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98年度附民字第81號
- 原告
- 美商虹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rcSoft Inc.)
- 代表人
- 畢向欣
- 訴訟代理人
- 范曉玲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呂紹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琍瑩律師
- 被告
- 神達電腦股份有限公司(Mitac International Corp.)
- 兼代表人
- 甲○○
- 路1號
上列被告等因98年度自字第11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實
一、原告方面:訴之聲明、事實及理由之陳述、證據之提出均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載。
二、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等被訴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刑事判決諭知無罪,依照上開說明,原告之訴,自應予以駁回。假執行之聲請,失所依據,併予駁回。
結論: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