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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因詐欺案附帶民訴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07 日

法官廖紋妤吳麗英李小芬

原告
陳焱南
原告
楊美玲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道元律師
被告
張虹
被告
浚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信寬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99年度易字第13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吳麗英

                   法 官 李小芬

                   書記官 陳品潔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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