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附民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違反保險法附帶民訴等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31 日
- 法官陳興邦、唐于智、林婷立
- 當事人竑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騰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宏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邱彪、鄭碧珠、邵雪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重附民字第27號原 告 竑宇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充生 原 告 騰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世寬 原 告 宏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中 被 告 邱彪 鄭碧珠 號 邵雪珠 陳宏緯(原名陳堯文) 台灣碳排放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陳璽友 法定代理人 鄭碧珠 上列被告因98金重訴字第1號違反保險法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興邦 法 官 唐于智 法 官 林婷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宜婷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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