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278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簡字第2789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字第9989號),嗣被告於本院訊問後自白犯罪,經合議庭裁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茲判決如下:
主文
甲○○共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參年。
事實及理由
本件犯罪事實、證據、理由及適用之法條,除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外,並補充:
㈠學理上所稱之集合犯係一種構成要件類型,亦即立法者針對特定刑罰規範之構成要件,已預設其本身係持續實行之複次行為,具備反覆、延續之行為特徵,將之總括或擬制成一個構成要件之「集合犯」行為;此種犯罪,以反覆實行為典型、常態之行為方式,具侵害法益之同一性,因刑法評價上為構成要件之行為單數,因而僅包括的成立一罪。被告甲○○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自稱「呂玉帥」之人所為虛開統一發票以幫助逃漏稅捐之行為,係在密集期間內以相同之方式持續進行,未曾間斷,是其與「呂玉帥」所為犯行,具有反覆、延續實行之特徵,從而在行為概念上,縱有多次之舉措,各仍應評價認係包括一罪之集合犯。又被告與「呂玉帥」以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交付他人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依社會通念,應認為係基於同一犯罪故意,而實行一個犯罪行為,屬一行為觸犯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較重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㈡本院審酌被告年事已高,因亟欲謀求工作,一時失慮,致罹刑典,而其雖前因偽造有價證券罪遭判處徒刑,88年11月13日執行完畢,但於前案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1份存卷可證,經此起訴審判,應無再犯之虞,本院認為對其科處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併為緩刑之諭知。
適用之法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第454 條第2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5條、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2 款。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99年度偵字第9989號
被 告 甲○○ 男 64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基隆市○○區○○街161巷21號4樓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應提起
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甲○○明知自己並未實際出資開設公司擔任負責人,竟與真
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呂玉帥」之成年人,共同基於幫助
他人逃漏營業稅捐及填製不實會計憑證之犯意聯絡,於民國
96年7 月間某日,由甲○○提供身分證件申請變更登記為址
設臺北市大安區○○○路○ 段63號8 樓之1 之宏昱工程有限
公司(下簡稱宏昱公司)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
業負責人,以製作會計憑證為其附隨業務。甲○○明知宏昱
公司為虛設之行號,並無實際銷貨之事實,卻於97年9 月19
日領用宏昱公司之統一發票,使宏昱公司自97年5 月起至98
年2 月間止,在未實際交易及出貨之情況下,虛偽開立銷項
發票86紙,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5759萬8533元,以供正
瑞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等36家營業人,持以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幫助逃漏營業稅,逃漏稅金額共計287 萬9928元,足以生
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嗣經財政部臺
北市國稅局發覺有虛增營業額之情事,始循線查知上情。
二、案經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
│編號│證 據 名 稱 │待 證 事 實 │
├──┼───────────┼────────────┤
│ 1 │被告甲○○之供述 │被告明知並無出資與設立宏│
│ │ │昱公司之真意,卻仍具領發│
│ │ │票,以虛開發票之手法,幫│
│ │ │助他人逃漏稅捐 │
├──┼───────────┼────────────┤
│ 2 │宏昱公司之變更登記表 │被告為宏昱公司負責人之事│
│ │ │實。 │
├──┼───────────┼────────────┤
│ 3 │97年9月19日領用統一發 │被告於97年9月19日申填領 │
│ │票購票證申請書 │用統一發票購票證領用發票│
│ │ │之事實。 │
├──┼───────────┼────────────┤
│ 4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審查│佐證全部犯罪事實。 │
│ │三科查緝案件稽查報告一│ │
│ │份、 │ │
├──┼───────────┼────────────┤
│ 5 │宏昱公司領用統一發票商│宏昱公司領用發票之事實。│
│ │號查詢結果。 │ │
├──┼───────────┼────────────┤
│ 6 │宏昱公司專案申請調檔統│宏昱公司上開虛開發票已有│
│ │一發票(銷項)查核名冊│86紙,計5759萬8533元元,│
│ │、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遭正瑞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等│
│ │。 │36家營業人充作進項發票逃│
│ │ │漏稅捐共287萬9928元之事 │
│ │ │實。 │
└──┴───────────┴────────────┘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納稅義務人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
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事項填製會計憑證罪嫌。而商業會計
法第71條第1 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罪
,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亦即商業會計法該條款
之罪為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罪之特別法,自應優先
適用,應逕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罪。被告與自稱
「呂玉帥」之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依共同正犯
論處。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30 日
檢 察 官 劉 俊 良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
,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附表:
┌─┬───────┬─────┬─────┬─────┐
│ │買受不實發票營│虛偽銷項發│虛偽銷項數│逃漏稅額 │
│ │業人 │票張數 │額(元) │(元) │
├─┼───────┼─────┼─────┼─────┤
│1 │正瑞環保工程有│1 │19萬9920元│9996元 │
│ │限公司 │ │ │ │
├─┼───────┼─────┼─────┼─────┤
│2 │汎晨興業有限公│3 │292萬元 │14萬6000元│
│ │司 │ │ │ │
├─┼───────┼─────┼─────┼─────┤
│3 │逸華工程技術顧│9 │260萬元 │13萬元 │
│ │問股份有限公司│ │ │ │
├─┼───────┼─────┼─────┼─────┤
│4 │國俊環保科技有│1 │5萬元 │2500元 │
│ │限公司 │ │ │ │
├─┼───────┼─────┼─────┼─────┤
│5 │博殷實業有限公│2 │240萬1000 │12萬50元 │
│ │司 │ │元 │ │
├─┼───────┼─────┼─────┼─────┤
│6 │宏員工程有限公│6 │743萬240元│37萬1512元│
│ │司 │ │ │ │
├─┼───────┼─────┼─────┼─────┤
│7 │傑瑞特室內裝修│1 │8萬2000元 │4100元 │
│ │設計有限公司 │ │ │ │
├─┼───────┼─────┼─────┼─────┤
│8 │中華峰企業有限│2 │95萬2380元│4萬7620元 │
│ │公司 │ │ │ │
├─┼───────┼─────┼─────┼─────┤
│9 │詮耀營造事業有│8 │400萬元 │20萬元 │
│ │限公司 │ │ │ │
├─┼───────┼─────┼─────┼─────┤
│10│豈躍企業有限公│1 │23萬元 │1萬1500元 │
│ │司 │ │ │ │
├─┼───────┼─────┼─────┼─────┤
│11│名瀚工程行 │2 │112萬8000 │5萬6400元 │
│ │ │ │元 │ │
├─┼───────┼─────┼─────┼─────┤
│12│程房工程有限公│1 │30萬元 │1萬5000元 │
│ │司 │ │ │ │
├─┼───────┼─────┼─────┼─────┤
│13│欣合企業社 │1 │13萬8229元│6911元 │
├─┼───────┼─────┼─────┼─────┤
│14│浚慶企業有限公│1 │33萬3333元│1萬6667元 │
│ │司 │ │ │ │
├─┼───────┼─────┼─────┼─────┤
│15│祥固建材行 │1 │12萬元 │6000元 │
├─┼───────┼─────┼─────┼─────┤
│16│台灣塑膠機械產│1 │20萬元 │1萬元 │
│ │業有限公司 │ │ │ │
├─┼───────┼─────┼─────┼─────┤
│17│鑫達誠企業有限│1 │12萬6000元│6300元 │
│ │公司 │ │ │ │
├─┼───────┼─────┼─────┼─────┤
│18│廣達環保科技有│1 │20萬元 │1萬元 │
│ │限公司 │ │ │ │
├─┼───────┼─────┼─────┼─────┤
│19│新環工程顧問股│1 │80萬元 │4萬元 │
│ │份有限公司 │ │ │ │
├─┼───────┼─────┼─────┼─────┤
│20│志虹水電工程有│2 │460萬2660 │23萬134元 │
│ │限公司 │ │元 │ │
├─┼───────┼─────┼─────┼─────┤
│21│優仕通企業有限│1 │150萬2588 │7萬5129元 │
│ │公司 │ │元 │ │
├─┼───────┼─────┼─────┼─────┤
│22│顓台實業股份有│10 │1230萬元 │61萬5000元│
│ │限公司 │ │ │ │
├─┼───────┼─────┼─────┼─────┤
│23│德俊工程有限公│1 │10萬元 │5000元 │
│ │司 │ │ │ │
├─┼───────┼─────┼─────┼─────┤
│24│中揚消防安全設│2 │100萬元 │5萬元 │
│ │備有限公司 │ │ │ │
├─┼───────┼─────┼─────┼─────┤
│25│川億建材行 │1 │10萬5000元│5250元 │
├─┼───────┼─────┼─────┼─────┤
│26│華致工程有限公│5 │130萬元 │6萬5000元 │
│ │司 │ │ │ │
├─┼───────┼─────┼─────┼─────┤
│27│冠鑫營造有限公│1 │30萬元 │1萬5000元 │
│ │司 │ │ │ │
├─┼───────┼─────┼─────┼─────┤
│28│亮致企業有限公│2 │80萬元 │4萬元 │
│ │司 │ │ │ │
├─┼───────┼─────┼─────┼─────┤
│29│豐增股份有限公│2 │80萬元 │4萬元 │
│ │司 │ │ │ │
├─┼───────┼─────┼─────┼─────┤
│30│詳展股份有限公│2 │60萬元 │3萬元 │
│ │司 │ │ │ │
├─┼───────┼─────┼─────┼─────┤
│31│大慶企業社 │2 │50萬元 │2萬5000元 │
├─┼───────┼─────┼─────┼─────┤
│32│堉驎企業社 │2 │25萬7143元│1萬2857元 │
├─┼───────┼─────┼─────┼─────┤
│33│慶河企業社 │3 │180萬元 │9萬元 │
├─┼───────┼─────┼─────┼─────┤
│34│真將營造有限公│1 │180萬元 │9萬元 │
│ │司 │ │ │ │
├─┼───────┼─────┼─────┼─────┤
│35│生豐營造工程有│2 │80萬40元 │4萬2元 │
│ │限公司 │ │ │ │
├─┼───────┼─────┼─────┼─────┤
│36│士興鋼構工程股│3 │482萬元 │24萬1000元│
│ │份有限公司 │ │ │ │
├─┴───────┼─────┼─────┼─────┤
│總計 │86 │5759萬8533│287萬9928 │
│ │ │元 │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