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1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勞簡上字第20號

給付資遣費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郭美杏汪怡君林惠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勞簡上字第20號

上訴人
卓斐玲
即被上訴人
4樓之1
訴訟代理人
邱姿瑛律師
被上訴人
般諾服飾有限公司
即上訴人
日茂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兼前列2人
許茂仁

共同法定代

理人

前列2 公司 高金美

共同訴訟代

理人

前列3 人共 蕭炳旭律師

同訴訟代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交付建物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指定民國100 年10月25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審判長法 官 郭美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法 官 汪怡君

法 官 林惠霞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勞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