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209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9 月 19 日
- 當事人彭玉婷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司促字第20951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彭玉婷 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啟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榮富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先見保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泰宏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啟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榮富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先見保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已廢止,請陳明該公司是否向法院聲報清算人、是否已清算完結,若有,請提出公司清算備查資料,更正其法定代理人,並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二、若該公司未向法院聲請清算,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會)另有決議外,並以全體股東(董事)為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表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及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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