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原告
- 丁○○
- 原告
- 戊○○
- 原告
- 丙○○
- 原告
- 乙○○
- 上列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鄭庭壽律師
- 被告
- 甲○○即九龍停車場
住臺北市大
上列被告因本院97年度易字第2258號竊佔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法 官 張永宏
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住臺北市大
上列被告因本院97年度易字第2258號竊佔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法 官 張永宏
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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