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智訴字第2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智訴字第21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呈佳資訊有限公司
- 兼代表人
- 吳柏憲
- 選任辯護人
- 詹德柱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 年4月27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十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劉煌基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智訴字第21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 年4月27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十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 官 劉煌基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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