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306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3068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藺以德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按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惟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就竊盜犯行自始均自白犯罪,並於準備程序時,聽取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乃裁定改依簡易程序審理,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