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45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簡字第4508號公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清華 廖勝東 何定洽 林忠義 李家祥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何乃隆律師 被 告 謝素真 選任辯護人 林俊宏律師 被 告 謝民德 謝明儒 號 劉惠玉 之4 陳 釗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8515號、第14440號、第16343號),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被告自白犯罪,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經本院合議庭裁定改行簡易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林清華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捌月,減為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廖勝東共同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累犯,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何定洽共同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肆萬元。 林忠義共同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萬元。 李家祥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伍萬元。 謝素真所犯如附表十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共同連續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叁月,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於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貳萬元。 謝民德所犯如附表十三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壹佰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玖萬元。 謝明儒所犯如附表十四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均減為如附表所示之刑,如易科罰金,均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捌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柒萬元。 劉惠玉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叁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叁萬元。 陳釗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緩刑貳年,並於本案判決確定後壹年 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伍仟元。 事 實 一、林清華前受「蔡如煥」(未據起訴)之邀,約定以「豐露商行」百分之五股份為代價,自民國92年10月2日起擔任「豐 露商行」(原設址於新北市○○區○○路1段18巷2號,於93年6月11日遷址設於基隆市○○區○○路116號2樓,迄於94 年1月21日始又遷籍設於桃園縣八德路忠孝街66號2樓)之登記負責人;廖勝東係「仙施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仙施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254號1樓)之實際負責人;何定洽係「吉順報關行」(址設基隆市○○路99號8樓之3)之負責人;林忠義係「華銳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銳公司,址設臺北市南港區○○○路○段83號1樓)之負責人; 李家祥係「真愛無暇有限公司」(下稱真愛公司,址設臺北市中山區○○○路150號12樓之7)之負責人;謝素真係「和旺服飾行」(址設臺北市○○區○○街4巷2號1樓)、「原 創品味服飾行」(址設臺北市○○區○○路4段50號1樓)、「瑋倫服飾行」(址設臺北市○○區○○街239之1號1樓) 、「昇旺服飾行」(址設臺北市○○○路○段4號1樓)及「游擊手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游擊手公司,址設臺北市大安區○○○路○段301號)之負責人;謝民德係「德雨服飾行」 (址設臺北市松山區○○○路○段10號1樓)、「天姿百貨店 」(址設臺北市○○區○○路113號1樓)及「雨蕎服飾行」(址設臺北市○○區○○路207號1樓)之負責人;謝明儒係「德築服飾行」(址設臺北市○○區○○路41號1樓)之負 責人;劉惠玉係「巨石餐坊」(址設臺北市○○區○○路4 段27巷43號地下樓)之負責人;陳釗係「麒立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麒立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3段330巷1之1號)之負責人,除廖勝東以外,均屬商業會計法第4條規定 之商業負責人,竟分別為下列不法行為: (一)林清華明知「豐露商行」於93年3月1日至同年7月27 日間並未與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行號有實質交易往來,竟與「蔡如煥」、陳金龍(已歿)共同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如附表一所示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由林清華以「豐露商行」負責人身分領得統一發票後,交予「蔡如煥」、陳金龍等人連續在其所請領之「豐露商行」之會計憑證統一發票上,填載不實之銷售內容後,交付予如附表一所示之「德毅有限公司」等39家並無實際交易之營業人,共計166紙,合計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750萬3,253元 ,供彼等充作進項憑證扣抵銷項稅額,並經各該營業人持其中158紙發票合計金額6,555 萬9,508元,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以此不正當方法幫助德毅公司等39家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共計327萬7,980元(詳如附表一所示),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二)廖勝東前於89年間,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以89年度基簡字第578號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萬元確定,而於89年11月16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詎猶不知悔改,其於92年6、7月間,銷售成衣予陳君惠所經營之「薇亞商行」,明知應以其所經營之「仙施公司」名義開立統一發票,作為「薇亞商行」之支付憑證,竟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成年之陳姓貨運商基於幫助納稅義務人「仙施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之概括犯意聯絡,由廖勝東先向陳姓貨運商購入虛設行號「安元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安元公司)所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發票共計10紙(起訴書誤載為14紙),合計金額367萬4,634元,其後再交予「薇亞商行」充作進項憑證使用,而以此不正當方法,使納稅義務人「仙施公司」逃漏92年5-6月、7-8月營業稅共計18萬1,730元, 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三)於92年3、4月間,何定洽明知「揚嘉國際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中山區○○○路30號3樓之2,下稱揚嘉公司)及「揚曜皮件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中山區○○○路30號3樓之3,下稱揚曜公司)之負責人陳清期(另為判決)係向大陸地區臺商李漢承(未據起訴)自大陸地區進口皮件,惟因李漢承在臺灣並無設立公司或商號,故均委請何定洽所經營之「吉順報關行」負責辦理報關後,再將貨物運送至李漢承所設之倉庫存放,復由李漢承負責安排運送予陳清期,陳清期於收受貨物半年之後,始向李漢承表示需求統一發票申報營業稅,李漢承乃請求何定洽代為洽購統一發票,而何定洽明知「揚嘉公司」、「揚曜公司」均無向出賣人安元公司實際進貨之事實,竟與李漢承及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之成年友人「陳經理」基於幫助納稅義務人「揚曜公司」、「揚嘉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經向「陳先生」詢問確認可行後,陳清期遂將發票金額及商品品名傳真至「吉順報關行」內,由何定洽交予「陳先生」依陳清期之需求而開立如附表三、四所示之「安元公司」統一發票,陳清期並分別於92年5月9日、92年5 月12日各匯款102,976元、58,800元至吉順報關行申設 之華銀港口分行之帳戶內,供作支付前開購買「安元公司」之統一發票之代價,而何定洽取得陳清期匯入購買統一發票之金錢後旋轉交予「陳經理」,並取回如附表三、四所示之「安元公司」統一發票,再將之寄交予陳清期,陳清期即分別將附表三、四所示之統一發票供作為「揚曜公司」、「揚嘉公司」之進項憑證,充當進項成本,以扣抵「揚曜公司」、「揚嘉公司」92年3-4月 份銷項稅額,使納稅義務人「揚曜公司」、「揚嘉公司」分別逃漏92年3-4月份營業稅26,133元、136, 789元 ,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四)林忠義陳明知納稅義務人「峯偉汽車有限公司」(下稱峯偉公司)於93年1月間,實際係向顏裕庭進貨,與「 安元公司」間並無進貨之事實,竟與顏裕庭共同基於幫助納稅義務人「峯偉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營業稅捐之犯意聯絡,於93年1月間收取顏裕庭所匯用以購買統 一發票之款項(即依所欲購統一發票之金額之6%計算 )後,即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購得如附表五所示之「安元公司」所開立之時間、銷售額及稅額均不實之統一發票共計2紙,再將之交付予「峯偉公司」,作 為「峯偉公司」之進項憑證,充當進項成本,「峯偉公司」並將如附表五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均計入「進項」之「進貨及費用」「金額」中、營業稅額均計入「進項」之「進貨及費用」「稅額」中,以扣抵「峯偉公司」該期銷項稅額,並將上開不實之「進項」之「進貨及費用」「[金額」、「稅額」登載於「峯偉公司」 93 年2月之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上,持以向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莊稽徵所申報扣抵營業稅款而行使之,以此不正當方法,使納稅義務人「峯偉公司」逃漏93年1-2月營業稅95,000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 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五)李家祥明知納稅義務人真愛公司並無向出賣人「安元公司」實際進貨之事實,竟基於使納稅義務人「真愛公司」逃漏93年7-8月份營業稅之犯意,於93年7月間取得如附表六所示之「安元公司」所開立時間、銷售額及稅額均不實之統一發票共計6紙後,將之作為「真愛公司」 之進項憑證,充當進項成本,並將如附表六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均計入「進項」之「進貨及費用」「金額」中、營業稅額均計入「進項」之「進貨及費用」「稅額」中,以扣抵「真愛公司」該期銷項稅額,並將上開不實之「進項」之「進貨及費用」「金額」、「稅額」登載於「真愛公司」93年8月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上,持以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北稽徵所申報扣抵營業稅款而行使之,以此不正當方法,使納稅義務人「真愛公司」逃漏93年7-8月份營業稅283,501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六)謝素真於93、94年間,明知「游擊手公司」、「和旺服飾行」、「原創品味服飾行」、「瑋倫服飾行」及「昇旺服飾行」之進貨係由謝素真自行前往大陸地區購買成衣後,再委託霖強企業有限公司(址設桃園縣桃園市○○路93號2樓,下稱霖強公司)之業務員林鑫佐(已歿 ,另為判決)運回臺灣在上開服飾行內為銷售,並無向如附表七所示「佳勢有限公司」等出賣人實際進貨之事實,竟分別基於以不正當方法使上開納稅義務人「游擊手公司」等5家營業人逃漏營業稅之犯意,由謝素真多 次利用「原創品味服飾行」向華南商業銀行所申設之帳戶,將用以購買如附表七所示出賣人之統一發票之款項(即依所欲購統一發票之金額之5%、6%為計算)匯入林鑫佐所申設之臺灣銀行中正機場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內,供作為取得林鑫佐所交付如附表七所示之「佳勢有限公司」等公司統一發票81紙之代價,發票金額總計為2766萬8252元,謝素真於取得如附表七所示之統一發票81紙後,分別將之作為「游擊手公司」等5家營業 人之進項憑證,充當進項成本,並將如附表七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均計入「進項」之「進貨及費用」「金額」中、營業稅額均計入「進項」之「進貨及費用」「稅額」中,以扣抵「游擊手公司」等5家營業人該期 銷項稅額,並將上開不實之「進項」之「進貨及費用」「金額」、「稅額」分別登載於「游擊手公司」等5家 營業人93年2月、4月、6月、8月、12月以及94年4月、6月之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上,分別持以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申報扣抵營業稅款而行使之,以此不正當方法,分別使納稅義務人「游擊手公司」、「和旺服飾行」、「原創品味服飾行」、「瑋倫服飾行」及「昇旺服飾行」逃漏93年1-2月、3-4月、5-6月、7-8月、11-12月、94年3-4月、5-6月之營業稅,共計23萬1204元 、54萬8930元、29萬6670元、18萬0562元及12萬6047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七)謝民德於93、94年間,明知「德雨服飾行」、「天姿百貨店」及「雨蕎服飾行」之進貨係由謝民德自行前往大陸地區購買成衣後,再委託霖強公司之業務員林鑫佐(已歿,另為判決)運回臺灣在上開服飾行內為銷售,並無向如附表八所示「佳勢有限公司」等出賣人實際進貨之事實,竟分別基於以不正當方法使上開納稅義務人「德雨服飾行」公司等3家營業人逃漏營業稅之犯意,由 謝民德多次將用以購買如附表八所示出賣人之統一發票之款項(即依所欲購統一發票之金額之5%、6%計算)匯入林鑫佐之上開帳戶內,供作為取得林鑫佐所交付如附表八所示「佳勢有限公司」等之統一發票22紙之代價,發票金額計634萬4600元(起訴書誤載為544萬4600元),謝民德於取得如附表八所示之統一發票後,分別將之作為「德雨服飾行」等3家營業人之進項憑證,充當 進項成本,並將如附表八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均計入「進項」之「進貨及費用」「金額」中、營業稅額均計入「進項」之「進貨及費用」「稅額」中,以扣抵「德雨服飾行」等3家營業人該期銷項稅額,並將上開 不實之「進項」之「進貨及費用」「金額」、「稅額」分別登載於「德雨服飾行」等3家營業人93年2月、4月 、6月、8月以及94年2月之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上,分 別持以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中正稽徵所、士林稽徵所申報扣抵營業稅款而行使之,以此不正當方法,分別使納稅義務人「德雨服飾行」、「天姿百貨店」及「雨蕎服飾行」逃漏93年1-2月、3-4月、5-6月、 7-8月、94年1-2月之營業稅,共計22萬9167元(起訴書誤載為18萬4167元)、6萬元、2萬8063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八)謝明儒、謝素真於93、94年間,明知「德築服飾行」之進貨,係委由謝素真前往大陸地區購買成衣後,再委託霖強公司之業務員林鑫佐運回臺灣在上開服飾行內為銷售,並無向如附表九所示「壹網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壹網公司)等出賣人實際進貨之事實,謝明儒竟分別基於以不正當方法使納稅義務人「德築服飾行」營業人逃漏營業稅之犯意,謝素真則基於幫助納稅義務人「德築服飾行」逃漏營業稅之概括犯意,由謝明儒多次將購買如附表九所示出賣人之統一發票之款項(即依所欲購統一發票之金額之5%、6%計算)匯入林鑫佐之帳戶內或交由謝素真轉交予林鑫佐,供作為取得林鑫佐所交付如附表九所示之「壹網公司」等營業人統一發票14紙之代價,發票金額計340萬5595元,謝明儒於取得如附 表所九示之統一發票後,分別將之作為「德築服飾行」之進項憑證,充當進項成本,並將如附表九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均計入「進項」之「進貨及費用」「金額」中、營業稅額均計入「進項」之「進貨及費用」「稅額」中,以扣抵德築服飾行該期銷項稅額,並將上開不實之「進項」之「進貨及費用」「金額」、「稅額」分別登載於「德築服飾行」營業人93年2月、6月、8月 、10月、12月以及94年2月、4月、6月之銷售額與稅額 申報書上,分別持以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萬華稽徵所申報扣抵營業稅款而行使之,以此不正當方法,分別使納稅義務人「德築服飾行」逃漏93年1-2月、5-6月、7-8月、9-10月、11-12月、94年1-2月、3-4月、5-6月之 營業稅,共計17萬280元,足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 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九)劉惠玉明知於93年5、6月間,「巨石餐坊」係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小龍」之成年男子購買威士忌酒,並無向「豐露商行」實際進貨之事實,竟分別基於以不正當方法使納稅義務人「巨石餐坊」逃漏營業稅之犯意,陸續向「小龍」取得「豐露商行」如附表十所示之統一發票10紙,發票金額計230萬元,將之作為「巨石餐坊 」之進項憑證,充當進項成本,並將如附表十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均計入「進項」之「進貨及費用」「金額」中、營業稅額均計入「進項」之「進貨及費用」「稅額」中,以扣抵「巨石餐坊」該期銷項稅額,並將上開不實之「進項」之「進貨及費用」「金額」、「稅額」登載於「巨石餐坊」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上,持以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大安分局申報扣抵營業稅款而行使之,以此不正當方法,使納稅義務人「巨石餐坊」逃漏93年5-6月、9-10月之營業稅,共計11萬5000元,足 以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十)陳釗明知於93年4月間,「麒立公司」係向大陸南方運 輸物流公司進貨,並無向「豐露商行」實際進貨之事實,竟分別基於以不正當方法使上開納稅義務人「麒立公司」逃漏營業稅之犯意,多次經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黃華」之大陸人士取得取得「豐露商行」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統一發票5紙,發票金額計142萬8770元,陳釗於取得如附表十一所示之統一發票後,將之作為「麒立公司」營業人之進項憑證,充當進項成本,並將如附表十一所示不實之統一發票銷售額均計入「進項」之「進貨及費用」「金額」中、營業稅額均計入「進項」之「進貨及費用」「稅額」中,以扣抵麒立公司營業人該期銷項稅額,並將上開不實之「進項」之「進貨及費用」「金額」、「稅額」分別登載於「麒立公司」營業人93年4月、6月之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上,分別持以向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南港分局稽徵所申報扣抵營業稅款而行使之,以此不正當方法,使納稅義務人「麒立公司」逃漏93年3-4月、5-6月之營業稅,共計7萬1439元,足以 生損害於稅捐機關對於課稅管理之正確性及公平性。 二、案經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前揭事實,業據被告林清華、廖勝東、何定洽、林忠義、李家祥、謝素真、謝民德、謝明儒、劉惠玉及陳釗等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81頁背面、第91頁背面、第92頁、第98頁、第290頁),核與證人鍾美麟(即天姿百貨店之 登記負責人)、翁育信(即豐露商行原負責人)、吳齊偉、楊德財(即樂鎂有限公司之負責人)、林泰岳(即尚聯、團聯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彭淑珠(即萬富行之負責人)、陳啟彰(即敏捷國際貿易公司之負責人)、萬民全(即中石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之負責人)、證人何國欽(即峯偉公司之負責人)、證人嚴莨其(原名顏裕庭)等於檢察官偵訊時所為之證述情節相符,復有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信義稽徵所98 年7月13日函暨所附豐露商行負責人林清華申請營利事業變更登記資料及93年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見98年度偵字第8515號卷四第159-195頁)、豐露商行專案申請調檔查核 清單(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第1219號影卷第153-177頁)、豐露商行開立予麒立公司發票影本5張、豐露商行開立予敏捷國際貿易公司發票影本22紙、豐露商行開立予中石國際行銷有限公司之發票及送貨單影本各12紙、豐露商行開立予樂鎂公司之發票影本4紙、豐露商行開立真愛 無暇公司之發票影本6紙、豐露商行開立予昇旺服飾、瑋倫 服飾、和旺服飾及原創品味服飾之發票20紙、豐露商行93年5、6月間開立予巨石餐坊之發票影本6紙、豐露商行開立予 德雨服飾之發票影本7紙、豐露商行開立予團聯公司之發票 影本4紙、豐露商行公司營業稅93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 細(見臺北市調查局延泓貿易公司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證據卷一第58-60頁、162-172頁、第202-213頁、第143-144頁、卷三第118-1 20頁、138-152頁、第154-158頁、第162-162頁、165-166頁、卷四第152-154頁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 局淡水稽徵所98年6月26日函暨所附豐露商行負責人變更登 記查簽表、使用統一發票申請書及訪談負責人紀錄表(見98年度偵字第1444 0號卷第83-102頁)、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8 年4月23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80021133號函暨被告林清華擔任豐露商行負責人期間開立不實發票明細表(見98年度偵字第8515號卷一第183-184頁)、安元公司營業人進 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安元公司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銷項)、安元公司營業稅92、93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薇亞商行負責人陳君惠匯款予廖晨星之匯款委託書10紙、安元公司出貨單7紙、安元公司開立予買受人薇亞商行之 發票10 紙、安元公司開立予揚曜皮件公司、揚嘉國際公司 發票10紙、出貨單10紙(見臺北市調查局延泓貿易公司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證據卷二第60-63頁、卷四第52-63頁、第102-104頁、第107頁、卷一第3-16頁、第117-126頁)吉順 報關行寄送發票之信封、如附表三、四所示之統一發票共10張、揚曜公司92年3 、4月之臺北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 報書(401表)、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 象彙加明細表、安元公司之營業稅年度資料查詢銷項去路明細排行前50名、安元公司之專案申請調檔查核清單等在卷可憑(見98年度偵字第85 15號卷二第91-96、122頁、延泓貿 易公司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卷二第61頁、延泓貿易公司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卷四第7、56頁)、安元公司開立予買 受人峯偉公司發票(臺北市調查局延泓貿易公司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證據卷一第18-21頁)、顏莨其(顏裕庭)匯款 與林忠義之匯款回條3紙(98年度偵字第8515號卷四第43-44頁)、德築服飾行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營業人德築服飾行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德築服飾行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2紙(98年度偵字第16343號卷第30-41頁)、德築服飾行營利事業設立及歷次變更登記申請書影本、德築服飾行之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查核清單(進項)(98年度偵字第16343號卷第11頁、第15頁、第23-24頁、第42-43頁、 第46頁、第30-41頁、第56-61頁、第169-176頁、豐露商行 開立予德雨服飾之發票7紙(臺北市調查局延泓貿易公司涉 嫌違反稅捐稽徵法案證據卷二第160-162頁、臺灣銀行桃園 國際機場分行98年7月7日桃機營字第09850004561號函暨所 附林鑫佐帳戶000000000 000號於民國92、93年間交易往來 明細22紙(98年度偵字第8515卷四第16-37頁)、天姿百貨 店、游擊手實業有限公司之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中正稽徵所裁處書(98年度偵字第85 15號卷四第270、294頁)、財政 部臺北市國稅局100年3月31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1000204743號函所附游擊手公司等5家公司93年1月至94年8月之營業稅 申報書及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清單、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100年4月22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1000037736號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士林稽徵所100年4月26日財北國稅士林營業字第1000005356號函所附雨蕎服飾行93年2月、6月及94年2月銷 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進銷項憑證明細資料表6紙、財政部臺 北市國稅局中正分局100年4月29日財北國稅中正營業字第1000023217號函所附天姿百貨店於93年1-2、5-6月取得佳勢有限公司、豐露商行開立發票專案調檔統一發票查核清單、發票抵扣聯及電腦檔營業稅申報書共6紙、財政部臺北市國稅 局萬華稽徵所100年5月4日財北國稅萬華營業字第1000003902號函所附德築服飾行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及進項憑 證明細資料表19紙、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松山分局100年4月27日財北國稅松山營業字第1000007621號函所附德雨服飾行進銷項憑證明細表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3紙等在卷可稽。再安元公司、宜家潔公司、佳勢公司、鴻泛公司、通商公司、自由公司均係虛設行號,並未有實際營業行為乙節,復據本院以97年度2326號判決、97年度簡字第529號判決 、97年度訴字第1462號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桃簡字第1340號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281號判 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中簡字第2068號判決認定屬實(98年度偵字第8515號卷四第95-107頁、卷五第223-236頁 、第237-244頁、第254-264頁、第265-270頁、第271-282 頁),足堪認定被告等人前開任意性之自白均與事實相符,堪值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等人之犯行均洵堪認定,均應依法論科。 二、新舊法之比較: (一)被告行為後,刑法部分條文業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95年7月1日起施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條規定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新舊法比較之問題,於新法施行後,應一律適用新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而本次法律變更,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經 查: 1、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係規定罰金最低額銀元1 元,被告行為後已修正為修正為:「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臺幣1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經與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款規定之罰金最低 額銀元1元相比較,新法將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 41 條之罪所得科處之罰金最低額由銀元1元提高為新臺幣1千元,因此,比較上述修正前、後之刑罰 法律,本案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論處被告罪責,對被告較為有利。 2、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後刑法第28條則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其中「實施」一語,涵蓋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之概念在內,其範圍較廣;而「實行」則著重於直接從事構成犯罪事實之行為,其範圍較狹,是修正後刑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純文字修正。(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7號判決參照),惟參照修正理由之說明,本案被告之犯罪行為,依新舊法,均成立共同正犯,故適用新法並無較有利於被告。 3、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已於94年1月7日修正刪除,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被告之數犯罪行為,即須分論併罰。此刪除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比較新、舊法結果,自應以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對被告較為有利。 4、又本件被告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於5年內故意 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無論依修正前刑法第47條或修正後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均構成累犯,即無有 利或不利之情形,於刑法修正施行後本院為裁判時,無庸為新、舊法之比較。 5、按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之規定,其中第5款原規定 「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20年」,新法修正為「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其中第6款原規定「宣告多數拘役 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四個月」,新法修正為「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比較結果以修正前規定有利於被告,自應適用舊法關於數罪併罰之規定。 6、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所揭示之罪刑綜合比較原則,依刑法第2 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應整體適用行為時即修正前 之規定。 (二)次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業於95年5月24日修正施行 ,該條法定刑原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將上開條文之刑度規定提高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茲就被告犯行為比較新舊法之適用結果,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95年5月24日修正施行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規定處斷。 (三)復按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所定,公司法規定之公司 負責人應受處罰,係自同法第41條轉嫁而來,非因身份成立之罪,此一處罰主體專指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而言,倘非公司之負責人,即非轉嫁之對象,縱有參與逃漏稅捐之行為,應適用特別規定,成立同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不能論以同法第41條逃漏稅捐罪之共同正犯(最高法院89年度臺上字第1642號判決要旨參照)。復按被告行為後,稅捐稽徵法第47條於98年5 月27日修正公布,於98年5月29日施行,該法條增訂 第2項規定:「前項規定之人與實際負責業務之人不同 時,以實際負責業務之人為準」,擴大處罰納稅義務人之主體範圍及於實質義務人,法律已有變更,比較修正前後之規定,稅捐稽徵法第41條對納稅義務人逃漏稅之刑罰較同法第43條第1項對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之刑 罰規定為重,因本案被告李家祥、謝素真、謝民德、謝明儒、劉惠玉、陳釗部分,渠等不僅為各該經營之公司之登記負責人,亦為各該公司之實際負責人,自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 三、論罪科刑 (一)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原始憑證,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以明知為不 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條業務上 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論以刑法第215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 書罪之餘地,有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6792號、94年度臺非字第98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又統一發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之規定,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予買受人之會計憑證,而被告林清華係豐露商行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明知豐露商行於93年3月1日至同年7月27日間,並無與如附表一所示公 司等為交易之事實,仍與「蔡如煥」、陳金龍共同開立該公司如附表一所示之統一發票,交付予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作為進項憑證,持以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幫助該等納稅義務人逃漏營業稅捐,核被告林清華所為,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 計憑證罪,以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納稅義務 人逃漏稅捐罪。被告與「蔡如煥」、陳金龍就上開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而被告林清 華先後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與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時間緊接,所犯皆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修正前之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又被告林清華所犯之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連續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2 罪間,因具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依修正前刑法第55 條牽連犯之規定,從一重論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 罪。 (二)按公司為法人,公司負責人為自然人,二者在法律上並非同一人格主體。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之代表,其為公司所為行為,應由公司負責。故公司負責人為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因納稅義務人為公司,其所觸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之犯罪或受罰主體,仍為公司,而非公司負責人,僅因公司於事實上無從擔負自由刑之責任,基於刑事政策上之考慮,同法第47條第1款將納稅義務人之公司應處 徒刑之規定,轉嫁於公司負責人。是公司負責人依該條款而適用徒刑之處罰,乃屬代罰之性質,並非因其本身之犯罪而負行為責任,自無與他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而成立共同正犯之可能。又公司既不具有犯罪能力,自無所謂概括犯意之存在,故公司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當不可能成立連續犯,該公司負責人因而代罰,亦不應成立連續犯,公司逃漏稅捐多次,其負責人應成立多次罪刑,併合處罰,最高法院92年度臺上字第4025號著有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故核被告李家祥、謝素真【犯罪事實一(六)部分】、謝民德、謝明儒、劉惠玉、陳釗等所為,均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1款、第41條之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 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又一次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行為,即足成立稅捐稽徵法第41條1次犯罪,且因屬於代 罰性質,被告謝素真【犯罪事實一(六)部分】、謝民德、謝明儒、劉惠玉、陳釗既非逃漏稅捐之納稅義務人,當無所謂基於概括犯意逃漏稅捐,是被告謝素真【犯罪事實一(六)部分】、謝民德、謝明儒、劉惠玉、陳釗,先後多次逃漏稅捐詳如附表七至十一所示,均應分別成立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罪,並均應依同法第47條第1款之規定, 轉嫁於被告謝素真【犯罪事實一(六)部分】、謝民德、謝明儒、劉惠玉、陳釗,併合處罰。 (三)而核被告廖勝東、何定洽、林忠義、謝素真【犯罪事實一(八)部分】所為,則均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 幫助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罪。按稅捐稽徵法第43條係對於逃漏稅捐之教唆或幫助行為所特設之專條,為獨立之處罰規定,此所謂幫助,乃犯罪之特別構成要件,有別於刑法上之幫助犯,並非逃漏稅捐者之從犯,此如2人以上者同 犯該條之罪,應不排除共同正犯之適用(參照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8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51號)。是被告廖勝東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成年之陳姓貨運商間就【犯罪事實一(一)部分】;被告何定洽與李漢承、真實姓名年籍不詳「陳經理」之成年男子間就【犯罪事實一(三)部分】;被告林忠義與顏裕庭及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人間就【犯罪事實一(四)部分】;被告謝素真與被告林鑫佐就【犯罪事實一(八)部分】,分別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被告廖勝東、謝素真、何定洽先後多次交付不實之統一發票幫助「仙施公司」、「揚嘉公司」、「揚曜公司」、「德築服飾行」等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之犯行,均係時間緊接,所犯均係構成要件相同之罪,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應分別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並各加重其刑。又被告廖勝東有如犯罪事實欄一(二)所載之前案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被告廖勝東於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 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 (四)爰審酌被告劉惠玉、謝明儒、謝素真並無前科,被告何定洽、李家祥、林忠義、林清華、陳釗、謝民德則雖有前科紀錄,但本件不構成累犯,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素行尚可,而被告林清華為豐露商行之登記負責人,明知該公司並無實際營業,仍共同開立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達327萬7,980元,危害非輕,被告李家祥、劉惠玉、謝明儒、謝民德、陳釗、謝素真則係為使各自所經營之公司逃漏稅捐而為本案犯行,均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核課之正確性,惟渠等所逃漏稅捐金額詳如附表所示,均非甚鉅,且被告李家祥、陳釗、劉惠玉、謝素真、謝民德、謝明儒等均已補繳逃漏之稅款,此有補繳稅額繳款書等在卷可據(見98年度偵字第9515號卷一第230-231頁、本院卷第83-84頁、第87頁、第114-206頁、 第207-26 0頁、第261-279頁),復兼衡被告林清華、廖 勝東、何定洽、林忠義、李家祥、謝素真、謝民德、謝明儒、劉惠玉、陳釗等於本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犯罪後態度均為良好,暨渠等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就被告謝素貞、謝民德、謝明儒、劉惠玉、陳釗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末查,被告李家祥、林忠義、謝素貞、謝明儒、謝民德、劉惠玉、陳釗均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而被告林清華、何定洽則雖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惟於執行完畢後,5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 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佐 ,渠等因一時失慮,偶罹刑典,於犯罪後業已深表悔意,且認被告林清華、何定洽、李家祥、林忠義、謝素真、謝明儒、謝民德、劉惠玉、陳釗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均應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暫不執行其刑為當,爰分別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之規定,均宣 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並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規定 ,分別諭知應於本案判決確定後1年內,各向公庫捐款如 主文所示之金額。 (五)又關於易科罰金折算規定,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 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 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元以上3元以下折算1日,易科罰金。」,又依當時仍 適用之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規定(現已刪除), 應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百倍折算1日,經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3百元以上9百元以下折算1日。而被告行為後 ,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已修正為:「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經比較新舊法適用結果,新法之規定非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應依被告行為時之修正前規定,諭知被告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者,被告犯罪時間均係於96年4月24日以前,而其中被告林清華雖於 99年5月18日為本院通緝(本院卷第280-286頁),於99 年5月24日到案撤銷通緝(本院卷第291-293頁),惟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5條之規定,於該減刑條例 施行前通緝、施行後緝捕到案即不得減刑之情形未符,故仍應依上開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之規定,爰均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再依條例第9條及修正前刑法第 41條第1項前段規定,均諭知減刑後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 項,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2條第1項前段、第47條第1項、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2項第4款,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55條、第51條第5款、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 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已廢止)、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 新臺幣條例第2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 第3款、第7條、第9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刑事第十七庭 法 官 楊雅清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吳俊龍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28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逃漏稅捐等之處罰) 教唆或幫助犯第 41 條或第 42 條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科新台幣 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 33 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 附表一:以「豐露商行」名義開立之不實統發票 ┌─┬───────┬───┬─────┬─────┬─────┬──────┬─────┐ │編│買受人公司名稱│發票開│發 票 字│ 銷售額 │ 稅額 │ 發票張數 │總逃漏稅額│ │號│ │立日期│軌 號 碼│(新臺幣)│(新臺幣)│(扣抵張數)│(新臺幣)│ ├─┼───────┼───┼─────┼─────┼─────┼──────┼─────┤ │ 1│德毅有限公司 │9304 │YU00000000│ 100,016 │ 5,001 │1(1) │ 5,001 │ ├─┼───────┼───┼─────┼─────┼─────┼──────┼─────┤ │ 2│真愛公司 │9307 │AU00000000│ 945,000 │ 47,250 │4(4) │ 188,438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949,500 │ 47,475 │ │ │ │ │ ├───┼─────┼─────┼─────┤ │ │ │ │ │9308 │AU00000000│ 951,750 │ 47,588 │ │ │ │ │ ├───┼─────┼─────┼─────┤ │ │ │ │ │9308 │AU00000000│ 922,500 │ 46,125 │ │ │ ├─┼───────┼───┼─────┼─────┼─────┼──────┼─────┤ │ 3│還看今朝多媒體│9305 │ZU00000000│ 285,714 │ 14,286 │16(15) │660,558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9305 │ZU00000000│ 642,429 │ 32,121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947,250 │ 47,363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952,250 │ 47,613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949,500 │ 47,475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947,750 │ 47,388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915,000 │ 45,75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949,725 │ 47,486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942,525 │ 47,126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935,000 │ 46,75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936,000 │ 46,800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952,000 │ 47,600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719,100 │ 35,955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952,000 │ 47,600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952,000 │ 47,600 │ │ │ │ │ ├───┼─────┼─────┼─────┤ │ │ │ │ │9308 │AU00000000│ 952,000 │ 47,600 │ │ │ ├─┼───────┼───┼─────┼─────┼─────┼──────┼─────┤ │ 4│樂鎂有限公司 │9303 │YU00000000│ 325,000 │ 16,250 │4(4) │ 48,600 │ │ │ ├───┼─────┼─────┼─────┤ │ │ │ │ │9303 │YU00000000│ 225,000 │ 11,250 │ │ │ │ │ ├───┼─────┼─────┼─────┤ │ │ │ │ │9304 │YU00000000│ 256,000 │ 12,800 │ │ │ │ │ ├───┼─────┼─────┼─────┤ │ │ │ │ │9304 │YU00000000│ 166,000 │ 8,300 │ │ │ ├─┼───────┼───┼─────┼─────┼─────┼──────┼─────┤ │ 5│德築服飾行 │9305 │ZU00000000│ 200,000 │ 10,000 │2(2) │ 25,00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300,000 │ 15,000 │ │ │ ├─┼───────┼───┼─────┼─────┼─────┼──────┼─────┤ │ 6│佐恒陞國際有限│9307 │AU00000000│ 336,000 │ 16,800 │2(2) │ 35,025 │ │ │公司 ├───┼─────┼─────┼─────┤ │ │ │ │ │9307 │AU00000000│ 364,500 │ 18,225 │ │ │ ├─┼───────┼───┼─────┼─────┼─────┼──────┼─────┤ │ 7│天姿百貨店 │9305 │ZU00000000│ 400,000 │ 20,000 │2(2) │ 40,000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400,000 │ 20,000 │ │ │ ├─┼───────┼───┼─────┼─────┼─────┼──────┼─────┤ │ 8│德雨服飾行 │9304 │YU00000000│ 280,000 │ 14,000 │7(7) │ 114,000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287,000 │ 14,35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213,000 │ 10,65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95,000 │ 19,75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05,000 │ 20,250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350,000 │ 17,500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350,000 │ 17,500 │ │ │ ├─┼───────┼───┼─────┼─────┼─────┼──────┼─────┤ │ 9│昇旺服飾行 │9304 │YU00000000│ 170,000 │ 8,500 │3(3) │ 53,500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400,000 │ 20,00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500,000 │ 25,000 │ │ │ ├─┼───────┼───┼─────┼─────┼─────┼──────┼─────┤ │10│杜林咖啡店 │9305 │ZU00000000│ 98,000 │ 4,900 │5(5) │ 23,810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87,000 │ 4,35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91,000 │ 4,55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79,000 │ 3,95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121,190 │ 6,060 │ │ │ ├─┼───────┼───┼─────┼─────┼─────┼──────┼─────┤ │11│麒立實業有限公│9304 │YU00000000│ 366,350 │ 18,318 │6(5) │ 71,439 │ │ │司 ├───┼─────┼─────┼─────┤ │ │ │ │ │9304 │YU00000000│ 364,180 │ 18,209 │ │ │ │ │ ├───┼─────┼─────┼─────┤ │ │ │ │ │9304 │YU00000000│ 317,520 │ 15,876 │ │ │ │ │ ├───┼─────┼─────┼─────┤ │ │ │ │ │9304 │YU00000000│ 347,720 │ 17,386 │ │ │ │ │ ├───┼─────┼─────┼─────┤ │ │ │ │ │9304 │YU00000000│ 33,000 │ 1,65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33,000 │ 1,650 │ │ │ ├─┼───────┼───┼─────┼─────┼─────┼──────┼─────┤ │12│巨石餐坊 │9305 │ZU00000000│ 108,000 │ 5,400 │6(6) │ 40,000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119,000 │ 5,95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186,000 │ 9,30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124,800 │ 6,24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65,625 │ 3,281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196,575 │ 9,829 │ │ │ ├─┼───────┼───┼─────┼─────┼─────┼──────┼─────┤ │13│游擊手實業有限│9305 │ZU00000000│ 300,000 │ 15,000 │6(6) │ 115,001 │ │ │公司 ├───┼─────┼─────┼─────┤ │ │ │ │ │9306 │ZU00000000│ 382,540 │ 19,127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96,290 │ 19,815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21,170 │ 21,059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400,000 │ 20,000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400,000 │ 20,000 │ │ │ ├─┼───────┼───┼─────┼─────┼─────┼──────┼─────┤ │14│和旺服飾行 │9304 │YU00000000│ 244,300 │ 12,215 │10(10) │ 189,716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287,500 │ 14,375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327,500 │ 16,375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335,000 │ 16,75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83,360 │ 24,168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32,870 │ 21,644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25,400 │ 16,27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58,370 │ 17,919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500,000 │ 25,000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500,000 │ 25,000 │ │ │ ├─┼───────┼───┼─────┼─────┼─────┼──────┼─────┤ │15│豐翔國際股份有│9307 │AU00000000│ 250,950 │ 12,548 │4(4) │ 44,611 │ │ │限公司 ├───┼─────┼─────┼─────┤ │ │ │ │ │9307 │AU00000000│ 252,000 │ 12,600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179,250 │ 8,963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210,000 │ 10,500 │ │ │ ├─┼───────┼───┼─────┼─────┼─────┼──────┼─────┤ │16│原創品味服飾行│9304 │YU00000000│ 333,400 │ 16,670 │8(8) │ 171,670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421,400 │ 21,07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378,600 │ 18,93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87,560 │ 24,378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513,825 │ 25,691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98,615 │ 24,931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400,000 │ 20,000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400,000 │ 20,000 │ │ │ ├─┼───────┼───┼─────┼─────┼─────┼──────┼─────┤ │17│僑蒂絲股份有限│9307 │AU00000000│ 391,429 │ 19,571 │2(2) │ 23,286 │ │ │公司 ├───┼─────┼─────┼─────┤ │ │ │ │ │9307 │AU00000000│ 74,301 │ 3,715 │ │ │ ├─┼───────┼───┼─────┼─────┼─────┼──────┼─────┤ │18│瑋倫服飾行 │9304 │YU00000000│ 257,400 │ 12,870 │7(7) │ 102,870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287,600 │ 14,38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312,400 │ 15,62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38,740 │ 16,937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261,260 │ 13,063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300,000 │ 15,000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300,000 │ 15,000 │ │ │ ├─┼───────┼───┼─────┼─────┼─────┼──────┼─────┤ │19│金色年代國際有│9308 │AU00000000│1,325,500 │ 66,275 │1(1) │66,275 │ │ │限公司 │ │ │ │ │ │ │ ├─┼───────┼───┼─────┼─────┼─────┼──────┼─────┤ │20│雨蕎服飾行 │9305 │ZU00000000│ 200,000 │ 10,000 │1(1) │ 10,000 │ ├─┼───────┼───┼─────┼─────┼─────┼──────┼─────┤ │21│昆欣有限公司 │9303 │YU00000000│ 96,000 │ 4,800 │2(2) │ 9,789 │ │ │ ├───┼─────┼─────┼─────┤ │ │ │ │ │9303 │YU00000000│ 99,789 │ 4,989 │ │ │ ├─┼───────┼───┼─────┼─────┼─────┼──────┼─────┤ │22│青青商行 │9303 │YU00000000│ 150,006 │ 7,500 │1(1) │ 7,500 │ ├─┼───────┼───┼─────┼─────┼─────┼──────┼─────┤ │23│百柏商行 │9306 │ZU00000000│ 90,897 │ 4,545 │1(1) │ 4,545 │ ├─┼───────┼───┼─────┼─────┼─────┼──────┼─────┤ │24│臺灣青啤股份有│9303 │YU00000000│ 62,133 │ 3,107 │1(1) │ 3,107 │ │ │限公司 │ │ │ │ │ │ │ ├─┼───────┼───┼─────┼─────┼─────┼──────┼─────┤ │25│祺通企業有限公│9304 │YU00000000│ 207,320 │ 10,366 │1(1) │ 10,366 │ │ │司 │ │ │ │ │ │ │ ├─┼───────┼───┼─────┼─────┼─────┼──────┼─────┤ │26│廣章企業有限公│9304 │YU00000000│ 507,360 │ 25,368 │3(0) │ 0 │ │ │司 ├───┼─────┼─────┼─────┤ │ │ │ │ │9304 │YU00000000│ 116,400 │ 5,820 │ │ │ │ │ ├───┼─────┼─────┼─────┤ │ │ │ │ │9304 │YU00000000│ 223,920 │ 11,196 │ │ │ ├─┼───────┼───┼─────┼─────┼─────┼──────┼─────┤ │27│中石國際行銷有│9305 │ZU00000000│ 761,600 │ 38,080 │12(12) │ 457,626 │ │ │限公司 ├───┼─────┼─────┼─────┤ │ │ │ │ │9305 │ZU00000000│ 761,600 │ 38,08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761,600 │ 38,08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893,998 │ 44,70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952,000 │ 47,60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893,998 │ 44,70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117,500 │ 5,875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893,998 │ 44,70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893,998 │ 44,70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893,998 │ 44,70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893,998 │ 44,70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434,228 │ 21,711 │ │ │ ├─┼───────┼───┼─────┼─────┼─────┼──────┼─────┤ │28│尚聯有限公司 │9304 │YU00000000│ 339,326 │ 16,966 │1(1) │ 16,966 │ ├─┼───────┼───┼─────┼─────┼─────┼──────┼─────┤ │29│團聯有限公司 │9304 │YU00000000│ 341,932 │ 17,097 │4(4) │ 57,471 │ │ │ ├───┼─────┼─────┼─────┤ │ │ │ │ │9304 │YU00000000│ 276,448 │ 13,822 │ │ │ │ │ ├───┼─────┼─────┼─────┤ │ │ │ │ │9304 │YU00000000│ 246,684 │ 12,334 │ │ │ │ │ ├───┼─────┼─────┼─────┤ │ │ │ │ │9304 │YU00000000│ 284,356 │ 14,218 │ │ │ ├─┼───────┼───┼─────┼─────┼─────┼──────┼─────┤ │30│敏捷國際貿易公│9305 │ZU00000000│ 368,000 │ 18,400 │22(22) │ 450,850 │ │ │司 ├───┼─────┼─────┼─────┤ │ │ │ │ │9305 │ZU00000000│ 425,000 │ 21,15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423,000 │ 21,15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383,000 │ 19,15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469,500 │ 23,475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500,000 │ 25,00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392,000 │ 19,60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336,000 │ 16,80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472,000 │ 23,60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443,000 │ 22,15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388,000 │ 19,40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476,200 │ 23,81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485,400 │ 24,27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66,000 │ 18,30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22,000 │ 16,10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79,500 │ 23,975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88,600 │ 19,43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26,800 │ 21,34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78,000 │ 18,90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43,000 │ 17,15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26,000 │ 16,300 │ │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26,000 │ 21,300 │ │ │ ├─┼───────┼───┼─────┼─────┼─────┼──────┼─────┤ │31│尚源億企業有限│9304 │YU00000000│ 49,500 │ 2,475 │ │ │ │ │公司 │ │ │ │ │ │ │ ├─┼───────┼───┼─────┼─────┼─────┼──────┼─────┤ │32│水瓶座便利商店│9303 │YU00000000│ 8,970 │ 449 │2(1) │ 2,750 │ │ │ ├───┼─────┼─────┼─────┤ │ │ │ │ │9303 │YU00000000│ 55,000 │ 2,750 │ │ │ ├─┼───────┼───┼─────┼─────┼─────┼──────┼─────┤ │33│旦旦有限公司 │9303 │YU00000000│ 40,143 │ 2,007 │1(1) │ 2,007 │ ├─┼───────┼───┼─────┼─────┼─────┼──────┼─────┤ │34│海宴小吃店 │9304 │YU00000000│ 101,920 │ 5,096 │1(0) │ 0 │ ├─┼───────┼───┼─────┼─────┼─────┼──────┼─────┤ │35│新八立便利商店│9303 │YU00000000│ 59,059 │ 2,953 │2(2) │ 3,503 │ │ │ ├───┼─────┼─────┼─────┤ │ │ │ │ │9304 │YU00000000│ 11,000 │ 550 │ │ │ ├─┼───────┼───┼─────┼─────┼─────┼──────┼─────┤ │36│麗耀實業有限公│9304 │YU00000000│ 233,075 │ 11,654 │1(0) │ 0 │ ├─┼───────┼───┼─────┼─────┼─────┼──────┼─────┤ │37│漢鑫國際有限公│9307 │AU00000000│ 496,000 │ 24,800 │6(6) │ 151,350 │ │ │司 ├───┼─────┼─────┼─────┤ │ │ │ │ │9307 │AU00000000│ 495,000 │ 24,750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510,000 │ 25,500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488,000 │ 24,400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525,000 │ 26,250 │ │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513,000 │ 25,250 │ │ │ ├─┼───────┼───┼─────┼─────┼─────┼──────┼─────┤ │38│新達興商行 │9304 │YU00000000│ 52,000 │ 2,600 │1(1) │ 2,600 │ ├─┼───────┼───┼─────┼─────┼─────┼──────┼─────┤ │39│萬富行 │9304 │YU00000000│ 185,100 │ 9,255 │6(6) │ 66,275 │ │ │ ├───┼─────┼─────┼─────┤ │ │ │ │ │9304 │YU00000000│ 140,100 │ 7,02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300,000 │ 15,00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250,000 │ 12,500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227,500 │ 11,375 │ │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222,500 │ 11,125 │ │ │ ├─┴───────┴───┴─────┼─────┼─────┼──────┼─────┤ │總計 │67,503,253│ │166(158) │ 3,277,980│ └───────────────────┴─────┴─────┴──────┴─────┘ 附表二:被告廖勝東幫助「先施公司」逃漏稅捐之統一發票明細┌─┬───────┬───┬─────┬─────┬─────┐ │編│出賣人公司名稱│發票開│發 票 字│ 銷售額 │ 稅 額 │ │號│ │立日期│軌 號 碼│(新臺幣)│(新臺幣)│ ├─┼───────┼───┼─────┼─────┼─────┤ │ 1│安元國際企業有│920602│TW00000000│ 301,760 │ 15,088 │ │ │限公司 ├───┼─────┼─────┼─────┤ │ │ │920611│TW00000000│ 254,500 │ 12,725 │ │ │ ├───┼─────┼─────┼─────┤ │ │ │920620│TW00000000│ 308,220 │ 15,411 │ ├─┼───────┼───┼─────┼─────┼─────┤ │ 2│同上 │920701│UW00000000│ 335,400 │ 16,770 │ │ │ ├───┼─────┼─────┼─────┤ │ │ │920704│UW00000000│ 383,714 │ 19,186 │ │ │ ├───┼─────┼─────┼─────┤ │ │ │920708│UW00000000│ 431,948 │ 21,597 │ │ │ ├───┼─────┼─────┼─────┤ │ │ │920711│UW00000000│ 393,600 │ 19,680 │ │ │ ├───┼─────┼─────┼─────┤ │ │ │920714│UW00000000│ 423,500 │ 21,175 │ │ │ ├───┼─────┼─────┼─────┤ │ │ │920717│UW00000000│ 393,600 │ 19,680 │ │ │ ├───┼─────┼─────┼─────┤ │ │ │920719│UW00000000│ 448,352 │ 22,418 │ ├─┴───────┴───┴─────┼─────┼─────┤ │總計 │ 3,674,594│ 183,730 │ └───────────────────┴─────┴─────┘ 附表三:被告何定洽幫助「揚曜公司」逃漏稅捐之統一發票明細┌─┬───────┬───┬─────┬─────┬─────┐ │編│出賣人公司名稱│發票開│發 票 字│ 銷售額 │ 稅 額 │ │號│ │立日期│軌 號 碼│(新臺幣)│(新臺幣)│ ├─┼───────┼───┼─────┼─────┼─────┤ │ 1│安元國際企業有│920317│SW00000000│ 316,250 │ 15,813 │ │ │限公司 │ │ │ │ │ ├─┼───────┼───┼─────┼─────┼─────┤ │ 2│同上 │920320│SW00000000│ 206,400 │ 10,320 │ ├─┴───────┴───┴─────┼─────┼─────┤ │總計 │ 522,650 │ 26,133 │ └───────────────────┴─────┴─────┘ 附表四:被告何定洽幫助「揚嘉公司」逃漏稅捐之統一發票明細┌─┬───────┬───┬─────┬─────┬─────┐ │編│出賣人公司名稱│發票開│發 票 字│ 銷售額 │ 稅 額 │ │號│ │立日期│軌 號 碼│(新臺幣)│(新臺幣)│ ├─┼───────┼───┼─────┼─────┼─────┤ │ 1│安元國際企業有│920324│SW00000000│ 327,520 │ 16,376 │ │ │限公司 │ │ │ │ │ ├─┼───────┼───┼─────┼─────┼─────┤ │ 2│同上 │920401│SW00000000│ 450,000 │ 22,500 │ ├─┼───────┼───┼─────┼─────┼─────┤ │ 3│同上 │920402│SW00000000│ 450,000 │ 22,500 │ ├─┼───────┼───┼─────┼─────┼─────┤ │ 4│同上 │920403│SW00000000│ 56,250 │ 2,813 │ ├─┼───────┼───┼─────┼─────┼─────┤ │ 5│同上 │920407│SW00000000│ 384,000 │ 19,200 │ ├─┼───────┼───┼─────┼─────┼─────┤ │ 6│同上 │920408│SW00000000│ 384,000 │ 19,200 │ ├─┼───────┼───┼─────┼─────┼─────┤ │ 7│同上 │920409│SW00000000│ 192,000 │ 9,600 │ ├─┼───────┼───┼─────┼─────┼─────┤ │ 8│同上 │920414│SW00000000│ 492,000 │ 24,600 │ ├─┴───────┴───┴─────┼─────┼─────┤ │總計 │ 2,735,770│ 136,789 │ └───────────────────┴─────┴─────┘ 附表五:被告林忠義幫助峯偉公司逃漏稅捐之統一發票明細 ┌─┬───────┬───┬─────┬─────┬─────┐ │編│出賣人公司名稱│發票開│發 票 字│ 銷售額 │ 稅 額 │ │號│ │立日期│軌 號 碼│(新臺幣)│(新臺幣)│ ├─┼───────┼───┼─────┼─────┼─────┤ │ 1│安元國際企業有│930114│XW00000000│ 951,000 │ 47,550 │ │ │限公司 │ │ │ │ │ ├─┼───────┼───┼─────┼─────┼─────┤ │ 2│同上 │930105│XW00000000│ 949,000 │ 47,450 │ ├─┴───────┴───┴─────┼─────┼─────┤ │總計 │1,900,000 │ 95,000 │ └───────────────────┴─────┴─────┘ 附表六:「真愛公司」逃漏稅捐之統一發票明細 ┌─┬───────┬───┬─────┬─────┬─────┐ │編│出賣人公司名稱│發票開│發 票 字│ 銷售額 │ 稅 額 │ │號│ │立日期│軌 號 碼│(新臺幣)│(新臺幣)│ ├─┼───────┼───┼─────┼─────┼─────┤ │ 1│豐露商行 │930705│AU00000000│ 945,000 │ 47,250 │ ├─┼───────┼───┼─────┼─────┼─────┤ │ 2│同上 │930715│AU00000000│ 949,500 │ 47,475 │ ├─┼───────┼───┼─────┼─────┼─────┤ │ 3│同上 │930715│AU00000000│ 951,750 │ 47,588 │ ├─┼───────┼───┼─────┼─────┼─────┤ │ 4│同上 │930721│AU00000000│ 922,500 │ 46,125 │ ├─┼───────┼───┼─────┼─────┼─────┤ │ 5│同上 │930810│AU00000000│ 949,500 │ 47,475 │ ├─┼───────┼───┼─────┼─────┼─────┤ │ 6│同上 │930820│AU00000000│ 951,750 │ 47,588 │ ├─┴───────┴───┴─────┼─────┼─────┤ │總計 │ 5,670,000│ 283,501 │ └───────────────────┴─────┴─────┘ 附表七:「游擊手公司」、「和旺服飾行」、「原創品味服飾行」、「瑋倫服飾行」、「昇旺服飾行」逃漏稅捐之統一發票明細 ┌──┬─────┬──────┬───┬─────┬─────┬─────┐ │編號│發票買受人│進項公司 │發票日│發 票 字│ 銷售額 │ 稅額 │ │ │ │ │期 │軌 號 碼│(新臺幣)│(新臺幣)│ ├──┼─────┼──────┼───┼─────┼─────┼─────┤ │ 1 │游擊手實業│佳勢有限公司│9302 │XW00000000│ 250,000 │ 12,500 │ │ │有限公司 │ ├───┼─────┼─────┼─────┤ │ │ │ │9302 │XW00000000│ 150,000 │ 7,500 │ ├──┼─────┼──────┼───┼─────┼─────┼─────┤ │ 2 │游擊手實業│豐露商行 │9305 │ZU00000000│ 300,000 │ 15,000 │ │ │有限公司 │ ├───┼─────┼─────┼─────┤ │ │ │ │9306 │ZU00000000│ 382,540 │ 19,127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96,290 │ 19,815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21,170 │ 21,059 │ ├──┼─────┼──────┼───┼─────┼─────┼─────┤ │ 3 │游擊手實業│豐露商行 │9307 │AU00000000│ 400,000 │ 20,000 │ │ │有限公司 │ ├───┼─────┼─────┼─────┤ │ │ │ │9307 │AU00000000│ 400,000 │ 20,000 │ ├──┼─────┼──────┼───┼─────┼─────┼─────┤ │ 4 │游擊手實業│鴻泛實業有限│9311 │CU00000000│ 277,500 │ 13,875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9311 │CU00000000│ 222,500 │ 11,125 │ ├──┼─────┼──────┼───┼─────┼─────┼─────┤ │ 5 │游擊手實業│通商國際有限│9403 │EU00000000│ 272,685 │ 13,634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9404 │EU00000000│ 251,100 │ 12,555 │ ├──┼─────┼──────┼───┼─────┼─────┼─────┤ │ 6 │游擊手實業│通商國際有限│9406 │FU00000000│ 298,920 │ 14,946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9406 │FU00000000│ 299,825 │ 14,991 │ │ │ │ ├───┼─────┼─────┼─────┤ │ │ │ │9406 │FU00000000│ 301,550 │ 15,078 │ │ │ │ ├───┼─────┼─────┼─────┤ │ │ │ │ │ │小計 │ 231,204 │ ├──┼─────┼──────┼───┼─────┼─────┼─────┤ │ 7 │和旺服飾行│佳勢有限公司│9302 │XW00000000│ 360,000 │ 18,000 │ │ │ │ ├───┼─────┼─────┼─────┤ │ │ │ │9302 │XW00000000│ 320,000 │ 16,000 │ │ │ │ ├───┼─────┼─────┼─────┤ │ │ │ │9302 │XW00000000│ 280,000 │ 14,000 │ │ │ │ ├───┼─────┼─────┼─────┤ │ │ │ │9302 │XW00000000│ 340,000 │ 17,000 │ ├──┼─────┼──────┼───┼─────┼─────┼─────┤ │ 8 │和旺服飾行│豐露商行 │9304 │YU00000000│ 244,300 │ 12,215 │ ├──┼─────┼──────┼───┼─────┼─────┼─────┤ │ 9 │和旺服飾行│豐露商行 │9305 │ZU00000000│ 287,500 │ 14,375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327,500 │ 16,375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335,000 │ 16,750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83,360 │ 24,168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732,870 │ 21,644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25,400 │ 16,270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58,370 │ 17,919 │ ├──┼─────┼──────┼───┼─────┼─────┼─────┤ │ 10 │和旺服飾行│豐露商行 │9307 │AU00000000│ 500,000 │ 25,000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500,000 │ 25,000 │ ├──┼─────┼──────┼───┼─────┼─────┼─────┤ │ 11 │和旺服飾行│鴻泛實業有限│9311 │CU00000000│ 417,000 │ 20,850 │ │ │ │公司 ├───┼─────┼─────┼─────┤ │ │ │ │9311 │CU00000000│ 435,000 │ 21,750 │ │ │ │ ├───┼─────┼─────┼─────┤ │ │ │ │9311 │CU00000000│ 448,000 │ 22,400 │ ├──┼─────┼──────┼───┼─────┼─────┼─────┤ │ 12 │和旺服飾行│通商國際有限│9403 │EU00000000│ 378,000 │ 18,900 │ │ │ │公司 ├───┼─────┼─────┼─────┤ │ │ │ │9403 │EU00000000│ 370,560 │ 18,528 │ │ │ │ ├───┼─────┼─────┼─────┤ │ │ │ │9404 │EU00000000│ 299,565 │ 14,978 │ │ │ │ ├───┼─────┼─────┼─────┤ │ │ │ │9404 │EU00000000│ 300,570 │ 15,029 │ │ │ │ ├───┼─────┼─────┼─────┤ │ │ │ │9404 │EU00000000│ 299,925 │ 14,996 │ │ │ │ ├───┼─────┼─────┼─────┤ │ │ │ │9404 │EU00000000│ 300,490 │ 15,025 │ ├──┼─────┼──────┼───┼─────┼─────┼─────┤ │ 13 │和旺服飾行│通商國際有限│9405 │FU00000000│ 331,150 │ 16,558 │ │ │ │公司 ├───┼─────┼─────┼─────┤ │ │ │ │9405 │FU00000000│ 262,500 │ 13,125 │ │ │ │ ├───┼─────┼─────┼─────┤ │ │ │ │9405 │FU00000000│ 437,500 │ 21,875 │ │ │ │ ├───┼─────┼─────┼─────┤ │ │ │ │9406 │FU00000000│ 349,945 │ 17,497 │ │ │ │ ├───┼─────┼─────┼─────┤ │ │ │ │9406 │FU00000000│ 207,900 │ 10,395 │ │ │ │ ├───┼─────┼─────┼─────┤ │ │ │ │9406 │FU00000000│ 349,650 │ 17,483 │ │ │ │ ├───┼─────┼─────┼─────┤ │ │ │ │9406 │FU00000000│ 348,300 │ 17,415 │ │ │ │ ├───┼─────┼─────┼─────┤ │ │ │ │9406 │FU00000000│ 348,250 │ 17,413 │ │ │ │ ├───┼─────┼─────┼─────┤ │ │ │ │ │ │小計 │ 548,930 │ ├──┼─────┼──────┼───┼─────┼─────┼─────┤ │ 14 │原創品味服│佳勢有限公司│9302 │XW00000000│ 450,000 │ 22,500 │ │ │飾行 │ ├───┼─────┼─────┼─────┤ │ │ │ │9302 │XW00000000│ 420,000 │ 21,000 │ │ │ │ ├───┼─────┼─────┼─────┤ │ │ │ │9302 │XW00000000│ 380,000 │ 19,000 │ │ │ │ ├───┼─────┼─────┼─────┤ │ │ │ │9302 │XW00000000│ 250,000 │ 12,500 │ ├──┼─────┼──────┼───┼─────┼─────┼─────┤ │ 15 │原創品味服│豐露商行 │9304 │YU00000000│ 333,400 │ 16,670 │ │ │飾行 │ │ │ │ │ │ ├──┼─────┼──────┼───┼─────┼─────┼─────┤ │ 16 │原創品味服│豐露商行 │9305 │ZU00000000│ 421,400 │ 21,070 │ │ │飾行 │ ├───┼─────┼─────┼─────┤ │ │ │ │9305 │ZU00000000│ 378,600 │ 18,930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87,560 │ 24,378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513,825 │ 25,691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98,615 │ 24,931 │ ├──┼─────┼──────┼───┼─────┼─────┼─────┤ │ 17 │原創品味服│豐露商行 │9307 │AU00000000│ 400,000 │ 20,000 │ │ │飾行 │ ├───┼─────┼─────┼─────┤ │ │ │ │9307 │AU00000000│ 400,000 │ 20,000 │ ├──┼─────┼──────┼───┼─────┼─────┼─────┤ │ 18 │原創品味服│鴻泛實業有限│9311 │CU00000000│ 375,000 │ 18,750 │ │ │飾行 │公司 ├───┼─────┼─────┼─────┤ │ │ │ │9311 │CU00000000│ 360,000 │ 18,000 │ │ │ │ ├───┼─────┼─────┼─────┤ │ │ │ │9311 │CU00000000│ 265,000 │ 13,250 │ │ │ │ ├───┼─────┼─────┼─────┤ │ │ │ │ │ │小計 │ 296,670 │ ├──┼─────┼──────┼───┼─────┼─────┼─────┤ │ 19 │瑋倫服飾行│佳勢有限公司│9302 │XW00000000│ 200,000 │ 10,000 │ │ │ │ ├───┼─────┼─────┼─────┤ │ │ │ │9302 │XW00000000│ 200,000 │ 10,000 │ ├──┼─────┼──────┼───┼─────┼─────┼─────┤ │ 20 │瑋倫服飾行│豐露商行 │9304 │YU00000000│ 257,400 │ 12,870 │ ├──┼─────┼──────┼───┼─────┼─────┼─────┤ │ 21 │瑋倫服飾行│豐露商行 │9305 │ZU00000000│ 287,600 │ 14,380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312,400 │ 15,620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38,740 │ 16,937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261,260 │ 13,063 │ ├──┼─────┼──────┼───┼─────┼─────┼─────┤ │ 22 │瑋倫服飾行│豐露商行 │9307 │AU00000000│ 300,000 │ 15,000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300,000 │ 15,000 │ ├──┼─────┼──────┼───┼─────┼─────┼─────┤ │ 23 │瑋倫服飾行│鴻泛實業有限│9311 │CU00000000│ 400,000 │ 20,000 │ │ │ │公司 │ │ │ │ │ ├──┼─────┼──────┼───┼─────┼─────┼─────┤ │ 24 │瑋倫服飾行│通商國際有限│9403 │EU00000000│ 252,350 │ 12,618 │ │ │ │公司 ├───┼─────┼─────┼─────┤ │ │ │ │9404 │EU00000000│ 249,750 │ 12,488 │ │ │ │ ├───┼─────┼─────┼─────┤ │ │ │ │9404 │EU00000000│ 251,735 │ 12,587 │ │ │ │ ├───┼─────┼─────┼─────┤ │ │ │ │ │ │小計 │ 180,563 │ ├──┼─────┼──────┼───┼─────┼─────┼─────┤ │ 25 │昇旺服飾行│佳勢有限公司│9302 │XW00000000│ 150,000 │ 7,500 │ ├──┼─────┼──────┼───┼─────┼─────┼─────┤ │ 26 │昇旺服飾行│豐露商行 │9304 │YU00000000│ 170,000 │ 8,500 │ ├──┼─────┼──────┼───┼─────┼─────┼─────┤ │ 27 │昇旺服飾行│豐露商行 │9305 │ZU00000000│ 400,000 │ 20,000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500,000 │ 25,000 │ ├──┼─────┼──────┼───┼─────┼─────┼─────┤ │ 28 │昇旺服飾行│鴻泛實業有限│9311 │CU00000000│ 297,000 │ 14,850 │ │ │ │公司 ├───┼─────┼─────┼─────┤ │ │ │ │9311 │CU00000000│ 203,000 │ 10,150 │ ├──┼─────┼──────┼───┼─────┼─────┼─────┤ │ 29 │昇旺服飾行│通商國際有限│9403 │EU00000000│ 199,800 │ 9,990 │ │ │ │公司 ├───┼─────┼─────┼─────┤ │ │ │ │9404 │EU00000000│ 300,132 │ 15,007 │ │ │ │ ├───┼─────┼─────┼─────┤ │ │ │ │9404 │EU00000000│ 301,000 │ 15,050 │ │ │ │ ├───┼─────┼─────┼─────┤ │ │ │ │ │ │小計 │ 126,047 │ ├──┼─────┼──────┼───┼─────┼─────┼─────┤ │總計│ │ │ │ │27,668,252│1,383,413 │ └──┴─────┴──────┴───┴─────┴─────┴─────┘ 附表八:「德雨服飾行」、「天姿百貨店」、「雨蕎服飾行」 逃漏稅捐之統一發票明細 ┌──┬─────┬──────┬───┬─────┬─────┬─────┐ │編號│發票買受人│進項公司 │發票日│發 票 字│ 銷售額 │ 稅額 │ │ │ │ │期 │軌 號 碼│(新臺幣)│(新臺幣)│ ├──┼─────┼──────┼───┼─────┼─────┼─────┤ │ 1 │德雨服飾行│佳勢有限公司│9302 │XW00000000│ 320,000 │ 16,000 │ │ │ │ ├───┼─────┼─────┼─────┤ │ │ │ │9302 │XW00000000│ 260,000 │ 13,000 │ │ │ │ ├───┼─────┼─────┼─────┤ │ │ │ │9302 │XW00000000│ 280,000 │ 14,000 │ │ │ │ ├───┼─────┼─────┼─────┤ │ │ │ │9302 │XW00000000│ 140,000 │ 7,000 │ ├──┼─────┼──────┼───┼─────┼─────┼─────┤ │ 2 │德雨服飾行│豐露商行 │9304 │YU00000000│ 280,000 │ 14,000 │ ├──┼─────┼──────┼───┼─────┼─────┼─────┤ │ 3 │德雨服飾行│豐露商行 │9305 │ZU00000000│ 287,000 │ 14,350 │ │ │ │ ├───┼─────┼─────┼─────┤ │ │ │ │9305 │ZU00000000│ 213,000 │ 10,650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95,000 │ 19,750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05,000 │ 20,250 │ ├──┼─────┼──────┼───┼─────┼─────┼─────┤ │ 4 │德雨服飾行│豐露商行 │9307 │AU00000000│ 350,000 │ 17,500 │ │ │ │ ├───┼─────┼─────┼─────┤ │ │ │ │9307 │AU00000000│ 350,000 │ 17,500 │ ├──┼─────┼──────┼───┼─────┼─────┼─────┤ │ 5 │德雨服飾行│宜家潔有限公│9312 │CU00000000│ 297,500 │ 14,875 │ │ │ │司 │ │ │ │ │ ├──┼─────┼──────┼───┼─────┼─────┼─────┤ │ 6 │ │自由精品有限│9401 │DU00000000│ 308,850 │ 15,443 │ │ │ │公司 ├───┼─────┼─────┼─────┤ │ │ │ │9402 │DU00000000│ 322,000 │ 16,100 │ │ │ │ ├───┼─────┼─────┼─────┤ │ │ │ │9402 │DU00000000│ 375,000 │ 18,750 │ │ │ │ ├───┼─────┼─────┼─────┤ │ │ │ │合計 │ │ │ 229,168 │ ├──┼─────┼──────┼───┼─────┼─────┼─────┤ │ 7 │天姿百貨 │佳勢有限公司│9302 │XW00000000│ 200,000 │ 10,000 │ │ │ │ ├───┼─────┼─────┼─────┤ │ │ │ │9302 │XW00000000│ 200,000 │ 10,000 │ ├──┼─────┼──────┼───┼─────┼─────┼─────┤ │ 8 │天姿百貨 │豐露商行 │9305 │ZU00000000│ 400,000 │ 20,000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400,000 │ 20,000 │ │ │ │ ├───┼─────┼─────┼─────┤ │ │ │ │ │ │ │ 60,000 │ ├──┼─────┼──────┼───┼─────┼─────┼─────┤ │ 9 │雨蕎服飾行│佳勢有限公司│9302 │XW00000000│ 100,000 │ 5,000 │ │ │ │ │ │ │ │ │ ├──┼─────┼──────┼───┼─────┼─────┼─────┤ │ 10 │雨蕎服飾行│豐露商行 │9305 │ZU00000000│ 200,000 │ 10,000 │ │ │ │ │ │ │ │ │ ├──┼─────┼──────┼───┼─────┼─────┼─────┤ │ 11 │雨蕎服飾行│自由精品有限│9402 │DU00000000│ 261,250 │ 13,063 │ │ │ │公司 │ │ │ │ │ │ │ │ ├───┼─────┼─────┼─────┤ │ │ │ │合計 │ │ │ 28,063 │ ├──┼─────┼──────┼───┼─────┼─────┼─────┤ │ │ │ │ │ │6,344,600 │ 317,230 │ └──┴─────┴──────┴───┴─────┴─────┴─────┘ 附表九:「德築服飾行」逃漏稅捐之統一發票明細 ┌──┬─────┬──────┬───┬─────┬─────┬─────┐ │編號│發票買受人│進項公司 │發票日│發 票 字│ 銷售額 │ 稅額 │ │ │ │ │期 │軌 號 碼│(新臺幣)│(新臺幣)│ ├──┼─────┼──────┼───┼─────┼─────┼─────┤ │ 1 │德築服飾行│佳勢有限公司│9302 │XW00000000│ 200,000 │ 10,000 │ │ │ │ ├───┼─────┼─────┼─────┤ │ │ │ │9302 │XW00000000│ 200,000 │ 10,000 │ ├──┼─────┼──────┼───┼─────┼─────┼─────┤ │ 2 │德築服飾行│豐露商行 │9305 │ZU00000000│ 200,000 │ 10,000 │ │ │ │ ├───┼─────┼─────┼─────┤ │ │ │ │9306 │ZU00000000│ 300,000 │ 15,000 │ ├──┼─────┼──────┼───┼─────┼─────┼─────┤ │ 3 │德築服飾行│限創實業有限│9307 │AW00000000│ 200,000 │ 10,000 │ │ │ │公司 │ │ │ │ │ ├──┼─────┼──────┼───┼─────┼─────┼─────┤ │ 4 │德築服飾行│壹網行銷股份│9309 │BW00000000│ 200,000 │ 10,000 │ │ │ │有限公司 ├───┼─────┼─────┼─────┤ │ │ │ │9310 │BW00000000│ 300,000 │ 15,000 │ ├──┼─────┼──────┼───┼─────┼─────┼─────┤ │ 5 │德築服飾行│鴻泛實業有限│9311 │CU00000000│ 280,000 │ 14,000 │ │ │ │公司 ├───┼─────┼─────┼─────┤ │ │ │ │9311 │CU00000000│ 220,000 │ 11,000 │ ├──┼─────┼──────┼───┼─────┼─────┼─────┤ │ 6 │德築服飾行│禾力順實業有│9401 │DU00000000│ 201,250 │ 10,063 │ │ │ │限公司 │ │ │ │ │ ├──┼─────┼──────┼───┼─────┼─────┼─────┤ │ 7 │德築服飾行│駿高興業有限│9403 │EU00000000│ 249,150 │ 12,458 │ │ │ │公司 │ │ │ │ │ │ │ ├──────┼───┼─────┼─────┼─────┤ │ │ │通商國際有限│9403 │EU00000000│ 251,920 │ 12,596 │ │ │ │公司 │ │ │ │ │ │ │ ├──────┼───┼─────┼─────┼─────┤ │ │ │駿高興業有限│9404 │EU00000000│ 302,400 │ 15,120 │ │ │ │公司 │ │ │ │ │ ├──┼─────┼──────┼───┼─────┼─────┼─────┤ │ 8 │德築服飾行│駿高興業有限│9405 │FU00000000│ 300,875 │ 15,044 │ │ │ │公司 │ │ │ │ │ ├──┼─────┼──────┼───┼─────┼─────┼─────┤ │ │總計 │ │ │ │ 3,405,595│ 170,280 │ └──┴─────┴──────┴───┴─────┴─────┴─────┘ 附表十:「巨石餐坊」逃漏稅捐之統一發票明細 ┌─┬───────┬───┬─────┬─────┬─────┐ │編│出賣人公司名稱│發票開│發 票 字│ 銷售額 │ 稅 額 │ │號│ │立日期│軌 號 碼│(新臺幣)│(新臺幣)│ ├─┼───────┼───┼─────┼─────┼─────┤ │ 1│豐露商行 │930903│BU00000000│ 376,000 │ 18,800 │ │ │ ├───┼─────┼─────┼─────┤ │ │ │930922│BU00000000│ 380,000 │ 19,000 │ │ │ ├───┼─────┼─────┼─────┤ │ │ │930915│BU00000000│ 368,000 │ 18,400 │ │ │ ├───┼─────┼─────┼─────┤ │ │ │930906│BU00000000│ 376,000 │ 18,800 │ ├─┼───────┼───┼─────┼─────┼─────┤ │ 2│同上 │930503│ZU00000000│ 108,000 │ 5,400 │ │ │ ├───┼─────┼─────┼─────┤ │ │ │930514│ZU00000000│ 186,000 │ 9,300 │ │ │ ├───┼─────┼─────┼─────┤ │ │ │930506│ZU00000000│ 119,000 │ 5,950 │ │ │ ├───┼─────┼─────┼─────┤ │ │ │930608│ZU00000000│ 65,625 │ 3,281 │ │ │ ├───┼─────┼─────┼─────┤ │ │ │930603│ZU00000000│ 124,800 │ 6,240 │ │ │ ├───┼─────┼─────┼─────┤ │ │ │930614│ZU00000000│ 196,575 │ 9,829 │ ├─┼───────┼───┼─────┼─────┼─────┤ │ │總計 │ │ │ 2,300,000│ 115,000 │ └─┴───────┴───┴─────┴─────┴─────┘ 附表十一:「麒立公司」逃漏稅捐之統一發票明細 ┌─┬───────┬───┬─────┬─────┬─────┐ │編│出賣人公司名稱│發票開│發 票 字│ 銷售額 │ 稅 額 │ │號│ │立日期│軌 號 碼│(新臺幣)│(新臺幣)│ ├─┼───────┼───┼─────┼─────┼─────┤ │ 1│豐露商行 │930426│ZU00000000│ 366,350 │ 18,318 │ │ │ ├───┼─────┼─────┼─────┤ │ │ │930427│ZU00000000│ 364,180 │ 18,209 │ │ │ ├───┼─────┼─────┼─────┤ │ │ │930429│ZU00000000│ 317,520 │ 15,876 │ │ │ ├───┼─────┼─────┼─────┤ │ │ │930430│ZU00000000│ 347,720 │ 17,386 │ ├─┼───────┼───┼─────┼─────┼─────┤ │ 2│豐露商行 │930512│ZU00000000│ 33,000 │ 1,650 │ ├─┼───────┼───┼─────┼─────┼─────┤ │ │總計 │ │ │ 1,428,770│ 71,439 │ └─┴───────┴───┴─────┴─────┴─────┘ 附表十二 ┌─┬─────┬─────┬──────────────┐ │ │犯罪日期 │逃漏稅捐之│所犯罪名及科處罪刑 │ │ │ │主體及該次│ │ │ │ │逃漏之金額│ │ ├─┼─────┼─────┼──────────────┤ │1 │93年1-2月 │游擊手公司│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20,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2 │93年5-6月 │游擊手公司│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75,001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3 │93年7-8月 │游擊手公司│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40,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4 │93年11-12 │游擊手公司│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月 │25,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5 │94年3-4月 │游擊手公司│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26,189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6 │94年5-6月 │游擊手公司│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45,015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7 │93年1-2月 │和旺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65,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8 │93年3-4月 │和旺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12,215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9 │93年5-6月 │和旺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127,501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 │ │ │ │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 │ │ │ │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 │ │ │ │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 │ │ │ │佰元折算壹日。 │ ├─┼─────┼─────┼──────────────┤ │10│93年7-8月 │和旺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50,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11│93年11-12 │和旺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月 │65,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12│94年3-4月 │和旺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97,456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 │ │ │ │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 │ │ │ │元折算壹日。 │ ├─┼─────┼─────┼──────────────┤ │13│94年5-6月 │和旺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131,761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 │ │ │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 │ │ │ │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 │ │ │ │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 │ │ │ │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 │ │ │ │佰元折算壹日。 │ ├─┼─────┼─────┼──────────────┤ │14│93年1-2月 │原創品味服│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飾行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75,000 │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貳拾伍日,如易科罰│ │ │ │ │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 │ │ │ │元折算壹日。 │ ├─┼─────┼─────┼──────────────┤ │15│93年3-4月 │原創品味服│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飾行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16,670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16│93年5-6月 │原創品味服│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飾行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有│ │ │ │115,000 │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 │ │ │ │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 │ │ │ │日,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如易科│ │ │ │ │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 │ │ │ │佰元折算壹日。 │ ├─┼─────┼─────┼──────────────┤ │17│93年7-8月 │原創品味服│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飾行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40,000 │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 │ │ │ │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 │ │ │ │元折算壹日。 │ ├─┼─────┼─────┼──────────────┤ │18│93年11-12 │原創品味服│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月 │飾行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50,000 │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 │ │ │ │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 │ │ │ │元折算壹日。 │ ├─┼─────┼─────┼──────────────┤ │19│93年1-2月 │瑋倫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20,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20│93年3-4 月│瑋倫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12,87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21│93年5-6月 │瑋倫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60,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22│93年7-8月 │瑋倫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300,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23│93年11-12 │瑋倫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月 │20,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24│94年3-4月 │瑋倫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37,693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25│93年1-2月 │昇旺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7,5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26│93年3-4月 │昇旺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8,5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27│93年5-6月 │昇旺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45,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 │ │ │ │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 │ │ │ │元折算壹日。 │ ├─┼─────┼─────┼──────────────┤ │28│93年11-12 │昇旺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月 │25,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29│94年3-4月 │昇旺服飾行│謝素貞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40,047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壹拾伍日,如易科罰│ │ │ │ │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 │ │ │ │元折算壹日。 │ └─┴─────┴─────┴──────────────┘ 附表十三 ┌─┬─────┬─────┬──────────────┐ │ │犯罪日期 │逃漏稅捐之│所犯罪名及科處罪刑 │ │ │ │主體及該次│ │ │ │ │逃漏之金額│ │ ├─┼─────┼─────┼──────────────┤ │1 │93年1-2月 │德雨服飾行│謝民德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50,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2 │93年3-4月 │德雨服飾行│謝民德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14,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3 │93年5-6月 │德雨服飾行│謝民德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65,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4 │93年7-8月 │德雨服飾行│謝民德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35,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5 │93年11-12 │德雨服飾行│謝民德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月 │14,875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6 │94年1-2月 │德雨服飾行│謝民德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50,293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7 │93年1-2月 │天姿百貨店│謝民德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20,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8 │93年5-6月 │天姿百貨店│謝民德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40,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9 │93年1-2月 │雨蕎服飾行│謝民德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5,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10│93年5-6月 │雨蕎服飾行│謝民德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10,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11│94年1-2月 │雨蕎服飾行│謝民德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13,063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附表十四 ┌─┬─────┬─────┬──────────────┐ │ │犯罪日期 │逃漏稅捐之│所犯罪名及科處罪刑 │ │ │ │主體及該次│ │ │ │ │逃漏之金額│ │ ├─┼─────┼─────┼──────────────┤ │1 │93年1-2月 │德築服飾行│謝明儒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20,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2 │93年5-6月 │德築服飾行│謝明儒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25,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3 │93年7-8月 │德築服飾行│謝明儒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10,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4 │93年9-10月│德築服飾行│謝明儒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25,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5 │93年11-12 │德築服飾行│謝明儒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月 │25,000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6 │94年1-2月 │德築服飾行│謝明儒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10,063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 │7 │94年3-4月 │德築服飾行│謝明儒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40,174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叁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伍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 │ │ │ │折算壹日。 │ ├─┼─────┼─────┼──────────────┤ │8 │94年5-6月 │德築服飾行│謝明儒公司負責人為納稅義務人│ │ │ │15,044 │,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處拘│ │ │ │ │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銀元│ │ │ │ │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 │ │ │,減為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 │ │ │ │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 │ │ │ │算壹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