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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因違反證券交易法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28 日

法官陳興邦蘇嘉豐唐于智

原告
威京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丙○○○
原告
智勇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
代表人
丙○○○
原告
東尼開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丁○○
共同訴訟代理人
莊國明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丁章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志飛律師
被告
己○○
被告
乙○○
被告
庚○○
被告
甲○○
被告
戊○○
被告
辛○○

上被告因本院九十八年度金重訴字第六號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8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興邦

                 法 官  蘇嘉豐

                 法 官  唐于智

                 書記官  陳家欣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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