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因竊佔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0 月 02 日

法官張永宏林孟皇林晏如

原告
丁○○
原告
戊○○
原告
丙○○
原告
乙○○
上列4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庭壽律師
被告
甲○○即九龍停車場

          住臺北市大

上列被告因本院97年度易字第2258號竊佔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 法 官 張永宏

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   日

                  法 官 林孟皇

                  法 官 林晏如

                  書記官 楊盈茹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9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因本院…」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