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 原告
- 百益增科技產品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 被告
- 中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弄22
上列被告因被訴詐欺案件(97年度易字第117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原告之聲明及陳述,均詳如附件所示。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被告甲○○被訴涉犯詐欺罪嫌,已於民國97年6月30日經本院以97年度易字第1179號判決無罪,依首揭法條之規定,本件原告所提附帶民事訴訟自應予以駁回,而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與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刑事庭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周占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