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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448號

強盜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1 月 28 日

法官彭慶文林芳華林玉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448號

公訴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浩文
選任辯護人
張孟茹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浩文自民國一百年二月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王浩文因強盜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執行羈押,並於同年十二月十日延長羈押二月在案,茲因上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前揭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一百年二月十日起延長羈押二月。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慶文

法 官 林芳華

法 官 林玉蕙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448號於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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