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丙○○
- 原告
- 戊○○
- 原告
- 乙○○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蕭元亮律師
- 被告
- 甲○○
- 被告
- 丁○○
- 被告
- 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史綱
- 被告
- 新加坡商瑞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安
- 事務所)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期貨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期貨交易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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