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6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8 年 07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訴字第686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七年度偵緝字第二六七五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乙○○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壹年,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乙○○係昶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原設臺北市○○路一五二號六樓之四,嗣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四日遷址至臺北市中山區○○○路四0九號八樓之七,下簡稱昶燊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上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明知九十三年一月間至九十五年二月間,昶燊公司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公司間並無實際營業銷貨之事實,竟與其夫即昶燊公司副董事長甲○○(未據起訴)及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王年泰」之成年男子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由乙○○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下稱國稅局)中南稽徵所領用統一發票,由甲○○將之轉交「王年泰」,由「王年泰」於如附表一、二所示之時間,連續多次在不詳地點,以昶燊公司之名義,填製如附表一、二所示不實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二百六十三紙(起訴書誤載為二百六十四張,業經公訴人於九十八年五月八日以九十八年度蒞字第六四八七號補充理由書更正之),銷貨金額計新臺幣(下同)七千四百九十九萬七千五百二十八元(起訴書誤載為七千五百九十三萬五千零九十七元,業經公訴人於九十八年五月八日以九十八年度蒞字第六四八七號補充理由書更正之),交付予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公司營業人充當進貨憑證使用,並經如附表一所示之普瀚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普瀚公司)等營業人持如附表一所示之二百四十九張統一發票,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如附表一所示之普瀚公司等營業人逃漏營業稅捐計三百五十二萬七千零三十五元(起訴書誤載為三百七十一萬九千一百五十一元),致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公平及正確性。嗣經國稅局查核有異,始悉上情。 二、案經國稅局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理 由 一、證據之認定: ㈠被告乙○○於本院審理時,固承認其為昶燊公司之負責人,並有領用昶燊公司之統一發票之事實,惟否認有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行,辯稱:我只是名義負責人,昶燊公司是由我先生甲○○負責經營,我對於昶燊公司之情形均不知情云云。並聲請傳喚證人甲○○到庭證明上情。 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復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規定甚明。本案據以認定事實之證據,其中關於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九十六年度偵字第二0四六二號卷【下稱偵字卷】㈠第三頁至第六頁參照)暨有關之進銷項與申報扣抵營業稅狀況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偵字卷㈠第一0三頁至第一五0頁及偵字卷㈡第一頁至第五一頁參照)均屬傳聞證據,惟因被告及公訴人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判期日均未予爭執,且迄至言詞辯論終結前亦未再聲明異議(本院九十八年七月十七日審判筆錄參照),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視為同意上開證據具備證據能力;本院審酌該等傳聞證據作成之情況,亦無違法或不當情事,因而認為適當,故該等傳聞證據均具備證據能力而得作為證據,合先敘明。 ㈢經查: ⒈被告於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五年二月間,確實有擔任昶燊公司之負責人,且有前往國稅局中南稽徵所領用昶燊公司之統一發票,又該公司於此期間並未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公司有任何交易往來,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統一發票之內容均為虛偽不實等情,為被告所是認,且據證人甲○○於本院審理時結證屬實,證人甲○○證稱:九十二年間,經被告同意後,我去申請昶燊公司復業,由被告擔任負責人,復業不到半年的時間,我在報上看到融資廣告,就撥打廣告上所載電話號碼去電聯絡,由一位年約三十七、八歲、自稱「王年泰」之男子接聽,他說可以幫昶燊公司牽線拉工程,九十三年到九十五年間,由被告去申請昶燊公司之統一發票,由我將昶燊公司的統一發票及發票章交給「王年泰」,但昶燊公司在這段期間都沒有接到案子,實際上並沒有營業,我對於附表一、二所示公司之名稱很陌生,沒有與這些公司往來過等語屬實(本院卷第四八頁至第五十頁參照),此外,復有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年九月四日府建商字第0九五八二九七二二00號函檢送昶燊公司登記資料一份(偵字卷㈠第四八頁至第六二頁參照)、國稅局中南稽徵所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財北國稅中南營業一字第0九六00二九五五一號函檢送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營利事業設立登記資料卡及昶燊公司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申辦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一份(偵字卷㈡第九三頁至第九六頁參照)、國稅局審查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書(偵字卷㈠第三頁至第六頁參照)暨有關之進銷項與申報扣抵營業稅狀況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偵字卷㈠第一0三頁至第一五0頁及偵字卷㈡第一頁至第五一頁參照)以及昶燊公司營利事統一發證變更登記申請書(偵字卷㈠第十六頁至第二三頁參照)在卷可證,堪認被告為昶燊公司負責人,明知昶燊公司並未與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公司交易,竟與甲○○、「王年泰」共同基於概括犯意聯絡,由其領用昶燊公司統一發票後,交由甲○○轉交「王年泰」,由「王年泰」開立如附表一、二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交由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公司,由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用以申報營業稅,以逃漏如附表一所載之稅額等情為真。 ⒉被告之辯解不足採信: ⑴被告雖以:我只是名義負責人,對於昶燊公司一切情形一概不知云云置辯。惟查,昶燊公司之董事長為被告,副董事長為其夫甲○○,並由其子女李元凱及李元菁分任董事及監察人乙節,有昶燊公司變更登記表一份及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二紙在卷可稽(偵字卷㈠第五三頁參照),又昶燊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甲○○,及被告於九十三年至九十五年間,至少每二月前往國稅局中南稽徵所領用昶燊公司之統一發票一次等情,為被告所是認,且經證人甲○○證述屬實,復有上開購票證申請書在卷足憑,足見昶燊公司為被告及其夫共同設立經營之家族公司,雖由其夫負責經營,惟由被告需經常領用昶燊公司統一發票之情,益徵被告亦有實際參與公司之經營,被告就昶燊公司之經營狀況實難諉為不知。 ⑵至證人甲○○雖於本院審理時證稱:我是看了報紙刊登的融資廣告,才依廣告登載電話去電「王年泰」,因為「王年泰」表示要幫公司接工程,所以才將昶燊公司統一發票及發票章交給「王年泰」,且九十三年至九十五年間,昶燊公司都沒有接到工程案,之後要再向「王年泰」要回昶燊公司統一發票及發票章就聯絡不到他了云云,然「王年泰」所刊登之廣告內容既為公司融資,即係負責幫公司辦理金融借貸,顯與接洽工程業務無關,而「王年泰」於九十三年間至九十五年間,長達兩年之時間,未介紹任何工程予昶燊公司,證人甲○○又何以願意持續不斷的交付統一發票及發票章予「王年泰」?證人甲○○就此亦未能提出合理解釋,是證人甲○○所為此部分之證詞顯與常情不合,顯係為脫免其自身責任而為如此陳述,應非真實,尚難採信,又證人甲○○雖證稱:被告並不知道「王年泰」云云,然此應係證人甲○○顧及與被告間之夫妻情誼,所為迴護被告之詞,不足採信。 ⑶從而,被告所為上開辯解,顯屬事後飾卸之詞,實無足採。㈢綜上所述,被告確實有為如事實一所載之共同連續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犯行,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之犯行堪以認定。 二、論罪科刑之法律適用: ㈠新舊法比較: ⒈查被告乙○○行為後,刑法業於九十四年二月二日修正公布,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定有明文。茲本條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新法第二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而本次法律變更,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三日九十五年度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茲就本件適用刑法法條新舊法比較之情形分論如下: ⑴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雖未修正,惟其法定刑除有期徒刑及拘役外,尚有罰金刑,而修正後之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既已將罰金刑之最低額由銀元一元即新臺幣三元,提高為新臺幣一千元,比較新、舊法結果,自以被告行為時即修正前之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較有利於被告,應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之規定。 ⑵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經刪除,被告之數犯罪行為,於新法施行後,應予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 ⑶刑法第五十五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業經刪除,則被告所犯各罪,應予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結果,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牽連犯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⑷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身分犯規定,由「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為「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或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或正犯論。但得減輕其刑」,就身分犯之共同正犯部分,將實施更改為實行,僅係法條用語之修正,但擬制身分之共同正犯刑度修正為「得減輕其刑」,較之修正前不得減輕較有利於行為人。 ⑸舊刑法第二十八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新刑法第二十八條則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揆諸本條之修正理由係為釐清陰謀共同正犯、預備共同正犯是否合乎正犯之要件,故新法對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所限縮,即採新法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⑹綜合上開法律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刑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從舊從輕」原則,適用修正前之法律,對被告較為有利,自應適用修正前之刑法相關規定。⒉又查被告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如附表一、二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之行為後,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修正後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新舊法比較結果,應以行為時法即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同年月二十一日生效施行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告為有利,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自應適用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同年月二十一日生效施行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罪規定處斷。 ㈡按營業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統一發票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買受人之會計憑證。又被告乃係昶燊公司之負責人,為公司法所規定之公司負責人,並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 ㈢核被告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登載不實會計憑證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又營利事業銷貨統一發票,既屬於商業會計法第十五條所指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即應認構成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罪,該罪與刑法第二百十五條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屬法規競合關係,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應優先適用前者之罰則規定(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度臺上字第六七九二號判決意旨參照),是關於填製統一發票部分,不再論以刑法第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五條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併此敘明。 ㈣被告為昶燊公司負責人,與甲○○及非公司負責人、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王年泰」之成年男子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論以共同正犯。 ㈤被告就前開登載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等犯行,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各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各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 ㈥被告前開所犯之連續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及連續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之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應從較重之連續登載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㈦爰審酌被告犯罪之手段,其犯罪所生危害及犯罪後毫無悔悟之意,兼衡其品行及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㈧查被告犯罪之時間,係在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所定之減刑條件,應依該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故減為有期徒刑六月,又其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前段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一百倍折算一日,則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三百元折算一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九百元折算為一日。惟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亦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定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不另為無罪諭知之部分: ㈠公訴意旨另以:被告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於九十三年三、四月間,連續交付如附表二編號十一至十四所示不實發票予穎本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穎本公司),由穎本公司於依營業稅法規定申報營業稅時,持該四紙統一發票用以申報扣抵進項稅額,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穎本公司逃漏營業稅額十九萬二千一百十七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因認被告涉犯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之幫助逃漏稅捐罪嫌等語。 ㈡按虛設行號本身原無進銷貨事實,而營業稅之課徵係針對營業行為,虛設行號既無營業行為,自不能課徵營業稅,且因其實際上完全無營業行為,亦無營利事業所得可言,因此均無本身逃漏稅捐情形。而販賣發票於其他虛設行號沖帳,因其他虛設行號亦無課稅問題,故亦不能論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刑責。 ㈢查穎本公司係虛設行號乙節,有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一份在卷可稽(偵字卷㈡第三二頁參照),準此,該公司既無營業行為,即無營利事業所得可言,故被告提供如附表二編號十一至十四所示不實之發票予穎本公司用以申報扣抵進項稅額,該公司亦無逃漏稅捐之情形,則被告提供如附表二編號十一至十四所示不實發票之行為,即與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幫助逃漏稅捐罪之構成要件尚有未合,惟公訴意旨認此部分與前開論罪科刑部分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同年月二十一日生效施行之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二條第一項,修正前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廢止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七條、第九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育珍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徐淑芬 法 官 張詩芸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張汝琪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31 日附表一:昶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銷項往來公司(普瀚工程有限公司等營業人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發票明細共249張) ┌──┬─────┬────┬─────┬──────┬──────┐ │編號│銷項公司 │開立年月│發票字軌號│銷售金額 │逃漏稅額 │ │ │ │ │碼 │(新臺幣) │(新臺幣) │ ├──┼─────┼────┼─────┼──────┼──────┤ │1 │普瀚工程有│93/01/00│XW00000000│487,500元 │24,375元 │ │ │限公司 │ │ │ │ │ ├──┼─────┼────┼─────┼──────┼──────┤ │2 │容達國際有│93/01/00│XW00000000│508,000元 │25,400元 │ │ │限公司 │ │ │ │ │ ├──┼─────┼────┼─────┼──────┼──────┤ │3 │吉鏡企業有│94/09/00│HU00000000│200,000元 │10,000元 │ │ │限公司 │ │ │ │ │ ├──┼─────┼────┼─────┼──────┼──────┤ │4 │東英工程行│94/04/00│EU00000000│118,340元 │5,917元 │ ├──┼─────┼────┼─────┼──────┼──────┤ │5 │同上 │94/04/00│EU00000000│242,736元 │12,137元 │ ├──┼─────┼────┼─────┼──────┼──────┤ │6 │同上 │94/04/00│EU00000000│192,200元 │9,610元 │ ├──┼─────┼────┼─────┼──────┼──────┤ │7 │同上 │94/04/00│EU00000000│98,748元 │4,937元 │ ├──┼─────┼────┼─────┼──────┼──────┤ │8 │同上 │94/04/00│EU00000000│205,119元 │10,256元 │ ├──┼─────┼────┼─────┼──────┼──────┤ │9 │淳旭實業有│93/12/00│CW00000000│313,400元 │15,670元 │ │ │限公司 │ │ │ │ │ ├──┼─────┼────┼─────┼──────┼──────┤ │10 │同上 │93/12/00│CW00000000│151,800元 │7,590元 │ ├──┼─────┼────┼─────┼──────┼──────┤ │11 │同上 │93/12/00│CW00000000│222,400元 │11,120元 │ ├──┼─────┼────┼─────┼──────┼──────┤ │12 │同上 │93/12/00│CW00000000│242,700元 │12,135元 │ ├──┼─────┼────┼─────┼──────┼──────┤ │13 │同上 │93/12/00│CW00000000│353,600元 │17,680元 │ ├──┼─────┼────┼─────┼──────┼──────┤ │14 │同上 │93/12/00│CW00000000│216,100元 │10,805元 │ ├──┼─────┼────┼─────┼──────┼──────┤ │15 │同上 │94/01/00│DU00000000│261,000元 │13,050元 │ ├──┼─────┼────┼─────┼──────┼──────┤ │16 │同上 │94/01/00│DU00000000│245,000元 │12,250元 │ ├──┼─────┼────┼─────┼──────┼──────┤ │17 │同上 │94/01/00│DU00000000│135,000元 │6,750元 │ ├──┼─────┼────┼─────┼──────┼──────┤ │18 │同上 │94/01/00│DU00000000│115,600元 │5,780元 │ ├──┼─────┼────┼─────┼──────┼──────┤ │19 │同上 │94/02/00│DU00000000│27,200元 │1,360元 │ ├──┼─────┼────┼─────┼──────┼──────┤ │20 │同上 │94/02/00│DU00000000│91,000元 │4,550元 │ ├──┼─────┼────┼─────┼──────┼──────┤ │21 │同上 │94/02/00│DU00000000│144,000元 │7,200元 │ ├──┼─────┼────┼─────┼──────┼──────┤ │22 │同上 │94/02/00│DU00000000│105,000元 │5,250元 │ ├──┼─────┼────┼─────┼──────┼──────┤ │23 │同上 │94/02/00│DU00000000│81,600元 │4,080元 │ ├──┼─────┼────┼─────┼──────┼──────┤ │24 │同上 │94/03/00│EU00000000│104,000元 │5,200元 │ ├──┼─────┼────┼─────┼──────┼──────┤ │25 │同上 │94/03/00│EU00000000│130,000元 │6,500元 │ ├──┼─────┼────┼─────┼──────┼──────┤ │26 │同上 │94/03/00│EU00000000│104,000元 │5,200元 │ ├──┼─────┼────┼─────┼──────┼──────┤ │27 │同上 │94/03/00│EU00000000│52,000元 │2,600元 │ ├──┼─────┼────┼─────┼──────┼──────┤ │28 │同上 │94/03/00│EU00000000│130,000元 │6,500元 │ ├──┼─────┼────┼─────┼──────┼──────┤ │29 │同上 │94/03/00│EU00000000│78,000元 │3,900元 │ ├──┼─────┼────┼─────┼──────┼──────┤ │30 │同上 │94/03/00│EU00000000│104,000元 │5,200元 │ ├──┼─────┼────┼─────┼──────┼──────┤ │31 │同上 │94/04/00│EU00000000│26,000元 │1,300元 │ ├──┼─────┼────┼─────┼──────┼──────┤ │32 │同上 │94/04/00│EU00000000│26,000元 │1,300元 │ ├──┼─────┼────┼─────┼──────┼──────┤ │33 │同上 │94/04/00│EU00000000│26,000元 │1,300元 │ ├──┼─────┼────┼─────┼──────┼──────┤ │34 │同上 │94/04/00│EU00000000│26,000元 │1,300元 │ ├──┼─────┼────┼─────┼──────┼──────┤ │35 │同上 │94/04/00│EU00000000│26,000元 │1,300元 │ ├──┼─────┼────┼─────┼──────┼──────┤ │36 │同上 │94/04/00│EU00000000│26,000元 │1,300元 │ ├──┼─────┼────┼─────┼──────┼──────┤ │37 │同上 │94/04/00│EU00000000│52,000元 │2,600元 │ ├──┼─────┼────┼─────┼──────┼──────┤ │38 │同上 │94/04/00│EU00000000│88,400元 │4,420元 │ ├──┼─────┼────┼─────┼──────┼──────┤ │39 │同上 │94/04/00│EU00000000│52,000元 │2,600元 │ ├──┼─────┼────┼─────┼──────┼──────┤ │40 │同上 │94/04/00│EU00000000│52,000元 │2,600元 │ ├──┼─────┼────┼─────┼──────┼──────┤ │41 │同上 │94/05/00│FU00000000│182,000元 │9,100元 │ ├──┼─────┼────┼─────┼──────┼──────┤ │42 │同上 │94/05/00│FU00000000│104,000元 │5,200元 │ ├──┼─────┼────┼─────┼──────┼──────┤ │43 │同上 │94/05/00│FU00000000│156,000元 │7,800元 │ ├──┼─────┼────┼─────┼──────┼──────┤ │44 │同上 │94/05/00│FU00000000│182,000元 │9,100元 │ ├──┼─────┼────┼─────┼──────┼──────┤ │45 │同上 │94/05/00│FU00000000│104,000元 │5,200元 │ ├──┼─────┼────┼─────┼──────┼──────┤ │46 │同上 │94/05/00│FU00000000│182,000元 │9,100元 │ ├──┼─────┼────┼─────┼──────┼──────┤ │47 │同上 │94/06/00│FU00000000│208,000元 │10,400元 │ ├──┼─────┼────┼─────┼──────┼──────┤ │48 │同上 │94/06/00│FU00000000│104,000元 │5,200元 │ ├──┼─────┼────┼─────┼──────┼──────┤ │49 │同上 │94/06/00│FU00000000│130,000元 │6,500元 │ ├──┼─────┼────┼─────┼──────┼──────┤ │50 │同上 │94/06/00│FU00000000│208,000元 │10,400元 │ ├──┼─────┼────┼─────┼──────┼──────┤ │51 │同上 │94/06/00│FU00000000│166,400元 │8,320元 │ ├──┼─────┼────┼─────┼──────┼──────┤ │52 │同上 │94/06/00│FU00000000│145,600元 │7,280元 │ ├──┼─────┼────┼─────┼──────┼──────┤ │53 │同上 │94/06/00│FU00000000│187,200元 │9,360元 │ ├──┼─────┼────┼─────┼──────┼──────┤ │54 │同上 │94/06/00│FU00000000│135,200元 │6,760元 │ ├──┼─────┼────┼─────┼──────┼──────┤ │55 │同上 │94/07/00│GU00000000│134,400元 │6,720元 │ ├──┼─────┼────┼─────┼──────┼──────┤ │56 │同上 │94/07/00│GU00000000│237,600元 │11,880元 │ ├──┼─────┼────┼─────┼──────┼──────┤ │57 │同上 │94/07/00│GU00000000│176,000元 │8,800元 │ ├──┼─────┼────┼─────┼──────┼──────┤ │58 │同上 │94/07/00│GU00000000│272,800元 │13,640元 │ ├──┼─────┼────┼─────┼──────┼──────┤ │59 │同上 │94/07/00│GU00000000│168,000元 │8,400元 │ ├──┼─────┼────┼─────┼──────┼──────┤ │60 │同上 │94/07/00│GU00000000│220,000元 │11,000元 │ ├──┼─────┼────┼─────┼──────┼──────┤ │61 │同上 │94/07/00│GU00000000│148,000元 │7,400元 │ ├──┼─────┼────┼─────┼──────┼──────┤ │62 │同上 │94/08/00│GU00000000│143,200元 │7,160元 │ ├──┼─────┼────┼─────┼──────┼──────┤ │63 │西堤餐飲股│93/03/00│YW00000000│8,300元 │415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南京東分公│ │ │ │ │ │ │司 │ │ │ │ │ ├──┼─────┼────┼─────┼──────┼──────┤ │64 │燁成鋼業股│93/04/00│YW00000000│660,000元 │33,000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65 │同上 │93/04/00│YW00000000│330,000元 │16,500元 │ ├──┼─────┼────┼─────┼──────┼──────┤ │66 │同上 │93/04/00│YW00000000│198,000元 │9,900元 │ ├──┼─────┼────┼─────┼──────┼──────┤ │67 │同上 │93/04/00│YW00000000│792,000元 │39,600元 │ ├──┼─────┼────┼─────┼──────┼──────┤ │68 │同上 │93/04/00│YW00000000│448,800元 │22,440元 │ ├──┼─────┼────┼─────┼──────┼──────┤ │69 │聚彬實業有│94/10/00│HU00000000│242,000元 │12,100元 │ │ │限公司 │ │ │ │ │ ├──┼─────┼────┼─────┼──────┼──────┤ │70 │信男國際貿│93/05/00│ZW00000000│700,000元 │35,000元 │ │ │易有限公司│ │ │ │ │ ├──┼─────┼────┼─────┼──────┼──────┤ │71 │同上 │93/05/00│ZW00000000│650,000元 │32,500元 │ ├──┼─────┼────┼─────┼──────┼──────┤ │72 │華聲資訊有│94/07/00│GU00000000│60,000元 │3,000元 │ │ │限公司 │ │ │ │ │ ├──┼─────┼────┼─────┼──────┼──────┤ │73 │泓發通信工│93/01/00│XW00000000│368,000元 │18,400元 │ │ │程有限公司│ │ │ │ │ ├──┼─────┼────┼─────┼──────┼──────┤ │74 │同上 │93/01/00│XW00000000│328,000元 │16,400元 │ ├──┼─────┼────┼─────┼──────┼──────┤ │75 │同上 │93/01/00│XW00000000│351,000元 │17,550元 │ ├──┼─────┼────┼─────┼──────┼──────┤ │76 │同上 │93/01/00│XW00000000│373,000元 │18,650元 │ ├──┼─────┼────┼─────┼──────┼──────┤ │77 │同上 │93/01/00│XW00000000│365,500元 │18,275元 │ ├──┼─────┼────┼─────┼──────┼──────┤ │78 │同上 │93/06/00│ZW00000000│333,996元 │16,700元 │ ├──┼─────┼────┼─────┼──────┼──────┤ │79 │同上 │93/06/00│ZW00000000│330,414元 │16,521元 │ ├──┼─────┼────┼─────┼──────┼──────┤ │80 │同上 │93/06/00│ZW00000000│211,828元 │10,591元 │ ├──┼─────┼────┼─────┼──────┼──────┤ │81 │同上 │93/06/00│ZW00000000│85,000元 │4,250元 │ ├──┼─────┼────┼─────┼──────┼──────┤ │82 │同上 │93/06/00│ZW00000000│108,323元 │5,416元 │ ├──┼─────┼────┼─────┼──────┼──────┤ │83 │同上 │93/07/00│AW00000000│531,242元 │26,562元 │ ├──┼─────┼────┼─────┼──────┼──────┤ │84 │同上 │93/07/00│AW00000000│342,600元 │17,130元 │ ├──┼─────┼────┼─────┼──────┼──────┤ │85 │同上 │93/07/00│AW00000000│415,160元 │20,758元 │ ├──┼─────┼────┼─────┼──────┼──────┤ │86 │同上 │93/07/00│AW00000000│280,000元 │14,000元 │ ├──┼─────┼────┼─────┼──────┼──────┤ │87 │同上 │93/07/00│AW00000000│365,000元 │18,250元 │ ├──┼─────┼────┼─────┼──────┼──────┤ │88 │同上 │93/07/00│AW00000000│589,760元 │29,488元 │ ├──┼─────┼────┼─────┼──────┼──────┤ │89 │同上 │93/07/00│AW00000000│684,026元 │34,201元 │ ├──┼─────┼────┼─────┼──────┼──────┤ │90 │同上 │93/07/00│AW00000000│295,320元 │14,766元 │ ├──┼─────┼────┼─────┼──────┼──────┤ │91 │同上 │93/07/00│AW00000000│598,536元 │29,927元 │ ├──┼─────┼────┼─────┼──────┼──────┤ │92 │同上 │93/08/00│AW00000000│507,000元 │25,350元 │ ├──┼─────┼────┼─────┼──────┼──────┤ │93 │同上 │93/08/00│AW00000000│491,260元 │24,563元 │ ├──┼─────┼────┼─────┼──────┼──────┤ │94 │同上 │93/08/00│AW00000000│425,300元 │21,265元 │ ├──┼─────┼────┼─────┼──────┼──────┤ │95 │同上 │93/08/00│AW00000000│627,660元 │31,383元 │ ├──┼─────┼────┼─────┼──────┼──────┤ │96 │同上 │93/08/00│AW00000000│540,272元 │27,014元 │ ├──┼─────┼────┼─────┼──────┼──────┤ │97 │同上 │93/09/00│BW00000000│528,571元 │26,429元 │ ├──┼─────┼────┼─────┼──────┼──────┤ │98 │同上 │93/09/00│BW00000000│451,288元 │22,564元 │ ├──┼─────┼────┼─────┼──────┼──────┤ │99 │同上 │93/09/00│BW00000000│477,698元 │23,885元 │ ├──┼─────┼────┼─────┼──────┼──────┤ │100 │同上 │93/09/00│BW00000000│331,379元 │16,569元 │ ├──┼─────┼────┼─────┼──────┼──────┤ │101 │同上 │93/09/00│BW00000000│328,848元 │16,442元 │ ├──┼─────┼────┼─────┼──────┼──────┤ │102 │同上 │93/09/00│BW00000000│484,307元 │24,215元 │ ├──┼─────┼────┼─────┼──────┼──────┤ │103 │同上 │93/09/00│BW00000000│456,719元 │22,836元 │ ├──┼─────┼────┼─────┼──────┼──────┤ │104 │同上 │93/09/00│BW00000000│394,195元 │19,710元 │ ├──┼─────┼────┼─────┼──────┼──────┤ │105 │同上 │93/09/00│BW00000000│525,896元 │26,295元 │ ├──┼─────┼────┼─────┼──────┼──────┤ │106 │同上 │93/09/00│BW00000000│175,171元 │8,759元 │ ├──┼─────┼────┼─────┼──────┼──────┤ │107 │同上 │93/09/00│BW00000000│268,445元 │13,422元 │ ├──┼─────┼────┼─────┼──────┼──────┤ │108 │同上 │93/09/00│BW00000000│319,100元 │15,955元 │ ├──┼─────┼────┼─────┼──────┼──────┤ │109 │同上 │93/09/00│BW00000000│435,487元 │21,774元 │ ├──┼─────┼────┼─────┼──────┼──────┤ │110 │同上 │93/09/00│BW00000000│446,540元 │22,327元 │ ├──┼─────┼────┼─────┼──────┼──────┤ │111 │同上 │93/09/00│BW00000000│156,054元 │7,803元 │ ├──┼─────┼────┼─────┼──────┼──────┤ │112 │同上 │93/09/00│BW00000000│501,698元 │25,085元 │ ├──┼─────┼────┼─────┼──────┼──────┤ │113 │同上 │93/09/00│BW00000000│300,861元 │15,043元 │ ├──┼─────┼────┼─────┼──────┼──────┤ │114 │同上 │93/10/00│BW00000000│449,598元 │22,480元 │ ├──┼─────┼────┼─────┼──────┼──────┤ │115 │同上 │93/10/00│BW00000000│134,560元 │6,728元 │ ├──┼─────┼────┼─────┼──────┼──────┤ │116 │同上 │93/10/00│BW00000000│468,608元 │23,430元 │ ├──┼─────┼────┼─────┼──────┼──────┤ │117 │同上 │93/10/00│BW00000000│310,296元 │15,515元 │ ├──┼─────┼────┼─────┼──────┼──────┤ │118 │同上 │93/10/00│BW00000000│517,447元 │25,872元 │ ├──┼─────┼────┼─────┼──────┼──────┤ │119 │同上 │93/10/00│BW00000000│483,931元 │24,197元 │ ├──┼─────┼────┼─────┼──────┼──────┤ │120 │同上 │93/10/00│BW00000000│594,264元 │29,713元 │ ├──┼─────┼────┼─────┼──────┼──────┤ │121 │同上 │93/10/00│BW00000000│206,857元 │10,343元 │ ├──┼─────┼────┼─────┼──────┼──────┤ │122 │同上 │93/10/00│BW00000000│510,503元 │25,525元 │ ├──┼─────┼────┼─────┼──────┼──────┤ │123 │同上 │93/11/00│CW00000000│335,312元 │16,766元 │ ├──┼─────┼────┼─────┼──────┼──────┤ │124 │同上 │93/11/00│CW00000000│326,940元 │16,347元 │ ├──┼─────┼────┼─────┼──────┼──────┤ │125 │同上 │93/11/00│CW00000000│111,516元 │5,576元 │ ├──┼─────┼────┼─────┼──────┼──────┤ │126 │同上 │93/11/00│CW00000000│261,160元 │13,058元 │ ├──┼─────┼────┼─────┼──────┼──────┤ │127 │同上 │93/11/00│CW00000000│536,967元 │26,848元 │ ├──┼─────┼────┼─────┼──────┼──────┤ │128 │同上 │93/11/00│CW00000000│606,215元 │30,311元 │ ├──┼─────┼────┼─────┼──────┼──────┤ │129 │同上 │93/11/00│CW00000000│289,036元 │14,452元 │ ├──┼─────┼────┼─────┼──────┼──────┤ │130 │同上 │93/11/00│CW00000000│569,737元 │28,487元 │ ├──┼─────┼────┼─────┼──────┼──────┤ │131 │同上 │93/11/00│CW00000000│307,620元 │15,381元 │ ├──┼─────┼────┼─────┼──────┼──────┤ │132 │同上 │93/11/00│CW00000000│298,328元 │14,916元 │ ├──┼─────┼────┼─────┼──────┼──────┤ │133 │同上 │93/12/00│CW00000000│162,487元 │8,124元 │ ├──┼─────┼────┼─────┼──────┼──────┤ │134 │同上 │93/12/00│CW00000000│214,700元 │10,735元 │ ├──┼─────┼────┼─────┼──────┼──────┤ │135 │同上 │93/12/00│CW00000000│540,196元 │27,010元 │ ├──┼─────┼────┼─────┼──────┼──────┤ │136 │同上 │93/12/00│CW00000000│691,259元 │34,563元 │ ├──┼─────┼────┼─────┼──────┼──────┤ │137 │同上 │93/12/00│CW00000000│341,292元 │17,065元 │ ├──┼─────┼────┼─────┼──────┼──────┤ │138 │同上 │93/12/00│CW00000000│325,284元 │16,264元 │ ├──┼─────┼────┼─────┼──────┼──────┤ │139 │同上 │93/12/00│CW00000000│509,450元 │25,473元 │ ├──┼─────┼────┼─────┼──────┼──────┤ │140 │同上 │94/01/00│DU00000000│36,240元 │1,812元 │ ├──┼─────┼────┼─────┼──────┼──────┤ │141 │同上 │94/01/00│DU00000000│22,250元 │1,113元 │ ├──┼─────┼────┼─────┼──────┼──────┤ │142 │同上 │94/02/00│DU00000000│36,240元 │1,812元 │ ├──┼─────┼────┼─────┼──────┼──────┤ │143 │臺灣伊莎貝│94/03/00│EU00000000│441,300元 │22,065元 │ │ │爾食品股份│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144 │同上 │94/06/00│FU00000000│255,040元 │12,752元 │ ├──┼─────┼────┼─────┼──────┼──────┤ │145 │駿舫貿易有│93/11/00│CW00000000│222,400元 │11,120元 │ │ │限公司 │ │ │ │ │ ├──┼─────┼────┼─────┼──────┼──────┤ │146 │同上 │93/12/00│CW00000000│177,600元 │8,880元 │ ├──┼─────┼────┼─────┼──────┼──────┤ │147 │方米廣告設│94/08/00│GU00000000│650,000元 │32,500元 │ │ │計工程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148 │臺灣奇士美│94/03/00│EU00000000│59,400元 │2,970元 │ │ │化粧品股份│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149 │同上 │94/03/00│EU00000000│38,400元 │1,920元 │ ├──┼─────┼────┼─────┼──────┼──────┤ │150 │同上 │94/03/00│EU00000000│45,700元 │2,285元 │ ├──┼─────┼────┼─────┼──────┼──────┤ │151 │同上 │94/03/00│EU00000000│128,200元 │6,410元 │ ├──┼─────┼────┼─────┼──────┼──────┤ │152 │同上 │94/03/00│EU00000000│289,900元 │14,495元 │ ├──┼─────┼────┼─────┼──────┼──────┤ │153 │同上 │94/03/00│EU00000000│64,100元 │3,205元 │ ├──┼─────┼────┼─────┼──────┼──────┤ │154 │同上 │94/03/00│EU00000000│127,100元 │6,355元 │ ├──┼─────┼────┼─────┼──────┼──────┤ │155 │同上 │94/03/00│EU00000000│86,400元 │4,320元 │ ├──┼─────┼────┼─────┼──────┼──────┤ │156 │同上 │94/03/00│EU00000000│581,800元 │29,090元 │ ├──┼─────┼────┼─────┼──────┼──────┤ │157 │捷合科技股│94/09/00│HU00000000│172,800元 │8,640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158 │同上 │94/09/00│HU00000000│330,000元 │16,500元 │ ├──┼─────┼────┼─────┼──────┼──────┤ │159 │同上 │94/10/00│HU00000000│187,920元 │9,396元 │ ├──┼─────┼────┼─────┼──────┼──────┤ │160 │同上 │94/11/00│JU00000000│221,850元 │11,093元 │ ├──┼─────┼────┼─────┼──────┼──────┤ │161 │同上 │94/11/00│JU00000000│396,000元 │19,800元 │ ├──┼─────┼────┼─────┼──────┼──────┤ │162 │同上 │94/11/00│JU00000000│259,200元 │12,960元 │ ├──┼─────┼────┼─────┼──────┼──────┤ │163 │上醇股份有│93/12/00│CW00000000│75,000元 │3,750元 │ │ │限公司 │ │ │ │ │ ├──┼─────┼────┼─────┼──────┼──────┤ │164 │沅禧室內裝│93/12/00│CW00000000│39,000元 │1,950元 │ │ │修企業股份│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165 │岳霖實業有│93/12/00│CW00000000│487,500元 │24,375元 │ │ │限公司 │ │ │ │ │ ├──┼─────┼────┼─────┼──────┼──────┤ │166 │同上 │93/12/00│CW00000000│508,000元 │25,400元 │ ├──┼─────┼────┼─────┼──────┼──────┤ │167 │同上 │94/01/00│DU00000000│333,100元 │16,655元 │ ├──┼─────┼────┼─────┼──────┼──────┤ │168 │同上 │94/01/00│DU00000000│336,000元 │16,800元 │ ├──┼─────┼────┼─────┼──────┼──────┤ │169 │同上 │94/02/00│DU00000000│342,700元 │17,135元 │ ├──┼─────┼────┼─────┼──────┼──────┤ │170 │勤墩興業有│93/04/00│YW00000000│623,700元 │31,185元 │ │ │限公司 │ │ │ │ │ ├──┼─────┼────┼─────┼──────┼──────┤ │171 │群首工程有│94/02/00│DU00000000│33,000元 │1,650元 │ │ │限公司 │ │ │ │ │ ├──┼─────┼────┼─────┼──────┼──────┤ │172 │文承通信工│94/08/00│GU00000000│75,048元 │3,752元 │ │ │程行 │ │ │ │ │ ├──┼─────┼────┼─────┼──────┼──────┤ │173 │永極有限公│94/11/00│JU00000000│11,429元 │571元 │ │ │司 │ │ │ │ │ ├──┼─────┼────┼─────┼──────┼──────┤ │174 │三龍產業股│93/07/00│AW00000000│19,048元 │952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175 │同上 │93/09/00│BW00000000│127,500元 │6,375元 │ ├──┼─────┼────┼─────┼──────┼──────┤ │176 │同上 │93/10/00│BW00000000│311,320元 │15,566元 │ ├──┼─────┼────┼─────┼──────┼──────┤ │177 │同上 │94/01/00│DU00000000│46,667元 │2,333元 │ ├──┼─────┼────┼─────┼──────┼──────┤ │178 │萬世揚工業│93/11/00│CW00000000│385,875元 │19,294元 │ │ │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179 │佳鴻水電工│93/11/00│CW00000000│200,000元 │10,000元 │ │ │程有限公司│ │ │ │ │ ├──┼─────┼────┼─────┼──────┼──────┤ │180 │圓通電信工│93/03/00│YW00000000│238,700元 │11,935元 │ │ │程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181 │同上 │93/03/00│YW00000000│325,800元 │16,290元 │ ├──┼─────┼────┼─────┼──────┼──────┤ │182 │同上 │93/03/00│YW00000000│205,500元 │10,275元 │ ├──┼─────┼────┼─────┼──────┼──────┤ │183 │同上 │93/03/00│YW00000000│170,320元 │8,516元 │ ├──┼─────┼────┼─────┼──────┼──────┤ │184 │同上 │93/04/00│YW00000000│317,580元 │15,879元 │ ├──┼─────┼────┼─────┼──────┼──────┤ │185 │同上 │93/04/00│YW00000000│423,600元 │21,180元 │ ├──┼─────┼────┼─────┼──────┼──────┤ │186 │同上 │93/04/00│YW00000000│318,500元 │15,925元 │ ├──┼─────┼────┼─────┼──────┼──────┤ │187 │安聯通電訊│94/09/00│HU00000000│730,097元 │36,505元 │ │ │股份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188 │同上 │94/09/00│HU00000000│290,091元 │14,505元 │ ├──┼─────┼────┼─────┼──────┼──────┤ │189 │同上 │94/09/00│HU00000000│327,073元 │16,354元 │ ├──┼─────┼────┼─────┼──────┼──────┤ │190 │同上 │94/10/00│HU00000000│700,000元 │35,000元 │ ├──┼─────┼────┼─────┼──────┼──────┤ │191 │同上 │94/10/00│HU00000000│500,000元 │25,000元 │ ├──┼─────┼────┼─────┼──────┼──────┤ │192 │同上 │94/11/00│JU00000000│600,000元 │30,000元 │ ├──┼─────┼────┼─────┼──────┼──────┤ │193 │網技科技股│94/03/00│EU00000000│24,960元 │1,248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194 │鉅豐工程行│94/09/00│HU00000000│291,660元 │14,583元 │ ├──┼─────┼────┼─────┼──────┼──────┤ │195 │同上 │94/09/00│HU00000000│63,000元 │3,150元 │ ├──┼─────┼────┼─────┼──────┼──────┤ │196 │同上 │94/09/00│HU00000000│136,800元 │6,840元 │ ├──┼─────┼────┼─────┼──────┼──────┤ │197 │同上 │94/09/00│HU00000000│252,000元 │12,600元 │ ├──┼─────┼────┼─────┼──────┼──────┤ │198 │同上 │94/09/00│HU00000000│274,200元 │13,710元 │ ├──┼─────┼────┼─────┼──────┼──────┤ │199 │同上 │94/09/00│HU00000000│388,000元 │19,400元 │ ├──┼─────┼────┼─────┼──────┼──────┤ │200 │同上 │94/09/00│HU00000000│146,880元 │7,344元 │ ├──┼─────┼────┼─────┼──────┼──────┤ │201 │同上 │94/10/00│HU00000000│316,800元 │15,840元 │ ├──┼─────┼────┼─────┼──────┼──────┤ │202 │同上 │94/10/00│HU00000000│129,600元 │6,480元 │ ├──┼─────┼────┼─────┼──────┼──────┤ │203 │同上 │94/10/00│HU00000000│206,060元 │10,303元 │ ├──┼─────┼────┼─────┼──────┼──────┤ │204 │年鴻營造有│94/11/00│JU00000000│100,000元 │5,000元 │ │ │限公司 │ │ │ │ │ ├──┼─────┼────┼─────┼──────┼──────┤ │205 │同上 │94/11/00│JU00000000│150,000元 │7,500元 │ ├──┼─────┼────┼─────┼──────┼──────┤ │206 │威盛企業社│94/08/00│GU00000000│136,120元 │6,806元 │ ├──┼─────┼────┼─────┼──────┼──────┤ │207 │同上 │94/08/00│GU00000000│164,000元 │8,200元 │ ├──┼─────┼────┼─────┼──────┼──────┤ │208 │龍德油漆工│94/09/00│HU00000000│212,500元 │10,625元 │ │ │程行 │ │ │ │ │ ├──┼─────┼────┼─────┼──────┼──────┤ │209 │同上 │94/09/00│HU00000000│150,000元 │7,500元 │ ├──┼─────┼────┼─────┼──────┼──────┤ │210 │同上 │94/09/00│HU00000000│288,000元 │14,400元 │ ├──┼─────┼────┼─────┼──────┼──────┤ │211 │同上 │94/10/00│HU00000000│240,000元 │12,000元 │ ├──┼─────┼────┼─────┼──────┼──────┤ │212 │同上 │94/10/00│HU00000000│112,500元 │5,625元 │ ├──┼─────┼────┼─────┼──────┼──────┤ │213 │遠竑機械有│94/07/00│GU00000000│188,800元 │9,440元 │ │ │限公司 │ │ │ │ │ ├──┼─────┼────┼─────┼──────┼──────┤ │214 │同上 │94/07/00│GU00000000│182,100元 │9,105元 │ ├──┼─────┼────┼─────┼──────┼──────┤ │215 │同上 │94/07/00│GU00000000│216,000元 │10,800元 │ ├──┼─────┼────┼─────┼──────┼──────┤ │216 │同上 │94/07/00│GU00000000│259,200元 │12,960元 │ ├──┼─────┼────┼─────┼──────┼──────┤ │217 │同上 │94/08/00│GU00000000│153,400元 │7,670元 │ ├──┼─────┼────┼─────┼──────┼──────┤ │218 │同上 │94/08/00│GU00000000│267,840元 │13,392元 │ ├──┼─────┼────┼─────┼──────┼──────┤ │219 │同上 │94/08/00│GU00000000│242,800元 │12,140元 │ ├──┼─────┼────┼─────┼──────┼──────┤ │220 │同上 │94/08/00│GU00000000│200,600元 │10,030元 │ ├──┼─────┼────┼─────┼──────┼──────┤ │221 │同上 │94/08/00│GU00000000│291,360元 │14,568元 │ ├──┼─────┼────┼─────┼──────┼──────┤ │222 │全陽開發股│94/03/00│EU00000000│40,000元 │2,000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223 │同上 │94/03/00│EU00000000│40,000元 │2,000元 │ ├──┼─────┼────┼─────┼──────┼──────┤ │224 │同上 │94/08/00│GU00000000│32,450元 │1,623元 │ ├──┼─────┼────┼─────┼──────┼──────┤ │225 │八京實業股│94/01/00│DU00000000│456,845元 │22,842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226 │鴻亞光電股│94/02/00│DU00000000│568,500元 │28,425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227 │同上 │94/02/00│DU00000000│483,600元 │24,180元 │ ├──┼─────┼────┼─────┼──────┼──────┤ │228 │同上 │94/02/00│DU00000000│608,000元 │30,400元 │ ├──┼─────┼────┼─────┼──────┼──────┤ │229 │同上 │94/02/00│DU00000000│583,000元 │29,150元 │ ├──┼─────┼────┼─────┼──────┼──────┤ │230 │同上 │94/02/00│DU00000000│628,360元 │31,418元 │ ├──┼─────┼────┼─────┼──────┼──────┤ │231 │同上 │94/02/00│DU00000000│652,350元 │32,618元 │ ├──┼─────┼────┼─────┼──────┼──────┤ │232 │耀騏有限公│94/11/00│JU00000000│222,400元 │11,120元 │ │ │司 │ │ │ │ │ ├──┼─────┼────┼─────┼──────┼──────┤ │233 │同上 │94/11/00│JU00000000│242,700元 │12,135元 │ ├──┼─────┼────┼─────┼──────┼──────┤ │234 │同上 │94/11/00│JU00000000│232,600元 │11,630元 │ ├──┼─────┼────┼─────┼──────┼──────┤ │235 │同上 │94/12/00│JU00000000│201,700元 │10,085元 │ ├──┼─────┼────┼─────┼──────┼──────┤ │236 │同上 │94/12/00│JU00000000│215,800元 │10,790元 │ ├──┼─────┼────┼─────┼──────┼──────┤ │237 │城安企業股│94/06/00│FU00000000│428,000元 │21,400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238 │綜麗企業有│93/05/00│ZW00000000│400,000元 │20,000元 │ │ │限公司 │ │ │ │ │ ├──┼─────┼────┼─────┼──────┼──────┤ │239 │同上 │93/07/00│AW00000000│360,000元 │18,000元 │ ├──┼─────┼────┼─────┼──────┼──────┤ │240 │安啟電信有│93/11/00│CW00000000│687,400元 │34,370元 │ │ │限公司 │ │ │ │ │ ├──┼─────┼────┼─────┼──────┼──────┤ │241 │同上 │93/11/00│CW00000000│701,800元 │35,090元 │ ├──┼─────┼────┼─────┼──────┼──────┤ │242 │同上 │93/12/00│CW00000000│668,460元 │33,423元 │ ├──┼─────┼────┼─────┼──────┼──────┤ │243 │同上 │93/12/00│CW00000000│ 645,340元 │32,267元 │ ├──┼─────┼────┼─────┼──────┼──────┤ │244 │速美國際有│93/01/00│XW00000000│476,190元 │23,810元 │ │ │限公司 │ │ │ │ │ ├──┼─────┼────┼─────┼──────┼──────┤ │245 │同上 │93/07/00│AW00000000│500,000元 │25,000元 │ ├──┼─────┼────┼─────┼──────┼──────┤ │246 │同上 │93/09/00│BW00000000│580,000元 │29,000元 │ ├──┼─────┼────┼─────┼──────┼──────┤ │247 │同上 │93/11/00│CW00000000│250,000元 │12,500元 │ ├──┼─────┼────┼─────┼──────┼──────┤ │248 │旭聯科技股│94/04/00│EU00000000│25,300元 │1,265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249 │同上 │94/04/00│EU00000000│14,690元 │735元 │ ├──┼─────┼────┼─────┼──────┼──────┤ │合計│ │ │ │70,540,613元│3,527,035元 │ └──┴─────┴────┴─────┴──────┴──────┘ 附表二:昶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銷項往來公司(編號一至十為營業人未持之申報扣抵,編號十一至十四為虛設行號) ┌──┬─────┬────┬─────┬──────┐ │編號│銷項公司 │開立年月│發票字軌號│銷售金額 │ │ │ │ │碼 │(新臺幣) │ ├──┼─────┼────┼─────┼──────┤ │ 一 │巨象工程有│94/01/00│DU00000000│101,300元 │ │ │限公司 │ │ │ │ ├──┼─────┼────┼─────┼──────┤ │ 二 │同上 │94/02/00│DU00000000│100,800元 │ ├──┼─────┼────┼─────┼──────┤ │ 三 │同上 │94/02/00│DU00000000│101,740元 │ ├──┼─────┼────┼─────┼──────┤ │ 四 │華聲資訊有│94/03/00│EU00000000│ 60,000元 │ │ │限公司 │ │ │ │ ├──┼─────┼────┼─────┼──────┤ │ 五 │愛鴻有限公│94/01/00│DU00000000│ 6,000元 │ │ │司 │ │ │ │ ├──┼─────┼────┼─────┼──────┤ │ 六 │同上 │94/01/00│DU00000000│ 7,619元 │ ├──┼─────┼────┼─────┼──────┤ │ 七 │捷合科技股│94/12/00│JU00000000│201,700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八 │三龍產業股│93/09/00│BW00000000│ 15,619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九 │同上 │94/01/00│DU00000000│ 3,810元 │ ├──┼─────┼────┼─────┼──────┤ │ 十 │同上 │94/01/00│DU00000000│ 16,000元 │ ├──┼─────┼────┼─────┼──────┤ │十一│穎本實業有│93/03/00│YW00000000│985,406元 │ │ │限公司 │ │ │ │ ├──┼─────┼────┼─────┼──────┤ │十二│同上 │93/03/00│YW00000000│988,733元 │ ├──┼─────┼────┼─────┼──────┤ │十三│同上 │93/04/00│YW00000000│930,619元 │ ├──┼─────┼────┼─────┼──────┤ │十四│同上 │93/04/00│YW00000000│937,569元 │ ├──┴─────┴────┴─────┴──────┤ │ 合計4,456,915元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八十四年五月十九日修正公布,同年月二十一日生效施行)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三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