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493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簡字第4935號
- 聲請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薛翰鍾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99年度偵字第425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薛翰鍾共同連續商業負責人,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薛翰鍾係訊捷興業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368號1 樓,下稱訊捷公司)之負責人,為商業會計法之商業負責人,因訊捷公司業績不足,向銀行貸款遭拒,薛翰鍾經由不知情之友人鄭楷平、廖毅閎(原名劉毅閎)、邱舒嫻(廖毅閎、邱舒嫻所涉稅捐稽徵法等罪嫌,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確定)輾轉介紹認識王年泰(王年泰另涉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802 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 年10月,減為有期徒刑11月,經臺灣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確定)後,王年泰向薛翰鍾提議虛增訊捷公司業績以向銀行申辦較高額貸款,惟須提供訊捷公司空白發票及發票大小章以虛增營業額。薛翰鍾明知未實際交易不得開立發票,亦可預見王年泰將以虛開訊捷公司發票之方式,將幫助未與之有實際交易對象之營業人逃漏稅捐,竟仍與王年泰共同基於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及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概括犯意聯絡,於民國94年1 月間某日,在訊捷公司上址辦公室內,交付訊捷公司之空白發票、發票大小章予王年泰,王年泰即自94年2 月起至95年2 月間止,連續虛開銷售額合計新臺幣(下同)28,974,593元之不實統一發票138 張,交予如附表所示瑞普國際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等營業人充為進貨憑證使用,其中除附表編號4 、13、16、19、20、24、25、26所示公司為虛設行號而無從逃漏稅外,其餘各該公司則持發票申報銷項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而幫助各該營業人逃漏稅共計449,061 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捐稽徵之公平及正確性。
二、下列證據可證明被告薛翰鍾上開虛開發票之犯行:
㈠被告薛翰鍾之自白(見99年度偵字第4258號卷一第251 至252 頁、第284 頁、卷二第140 頁、本院99年度訴字第1974號卷第14頁至反面)。
㈡證人王年泰、邱舒嫻、廖毅閎之證述(見99年度偵字第4258號卷一第261 至263 頁、卷二第227 至229 頁)。
㈢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暨訊捷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設立登記表、公司章程、股東名簿、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談話紀錄、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見99年度偵字第4258號卷一第3 至149 頁)。
㈣王年泰簽收訊捷公司94年度3 至4 月份統一發票1 本及公司大小章等資料之收據1 張、記帳之請款明細表(見97年度他字第4890號卷第48至52頁反面)。
三、論罪科刑之依據:
㈠查被告薛翰鍾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公布全文83條,並自公布日施行,刑法亦於94年1 月7 日修正通過,於94年2 月2 日公布,於95年7 月1 日施行,其中刪除刑法第56條,並修正第2 條、第28條、第30條、第41條、第55條等規定,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亦於95年5 月17日修正刪除(此條例已於98年4 月29日廢止)。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現行刑法第2 條第1項訂有明文。此條規定乃與刑法第1 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 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 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現行刑法第2 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先予辨明。又以本次刑法修正之比較新舊法,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5 月23日著有95年度第8 次刑庭會議決議可資參照。經查:
⑴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規定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前、後,構成要件並無更動,但原規定之法定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提高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是比較修正前、後之法條規定,自以舊法之規定對於被告較為有利。
⑵又刑法第28條共犯之規定,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前之規定為:「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後刑法第28條則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又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 項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施或教唆、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共犯論」,修正後刑法第31條第1 項則規定:「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但得減輕其刑」;修正前「實施」一語,涵蓋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之概念在內,其範圍較廣;而「實行」則著重於直接從事構成犯罪事實之行為,其範圍較狹,是修正後刑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純文字修正(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2034號、97年度臺上字第1408號、97年度臺上字第393 號、97年度臺上字第218 號判決參照)。故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28條及第31條第1 項規定,修正前刑法規定並無較不利於被告,爰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意旨,應適用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論處。
⑶又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刪除,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被告擔任訊捷公司負責人,與王年泰基於犯意聯絡,任由王年泰多次填製如附表所示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犯行,即須分論併罰。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比較新、舊法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此亦有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
⑷再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5條後段之牽連犯規定亦於94年2月2 日修正公布刪除,是於新法修正施行後,被告擔任訊捷公司負責人而與王年泰共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營業人逃漏稅捐等2 犯行,即須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修正後之規定對於被告較為不利,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自應適用行為時且較有利於被告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從較重之一罪予以論處。
⑸經綜合上述各條文修正前、後之比較,揆諸前揭最高法院決議及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後段規定之「從舊、從輕」原則,自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之相關規定及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第2 條規定,予以論處。
㈡查被告為訊捷公司之董事,為商業會計法第4 條規定之商業負責人,按統一發票乃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 款所列之原始憑證,屬商業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明知不實之事項而予填製按統一發票係營業人依營業稅法規定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開立並交付予買受人之交易憑證,足以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應屬商業會計法所稱之會計憑證,且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之罪,原即含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本質,應逕論以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罪,最高法院分別著有87年度臺非字第389 號判決、85年度臺上字第3145號判決可資參照。是核被告擔任訊捷公司之商業負責人,任由王年泰以訊捷公司名義,填製不實內容之統一發票交予附表所示各營業人之行為,係犯95年5 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商業負責人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又被告擔任訊捷公司之負責人,而對其後如附表所示各公司營業人持訊捷公司所開立之不實發票用以申請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犯行,提供助力,亦即,被告所實施者,非屬逃漏稅捐罪之構成要件行為,應為幫助犯。是核被告此部分所為,係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罪。被告與王年泰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其中訊捷公司填製不實會計憑證部分,王年泰既非訊捷公司負責人,係無身分之人而與有公司負責人及商業負責人身分之被告共同實施犯罪,為身分犯,依修正前刑法第31條第1 項之規定,亦為共同正犯。又被告任由王年泰多次填製如附表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會計憑證並多次幫助逃漏稅捐等犯行,均係時間緊接,犯罪手法相同且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而為,均為連續犯,應依94年2 月2 日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分別論以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一罪。再查被告所犯共同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與共同連續幫助逃漏稅捐罪,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規定,從最重之共同連續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處斷。
㈢爰審酌:⑴被告為申請銀行貸款,竟依王年泰之建議,交付訊捷公司統一發票及大小章供王年泰虛開如附表所示不實之發票張數總計138 張,發票金額達28,974,593元,惟扣除虛設行號部分後,幫助其他營業人逃漏稅捐金額達449,061 元,紊亂稅捐稽徵機關對於稅額查核之正確性;⑵衡情被告係誤信王年泰致釀本件犯行,且被告於本院訊問時,尚能坦承犯行,表示認罪而接受刑罰,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爰量處有期徒刑4 月。
㈣又查被告於行為時即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 元以上3 元以下折算1 日,易科罰金」,又依95年5月17日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規定,就其原定數額提高為1 百倍折算1 日,則被告行為時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應以銀元3 百元折算1 日,經折算為新臺幣後,應以新臺幣9 百元折算為1 日;再依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則規定:「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 千元、2 千元或3 千元折算1 日,易科罰金」,是比較修正前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以94年2 月2日修正公布前之刑法規定,較有利於被告,則應依刑法第2條第1 項前段,適用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定其折算標準。
㈤再查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於95年7 月4 日公布,於96年7 月16日施行。按犯罪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者,除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減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減其刑期或金額2 分之1 ;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之罪,依本條例規定減為6 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應於減刑裁判時,併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又依本條例應減刑之罪,未經判決確定者,於裁判時,減其宣告刑,並應於判決主文同時諭知其宣告刑及減得之刑;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9 條、第7 條第1 項、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查被告於94年2 月至95年2 月間,與王年泰共同犯本件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及幫助逃漏稅捐等犯行,迄未判決確定,自得減刑。爰依上開條例規定,就被告本件所犯之罪,併予宣告減為有期徒刑2 月,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適用法條: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299 條第1 項前段,95年5 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94年2 月2 日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項前段、第11條前段,94年2 月2 日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31條第1 項、第56條、第55條後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95年5 月17日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條(此條例已於98年4 月29日廢止),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 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度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判決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正本送達之翌日起1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須附繕本)。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95年5月24日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一 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
二 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者。
三 意圖不法之利益而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內容或撕毀其頁數者。
四 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五 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
稅捐稽徵法第43條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
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賣方訊捷興業有限公司):┌──┬──────┬─────────┬─────┬─────┬────┐│編號│取得不實發票│ 發票時間及編號 │發票金額 │ 稅 額 │ 備 註 ││ │之營業人即納│ │(新臺幣)│ │ ││ │稅義務人 │ │ │ │ │├──┼──────┼─────────┼─────┼─────┼────┤│1 │瑞普國際物業│94-06,FU00000000 │ 84,000│ 4,200│ ││ │股份有限公司├─────────┼─────┼─────┤ ││ │ │94-06,FU00000000 │ 25,000│ 1,250│ ││ │ ├─────────┼─────┼─────┤ ││ │ │94-06,FU00000000 │ 42,000│ 2,100│ ││ │ ├─────────┼─────┼─────┤ ││ │ │94-06,FU00000000 │ 47,000│ 2,350│ ││ │ ├─────────┼─────┼─────┤ ││ │ │94-06,FU00000000 │ 30,000│ 1,500│ │├──┼──────┼─────────┼─────┼─────┼────┤│2 │大來衛星器材│94-08,GU00000000 │ 10,000│ 500│ ││ │有限公司 │ │ │ │ │├──┼──────┼─────────┼─────┼─────┼────┤│3 │李肇基建築師│94-02,DU00000000 │ 19,815│ 991│ ││ │事務所 ├─────────┼─────┼─────┤ ││ │ │94-02,DU00000000 │ 11,968│ 598│ │├──┼──────┼─────────┼─────┼─────┼────┤│4 │碩誠實業有限│94-06,FU00000000 │ 782,000│ 0│虛設行號││ │公司 ├─────────┼─────┼─────┤ ││ │ │94-06,FU00000000 │ 705,500│ 0│ │├──┼──────┼─────────┼─────┼─────┼────┤│5 │泓億貿易有限│94-12,JU00000000 │ 1,904│ 96│ ││ │公司 │ │ │ │ │├──┼──────┼─────────┼─────┼─────┼────┤│6 │鉅碩國際實業│94-08,GU00000000 │ 100,000│ 5,000│ ││ │有限公司 ├─────────┼─────┼─────┤ ││ │ │95-02,KU00000000 │ 28,571│ 1,429│ │├──┼──────┼─────────┼─────┼─────┼────┤│7 │美聯建設股份│94-12,JU00000000 │ 190│ 10│ ││ │有限公司 │ │ │ │ │├──┼──────┼─────────┼─────┼─────┼────┤│8 │揚誠有限公司│94-06,FU00000000 │ 6,476│ 324│ │├──┼──────┼─────────┼─────┼─────┼────┤│9 │亞洲保險經紀│94-04,EU00000000 │ 3,809│ 190│ ││ │人股份有限公│ │ │ │ ││ │司 │ │ │ │ │├──┼──────┼─────────┼─────┼─────┼────┤│10│有象佰業有限│94-06,FU00000000 │ 602,000│ 30,100│ ││ │公司 │ │ │ │ │├──┼──────┼─────────┼─────┼─────┼────┤│11│四維航業股份│94-12,JU00000000 │ 800│ 40│ ││ │有限公司 │ │ │ │ │├──┼──────┼─────────┼─────┼─────┼────┤│12│巧資股份有限│94-06,FU00000000 │ 152,381│ 7,619│ ││ │公司 ├─────────┼─────┼─────┤ ││ │ │94-06,FU00000000 │ 152,381│ 7,619│ ││ │ ├─────────┼─────┼─────┤ ││ │ │94-06,FU00000000 │ 152,381│ 7,619│ ││ │ ├─────────┼─────┼─────┤ ││ │ │94-06,FU00000000 │ 152,381│ 7,619│ ││ │ ├─────────┼─────┼─────┤ ││ │ │94-06,FU00000000 │ 152,381│ 7,619│ │├──┼──────┼─────────┼─────┼─────┼────┤│13│偉漢工程顧問│94-04,EU00000000 │ 52,000│ 0│虛設行號││ │有限公司 ├─────────┼─────┼─────┤ ││ │ │94-04,EU00000000 │ 26,000│ 0│ ││ │ ├─────────┼─────┼─────┤ ││ │ │94-04,EU00000000 │ 78,000│ 0│ ││ │ ├─────────┼─────┼─────┤ ││ │ │94-04,EU00000000 │ 10,400│ 0│ │├──┼──────┼─────────┼─────┼─────┼────┤│14│永達保險經紀│94-02,DU00000000 │ 19,524│ 976│ ││ │人股份有限公├─────────┼─────┼─────┤ ││ │司 │94-02,DU00000000 │ 9,524│ 476│ ││ │ ├─────────┼─────┼─────┤ ││ │ │94-02,DU00000000 │ 9,524│ 476│ ││ │ ├─────────┼─────┼─────┤ ││ │ │94-02,DU00000000 │ 14,286│ 714│ ││ │ ├─────────┼─────┼─────┤ ││ │ │94-06,FU00000000 │ 47,619│ 2,381│ ││ │ ├─────────┼─────┼─────┤ ││ │ │94-06,FU00000000 │ 10,000│ 500│ ││ │ ├─────────┼─────┼─────┤ ││ │ │94-08,GU00000000 │ 19,048│ 952│ ││ │ ├─────────┼─────┼─────┤ ││ │ │94-08,GU00000000 │ 19,047│ 953│ ││ │ ├─────────┼─────┼─────┤ ││ │ │94-08,GU00000000 │ 19,048│ 952│ ││ │ ├─────────┼─────┼─────┤ ││ │ │94-08,GU00000000 │ 19,048│ 952│ ││ │ ├─────────┼─────┼─────┤ ││ │ │94-08,GU00000000 │ 19,046│ 952│ ││ │ ├─────────┼─────┼─────┤ ││ │ │94-08,GU00000000 │ 19,047│ 953│ ││ │ ├─────────┼─────┼─────┤ ││ │ │94-08,GU00000000 │ 19,047│ 953│ ││ │ ├─────────┼─────┼─────┤ ││ │ │94-08,GU00000000 │ 19,048│ 952│ ││ │ ├─────────┼─────┼─────┤ ││ │ │94-08,GU00000000 │ 17,143│ 857│ ││ │ ├─────────┼─────┼─────┤ ││ │ │94-08,GU00000000 │ 15,238│ 762│ ││ │ ├─────────┼─────┼─────┤ ││ │ │94-08,GU00000000 │ 9,524│ 476│ ││ │ ├─────────┼─────┼─────┤ ││ │ │94-08,GU00000000 │ 9,523│ 477│ ││ │ ├─────────┼─────┼─────┤ ││ │ │94-08,GU00000000 │ 9,523│ 477│ ││ │ ├─────────┼─────┼─────┤ ││ │ │94-08,GU00000000 │ 1,905│ 95│ ││ │ ├─────────┼─────┼─────┤ ││ │ │94-08,GU00000000 │ 19,048│ 952│ ││ │ ├─────────┼─────┼─────┤ ││ │ │94-08,GU00000000 │ 19,048│ 952│ ││ │ ├─────────┼─────┼─────┤ ││ │ │94-08,GU00000000 │ 19,047│ 953│ ││ │ ├─────────┼─────┼─────┤ ││ │ │94-08,GU00000000 │ 9,714│ 486│ ││ │ ├─────────┼─────┼─────┤ ││ │ │94-08,GU00000000 │ 9,523│ 477│ ││ │ ├─────────┼─────┼─────┤ ││ │ │94-08,GU00000000 │ 9,522│ 476│ ││ │ ├─────────┼─────┼─────┤ ││ │ │94-09,HU00000000 │ 19,047│ 953│ ││ │ ├─────────┼─────┼─────┤ ││ │ │94-09,HU00000000 │ 11,428│ 572│ ││ │ ├─────────┼─────┼─────┤ ││ │ │94-09,HU00000000 │ 47,620│ 2,380│ ││ │ ├─────────┼─────┼─────┤ ││ │ │94-09,HU00000000 │ 47,620│ 2,380│ ││ │ ├─────────┼─────┼─────┤ ││ │ │94-10,HU00000000 │ 28,571│ 1,429│ ││ │ ├─────────┼─────┼─────┤ ││ │ │94-10,HU00000000 │ 9,524│ 476│ ││ │ ├─────────┼─────┼─────┤ ││ │ │94-10,HU00000000 │ 9,524│ 476│ ││ │ ├─────────┼─────┼─────┤ ││ │ │94-10,HU00000000 │ 19,048│ 952│ ││ │ ├─────────┼─────┼─────┤ ││ │ │94-10,HU00000000 │ 19,048│ 952│ ││ │ ├─────────┼─────┼─────┤ ││ │ │94-10,HU00000000 │ 9,524│ 476│ ││ │ ├─────────┼─────┼─────┤ ││ │ │94-10,HU00000000 │ 10,476│ 524│ ││ │ ├─────────┼─────┼─────┤ ││ │ │94-10,HU00000000 │ 19,047│ 952│ ││ │ ├─────────┼─────┼─────┤ ││ │ │94-10,HU00000000 │ 19,048│ 952│ ││ │ ├─────────┼─────┼─────┤ ││ │ │94-10,HU00000000 │ 11,428│ 571│ ││ │ ├─────────┼─────┼─────┤ ││ │ │94-10,HU00000000 │ 12,381│ 619│ ││ │ ├─────────┼─────┼─────┤ ││ │ │94-10,HU00000000 │ 13,333│ 667│ ││ │ ├─────────┼─────┼─────┤ ││ │ │94-10,HU00000000 │ 300│ 15│ ││ │ ├─────────┼─────┼─────┤ ││ │ │94-10,HU00000000 │ 47,620│ 2,381│ ││ │ ├─────────┼─────┼─────┤ ││ │ │94-10,HU00000000 │ 47,620│ 2,381│ ││ │ ├─────────┼─────┼─────┤ ││ │ │94-10,HU00000000 │ 28,571│ 1,429│ ││ │ ├─────────┼─────┼─────┤ ││ │ │94-10,HU00000000 │ 28,571│ 1,429│ ││ │ ├─────────┼─────┼─────┤ ││ │ │94-12,JU00000000 │ 9,524│ 476│ ││ │ ├─────────┼─────┼─────┤ ││ │ │94-12,JU00000000 │ 19,048│ 952│ ││ │ ├─────────┼─────┼─────┤ ││ │ │94-12,JU00000000 │ 15,232│ 762│ ││ │ ├─────────┼─────┼─────┤ ││ │ │94-12,JU00000000 │ 47,619│ 2,381│ ││ │ ├─────────┼─────┼─────┤ ││ │ │94-12,JU00000000 │ 11,428│ 572│ ││ │ ├─────────┼─────┼─────┤ ││ │ │94-12,JU00000000 │ 19,048│ 952│ ││ │ ├─────────┼─────┼─────┤ ││ │ │95-02,KU00000000 │ 47,619│ 2,381│ ││ │ ├─────────┼─────┼─────┤ ││ │ │95-02,KU00000000 │ 28,571│ 1,429│ ││ │ ├─────────┼─────┼─────┤ ││ │ │95-02,KU00000000 │ 27,000│ 1,350│ │├──┼──────┼─────────┼─────┼─────┼────┤│15│捷揚通訊器材│94-06,FU00000000 │ 104,762│ 5,238│ ││ │行 ├─────────┼─────┼─────┤ ││ │ │94-06,FU00000000 │ 104,762│ 5,238│ │├──┼──────┼─────────┼─────┼─────┼────┤│16│高層次多媒體│94-06,FU00000000 │ 500,000│ 0│虛設行號││ │廣告有限公司├─────────┼─────┼─────┤ ││ │ │94-06,FU00000000 │ 500,000│ 0│ ││ │ ├─────────┼─────┼─────┤ ││ │ │94-06,FU00000000 │ 500,000│ 0│ ││ │ ├─────────┼─────┼─────┤ ││ │ │94-06,FU00000000 │ 500,000│ 0│ │├──┼──────┼─────────┼─────┼─────┼────┤│17│信捷科技有限│94-06,FU00000000 │ 40,950│ 2,048│ ││ │公司 ├─────────┼─────┼─────┤ ││ │ │94-06,FU00000000 │ 68,250│ 3,413│ ││ │ ├─────────┼─────┼─────┤ ││ │ │94-06,FU00000000 │ 300,825│ 15,041│ ││ │ ├─────────┼─────┼─────┤ ││ │ │94-06,FU00000000 │ 569,100│ 28,455│ │├──┼──────┼─────────┼─────┼─────┼────┤│18│花采企業有限│94-08,GU00000000 │ 834,000│ 41,700│ ├│ │公司 ├─────────┼─────┼─────┤ ││ │ │94-08,GU00000000 │ 660,000│ 33,000│ ││ │ ├─────────┼─────┼─────┤ ││ │ │94-08,GU00000000 │ 909,000│ 45,450│ ││ │ ├─────────┼─────┼─────┤ ││ │ │94-08,GU00000000 │ 250,250│ 12,512│ ││ │ ├─────────┼─────┼─────┤ ││ │ │94-08,GU00000000 │ 250,250│ 12,513│ ││ │ ├─────────┼─────┼─────┤ ││ │ │94-08,GU00000000 │ 377,500│ 18,875│ ││ │ ├─────────┼─────┼─────┤ ││ │ │94-08,GU00000000 │ 804,000│ 40,200│ │├──┼──────┼─────────┼─────┼─────┼────┤│19│羅威國際聯合│94-06,FU00000000 │ 305,900│ 0│虛設行號││ │股份有限公司├─────────┼─────┼─────┤ ││ │ │94-06,FU00000000 │ 322,000│ 0│ ││ │ ├─────────┼─────┼─────┤ ││ │ │94-06,FU00000000 │ 281,750│ 0│ ││ │ ├─────────┼─────┼─────┤ ││ │ │94-06,FU00000000 │ 257,600│ 0│ │├──┼──────┼─────────┼─────┼─────┼────┤│20│金昇國際有限│94-06,FU00000000 │ 786,625│ 0│虛設行號││ │公司 ├─────────┼─────┼─────┤ ││ │ │94-06,FU00000000 │ 788,655│ 0│ ││ │ ├─────────┼─────┼─────┤ ││ │ │94-06,FU00000000 │ 771,400│ 0│ ││ │ ├─────────┼─────┼─────┤ ││ │ │94-06,FU00000000 │ 766,325│ 0│ ││ │ ├─────────┼─────┼─────┤ ││ │ │94-06,FU00000000 │ 739,834│ 0│ ││ │ ├─────────┼─────┼─────┤ ││ │ │94-06,FU00000000 │ 739,732│ 0│ ││ │ ├─────────┼─────┼─────┤ ││ │ │94-06,FU00000000 │ 550,130│ 0│ │├──┼──────┼─────────┼─────┼─────┼────┤│21│鼎泓實業有限│94-06,FU00000000 │ 15,143│ 757│ ├│ │公司 │ │ │ │ │├──┼──────┼─────────┼─────┼─────┼────┤│22│木棉花國際股│94-12,JU00000000 │ 24,000│ 1,200│ ││ │份有限公司 │ │ │ │ ││ │證人詹強 │ │ │ │ │├──┼──────┼─────────┼─────┼─────┼────┤│23│俊蓮企業有限│94-06,FU00000000 │ 211,701│ 10,585│ ││ │公司 ├─────────┼─────┼─────┤ ││ │ │94-06,FU00000000 │ 124,543│ 6,227│ ││ │ ├─────────┼─────┼─────┤ ││ │ │94-06,FU00000000 │ 76,190│ 3,810│ ││ │ ├─────────┼─────┼─────┤ ││ │ │94-06,FU00000000 │ 126,000│ 6,300│ ││ │ ├─────────┼─────┼─────┤ ││ │ │94-06,FU00000000 │ 162,762│ 8,138│ ││ │ ├─────────┼─────┼─────┤ ││ │ │94-06,FU00000000 │ 76,190│ 3,810│ │├──┼──────┼─────────┼─────┼─────┼────┤│24│智益正有限公│94-04,EU00000000 │ 652,000│ 0│虛設行號││ │司 ├─────────┼─────┼─────┤ ││ │ │94-04,EU00000000 │ 224,000│ 0│ ││ │ ├─────────┼─────┼─────┤ ││ │ │94-04,EU00000000 │ 657,140│ 0│ ││ │ ├─────────┼─────┼─────┤ ││ │ │94-04,EU00000000 │ 459,700│ 0│ ││ │ ├─────────┼─────┼─────┤ ││ │ │94-04,EU00000000 │ 200,000│ 0│ │├──┼──────┼─────────┼─────┼─────┼────┤│25│常程實業有限│94-04,EU00000000 │ 525,500│ 0│虛設行號││ │公司 ├─────────┼─────┼─────┤ ││ │ │94-04,EU00000000 │ 850,085│ 0│ ││ │ ├─────────┼─────┼─────┤ ││ │ │94-04,EU00000000 │ 727,562│ 0│ ││ │ ├─────────┼─────┼─────┤ ││ │ │94-04,EU00000000 │ 938,483│ 0│ ││ │ ├─────────┼─────┼─────┤ ││ │ │94-04,EU00000000 │ 741,363│ 0│ ││ │ ├─────────┼─────┼─────┤ ││ │ │94-04,EU00000000 │ 776,858│ 0│ ││ │ ├─────────┼─────┼─────┤ ││ │ │94-04,EU00000000 │ 743,358│ 0│ ││ │ ├─────────┼─────┼─────┤ ││ │ │94-04,EU00000000 │ 721,525│ 0│ │├──┼──────┼─────────┼─────┼─────┼────┤│26│傑麒實業有限│94-04,EU00000000 │ 250,000│ 0│虛設行號││ │公司 ├─────────┼─────┼─────┤ ││ │ │94-04,EU00000000 │ 285,000│ 0│ ││ │ ├─────────┼─────┼─────┤ ││ │ │94-04,EU00000000 │ 305,000│ 0│ ││ │ ├─────────┼─────┼─────┤ ││ │ │94-04,EU00000000 │ 289,000│ 0│ ││ │ ├─────────┼─────┼─────┤ ││ │ │94-04,EU00000000 │ 228,000│ 0│ ││ │ ├─────────┼─────┼─────┤ ││ │ │94-04,EU00000000 │ 455,000│ 0│ │├──┼──────┼─────────┼─────┼─────┼────┤│27│農健工業股份│94-04,EU00000000 │ 19,800│ 990│ ││ │有限公司 │ │ │ │ │├──┴──────┼─────────┼─────┼─────┼────┤│ 合 計 │ 138 │28,974,593│ 449,061│ ││ │ 張│ 元│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