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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23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08 日

  • 當事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1239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怡仁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盛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兆鴻世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許勝發、許顯榮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明相對人盛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兆鴻世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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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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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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