ │ │ │ │ │無簽帳單) │ │ │ ├────┼──┼──────┼────┼───────┤ │ │ │⒍ │ ㊴ │紫陽加油站股│1,500元 │油品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⒍ │ ㊵ │威盛加油站有│1,550元 │油品 │ │ │ │ │ │限公司威盛加│ │ │ │ │ │ │ │油站 │ │ │ │ │ ├────┼──┼──────┼────┼───────┤ │ │ │⒍ │ ㊶ │中國力霸股份│1,229元 │喝咖啡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⒍ │ ㊷ │全國加油站- │1,520元 │油品 │ │ │ │ │ │文德站 │ │ │ │ │ ├────┼──┼──────┼────┼───────┤ │ │ │⒎⒏ │ ㊸ │全國加油站- │1,410元 │油品 │ │ │ │ │ │文德站 │ │ │ │ │ ├────┼──┼──────┼────┼───────┤ │ │ │⒎⒘ │ ㊹ │全國加油站- │1,560元 │油品 │ │ │ │ │ │文德站 │ │ │ │ │ ├────┼──┼──────┼────┼───────┤ │ │ │⒎ │ ㊺ │上新聯晴股份│1,380元 │電器用品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⒎ │ ㊻ │特力翠豐股份│714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內 │ │ │ │ │ │ │ │湖分公司 │ │ │ │ │ ├────┼──┼──────┼────┼───────┤ │ │ │⒎ │ ㊼ │松青商業股份│2,691元 │禮品 │ │ │ │ │ │有限公司敦化│ │ │ │ │ │ │ │分公 │ │ │ │ │ ├────┼──┼──────┼────┼───────┤ │ │ │⒎ │ ㊽ │全國加油站- │1,630元 │油品 │ │ │ │ │ │文德站 │ │ │ │ │ ├────┼──┼──────┼────┼───────┤ │ │ │⒎ │ ㊾ │特力翠豐股份│715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內 │ │ │ │ │ │ │ │湖分公司 │ │ │ │ │ ├────┼──┼──────┼────┼───────┤ │ │ │⒏⒉ │ ㊿ │全國加油站- │1,520元 │油品 │ │ │ │ │ │文德站 │ │ │ │ │ ├────┼──┼──────┼────┼───────┤ │ │ │⒏⒓ │  │全國加油站- │1,710元 │油品 │ │ │ │ │ │文德站 │ │ │ │ │ ├────┼──┼──────┼────┼───────┤ │ │ │⒏ │  │全國加油站- │1,650元 │油品 │ │ │ │ │ │文德站 │ │ │ ├──┼──────┼────┼──┼──────┼────┼───────┤ │ 5 │玉山銀行 │⒍⒔ │ ① │丹亞有限公司│1,420元 │用餐 │ │ │ ├────┼──┼──────┼────┼───────┤ │ │ │⒍⒗ │ ② │橡木桶洋酒股│4,674元 │酒類 │ │ │ │ │ │份有限公司南│ │ │ │ │ │ │ │京分公司 │ │ │ │ │ ├────┼──┼──────┼────┼───────┤ │ │ │⒎⒏ │ ③ │祥建電器股份│40,000元│冷氣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⒎⒑ │ ④ │中國力霸股份│380元 │喝咖啡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⒎⒗ │ ⑤ │怡和拓展股份│718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南京│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⒎ │ ⑥ │怡和拓展股份│4,667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南京│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⒏⒙ │ ⑦ │國銨汽車有限│13,125元│修車(利益) │ │ │ │ │ │公司 │ │ │ ├──┼──────┼────┼──┼──────┼────┼───────┤ │ 6 │陽信商業銀行│⒓ │ ① │龍江獸醫院 │900元 │寵物就醫(利益│ │ │(信用卡卡號│ │ │ │ │) │ │ │:0000000000├────┼──┼──────┼────┼───────┤ │ │910707號) │⒓ │ ② │Doggy House │520元 │犬食 │ │ │ ├────┼──┼──────┼────┼───────┤ │ │ │⒓ │ ③ │九歌文學書屋│170元 │書籍 │ │ │ ├────┼──┼──────┼────┼───────┤ │ │ │⒈⒋ │ ④ │北基加油站(│500元 │油品 │ │ │ │ │ │股)北基中和│ │ │ │ │ │ │ │路站 │ │ │ │ │ ├────┼──┼──────┼────┼───────┤ │ │ │⒈⒎ │ ⑤ │中國石油光復│2,100元 │油品 │ │ │ │ │ │北路站 │ │ │ │ │ ├────┼──┼──────┼────┼───────┤ │ │ │⒉⒉ │ ⑥ │大紅袍餐廳有│878元 │用餐 │ │ │ │ │ │限公司 │ │ │ │ │ ├────┼──┼──────┼────┼───────┤ │ │ │⒉⒋ │ ⑦ │呼特斯企業商│1,349元 │用餐 │ │ │ │ │ │行 │ │ │ │ │ ├────┼──┼──────┼────┼───────┤ │ │ │⒊⒕ │ ⑧ │中國石油光復│2,235元 │油品 │ │ │ │ │ │北路站 │ │ │ │ │ ├────┼──┼──────┼────┼───────┤ │ │ │⒊ │ ⑨ │中國石油光復│1,810元 │油品 │ │ │ │ │ │北路站 │ │ │ │ │ ├────┼──┼──────┼────┼───────┤ │ │ │⒊ │ ⑩ │中國石油中崙│1,080元 │油品 │ │ │ │ │ │站 │ │ │ │ │ ├────┼──┼──────┼────┼───────┤ │ │ │⒋⒐ │ ⑪ │怡和拓展股份│3,083元 │家庭用品 │ │ │ │ │ │有限公司南京│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⒋⒑ │ ⑫ │中國石油光復│2,050元 │油品 │ │ │ │ │ │北路站 │ │ │ │ │ ├────┼──┼──────┼────┼───────┤ │ │ │⒋ │ ⑬ │中國石油復興│2,351元 │油品 │ │ │ │ │ │北路站 │ │ │ │ │ ├────┼──┼──────┼────┼───────┤ │ │ │⒋ │ ⑭ │燦坤3C內湖旗│1,120元 │列印機油墨 │ │ │ │ │ │艦店 │ │ │ │ │ ├────┼──┼──────┼────┼───────┤ │ │ │⒌⒏ │ ⑮ │大潤發中崙店│1,024元 │不詳商品 │ │ │ ├────┼──┼──────┼────┼───────┤ │ │ │⒌⒐ │ ⑯ │中國石油復興│2,300元 │油品 │ │ │ │ │ │北路站 │ │ │ │ │ ├────┼──┼──────┼────┼───────┤ │ │ │⒌⒛ │ ⑰ │中國石油中崙│2,300元 │油品 │ │ │ │ │ │站 │ │ │ │ │ ├────┼──┼──────┼────┼───────┤ │ │ │⒌ │ ⑱ │中國石油光復│2,340元 │油品 │ │ │ │ │ │北路站 │ │ │ │ │ ├────┼──┼──────┼────┼───────┤ │ │ │⒍⒎ │ ⑲ │中國石油復興│2,350元 │油品 │ │ │ │ │ │北路站 │ │ │ │ │ ├────┼──┼──────┼────┼───────┤ │ │ │⒍⒘ │ ⑳ │中國石油復興│2,260元 │油品 │ │ │ │ │ │北路站 │ │ │ │ │ ├────┼──┼──────┼────┼───────┤ │ │ │⒍⒙ │ ㉑ │宜家家居-南 │1,019元 │家庭用品 │ │ │ │ │ │京 │ │ │ │ │ ├────┼──┼──────┼────┼───────┤ │ │ │⒍ │ ㉒ │中國石油復興│2,350元 │油品 │ │ │ │ │ │北路站 │ │ │ └──┴──────┴────┴──┴──────┴────┴───────┘ 附表三:信用卡刷卡明細(95年7月1日後) ┌──────┬────┬──┬──────┬────┬───────┬───────┬────┐ │發卡銀行 │刷卡日期│刷卡│商店名稱 │刷卡金額│購買物品或服務│所 犯 罪 名│宣 告 刑│ │ │ │筆次│ │ │ │ │ │ ├──────┼────┼──┼──────┼────┼───────┼───────┼────┤ │陽信商業銀行│⒎ │ ① │中國石油林森│2,530元 │油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信用卡卡號│ │ │北路店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0000000000│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910707號)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⒎ │ ② │大潤發內湖一│694元 │不詳商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店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⒏⒊ │ ③ │中國石油復興│1,140元 │油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北路站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⒏⒍ │ ④ │義祥加油站有│2,345元 │油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限公司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⒏ │ ⑤ │中國石油光復│1,230元 │油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北路站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⒐⒉ │ ⑥ │中國石油復興│1,225元 │油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北路站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⒑⒎ │ ⑦ │大潤發中崙店│420元 │不詳商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⒑ │ ⑧ │大潤發內湖二│469元 │不詳商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店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⒑ │ ⑨ │統一皇帽-內 │3,230元 │汽車用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湖店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⒒⒊ │ ⑩ │中國石油復興│500元 │油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北路站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⒒⒎ │ ⑪ │中國石油復興│1,140元 │油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北路站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⒒ │ ⑫ │西歐加油站股│2,425元 │油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份有限公司-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士林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⒒ │ ⑬ │宜家家居-南 │967元 │家庭用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京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⒓⒎ │ ⑭ │大潤發中崙店│483元 │不詳商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⒓ │ ⑮ │中國石油復興│1,200元 │油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北路站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⒉⒊ │ ⑯ │Kaepa-復興 │2,676元 │服飾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⒉ │ ⑰ │大潤發內湖二│378元 │不詳商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店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⒊ │ ⑱ │大潤發中崙店│828元 │不詳商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罪、詐欺取財罪│4 月,減│ │ │⒊ │ ⑲ │大潤發中崙店│678元 │不詳商品 │(均接續犯),│為有期徒│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私│刑2月 │ │ │ │ │ │ │ │文書之一罪 │ │ │ ├────┼──┼──────┼────┼───────┼───────┼────┤ │ │⒋⒉ │ ⑳ │全家眼鏡有限│1,700元 │鏡片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公司-全家眼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鏡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⒋⒊ │ ㉑ │大潤發中崙店│608元 │不詳商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⒋⒑ │ ㉒ │家福股份有限│347元 │麵包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公司-大直店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減│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為有期徒│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刑1 月又│ │ │ │ │ │ │ │ │15日 │ │ ├────┼──┼──────┼────┼───────┼───────┼────┤ │ │⒋ │ ㉓ │大潤發中崙店│750元 │不詳商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 │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 │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 │ │ │ │ │ │ │ │ │ │ │ ├────┼──┼──────┼────┼───────┼───────┼────┤ │ │⒌⒎ │ ㉔ │大潤發中崙店│678元 │不詳商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罪、詐欺取財罪│4 月 │ │ │⒌⒎ │ ㉕ │大潤發中崙店│368元 │不詳商品 │(均接續犯),│ │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私│ │ │ │ │ │ │ │ │文書之一罪 │ │ │ ├────┼──┼──────┼────┼───────┼───────┼────┤ │ │⒌⒕ │ ㉖ │宜家家居-南 │498元 │家庭用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京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 │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 │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 │ │ │ │ │ │ │ │ │ │ │ ├────┼──┼──────┼────┼───────┼───────┼────┤ │ │⒍⒈ │ ㉗ │大潤發內湖二│1,093元 │不詳商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店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 │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 │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 │ │ │ │ │ │ │ │ │ │ │ ├────┼──┼──────┼────┼───────┼───────┼────┤ │ │⒍⒍ │ ㉘ │大潤發內湖一│277元 │不詳商品 │行使偽造私文書│有期徒刑│ │ │ │ │店 │ │ │罪、詐欺取財罪│3 月 │ │ │ │ │ │ │ │,論以行使偽造│ │ │ │ │ │ │ │ │私文書之一罪 │ │ │ │ │ │ │ │ │ │ │ └──────┴────┴──┴──────┴────┴───────┴───────┴────┘ 附表四:預借現金、現金卡盜領明細:(95年7月1日前) ┌──┬───────┬────┬──┬─────┐ │編號│發卡銀行及卡號│提領日期│提領│提 領金 額│ │ │ │ │筆次│(新台幣)│ ├──┼───────┼────┼──┼─────┤ │ 1 │陽信商業銀行(│⒓ │ ① │8,000元 │ │ │信用卡卡號:55│ │ │ │ │ │00000000000000│ │ │ │ │ │號) │ │ │ │ ├──┼───────┼────┼──┼─────┤ │ 2 │寶華商業銀行(│⒎⒙ │ ② │35,118元 │ │ │現金卡) ├────┼──┼─────┤ │ │帳號:00000000│⒈⒌ │ ③ │20,106元 │ │ │3458號 ├────┼──┼─────┤ │ │ │⒈⒌ │ ④ │20,106元 │ │ │ ├────┼──┼─────┤ │ │ │⒈⒌ │ ⑤ │20,106元 │ │ │ ├────┼──┼─────┤ │ │ │⒈⒏ │ ⑥ │8,106元 │ │ │ ├────┼──┼─────┤ │ │ │⒏ │ ⑦ │20,106元 │ │ │ ├────┼──┼─────┤ │ │ │⒏ │ ⑧ │20,106元 │ │ │ ├────┼──┼─────┤ │ │ │⒏ │ ⑨ │20,106元 │ │ │ ├────┼──┼─────┤ │ │ │⒏ │ ⑩ │5,106元 │ │ │ ├────┼──┼─────┤ │ │ │⒒⒑ │ ⑪ │6,106元 │ │ │ ├────┼──┼─────┤ │ │ │⒊ │ ⑫ │15,106元 │ │ │ ├────┼──┼─────┤ │ │ │⒏ │ ⑬ │15,100元 │ │ │ ├────┼──┼─────┤ │ │ │⒓⒐ │ ⑭ │8,106元 │ └──┴───────┴────┴──┴─────┘ 附表五:預借現金、現金卡盜領明細:(95年7月1日後) ┌───────┬────┬─────┬───────┬─────┐ │發卡銀行及卡號│提領日期│提 領金 額│所 犯 罪 名│宣 告 刑│ │ │ │(新台幣)│ │ │ ├───────┼────┼─────┼───────┼─────┤ │寶華商業銀行(│⒎ │20,106元 │刑法第339條之2│有期徒刑3 │ │現金卡) ├────┼─────┤第1 項(接續犯│月,減為有│ │帳號:00000000│⒎ │3,106元 │) │期徒刑1 月│ │3458號 │ │ │ │又15日 │ └───────┴────┴─────┴───────┴─────┘ 附表六: 附表 ┌──────┬─────────┬────────────┐ │被 害 人│應 支 付 之 金 額 │支 付 方 式 │ │ │(新 台 幣)│ │ ├──────┼─────────┼────────────┤ │陽信商業銀行│100,000元 │自民國98年7月5日起至98年│ │ │ │12月5 日止分6期,第1期至│ │ │ │第5期於每月5日給付一期款│ │ │ │16,000元,第6期給付2萬元│ │ │ │,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 │ │ │部到期。 │ ├──────┼─────────┼────────────┤ │良京實業股份│162,163元(已將分 │自民國98年6 月25日起至99│ │有限公司 │息期間之利息記入,│年3月25日止分10期,第1期│ │ │扣除分期利息後之本│至第9期於每月25日給付一 │ │ │金為150,047元) │期款16,500元,第10期給付│ │ │ │13,663元,如有一期未履行│ │ │ │,視為全部到期。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