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87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215號

違反藥事法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2 月 04 日

法官吳秋宏周玉琦王惟琪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2215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鄭志成
被告
黃國統
選任辯護人
林堡欽律師
被告
涂碧美
被告
謝佳儐
被告
靖辰生技貿易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郭旆辰
被告
金法喜醫學生技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鍾法喜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淑惠律師
被告
正福興國際生活事業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王豐助
被告
王照雄
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祖麟律師
被告
奉友銀
選任辯護人
陳孟彥律師
選任辯護人
蕭萬龍律師
選任辯護人
張百欣律師
被告
葛蘭蒂生技有限公司
兼代表人
林朝智
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林明輝律師
被告
萬懿德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藥事法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由

一、本件被告等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等於審理程序、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本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秋宏

法 官 周玉琦

法 官 王惟琪

書記官 吳俊龍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4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