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重附民字第4號
- 原告
- 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昭弘
- 訴訟代理人
- 薛欽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宗翰律師
- 被告
- 威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陳主望
- 兼代表人
- 美國
- 在臺住所:臺北市○○區○○街284號2樓
- 被 告 張心望
- 共 同
- 選任辯護人 葉恕宏律師
- 羅明通律師
- 被 告 維思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兼 代表人 莊旭弘
- 被 告 甘達福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7年度易字第587 號違反著作權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