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242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2 月 0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訴字第2423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緝字第956號)及移送併辦(97年度偵緝字第953號、97年度偵字第 21167號),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甲○○於民國九十四年間,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姜」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營業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由甲○○提供其國民身分證,申請擔任宏訊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中山區○○○路一0一號四樓,下稱宏訊公司)之名義負責人,嗣其於同年八月間獲准登記為該公司負責人,即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 ㈠其等明知宏訊公司並無銷貨與如附表一所示各該公司之事實,竟由「小姜」自同年九月間起至九十五年二月間止,在不詳地點連續以宏訊公司之名義,填製買受人、品名、數量及金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張數及金額詳如附表一所示)後,分別交付如附表一所示之各該公司,作為該等公司向宏訊公司買受商品之進項憑證,再由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十九、二十一至七十四、七十六至八十八所示之各該公司持其中部分之統一發票(張數及金額詳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十九、二十一至七十四、七十六至八十八所示)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幫助該等公司逃漏如附表一編號二至十九、二十一至七十四、七十六至八十八所示之營業稅捐。 ㈡緣詹金火、沈東順、林志遠及沈嘉豐分別係總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總合公司)之負責人、特別助理、總經理、經理兼會計,渠等自九十四年十一月間起,透過承曄財務顧問有限公司(下稱承曄公司)負責人游啟勝(以上詹金火等五人所犯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九十七年度審易字第一四三號判決在案)及業務員蕭小萍、洪郁蕙、邱苹茹、鄭靖樺、梁淑萍等人(以上蕭小萍等五人所涉違反稅捐稽徵法罪嫌,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一0三六六號為緩起訴處分)對外招攬納稅義務人捐贈總合公司所生產之「口說互動英語學習教學軟體」(下稱英習軟體)或「口說互動全民英檢教學軟體」(下稱英檢軟體)與高雄縣政府教育局,再由該局轉發與轄區內之中小學校使用,而納稅義務人依其所得結構計算欲申報列舉扣除額之金額,再由詹金火、沈東順、林志遠、沈嘉豐等人,透過黃厚平、陳宗顯及時禮淳取得宏訊公司之統一發票交付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支付款項之方式有二:其一、直接支付發票金額百分之二十左右之款項與承曄公司,承曄公司則交付發票金額百分之十六左右之款項與黃厚平、陳宗顯及時禮淳,作為取得宏訊公司統一發票之酬勞,黃厚平等人於抽取發票金額百分之一點二至百分之一點五左右之酬勞後,再將款項轉交總合公司人員,餘款則屬承曄公司之酬勞;其二、由納稅義務人依發票金額匯款至指定帳戶,再由承曄公司及業務員退款百分之八十左右之款項。是以,參與上開高雄縣政府教育局捐贈方案之納稅義務人,實際支付之款項均遠低於發票所載金額。總合公司則依與納稅義務人所簽之不實購買英習軟體或英檢軟體支付金額之買賣合約書內容,再請求不知情之高雄縣政府教育局承辦人員開立感謝函,使納稅義務人得依據感謝函及宏訊公司開立之統一發票申報列舉扣除額。而甲○○與「小姜」明知宏訊公司並無銷售英習軟體或英檢軟體之事實,竟承前概括犯意聯絡,由「小姜」自九十四年十一月間起至同年十二月間止,在不詳地點連續以宏訊公司之名義,填製如附表二所示之買受人、品名、數量及金額均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後,交由黃厚平、陳宗顯及時禮淳轉交詹金火、沈東順、林志遠、沈嘉豐等人,作為蘇柏丞、吳素玲、周博治、楊鴻裕、張慧媛、沈宏斌、沈邦棟、鄭淑貞、謝文哲、劉宗昆、張秋珍、陳韋政、林莉棋、江麗卿、李雅玲、林嵩堯、洪文玲、楊昇龍、楊淑霞、吳欣倫、譚淑芬(以上蘇柏丞等二十一人所涉違反稅捐稽徵法罪嫌,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一0三六六號為緩起訴處分)等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向宏訊公司買受商品之進項憑證,而蘇柏丞、吳素玲、周博治、楊鴻裕、張慧媛、沈宏斌、沈邦棟、鄭淑貞、謝文哲、劉宗昆、張秋珍、陳韋政、林莉棋、江麗卿、李雅玲、林嵩堯、洪文玲、楊昇龍、楊淑霞、吳欣倫、譚淑芬等二十一人明知其等實際上捐助高雄縣政府教育局之英習軟體或英檢軟體之款項僅如附表二所示,竟由詹金火等人於九十四年十一、十二月間,持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及總合公司與該等納稅義務人所簽立之不實買賣合約書,向不知情之高雄縣政府教育局承辦人員洪慧雯行使,由高雄縣政府於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開立感謝函,再轉交與蘇柏丞等二十一人,由渠等於九十五年五月間依據該等感謝函及宏訊公司統一發票,將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捐款金額,填載於九十四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以此浮報列舉扣除額之方式,向稅捐機關申報九十四年度綜合所得稅,甲○○等人即以上開手法幫助該等納稅義務人逃漏如附表二所示之九十四年度綜合所得稅。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及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移送併辦。 理 由 一、前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並有宏訊公司變更登記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查核清單、宏訊公司董事會簽到簿、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沈宏斌等人之九十四年度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統一發票、高雄縣政府函、宏訊公司與總合公司合作協議書、宏訊公司委託書等件附卷可稽。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關於論罪科刑: ㈠查被告行為後,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刑法,業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茲本條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新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⒈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業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其中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關於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處罰規定,法定刑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比較修正後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及修正前同款之規定,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舊法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自應適用舊法論處。 ⒉再按本次刑法法律變更,新舊法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⑴前揭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於本次刑法修正時雖未併予修正,而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惟其法定刑除有期徒刑及拘役外,尚有罰金刑,而關於罰金刑部分,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既已修正,自有修正前、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比較適用之問題(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一號、第二號研討結果參照)。茲修正後之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已將罰金刑之最低額由銀元一元即新臺幣三元,提高為新臺幣一千元,比較新、舊法結果,自以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之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⑵刑法第二十八條原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新法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將舊法之「實施」修正為「實行」。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之行為,修正後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始成立共同正犯。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排除陰謀犯、預備犯之共同正犯。新舊法就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純文字修正,應有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最高法院九十六年度臺上字第三九五號判決意旨參照)。茲比較新、舊法結果,雖以新法較有利於被告,然被告既屬共同實行犯罪行為之正犯,無論適用新法或舊法,均應以共同正犯論,從而適用舊法,對被告亦無不利。 ⑶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關於無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之共犯規定,雖由原條文:「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為:「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然所增訂之但書「得減輕其刑」,係指無商業負責人身分之人而言(例如本案之「小姜」),被告既係宏訊公司之名義負責人,自無前開但書之適用,故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被告並無不利。 ⑷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刪除,被告之數犯罪行為,於新法施行後,應予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 ⑸刑法第五十五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除,則被告所犯各罪,應予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結果,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⑹綜上法律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從舊從輕」原則,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之法律,對被告較為有利,自應適用修正前刑法及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等相關規定。 ㈡再按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統一發票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買受人之會計憑證。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又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既屬於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所指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即應認構成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該罪與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屬法規競合關係,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應優先適用前者之罰則規定(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六七九二號判決意旨參照),是關於填製統一發票部分,不再論以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併此敘明。 ㈢被告與「小姜」間就前揭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至關於違反商業會計法部分,「小姜」雖不具身分,惟依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仍成立共同正犯。 ㈣被告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均時間緊接,所犯皆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均加重其刑。 ㈤被告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方式幫助他人逃漏稅捐,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應從一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論處。 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之犯罪事實(九十七年度偵緝字第九五三號、九十七年度偵字第二一一六七號),與本案起訴經論罪部分,係同一案件,為起訴效力之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究。 ㈦爰審酌被告擔任公司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固嚴重影響稅捐稽徵之正確性,然其僅因一時失慮,始蹈法網,兼衡其前科、素行尚佳,又非主導本案犯罪之人,犯後復坦承犯行,知所悔悟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㈧末查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然依被告行為時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暨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依刑法第四十一條易科罰金者,均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法律所定罰金數額未依本條例提高倍數,或其處罰法條無罰金刑之規定者,亦同」等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最高為銀元三百元即新臺幣九百元,最低為銀元一百元即新臺幣三百元。比較新、舊法結果,適用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之法律,對被告較為有利,爰併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適用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㈨末查被告犯罪之時間,係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之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江貞諭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八 年 二 月 六 日刑事第八庭法 官 陳芃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徐鶯尹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八 年 二 月 十二 日附表一: ┌──┬─────┬────┬──┬──────┬──┬──────┬─────┐ │編號│ 銷項公司 │ 期 間 │虛開│ 發票金額 │申報│已扣抵銷售額│ 逃漏稅額 │ │ │ │ │發票│ (新臺幣) │發票│ (新臺幣) │(新臺幣)│ │ │ │ │張數│ │張數│ │ │ ├──┼─────┼────┼──┼──────┼──┼──────┼─────┤ │ 1 │石匠有限公│94年12月│ 1 │229,500 │ 0 │ ─ │ ─ │ │ │司 │ │ │ │ │ │ │ ├──┼─────┼────┼──┼──────┼──┼──────┼─────┤ │ 2 │豆子事業有│94年11月│ 2 │1,000,000 │ 2 │1,000,000 │50,000 │ │ │限公司 │至12月 │ │ │ │ │ │ ├──┼─────┼────┼──┼──────┼──┼──────┼─────┤ │ 3 │台灣食庫有│94年10月│ 1 │40,000 │ 1 │40,000 │2,000 │ │ │限公司 │ │ │ │ │ │ │ ├──┼─────┼────┼──┼──────┼──┼──────┼─────┤ │ 4 │阿卡西國際│94年9月 │ 3 │2,000,128 │ 3 │2,000,128 │100,007 │ │ │股份有限公│至10月 │ │ │ │ │ │ │ │司 │ │ │ │ │ │ │ ├──┼─────┼────┼──┼──────┼──┼──────┼─────┤ │ 5 │山姆國際有│94年10月│ 1 │500,000 │ 1 │500,000 │25,000 │ │ │限公司 │ │ │ │ │ │ │ ├──┼─────┼────┼──┼──────┼──┼──────┼─────┤ │ 6 │勝邦機電工│94年10月│ 2 │4,000,000 │ 1 │4,000,000 │200,000 │ │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7 │台瀾紹億國│94年9月 │ 1 │1,000,235 │ 1 │1,000,235 │50,012 │ │ │際有限公司│ │ │ │ │ │ │ ├──┼─────┼────┼──┼──────┼──┼──────┼─────┤ │ 8 │普釋傳播有│94年12月│ 2 │891,429 │ 2 │891,429 │44,571 │ │ │限公司 │ │ │ │ │ │ │ ├──┼─────┼────┼──┼──────┼──┼──────┼─────┤ │ 9 │創鼎科技有│94年11月│ 3 │3,000,000 │ 3 │3,000,000 │150,000 │ │ │限公司 │至12月 │ │ │ │ │ │ ├──┼─────┼────┼──┼──────┼──┼──────┼─────┤ │ 10 │仲銘有限公│94年11月│ 2 │1,000,000 │ 2 │1,000,000 │50,000 │ │ │司 │至12月 │ │ │ │ │ │ ├──┼─────┼────┼──┼──────┼──┼──────┼─────┤ │ 11 │食祿軒餐飲│94年9月 │ 5 │3,970,960 │ 5 │3,970,960 │198,548 │ │ │管理顧問股│至12月 │ │ │ │ │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12 │日擎工程有│94年11月│ 6 │4,500,000 │ 6 │4,500,000 │225,000 │ │ │限公司 │至95年2 │ │ │ │ │ │ │ │ │月 │ │ │ │ │ │ ├──┼─────┼────┼──┼──────┼──┼──────┼─────┤ │ 13 │高昇行 │95年1月 │ 3 │844,761 │ 3 │844,761 │42,239 │ │ │ │至2月 │ │ │ │ │ │ ├──┼─────┼────┼──┼──────┼──┼──────┼─────┤ │ 14 │馥莉服裝行│94年11月│ 2 │1,200,000 │ 2 │1,200,000 │60,000 │ ├──┼─────┼────┼──┼──────┼──┼──────┼─────┤ │ 15 │展鈺實業有│94年11月│ 5 │2,392,687 │ 5 │2,392,687 │119,634 │ │ │限公司 │至12月 │ │ │ │ │ │ ├──┼─────┼────┼──┼──────┼──┼──────┼─────┤ │ 16 │精誠資訊股│95年1月 │ 1 │1,666,000 │ 1 │1,666,000 │83,30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17 │志峻企業股│94年11月│ 4 │687,989 │ 4 │687,989 │34,400 │ │ │份有限公司│至95年2 │ │ │ │ │ │ │ │ │月 │ │ │ │ │ │ ├──┼─────┼────┼──┼──────┼──┼──────┼─────┤ │ 18 │利峻企業有│94年12月│ 1 │269,570 │ 1 │269,570 │13,479 │ │ │限公司 │ │ │ │ │ │ │ ├──┼─────┼────┼──┼──────┼──┼──────┼─────┤ │ 19 │掬水軒開發│94年11月│ 2 │2,391,428 │ 2 │2,391,428 │119,572 │ │ │股份有限公│至12月 │ │ │ │ │ │ │ │司 │ │ │ │ │ │ │ ├──┼─────┼────┼──┼──────┼──┼──────┼─────┤ │ 20 │榮福股份有│94年10月│ 1 │1,895,153 │ 0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21 │和音企業有│94年9月 │ 8 │6,400,000 │ 8 │6,400,000 │320,000 │ │ │限公司 │至10月 │ │ │ │ │ │ ├──┼─────┼────┼──┼──────┼──┼──────┼─────┤ │ 22 │賀群工程股│95年1月 │ 1 │1,000,000 │ 1 │1,000,000 │50,00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23 │弘昇營造廠│94年9月 │ 7 │8,000,000 │ 7 │8,000,000 │400,000 │ │ │股份有限公│至10月 │ │ │ │ │ │ │ │司 │ │ │ │ │ │ │ ├──┼─────┼────┼──┼──────┼──┼──────┼─────┤ │ 24 │波格有限公│94年9月 │ 6 │5,000,250 │ 6 │5,000,250 │250,014 │ │ │司 │至10月 │ │ │ │ │ │ ├──┼─────┼────┼──┼──────┼──┼──────┼─────┤ │ 25 │國棠貿易有│94年9月 │ 2 │2,000,000 │ 2 │2,000,000 │100,000 │ │ │限公司 │至10月 │ │ │ │ │ │ ├──┼─────┼────┼──┼──────┼──┼──────┼─────┤ │ 26 │鴻榮景業有│95年2月 │ 1 │42,000 │ 1 │42,000 │2,100 │ │ │限公司 │ │ │ │ │ │ │ ├──┼─────┼────┼──┼──────┼──┼──────┼─────┤ │ 27 │雙鏡時尚屋│94年9月 │ 1 │23,210 │ 1 │23,210 │1,161 │ ├──┼─────┼────┼──┼──────┼──┼──────┼─────┤ │ 28 │磊銘企業有│94年10月│ 1 │819,625 │ 1 │819,625 │40,981 │ │ │限公司 │ │ │ │ │ │ │ ├──┼─────┼────┼──┼──────┼──┼──────┼─────┤ │ 29 │國道興業有│94年9月 │ 4 │4,500,346 │ 4 │4,500,346 │225,017 │ │ │限公司 │至12月 │ │ │ │ │ │ ├──┼─────┼────┼──┼──────┼──┼──────┼─────┤ │ 30 │秉鋒鋼鐵有│94年9月 │ 13 │29,308,888 │ 13 │29,308,888 │1,465,445 │ │ │限公司 │至12月 │ │ │ │ │ │ ├──┼─────┼────┼──┼──────┼──┼──────┼─────┤ │ 31 │知新百貨有│94年12月│ 2 │820,000 │ 2 │820,000 │41,000 │ │ │限公司 │ │ │ │ │ │ │ ├──┼─────┼────┼──┼──────┼──┼──────┼─────┤ │ 32 │洋群百貨有│94年10月│ 2 │680,000 │ 2 │680,000 │34,000 │ │ │限公司 │至12月 │ │ │ │ │ │ ├──┼─────┼────┼──┼──────┼──┼──────┼─────┤ │ 33 │永正鋼鐵有│94年9月 │ 8 │23,043,960 │ 8 │23,043,960 │1,152,199 │ │ │限公司 │至12月 │ │ │ │ │ │ ├──┼─────┼────┼──┼──────┼──┼──────┼─────┤ │ 34 │山姆服飾店│94年9月 │ 1 │300,000 │ 1 │300,000 │15,000 │ ├──┼─────┼────┼──┼──────┼──┼──────┼─────┤ │ 35 │山姆國際有│94年10月│ 1 │300,000 │ 1 │300,000 │15,000 │ │ │限公司農安│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36 │六奕興業股│94年12月│ 1 │101,760 │ 1 │101,760 │5,088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37 │山姆國際有│94年9月 │ 1 │300,000 │ 1 │300,000 │15,000 │ │ │限公司士林│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38 │群奕百貨有│94年9月 │ 2 │500,000 │ 2 │500,000 │25,000 │ │ │限公司 │至12月 │ │ │ │ │ │ ├──┼─────┼────┼──┼──────┼──┼──────┼─────┤ │ 39 │全信營造有│94年11月│ 3 │11,428,572 │ 3 │11,428,572 │571,428 │ │ │限公司 │至12月 │ │ │ │ │ │ ├──┼─────┼────┼──┼──────┼──┼──────┼─────┤ │ 40 │山姆國際有│94年10月│ 1 │300,000 │ 1 │300,000 │15,000 │ │ │限公司內湖│ │ │ │ │ │ │ │ │分公司 │ │ │ │ │ │ │ ├──┼─────┼────┼──┼──────┼──┼──────┼─────┤ │ 41 │仕野股份有│94年9月 │ 1 │2,642,400 │ 1 │2,642,400 │132,120 │ │ │限公司 │至10月 │ │ │ │ │ │ ├──┼─────┼────┼──┼──────┼──┼──────┼─────┤ │ 42 │又山營造有│94年9月 │ 3 │6,000,110 │ 3 │6,000,110 │300,005 │ │ │限公司 │至10月 │ │ │ │ │ │ ├──┼─────┼────┼──┼──────┼──┼──────┼─────┤ │ 43 │媚芭黎企業│94年11月│ 5 │3,640,000 │ 4 │3,000,000 │150,000 │ │ │有限公司 │至12月 │ │ │ │ │ │ ├──┼─────┼────┼──┼──────┼──┼──────┼─────┤ │ 44 │尚源茂鋼鐵│94年9月 │ 2 │2,338,073 │ 1 │1,913,798 │95,690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45 │樺江工程股│94年11月│ 1 │90,000 │ 1 │90,000 │4,500 │ │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46 │協德機電工│94年11月│ 3 │5,000,000 │ 5 │5,000,000 │250,000 │ │ │程有限公司│至12月 │ │ │ │ │ │ ├──┼─────┼────┼──┼──────┼──┼──────┼─────┤ │ 47 │寶通營造有│94年9月 │ 1 │300,000 │ 1 │300,000 │15,000 │ │ │限公司 │ │ │ │ │ │ │ ├──┼─────┼────┼──┼──────┼──┼──────┼─────┤ │ 48 │大新土木包│94年9月 │ 1 │300,000 │ 1 │300,000 │15,000 │ │ │工業 │ │ │ │ │ │ │ ├──┼─────┼────┼──┼──────┼──┼──────┼─────┤ │ 49 │鑫利環保有│94年11月│ 2 │4,000,000 │ 2 │4,000,000 │200,000 │ │ │限公司 │至12月 │ │ │ │ │ │ ├──┼─────┼────┼──┼──────┼──┼──────┼─────┤ │ 50 │平聯實業有│94年9月 │ 2 │3,790,544 │ 2 │3,790,544 │189,527 │ │ │限公司 │ │ │ │ │ │ │ ├──┼─────┼────┼──┼──────┼──┼──────┼─────┤ │ 51 │永享通信行│94年11月│ 2 │1,000,000 │ 2 │1,000,000 │50,000 │ │ │ │至12月 │ │ │ │ │ │ ├──┼─────┼────┼──┼──────┼──┼──────┼─────┤ │ 52 │運高工程行│95年1至2│ 4 │3,774,453 │ 4 │3,744,453 │188,723 │ │ │ │月 │ │ │ │ │ │ ├──┼─────┼────┼──┼──────┼──┼──────┼─────┤ │ 53 │超勝服裝行│94年11月│ 1 │600,000 │ 1 │600,000 │30,000 │ ├──┼─────┼────┼──┼──────┼──┼──────┼─────┤ │ 54 │天藍小舖 │94年11月│ 2 │400,000 │ 2 │400,000 │25,000 │ │ │ │至12月 │ │ │ │ │ │ ├──┼─────┼────┼──┼──────┼──┼──────┼─────┤ │ 55 │鈞宇服裝行│94年11月│ 1 │500,000 │ 1 │500,000 │25,000 │ ├──┼─────┼────┼──┼──────┼──┼──────┼─────┤ │ 56 │耿鼎辦公家│94年9月 │ 5 │3,800,000 │ 5 │3,800,000 │190,000 │ │ │具企業有限│至10月 │ │ │ │ │ │ │ │公司 │ │ │ │ │ │ │ ├──┼─────┼────┼──┼──────┼──┼──────┼─────┤ │ 57 │威鋐營造有│94年9月 │ 2 │1,338,499 │ 2 │1,338,499 │66,925 │ │ │限公司 │至10月 │ │ │ │ │ │ ├──┼─────┼────┼──┼──────┼──┼──────┼─────┤ │ 58 │丞得電業工│94年10月│ 1 │214,000 │ 1 │214,000 │10,700 │ │ │程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 │ │ ├──┼─────┼────┼──┼──────┼──┼──────┼─────┤ │ 59 │佳成通訊企│94年11月│ 2 │700,000 │ 2 │700,000 │35,000 │ │ │業社 │至12月 │ │ │ │ │ │ ├──┼─────┼────┼──┼──────┼──┼──────┼─────┤ │ 60 │台灣莫里斯│94年11月│ 3 │3,418,824 │ 3 │3,418,824 │170,941 │ │ │國際有限公│至12月 │ │ │ │ │ │ │ │司 │ │ │ │ │ │ │ ├──┼─────┼────┼──┼──────┼──┼──────┼─────┤ │ 61 │瑞竑潛泳用│94年11月│ 1 │1,016,600 │ 1 │1,016,600 │50,830 │ │ │品有限公司│ │ │ │ │ │ │ ├──┼─────┼────┼──┼──────┼──┼──────┼─────┤ │ 62 │聯齊工程有│94年10月│ 1 │600,000 │ 1 │600,000 │30,000 │ │ │限公司 │ │ │ │ │ │ │ ├──┼─────┼────┼──┼──────┼──┼──────┼─────┤ │ 63 │谷豐服飾行│94年9月 │ 2 │1,250,830 │ 2 │1,250,830 │62,542 │ │ │ │至10月 │ │ │ │ │ │ ├──┼─────┼────┼──┼──────┼──┼──────┼─────┤ │ 64 │光鴻服飾行│94年9月 │ 2 │1,151,255 │ 2 │1,151,255 │57,563 │ │ │ │至10月 │ │ │ │ │ │ ├──┼─────┼────┼──┼──────┼──┼──────┼─────┤ │ 65 │偉世國際有│94年12月│ 2 │2,200,000 │ 2 │2,200,000 │110,000 │ │ │限公司 │ │ │ │ │ │ │ ├──┼─────┼────┼──┼──────┼──┼──────┼─────┤ │ 66 │朝福水電工│94年9月 │ 1 │1,100,000 │ 1 │1,100,000 │55,000 │ │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67 │苗可國際開│94年11月│ 4 │3,700,000 │ 4 │3,700,000 │185,000 │ │ │發股份有限│ │ │ │ │ │ │ │ │公司 │ │ │ │ │ │ │ ├──┼─────┼────┼──┼──────┼──┼──────┼─────┤ │ 68 │巨力營造有│94年9月 │ 2 │4,032,700 │ 2 │4,032,700 │201,635 │ │ │限公司 │至10月 │ │ │ │ │ │ ├──┼─────┼────┼──┼──────┼──┼──────┼─────┤ │ 69 │嘉莉服飾行│94年12月│ 1 │600,000 │ 1 │600,000 │30,000 │ ├──┼─────┼────┼──┼──────┼──┼──────┼─────┤ │ 70 │假期流行服│94年11月│ 2 │1,000,000 │ 1 │400,000 │20,000 │ │ │飾行 │至12月 │ │ │ │ │ │ ├──┼─────┼────┼──┼──────┼──┼──────┼─────┤ │ 71 │圓宏有限公│94年11月│ 2 │1,000,000 │ 2 │1,000,000 │50,000 │ │ │司 │至12月 │ │ │ │ │ │ ├──┼─────┼────┼──┼──────┼──┼──────┼─────┤ │ 72 │進許有限公│94年11月│ 1 │200,000 │ 1 │200,000 │10,000 │ │ │司大園分公│ │ │ │ │ │ │ │ │司 │ │ │ │ │ │ │ ├──┼─────┼────┼──┼──────┼──┼──────┼─────┤ │ 73 │橘色廣告有│94年9月 │ 3 │10,000,000 │ 3 │10,000,000 │500,000 │ │ │限公司 │至10月 │ │ │ │ │ │ ├──┼─────┼────┼──┼──────┼──┼──────┼─────┤ │ 74 │永翌事業有│94年12月│ 1 │200,000 │ 1 │200,000 │10,000 │ │ │限公司 │ │ │ │ │ │ │ ├──┼─────┼────┼──┼──────┼──┼──────┼─────┤ │ 75 │財團法人工│94年11月│ 1 │114,286 │ 1 │114,286 │5,714 │ │ │業技術研究│ │ │ │ │ │ │ │ │院 │ │ │ │ │ │ │ ├──┼─────┼────┼──┼──────┼──┼──────┼─────┤ │ 76 │耀顯科技有│95年2月 │ 1 │1,700,000 │ 1 │1,700,000 │85,000 │ │ │限公司 │ │ │ │ │ │ │ ├──┼─────┼────┼──┼──────┼──┼──────┼─────┤ │ 77 │菁君服飾店│94年9月 │ 1 │150,000 │ 1 │150,000 │7,500 │ ├──┼─────┼────┼──┼──────┼──┼──────┼─────┤ │ 78 │繪有錢服飾│94年10月│ 1 │250,000 │ 1 │250,000 │12,500 │ │ │店 │ │ │ │ │ │ │ ├──┼─────┼────┼──┼──────┼──┼──────┼─────┤ │ 79 │繪妮可服飾│94年10月│ 1 │200,000 │ 1 │200,000 │10,000 │ │ │店 │ │ │ │ │ │ │ ├──┼─────┼────┼──┼──────┼──┼──────┼─────┤ │ 80 │雅品服飾店│94年10月│ 1 │150,000 │ 1 │150,000 │7,500 │ ├──┼─────┼────┼──┼──────┼──┼──────┼─────┤ │ 81 │進詳有限公│94年11月│ 1 │200,000 │ 1 │200,000 │10,000 │ │ │司竹南分公│ │ │ │ │ │ │ │ │司 │ │ │ │ │ │ │ ├──┼─────┼────┼──┼──────┼──┼──────┼─────┤ │ 82 │上和工程有│94年11月│ 1 │200,000 │ 1 │200,000 │10,000 │ │ │限公司 │ │ │ │ │ │ │ ├──┼─────┼────┼──┼──────┼──┼──────┼─────┤ │ 83 │長宏水電工│94年12月│ 1 │3,000,000 │ 1 │3,000,000 │150,000 │ │ │程有限公司│ │ │ │ │ │ │ ├──┼─────┼────┼──┼──────┼──┼──────┼─────┤ │ 84 │健民木箱行│94年12月│ 1 │500,000 │ 1 │500,000 │25,000 │ ├──┼─────┼────┼──┼──────┼──┼──────┼─────┤ │ 85 │樺怡工程行│94年11月│ 1 │1,620,000 │ 1 │1,620,000 │81,000 │ ├──┼─────┼────┼──┼──────┼──┼──────┼─────┤ │ 86 │光洋應用材│95年1月 │ 5 │14,099,655 │ 5 │14,099,655 │704,983 │ │ │料科技股份│至2月 │ │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87 │彩雅有限公│94年11月│ 1 │1,015,500 │ 1 │1,015,500 │50,775 │ │ │司 │ │ │ │ │ │ │ ├──┼─────┼────┼──┼──────┼──┼──────┼─────┤ │ 88 │天鼎機械有│94年9月 │ 2 │1,450,000 │ 2 │1,450,000 │72,500 │ │ │限公司 │至10月 │ │ │ │ │ │ ├──┼─────┼────┼──┼──────┼──┼──────┼─────┤ │ │總計 │ │ │224,296,180 │ │220,992,966 │11,049,654│ └──┴─────┴────┴──┴──────┴──┴──────┴─────┘ 附表二: ┌─────┬──────────┬────────┬───────┬─────┐ │ 姓名 │捐贈予高雄縣政府教育│實際支付購買軟體│申報所得稅扣除│ 發票號碼 │ │ │局之英習(檢)軟體數量│金額(新臺幣) │額金額(新臺幣)│ │ ├─────┴──────────┴────────┴───────┴─────┤ │已申報列舉扣除額者: │ ├─────┬──────────┬────────┬───────┬─────┤ │ 蘇柏丞 │英檢軟體3套 │232,800 │1,200,000 │JZ00000000│ ├─────┼──────────┼────────┼───────┼─────┤ │ 吳素玲 │英檢軟體31套 │2,604,000 │12,400,000 │JZ00000000│ ├─────┼──────────┼────────┼───────┼─────┤ │ 周博治 │英習軟體4套、英檢軟 │508,000 │2,540,000 │JZ00000000│ │ │體6套 │ │ │ │ ├─────┼──────────┼────────┼───────┼─────┤ │ 楊鴻裕 │英習軟體6套、英檢軟 │282,000 │1,410,000 │JZ00000000│ │ │體3套 │ │ │ │ ├─────┼──────────┼────────┼───────┼─────┤ │ 張慧媛 │英檢軟體10套 │800,000 │4,000,000 │JZ00000000│ ├─────┼──────────┼────────┼───────┼─────┤ │ 沈宏斌 │英檢軟體10套 │800,000 │4,000,000 │JZ00000000│ ├─────┼──────────┼────────┼───────┼─────┤ │ 沈邦棟 │英習軟體9套、英檢軟 │150,150 │715,000 │JZ00000000│ │ │體1套 │ │ │ │ ├─────┼──────────┼────────┼───────┼─────┤ │ 鄭淑貞 │英習軟體3套、英檢軟 │421,000 │2,105,000 │JZ00000000│ │(係為不知 │體5套 │ │ │ │ │情之配偶陳│ │ │ │ │ │宗興處理稅│ │ │ │ │ │務事宜) │ │ │ │ │ ├─────┼──────────┼────────┼───────┼─────┤ │ 謝文哲 │英習軟體8套、英檢軟 │376,000 │1,880,000 │JZ00000000│ │ │體4套 │ │ │ │ ├─────┼──────────┼────────┼───────┼─────┤ │ 劉宗昆 │英檢軟體10軟體 │800,000 │4,000,000 │JZ00000000│ ├─────┼──────────┼────────┼───────┼─────┤ │ 張秋珍 │英習軟體9套、英檢軟 │150,150 │715,000 │JZ00000000│ │ │體1套 │ │ │ │ ├─────┼──────────┼────────┼───────┼─────┤ │ 陳韋政 │英檢軟體8套 │672,000 │3,200,000 │JZ00000000│ ├─────┼──────────┼────────┼───────┼─────┤ │ 林莉棋 │英習軟體60套 │395,500 │2,100,000 │JZ00000000│ ├─────┼──────────┼────────┼───────┼─────┤ │ 江麗卿 │英習軟體48套 │352,800 │1,680,000 │JZ00000000│ ├─────┼──────────┼────────┼───────┼─────┤ │ 李雅玲 │英習軟體72套 │504,000 │2,520,000 │JZ00000000│ ├─────┼──────────┼────────┼───────┼─────┤ │ 林嵩堯 │英習軟體72套 │529,200 │2,520,000 │JZ00000000│ ├─────┼──────────┼────────┼───────┼─────┤ │ 洪文玲 │英習軟體80套 │504,000 │2,800,000 │JZ00000000│ ├─────┼──────────┼────────┼───────┼─────┤ │ 楊昇龍 │英習軟體20套 │140,000 │700,000 │JZ00000000│ ├─────┼──────────┼────────┼───────┼─────┤ │ 楊淑霞 │張靖駭部分:英習軟體│張靖駭部分: │張靖駭部分: │JZ00000000│ │(係為不知 │8套、英檢軟體20套。 │1,904,400 │8,280,000 │ │ │情之配偶張│張心齡部分:英習軟體│張心齡部分: │張心齡部分: │JZ00000000│ │靖駭、女兒│6套、英檢軟體3套。 │324,300 │1,410,000 │ │ │張心齡處理│ │ │ │ │ │稅務事宜) │ │ │ │ │ ├─────┼──────────┼────────┼───────┼─────┤ │ 吳欣倫 │英檢軟體5套 │約390,000 │2,000,000 │JZ00000000│ ├─────┼──────────┼────────┼───────┼─────┤ │ 譚淑芬 │英檢軟體12套 │960,000 │4,800,000 │JZ00000000│ ├─────┼──────────┼────────┼───────┼─────┤ │ 合計 │ │ │64,175,000 │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000 元以下罰金: 一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 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 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60000 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