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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9年度易字第1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
    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07 日
  • 法官
    廖紋妤吳麗英李小芬
  • 法定代理人
    陳信寬

  • 當事人
    陳焱南張虹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陳焱南 楊美玲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道元律師 被   告 張虹 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信寬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9年度易字第13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等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吳麗英 法 官 李小芬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品潔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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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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