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列被告99年度易字第15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因業務侵占附帶民訴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 告 亞東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汪英代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99年度易字第1581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刑事第15庭 審判長法 官 廖紋妤 法 官 黃桂興 法 官 邱蓮華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宜玲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