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44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448號
- 公訴人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王浩文
- 選任辯護人
- 張孟茹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浩文自民國一百年二月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本件被告王浩文因強盜案件,前經本院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十日執行羈押,並於同年十二月十日延長羈押二月在案,茲因上開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認前揭羈押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一百年二月十日起延長羈押二月。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