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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重訴字第64號

違反公司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1 月 22 日

法官高偉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7年度重訴字第64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選任辯護人
陳智義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公司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七年度

偵字第一五五八三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

有罪之陳述,且所犯非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

旨,並聽取檢察官、被告之意見後,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

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

甲○○共同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下列應更正及補充者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如附件)之記載:

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關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之部分,應更正為:綽號「小林」之人連續自九十一年十一間起至九十三年六月間止,填製如本判決附表一及附表二編號一至七及九所示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二百七十一紙,銷售金額共計一億五千零十一萬六千九百一十七元,交付本判決附表一、二所示營業人,其中本判決附表一所示二百六十二紙經各營業人提出充作進項憑證,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方式幫助本判決附表一所示營業人逃漏稅捐共計七百四十五萬九千二百六十七元。

㈡證據部分應補充:被告於本院坦承犯行(本院九十八年一月十二日準備程序筆錄、審判筆錄)。

㈢理由部分應補充:

⒈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二十六日施行,其中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關於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罪、同條第五款關於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罪之處罰規定,法定刑由「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比較修正前後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五款之規定,修正後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五款規定未較有利於被告,依上開說明,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五款論處。

⒉被告行為後,下列關於本件被告論罪科刑所應適用之刑法條文,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且依刑法施行法第十條之一規定,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施行。茲分述如下:

⑴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刑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而修正前則規定罰金為一元以上,且以銀元為計算單位,經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以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規定折算後,罰金刑則為新臺幣三十元以上,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之法律並未較有利於行為人。

⑵刑法第二十八條原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被告行為後,該條修正為:「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共同正犯」,乃因原「實施」之概念,包含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等階段,故修正為僅共同實行犯罪行為者,始成立共同正犯。是新法共同正犯之範圍顯然縮小,而排除「陰謀共同正犯」、「預備共同正犯」之適用,應有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本件自應適用行為時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論以共同正犯。

⑶被告行為時之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後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比較結果,以修正後之規定有利被告。

⑷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修正公布刪除並施行,則被告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其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舊法論以連續犯較有利於被告。

⑸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五十五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經修正刪除,則被告本案犯行,依新法應分論併罰,新法並未較有利於被告。

⑹經上開所示個別比較新舊法及依最高法院二十四年上字第四六三四號判例就罪刑有關之一切情形綜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比較後,仍以適用修正前刑法上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是依前開說明,自應適用該等修正前刑法之規定處斷。

⒊被告明知未收足股款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並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係以一行為觸犯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五款、刑法第二百十四條等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較重之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之罪處斷。

⒋被告所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均時間緊接,犯罪方法均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皆係各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各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⒌被告所犯上開未繳納股款罪、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三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未繳納股款罪處斷。

⒍爰審酌本案係助長他人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之經濟犯罪,逃漏稅捐金額非微,惟被告犯罪後於本院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尚具悔意,並審酌被告參與犯行之程度,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品行、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⒎被告行為後,刑法第四十一條亦已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其中第一項前段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然依被告行為時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及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依刑法第四十一條易科罰金者,均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法律所定罰金數額未依本條例提高倍數,或其處罰法條無罰金刑之規定者,亦同」等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最高為銀元三百元即新臺幣九百元,最低為銀元一百元即新臺幣三百元。茲比較新、舊法結果,以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對被告較為有利。

⒏被告犯罪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且本案查無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不予或不得減刑之情形,爰依同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減輕其刑,並依同條例第七條、第九條規定諭知其減得之刑,並諭知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⒐公訴意旨認附表二部分,亦犯幫助逃漏稅捐罪嫌,其中附表二編號八部分,亦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嫌乙節,經查:附表二編號一至七部分,發票買受人未申報進項扣抵,編號八部分,應係登錄錯誤致發生重複(按即與附表一編號二八重複)等語(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七年度上訴字第二七九0號安中威違反公司法等案卷第六八頁附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九十七年八月五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九七00七0四四九號函參照),是公訴人此部分所指,即有誤會,惟公訴人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公司法第九條第一項前段、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五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五條,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後段,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孫沛琦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八 年  一  月 二十二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高偉文

              書記官 張汝琪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八 年  一  月 二十二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公司法第九條
公司應收之股款,股東並未實際繳納,而以申請文件表明收足,
或股東雖已繳納而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收回者
,公司負責人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
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前項情事時,公司負責人應與各該股東連帶賠償公司或第三人
因此所受之損害。
第一項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
登記。但裁判確定前,已為補正或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已補正者
,不在此限。
公司之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
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
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
,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附表一: 買受人已申報進項扣抵(262張)                               │
├──┬─────────────┬───────┬──────┬──┤
│編號│ 公司名稱             │銷售額(元)  │稅額(元) │張數│
├──┼─────────────┼───────┼──────┼──┤
│1  │昇銘興業有限公司          │281896        │14094       │5   │
├──┼─────────────┼───────┼──────┼──┤
│2  │順博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8403          │420         │1   │
├──┼─────────────┼───────┼──────┼──┤
│3  │隆港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30085         │1504        │1   │
├──┼─────────────┼───────┼──────┼──┤
│4  │日昌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50050         │2503        │1   │
├──┼─────────────┼───────┼──────┼──┤
│5   │立展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19998         │1000        │1   │
├──┼─────────────┼───────┼──────┼──┤
│6   │達順汽車有限公司          │85008         │4250        │1   │
├──┼─────────────┼───────┼──────┼──┤
│7   │彩新汽車美容坊            │32550         │1628        │1   │
├──┼─────────────┼───────┼──────┼──┤
│8   │創域有限公司              │24992         │1250        │1   │
├──┼─────────────┼───────┼──────┼──┤
│9   │勝榮通運有限公司          │32460         │1623        │1   │
├──┼─────────────┼───────┼──────┼──┤
│10  │泰昌汽車材料行            │61535         │3077        │1   │
├──┼─────────────┼───────┼──────┼──┤
│11  │益誠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66275         │3314        │2   │
├──┼─────────────┼───────┼──────┼──┤
│12  │益昌交通器材行            │82500         │4125        │1   │
├──┼─────────────┼───────┼──────┼──┤
│13 │豐車企業社                │40040         │2002        │1   │
├──┼─────────────┼───────┼──────┼──┤
│14  │允加貨運有限公司          │17970         │899         │1   │
├──┼─────────────┼───────┼──────┼──┤
│15 │和達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13200         │660         │1   │
├──┼─────────────┼───────┼──────┼──┤
│16 │茂盈企業社                │50300         │2515        │1   │
├──┼─────────────┼───────┼──────┼──┤
│17 │協進汽車材料行            │72030         │3602        │1   │
├──┼─────────────┼───────┼──────┼──┤
│18  │大成汽車保養場            │16500         │825         │1   │
├──┼─────────────┼───────┼──────┼──┤
│19  │明億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137040        │6853        │2   │
├──┼─────────────┼───────┼──────┼──┤
│20  │金龍汽車修理廠            │476054        │23803       │9   │
├──┼─────────────┼───────┼──────┼──┤
│21  │台灣交通器材行            │80080         │4004        │1   │
├──┼─────────────┼───────┼──────┼──┤
│22  │振宇汽車修理廠            │130050        │6503        │2   │
├──┼─────────────┼───────┼──────┼──┤
│23  │錦盛汽車材料行            │42140         │2107        │1   │
├──┼─────────────┼───────┼──────┼──┤
│24  │國股汽車材料商行          │199773        │9989        │4   │
├──┼─────────────┼───────┼──────┼──┤
│25  │利豐企業社司              │48385         │2419        │1   │
├──┼─────────────┼───────┼──────┼──┤
│26  │銀盛企業社                │164815        │8241        │2   │
├──┼─────────────┼───────┼──────┼──┤
│27 │亞洲汽車行                │34330         │1717        │2   │
├──┼─────────────┼───────┼──────┼──┤
│28 │大豐汽車材料行            │41536         │2077        │1   │
├──┼─────────────┼───────┼──────┼──┤
│29 │益華汽車材料行            │3872          │194         │1   │
├──┼─────────────┼───────┼──────┼──┤
│30  │德興汽車材料行            │20812         │1041        │2   │
├──┼─────────────┼───────┼──────┼──┤
│31  │旅狐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42950        │12148       │1   │
├──┼─────────────┼───────┼──────┼──┤
│32  │暵鴻工程有限公司          │0000000       │100000      │5   │
├──┼─────────────┼───────┼──────┼──┤
│33  │如譽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       │264857      │6   │
├──┼─────────────┼───────┼──────┼──┤
│34  │妮琪雅服飾有限公司        │0000000       │255905      │7   │
├──┼─────────────┼───────┼──────┼──┤
│35  │瑪之蜜服飾有限公司        │0000000       │444667      │12  │
├──┼─────────────┼───────┼──────┼──┤
│36  │卓蓉實業有限公司          │952381        │47619       │2   │
├──┼─────────────┼───────┼──────┼──┤
│37  │格至貿易有限公司          │437400        │21870       │1   │
├──┼─────────────┼───────┼──────┼──┤
│38  │俊寶企業有限公司          │906396        │45320       │3   │
├──┼─────────────┼───────┼──────┼──┤
│39 │錦銥衛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       │56000       │3   │
├──┼─────────────┼───────┼──────┼──┤
│40  │盛昕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0      │0000000     │31  │
├──┼─────────────┼───────┼──────┼──┤
│41  │晟城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       │51800       │2   │
├──┼─────────────┼───────┼──────┼──┤
│42  │盟祥機械工廠有限公司      │0000000       │474674      │22  │
├──┼─────────────┼───────┼──────┼──┤
│43  │駿嘉鋼鐵有限公司          │0000000       │154500      │4   │
├──┼─────────────┼───────┼──────┼──┤
│44  │士盟廣告有限公司          │95238         │4762        │1   │
├──┼─────────────┼───────┼──────┼──┤
│45  │昇銘興業有限公司          │871760        │43589       │4   │
├──┼─────────────┼───────┼──────┼──┤
│46  │鑫瑞廣告事業有限公司      │684775        │34239       │1   │
├──┼─────────────┼───────┼──────┼──┤
│47  │博崧有限公司              │0000000       │480000      │1   │
├──┼─────────────┼───────┼──────┼──┤
│48  │伯笙貿易有限公司          │997910        │49896       │2   │
├──┼─────────────┼───────┼──────┼──┤
│49 │東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       │224125      │5   │
├──┼─────────────┼───────┼──────┼──┤
│50  │力嘉有限公司              │466750        │23338       │3   │
├──┼─────────────┼───────┼──────┼──┤
│51  │宏皓鋼鋁工程有限公司      │0000000       │75000       │2   │
├──┼─────────────┼───────┼──────┼──┤
│52  │五祖企業有限公司          │750000        │37500       │1   │
├──┼─────────────┼───────┼──────┼──┤
│53  │暄陽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       │180675      │11  │
├──┼─────────────┼───────┼──────┼──┤
│54  │馨雲貿易有限公司          │0000000       │125060      │3   │
├──┼─────────────┼───────┼──────┼──┤
│55  │佶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       │99000       │3   │
├──┼─────────────┼───────┼──────┼──┤
│56  │九翔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0      │518250      │11  │
├──┼─────────────┼───────┼──────┼──┤
│57  │永恒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       │236222      │7   │
├──┼─────────────┼───────┼──────┼──┤
│58 │婕雅國際有限公司          │0000000       │90835       │3   │
├──┼─────────────┼───────┼──────┼──┤
│59  │稟科企業有限公司          │450000        │22500       │1   │
├──┼─────────────┼───────┼──────┼──┤
│60  │泰燁實業有限公司          │520000        │26000       │1   │
├──┼─────────────┼───────┼──────┼──┤
│61  │信慶汽車材料行            │252560        │12628       │1   │
├──┼─────────────┼───────┼──────┼──┤
│62  │上寶工程事業有限公司      │200000        │10000       │1   │
├──┼─────────────┼───────┼──────┼──┤
│63  │名遠汽車有限公司          │695000        │34750       │1   │
├──┼─────────────┼───────┼──────┼──┤
│64  │依迪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       │96600       │3   │
├──┼─────────────┼───────┼──────┼──┤
│65  │諾維雅國際有限公司        │952381        │47619       │2   │
├──┼─────────────┼───────┼──────┼──┤
│66  │瑞彼特企業有限公司        │962158        │48108       │3   │
├──┼─────────────┼───────┼──────┼──┤
│67  │新時潮企業有限公司        │0000000       │135000      │4   │
├──┼─────────────┼───────┼──────┼──┤
│68 │葆潤機械有限公司          │476190        │23810       │1   │
├──┼─────────────┼───────┼──────┼──┤
│69  │正城機械工程有限公司      │0000000       │330396      │9   │
├──┼─────────────┼───────┼──────┼──┤
│70  │鐽瑩實業有限公司          │0000000       │342521      │9   │
├──┼─────────────┼───────┼──────┼──┤
│71  │融昇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       │219592      │7   │
├──┼─────────────┼───────┼──────┼──┤
│72  │肯怡有限公司              │0000000       │63867       │3   │
├──┼─────────────┼───────┼──────┼──┤
│73  │豐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       │295620      │8   │
├──┼─────────────┼───────┼──────┼──┤
│    │合        計              │000000000     │0000000     │262 │
└──┴─────────────┴───────┴──────┴──┘
┌───────────────────────────────────────────┐
│附表二:買受人未申報進項扣抵及重複(10張)                                            │
├──┬───────────┬──────┬──────┬─────┬──┬─────┤
│編號│公司名稱              │發票字軌號碼│銷售額(元)│稅額(元)│張數│備註      │
├──┼───────────┼──────┼──────┼─────┼──┼─────┤
│1   │順博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RW00000000  │5080        │254       │1   │未扣抵    │
├──┼───────────┼──────┼──────┼─────┼──┼─────┤
│2   │宜暘企業社            │QX00000000  │8712        │436       │1   │未扣抵    │
├──┼───────────┼──────┼──────┼─────┼──┼─────┤
│3   │益昌交通器材行        │QX00000000  │4488        │224       │1   │未扣抵    │
├──┼───────────┼──────┼──────┼─────┼──┼─────┤
│4   │洋順企業社            │QX00000000  │4675        │234       │1   │未扣抵    │
├──┼───────────┼──────┼──────┼─────┼──┼─────┤
│5   │鴻基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QX00000000  │2288        │114       │1   │未扣抵    │
├──┼───────────┼──────┼──────┼─────┼──┼─────┤
│6   │廣進汽車修理廠        │QX00000000  │9504        │475       │1   │未扣抵    │
├──┼───────────┼──────┼──────┼─────┼──┼─────┤
│7   │原興汽車材料行        │QX00000000  │5720        │286       │1   │未扣抵    │
├──┼───────────┼──────┼──────┼─────┼──┼─────┤
│8   │大豐汽車材料行        │QV00000000  │41536       │2077      │1   │登錄錯誤致│
│    │                      │            │            │          │    │發生重複  │
├──┼───────────┼──────┼──────┼─────┼──┼─────┤
│9   │銓鴻鋼鋁業有限公司    │vw00000000  │442550      │22128     │2   │未扣抵    │
│    │                      │vw00000000  │448875      │22444     │    │          │
└──┴───────────┴──────┴──────┴─────┴──┴─────┘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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