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偉心汽車事業有限公司
- 代表人
- 陳子偉
- 被告
- 丑○○
- 被告
- 子○○
- 被告
- 子○○之父
- 被告
- 子○○之母
- 被告
- 丙○○
- 被告
- 丙○○之父
- 被告
- 丙○○之母
- 被告
- 乙○
- 兼法定代理人甲○○(即乙○之父兼法定代理人丁○○(即乙○之母被 告 癸○○兼法定代理人壬○○(癸○○之父兼法定代理人戊○○(即癸○○之被 告 寅○○兼法定代理人卯○○ (即寅○○被 告 辛○○
兼法定代理人庚○○(即辛○○之
兼法定代理人己○○(即辛○○之
上列被告丑○○、子○○、丙○○因毀棄損壞刑事案件(本院九十七年度易字第一三七五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