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7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85號

因竊盜案附帶民訴等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30 日

法官吳冠霆李殷君賴武志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9年度附民字第85號

原告
基凱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98年度易字第3507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冠霆

                   法 官 李殷君

                   法 官 賴武志

                   書記官 劉麗英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3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附民字第85號於民國 99 年 08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因竊盜案附帶民訴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