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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因業務過失致死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宋松璟孫萍萍李家慧

原告
丙○○
訴訟代理人
林靜文律師
被告
丁○○
被告
祥群航空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加揚快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被告蔡明偉等因九十七年度交訴字第三九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孫萍萍

                法 官 李家慧

                書記官 鄭淑丰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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